哲学-中观庄严87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13-133,34-82课,含八个小结)+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82-96课)
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庚一、认清显现许实空之世俗(135,82-84课)+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辛二、现基必为实空
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壬一、如何显现(138,84-87课)+壬二、以何因而显现之理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如何显现:
未察一似喜,生灭之有法,一切具功用,自性知为俗。
2、三个法相
在名言中存在的一切万法应具有三个条件:未经观察的情况下似乎欢喜而存在、全部具有生灭性、全部是具功用的法。
从否定角度说明了三个法相,也即从断除成实的角度讲到未观察似而欢喜,从遮破常有的角度安立为生灭法,从遮破石女儿等不起功用之法的角度安立为具有功用的法。
从肯定方面,一个世俗的本体也必须要齐全这三者,这是以名言量得出来的结论;或者说是人们共同承认、能现出自相的有实法;也可以说,一旦以胜义理进行观察,根本经不起任何观察的法,就是世俗的本体。
3、名言当中的所知万法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是所有人共同承认的起功用并在无害六根前显现的这些法。《入中论》中也说:所谓的真名言是六识前显现的具有自相的对境,因此应该排除胜义谛的法以及名言总相和常有的法。《量理宝藏论》中也说:“所量唯独一自相。”
因此,《中观庄严论》当中名言量成立的法就是自相法,静命论师在本论中唯一将起功用安立为名言法的原因就在这里,这就是此处名言量所衡量的真正所量。
“如若建立一,依彼置他法。”这是《释量论》的一个教证,意思是说,正在建立一法的时候,其他的法都应该暂时放下,不破也不立。
4、起功用
依靠具有自相或者起功用的这个法,名言中尤其因明当中的很多道理都可以进行宣说,比如现量和比量,比量的根源是现量,现量的根源则与事物的自相有一定关系。所以,对名言不作判断也就不必多费唇舌,只要去判断,起功用的法就特别重要,应该将它作为所判断的事物。所以,起功用的法非常重要,如果不起功用,即使名言中也无法建立这一法。
柱子的实体以及通过分别念假立的反体、作为所说内容的所诠以及能说语言的能诠,还有显现、遣余等,所谓“世俗”的真正对境唯独是能起作用的法。法称论师的《定量论》中说:世间的名言是从对世间具有能利能害这一角度来安立的。
5、无害六根
不论眼睛见到、口中宣说还是耳朵听到,人们在平时所作所行中取舍的全部是六根识前无害成立的这些法,这就是真正名言法的相。
6、安立因果
在世间当中,只要看见因产生果就可以了,根本不用观察因和果之间是自生还是他生、因果接触不接触等问题,只要有因就有果,依靠这种规律建立名言量就可以。中观应成派有时也是随世间名言来抉择的原因就在这里。
7、建立无实法
依靠这样的自相有实法,可以建立无实法,也就是说,依靠起功用的瓶子可以安立无瓶,因为是从瓶子不成立的角度安立为无实法的,所以与起功用的自相瓶子存在不可缺少的关系。
瓶子存在,是一种建立;瓶子不存在,就是一种遮破,这一点必定与自相有关系。比如石女的儿子自相不存在,也就无所谓石女的儿子存在或者不存在。同样,具有自相、起功用的别法与不具功用的总法,相违的两个法之间,一者具自相起功用,那么,另一者必定不起功用。
8、在《量理宝藏论》中,破、立、自相、总相、相违、相属的概念,基本上是作为一品来宣说的,可见这些因明内容非常重要。
9、无分微尘是不是世俗呢?
虽然通过教证和比量可以安立一个无分微尘,但是它对我们既没有危害也无有帮助,所以不能叫做真正的世俗谛。
10、真正世俗谛的界限和标准是什么呢?
就是以六识面前起作用作为标准,依此安立为世俗谛。因此,不存在的法不是世俗谛;虽然存在,但以根识无法得到的法也不是世俗谛。如果超出这一点,就已经超出了名言谛的范围。
11、眼见
从名言显现的角度,众生眼睛亲自见到红色的柱子在名言中是正量,即使释迦牟尼佛也会承认你见到了红色的柱子,通过眼睛看见的一切法也是可以成立的。
然而,详细进行观察,无须胜义谛,单单用名言量来观察也会发现:所谓的柱子根本不能成立。从这一点来说,眼睛亲自见到也不能成为真正的量,因为眼睛仍然有许多细微的法见不到。
12、相续最后一个刹那
对方观点:任何一个相续最后的一刹那能不能起功用呢?如果不起功用,最后一个刹那是不是就不是世俗谛了?
经部宗观点:相续的最后一刹那虽然不起作用,但遇到其他外缘时还是会继续起功用,比如灯最后要熄灭的刹那,虽然它自己不起功用,但是加一点酥油也不一定灭,所以不会有这种过失。
大乘观点:即便没有遇到外缘,也不产生自己的果,但也不致于成为不能起作用。比如一盏灯最后的一刹那,它虽然不会产生后面的果,但是它自己的当下仍然可以起到遣除黑暗的功用,所以相续最后一个刹那是世俗谛。经部宗所说的观点虽然可以理解,但并不究竟,
13、阿罗汉心和心所最后一刹那
对方观点:阿罗汉心相续的最后一个刹那起不起功用?起功用肯定不可能,因为它马上要灭完了,不可能起功用。如果不起功用,它是不是已经变成无实法或者变成胜义谛了?
经部宗观点:阿罗汉心相续的最后一刹那虽然不起作用,但遇到其他外缘时还是会继续起功用。
大乘观点:阿罗汉的心和心所全部灭尽的最后一刹那,仍然可以起到执著外境的作用,所以阿罗汉心相续最后一个刹那是世俗谛。
14、倒世俗和正世俗
名言也分现相和实相,从现相角度来讲,二月是倒世俗、天月是正世俗,海螺的黄色是倒世俗、海螺的白色是正世俗。但是,《中观庄严论》的作者站在名言实相的角度来讲,所谓的倒世俗包括在正世俗当中,所以没必要在名言中再分,只要说真正的名言是自相法就可以了。
《中观庄严论》这部论典在抉择名言实相时,倒世俗的二月等显现都是不能成立的,必须按照因明典籍的观点来解说,也即名言中的一切法必须是起功用的法。
15、四种境
《量理宝藏论·第一品》介绍了四种境:所取境、耽著境、显现境和照了境。根识前能够真正明了见到的对境叫做照了境。
16、二月
16、1二月不是照了境不能安立世俗谛
无功用的一切法也无法安立为名言量的照了境。比如二月,没有自相、不起功用的缘故,不可能成为名言的照了境,只有天月才是眼识真正的照了境。所以必须将起作用的法认定为世俗。
16、2对方观点:无而显现的二月,既不是世俗谛也不是胜义谛,会不会变成第三品物体了?
萨迦班智达观点:不会成为第三品物体。无而显现的二月等,实际就是识的一种迷乱,也即识本身,可以包括在自相当中,因此不会出现不属于世俗的过失。但对此等显现详细观察,其自身的本体根本不能成立,因此属于非量。
16、3对方观点:二月等显现存在,但却起不到两个月亮的作用,因此不是世俗谛;不是真实的空性,也不能说为胜义谛。
《量理宝藏论》和《释量论》观点:胜义谛是因明的胜义谛,世俗谛也是因明的世俗谛,因明当中,胜义谛是指起功用的法,世俗谛是指虚妄的法。
《中观庄严论》观点:胜义谛是指空性,世俗谛是指起功用的名言。
16、4对方观点:二月不起功用,不是世俗谛;不是空性角度来讲,也不是胜义谛,所以成了第三品物体。
中观观点:如果认为二月是一种显现并且不是刹那性,也就成了一种恒常的显现,不是虚妄之法的本质了。既然二月常有,那我们说“一切万法在胜义中不存在,远离一体多体故,犹如影像、二月、幻化”,这里面以“影像、二月”等说明虽然显现却无有自性这一点也不应该合理了。将影像、二月等显现认成世俗,认为它存在的话,这是特别愚笨的一种标志。
16、5二月是迷乱的显现不能安立世俗谛
二月等倒世俗的显现是名言中也不存在的法,只不过是一种迷乱的显现,除了自己的心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对名言中起功用的这些法进行抉择时,也是除心的幻化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在这个基础上,应该了知胜义谛和世俗谛双运的道理,一切万法中再没有比之更重要的所知了。
16、6类推
对于二月的显现抉择完毕以后,同理可以类推,石女的儿子、天空中的鲜花、无柱、无瓶等很多无实法,在名言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其本体也是空性的。所谓的无实法,在名言中只不过是一种总相而已,没有真正的功用,因此,不论怎样说,石女的儿子存在、虚空存在,也唯一是显示宣说者本身的愚痴之相而已。
17、法称论师的《因明七论》
法称论师的《因明七论》一定要下功夫闻思,这样一来,对名言法、业因果,以及释迦牟尼佛在整个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量士夫等问题,一定会生起坚定不移的信心和见解。因为因明的这些推理都是通过分别念思维和观察的,很多凡夫众生很容易契入,对名言的很多问题也会轻易通达。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闻思空性法门,也会有一定的利益。
18、肯定和否定
任何破立都可以包括在肯定和否定当中,肯定是从“是”和“有”方面建立的;否定是从“无”和“非”这方面来讲的。
其中,否定也就是指排除自己本身以外的法,也可以称为遣余。遣余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遮遣余,如“无瓶”,以此不会引出其他任何法;还有就是非遮遣余,比如“瓶子不是常有”,通过排除非本身的常有法来了知它的本体为无常法,由此可以在瓶子的本体上建立无常。
所谓的肯定,比如瓶子是无常,在建立瓶子自己的本体时,以这种方式遮破了非本身的常有,因此是一种建立的法,是从肯定方面讲的。此处的表达方式与汉文语法稍微有点不同,这里主要是结合因明遣余来讲的。
任何一种物质,通过否定非本身的方式,比如瓶子不是常有,遣除了这一点以后可以建立其本身为无常;或者,通过肯定自本体,比如瓶子是无常法,从而排除了非本身的常有之法。这是从总的角度说明了肯定和否定的道理。
19、前面已经从否定角度说明了三个法相,也即从断除成实的角度讲到未观察似而欢喜,从遮破常有的角度安立为生灭法,从遮破石女儿等不起功用之法的角度安立为具有功用的法。从肯定方面,一个世俗的本体也必须要齐全这三者,这是以名言量得出来的结论;或者说是人们共同承认、能现出自相的有实法;也可以说,一旦以胜义理进行观察,根本经不起任何观察的法,就是世俗的本体。在相关论典中再三提到的也是指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