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1品观境4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识+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一、所知境=丁一、法相(11)+丁二、分类。
丁二、分类=戊一、破他宗+戊二、立自宗+戊三、遣诤。
戊一、破他宗=己一、宣说对方观点(14)+己二、释说破彼观点。
己二、释说破彼观点=庚一、有境识应成不错乱之过(16)+庚二、对境应成可见之过(17)
17、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一己二庚二、对境应成可见之过。(第3+4课)
若谓与己常系故,彼二亦非可见境。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若谓相系各自心,是故言说他知彼。二人所诠义共相,乃互异故无法合。
若谓各自人前有,二种心相皆雷同,于同耽著为一体,应用名言故不违。
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是故异体所取境,焉能执著为一体?
若谓虽本是异体,然错乱为一境取。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2、五明即工巧明、医方明、声明、因明和内明;内明即佛学,五明中的因明也称为逻辑学、量学。如果精通了因明,那么对佛学及其他的哲理也会很容易通达。
因明学的作用,是通过正理的途径使自相续中生起真实无伪的正见。
3、佛陀在经中这样讲过:诸比丘、诸智者,应该像真正的纯金是通过砍断、焚烧、磨炼,这三道工序加工才得到的一样,对我的教法,也应该再三、详细地去观察;不应该因为我是佛陀,就以恭敬心来接受。
意思是说,世间上任何一个学问,都应该通过因明的理证来观察。不要说其他的论典,就是对自己宣讲的经典,佛陀也是说,对我的教法,你们也应该通过理证来进行推断、探索,如果从中发现了一些不符合实际的道理,你们不要接受;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世尊说的,我们一定要恭敬它,一定要接受它,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在哪一个教法当中有真理,我们就应该恭敬它,并接受它的真理。
4、佛教跟其他宗派不共的特点,就是它经得起任何智者的观察!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对佛教进行观察、分析,但他始终不可能找到一个真正的过失,这就是佛教的不共特征。
佛教徒的原则,并不是盲从、迷信的!并不因为是佛陀所说,就必须站在他的角度:是,我要承认;不是,我也要承认。
有了公正的态度,又有了因明的正理,就可以运用它们来检验、淘汰一切宗派的观点;最终我们会发现,留下来的唯有佛法。因为一切观点中,唯有佛陀宣讲的正法,才无误地揭示了宇宙人生的真相!所以只有通过学习因明,才能够在自相续当中,真正生起无有任何错误的正见。
现在世间上有各种各样的,以政治、经济、精神庇护等原因而开创的宗教;但只有佛教,才是真正具有智慧和慈悲的宗教。对这样的宗教,这样甚深的意义,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在每个人的心相续中对它生起坚定不移的信解呢?只有通过学习、研究因明才能获得;也就是说,只有通达了陈那、法称论师所著论典的究竟法义,对佛教的真理才会真正了解。
5、对方观点:义总相和本无见有是除了自己识以外,在外境中真实存在的所取境。
萨迦班智达从两方面驳斥:如果义总相和本无见有二者是真正的对境,不但取它的有境不会错,而且旁边的人也能见到它。
对于第二个太过,因明前派辩驳说:旁边的人不能见,因为它就像内脏与自己的身体连在一起,是自己的对境,只有自己可以见到,别人不能见到。萨迦班智达说:比喻不成立,因为身体里连自己也见不到。
6、因明前派的观点:若谓与己常系故,彼二亦非可见境。
因为义总相与自己的心识紧紧地连在一起,如脑海里面出现瓶的概念与自己心识紧紧地连在一起,二月的显现与自己眼识连在一起,所以别人都见不到,因为不是他人的对境,只是自己所见境的缘故。
在下面,没有着力破二月的显现,主要是破义总相的道理。
7、对方作出这样的回答,我们则对他们进行辩驳: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你们因明前派承认义总相,如瓶子的概念等,与自己心识连在一起;如果你们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会有无论口头上怎么说,别人也无法了解的过失。
如果以推理方式来讲,则是:我所说的瓶子,别人无法了知,因为它的总相只与我自己相连故。以这种方式来推断,很容易得出结论。当然,对方不敢这样承认。
8、比如我是说者,他是听者,说者我的义总相跟我连在一起,听者的义总相与他连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我告诉别人说“你把那里的瓶子给我拿过来”,但实际上,我说的瓶子义总相只与我自己的心连在一起,对方根本无法听懂。为什么听不懂呢?虽然他人已经听到了我说的“瓶子”这两个字的声音,但是他的瓶子总相与他的心识紧紧地连在一起,我的总相与我连在一起,中间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没有任何关系,哪怕是说一百遍、一千遍瓶子,别人心目当中根本不会生起瓶子的概念。
进而言之,因为我所说的瓶子跟我连在一起(我口头上说的语言,即声音的总相,叫声总相;心里面思维的行相叫义总相),我口头上说的“瓶子”两个字,实际上是指我脑海里面显现的义总相,它仅与我连在一起,与对方无有任何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我说了多少遍,对方也根本不会了解。如此一来,我们彼此之间就断绝了沟通,名言中所谓的交流就无法建立。
如果这样,那世间上任何一个说者和听者的关系,全部都因此而断绝了,这种过失是相当大的。实际上,我说“瓶子”时,在座每个人的心中都会生起一种共同的总相概念:所谓瓶子就是小口大腹、用来装液体的东西。如果这种总相只与自己连在一起,那么无论我怎么说,实际上他人不会产生任何印象。
9、下面因明前派继续跟我们辩驳:若谓相系各自心,是故言说他知彼。
他们这样说:我们所说的观点,没有任何断绝名言的过失。为什么没有呢?我们所说的瓶子义总相,并不是跟任何人都没有关系,而是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相同的总相与他自己连在一起。比如我心里面有一个瓶子的总相,这是与我连在一起的;在他的心里面,有一个相同的瓶子总相,与他的心识连在一起。这样一来,当我说瓶子的时候,别人就会知道。别人怎么知道呢?因为他自己的心与瓶子总相连在一起,所以别人听到我说的“瓶子”这个总相时,马上反应过来:“噢!对对对,他说的就是这个白色的瓶子。”对方马上能了解。
当然,这个道理我们从字面上看好像很正确,甚至会说:“啊!应该是这样的。”因为我说瓶子的时候,下面有一百个人听到,每个人脑海里面自然就浮现出一个瓶子的行相;又由于每个人与瓶子的总相连在一起,我一说瓶子的时候,下面的人马上就反应过来,应该是这个原因吧!
10、以下驳斥因明前派:二人所诠义共相,乃互异故无法合。
10、1异体关系
虽然你们因明前派的这种说法,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如果详细地进行观察,它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因为听者和说者的这两个义总相是异体的。比如我是说者,我口头上说的瓶子,实际上是与我的心连在一起;他是听者,他的瓶子总相与他的心连在一起。这样一来,我所说的瓶子,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听到的瓶子,与我也没有任何关系。
10、2无有第三者
对方说:我们承许义共相相同的缘故,而没有以上的过失。
我们对此进行驳斥:若承许义共相相同,则必须要有第三者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比较,无有第三者,又如何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呢?
比如说这位道友和那位道友,两人的脸型非常相同,必须有第三者看见这两个人:噢!这位和那位比较相同,脸都是圆圆的,都戴着眼镜,都是近视眼,平时都很开心,仅仅一个是外向,一个是内向,稍微有点不同,但大致都相同。我是第三者,看见这两个道友时,把他俩的相同点结合起来,才会产生这种想法。可是刚才你们说,说者心里面的义总相与听者的义总相,这两个相同,那是谁来结合比较的?无有第三者则无法进行结合比较,这是关键之处!
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两种事物相同,必须要用第三者来
联系。比如我说,这个人的脸非常白,就像虚空当中的月轮。首先,我应该看过月轮和这个人的脸,如果这两者都没有看见过,那么我说:“这个人的脸很白,像月轮一样。”能不能这样说?当然不能!同样的道理,这里的义总相(说者的义总相和听者的义总相)之间,应该有第三者把它们结合起来,如果没有第三者,就没办法结合,无法说它们相同。
所以,要想承许说者和听者的义总相相同,必须要有第三者;若没有第三者,如何承许二者相同呢?这个道理,我们平时在因明观察的过程当中,应该很容易了解,这是第一个问题。
11、因明前派进行回辩:若谓各自人前有,二种心相皆雷同,于同耽著为一体,应用名言故不违。
他们这样认为:听者和说者心中呈现的显相(义总相),这两者的形相是一模一样的,所以人们把这两个相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如此产生联系而应用于名言之中,故而并不相违。
比如说者在口头上讲“这是月亮”,自认为就是指天空当中白色的月轮;听者也这样想:说者所说的月亮,就是天空当中白色的月轮。这是因为听者和说者的月亮义总相相同的缘故,由此都执著虚空当中的月轮,所以人们将这样相同的义总相执著为一体,而应用于名言之中,并不会产生矛盾之处。
12、萨迦班智达斥对方说: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是故异体所取境,焉能执著为一体?
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为什么不成立呢?首先,必须要非常清楚地了知对方的观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你们因明前派刚才说,这两个义总相是相同的,理由是:因为说者我说“月亮”的时候,月亮的形相显在我的心里面,听者他听的时候,这个月轮的总相也显在他的心里面,所以说者、听者二人都是执著同一个月亮。如果仅从表面上看,就会这样想:“哎,确实很有道理啊!我们两人说的、听的都是指同一个月轮,我们都在执著同一个月轮。”
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萨迦班智达反驳道:如果在自己的心前显现,那它就是自己的对境;如果在自己的心前没有显现,而在别人的心前显现,那它就不是自己的对境,这两者完全是异体。如果是异体,那这两个所取境怎么能执著为一体呢?
意思就是说,我说的月亮,即月轮的形相,听者他的心里面会不会显现呢?如果在他的心里面显现,那它就不是我的对境,已经是他的对境了;但我心里的这个总相,不可能显在听者他的心里,这并不像镜子,能将外面物体的影像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我的这个总相反射过去,显现在他的心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他自己的心中,如果已经显现了刚才这个总相,那是他自己的对境,并不是我们两个共同的对境;如果在他的心中,没有显现刚才说者的这个月轮,那就更谈不上是我们共同的对境了。因为从来没有呈现过,那就不是他的对境,这样还怎么将二者执为一体呢?比如说,这个镜子当中,从来没有显现过石女儿子的影像,那能不能将石女儿子的影像和镜子执著为一体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应该知道,双方的心里面绝不可能显现一个共同的义总相!
如果真像因明前派所说,义总相实有存在,那么我们执著的总相就是实有的。这个实有的对境,在旁边人的心里显现过没有?如果显现过,那我心里的东西也显现在他的心里,这样肯定不合理;如果合理,那么我们两个人的心就变成一体了。如果没有显现,那我们肯定不会有一个共同的所缘境。
在自己面前显现的东西,到底在他人面前显现没有?如果在他人面前显现,那么我的显现跟他的显现就会成为一体;如果没有显现,那么他自己现前的境界,与我现前的境界是完全不同的,并不是他心里所显现的瓶子总相,跑到我心里来了,或者我心中所显现的瓶子,迁移到他的心中,没有这种情况。
所以,通过因明来观察外境的时候,你一定要知道,到底每一个人心中显现的总相,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判断,以什么样的方式得出一个结论。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去详详细细地观察。
13、因明前派又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若谓虽本是异体,然错乱为一境取。
因明前派反驳道:并非如你们所说,我和他所见到的两种总相变成一体;也不是我见到的东西,迁移到他的心里,他见到的东西,迁移到我的心里;而是我心里所想的瓶子和他心里所想的瓶子,大家都错认为是我们共同的一个对境。
本来我的对境跟你的对境,根本就不是一个,但是大家都认为,外面存在一个有自相的瓶子,你我执著的都是它,即双方都认为我们执著的是外面同一个自相的瓶子。虽然它们在不同相续中所显现的是异体,但是人们对此并不了解,反而误认为它们是一体。
14、萨迦班智达说: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你们刚刚已经承认了对境并不是一体的,也就是说,执著对境一体实际上是错乱的,义总相并不是真实的对境;这样一来,成立义总相和本无见有并非所取境,如是就证成了我们的观点。
你们所见到的义总相,并不是真正的所取境,我们早就讲过,但你们就是一直不听。
对方有这种想法,我们就回答说:对,你们说得对!前面早就给你们讲过,义总相并不是一个除识以外,在外境中实有存在的所取境;现在你们自己也承认,义总相是一种错乱的东西,那我们已经达成共识,观点变成一致了。实际是说,外境当中的义总相,确实是一种错误的事物,是人们的一种总相概念而已。从分别念执著它的角度,可以说它是一种境,但实际上,它是不存在自相的;而你们始终认为无现和义总相是外面实有存在的事物,如今你们应该了知自己的谬误之处了吧,现在你们因明前派已经站到我们的立场上了。
我不是早就跟你们说过了吗,义总相和无现二者并非实有的对境,只是错乱境,但你们偏要承认它实有,现在你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将错乱境执著为真实而已,因此实有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15、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以这种错误的概念进行取舍、判断。实际上从因明的角度来看,世间人的所取境有很多是错乱的,但人们都认为是真实的。一切世俗万法本来悉皆虚幻不实,仅从被能取执著为对境的角度,暂时安立它是一种真实的东西。
16、萨迦班智达站在因明后派的立场,遮破了因明前派的观点,这一点比较容易,但这仅仅是站在本论的角度而讲的;而如果因明前派承许义总相是显现境,那么还站在这个侧面来遮破,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了。
此处颂词所破的对境,是指除了意识以外一个实有自相的所取境,我们用这个颂词来遮破,是没有任何困难的。
13、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也这样讲:因明应该按照世俗正理进行推察。学因明的时候,必须要站在世间名言的角度。在学习因明的时候,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能一概说一二、头尾、左右等没有什么差别,这样说起来很好听,但实际上会混淆世间的名言。
虽然胜义当中一切皆空,但是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里面说过,名言当中还是存在真假的差别。比如说,假毛发和真毛发在世间名言的角度是有差别的,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真的毛发,用手可以摸得到;假的毛发,只是能看见,用手却根本没办法触及到。真月和二月之间、毒蛇和由绳索误认的毒蛇之间也有差别。所以,我们在名言中不能一概而论,说一切都是空性的,一切都是大平等的。
由此我们可以了知,学因明与学《俱舍论》的角度基本上相同,都是站在观现世量的立场。学因明的时候,不能超越它的范围,太高的境界,在因明当中并没有提及;也不能境界太低,现在的世间当中,从来没有学过宗派的人,如农民、牧民,你给他讲现量、比量,他根本听不懂;有些坐在山洞里的大瑜伽士,给他讲因明,他也听不懂。所以,我们应该站在适中的位置,依正理来观察释迦牟尼佛所讲教法的真相。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17、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一己二庚二、对境应成可见之过。(第3+4课)
设若二种显现境,除识之外异体有,
处可见位之他人,亦应亲睹如瓶等。
若谓虽皆为外境,然如不见躯体内,
错乱二相恒联己,是故他者不得知。
内身非为可见境,是故自己亦不见。(第3课)
若谓与己常系故,彼二亦非可见境。(第4课)
唯与自心相联故,纵说他者亦不解。
若谓相系各自心,是故言说他知彼。
二人所诠义共相,乃互异故无法合。
若谓各自人前有,二种心相皆雷同,
于同耽著为一体,应用名言故不违。
自前呈现乃自境,未曾显现彼非境,
是故异体所取境,焉能执著为一体?
若谓虽本是异体,然错乱为一境取。
执为一体错乱故,成立彼非所取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