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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量理宝藏3品观总别17笔记

创建日期:2022-02-14

  逻辑学-量理宝藏3品观总别17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79)+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总结偈(105)

  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己一、法相(81)+己二、分类(82)+己三、择义

  己三、择义=庚一、破他宗+庚二、立自宗(103)+庚三、遣诤(104)

  10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二、立自宗;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10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三、遣诤。

  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

  105、总结偈

  许异体总鸱枭派,谓一实体数论派,诸雪域派追随彼,智者之宗许遣余。

  2、外道认为所谓的总法是实有存在的实体,所谓的总法是自相存在的;而我们佛教应该按照陈那和法称论师的观点,总法只是在心相续中出现的一种总相,并不存在真实的自相实体。

  3、庚二、立自宗: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3、1遣除非彼之自性,

  即遣除自己以外的其他本体,比如说我们要建立一个“瓶子”,瓶子以外所有非瓶的事物,以总法的力量全部遣除了。

  3、2于诸实法皆成立,

  遣除了他法的总法在各自有实法的本体上成立;当然,这是从作用的角度假立的,实际上瓶子等总法完全是在分别念、遣余识面前安立的。

  3、3彼即遣余之总相

  这就是遣余的总相(总法)。自宗是如何承认的呢?所谓的总法是指遣除它自己以外的所有事物,从而成立它自己的本体,遣余意识面前这样一种假立的总法就叫总相。

  3、4误为自相行破立

  我们全部误是认为自相而进行破立的,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自相,若是真正的自相我们无法对其进行破立。否则,我面前的火就可以用语言说“火不存在”来遣除,但这是非常困难的事;或者我在说火的时候,燃烧的火就会在我的口里面出现,但这也是不可能的

  4、在因明当中,所谓的“总”是非常关键的,其再进行分类则有四种:义总、名总、类总、聚总。

  义总:即我们平时所说的义总相,其指在分别念、思维或脑海中出现的对境行相,比如说在心里面显现了外境的瓶子的行相,包括它的颜色、形状等,这种在脑海里面显现的行相就叫义总。

  名总:即我们平时认为的名言共相(总相),比如说别人提起瓶子的名称时,这个名称就在我的脑海当中出现(这与声音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像义总一样,外境瓶子的形相在脑海中显现,而是瓶子的名称在脑海里面浮现,这就是所谓的名总。

  类总:比如我们说的物质,其中包括各种不同类别的色、声、香、味、触等事物,这样的物质就叫做类总。

  聚总:如瓶子是由瓶口、瓶底、瓶腹等部分积聚起来的总体,这个瓶子的总体就称之为聚总。

  以上所说的四种“总”也都有各自相应的“别”:

  义别:如脑海中浮现出瓶子的义总,它的类别中金瓶、银瓶、铜瓶等瓶,这些都是义别。

  名别:如心中浮现总体瓶子的名相时称为名总,其他的金瓶、银瓶等名称,这些都是名别。

  类别:如物质中的色、声、香、味、触等类别。

  聚别:如组成瓶子的微尘、颜色、形状或者瓶口、瓶底等,这些都属于聚别。

  总=义总+名总+类总+聚总。

  别=义别+名别+类别+聚别。

  5、总法是心里的一种遣余,即属于分别念的部分,或者说是分别念所缘取的一种对境的行相,这个叫做总法。但这种总法,在实际的本体上(自相)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名言的假立而已。

  实际上,所谓的总法是在遣除与其不同的法之后,在心识前显现的一个总体,而不是有很多的法。具体而言,有从法相方面相同而误认为一个总体的,如所有的树木都有枝有叶,从而认为都是树;有以作用方面相同而误认为是一个总体的,如不管是檀香木的火,还是沉香木的火等全部都有燃烧的本性,从而认为都是火。

  6、总而言之,总法只是一个概念而已。那这样的概念能否起作用呢?应该会有很大的作用。为什么呢?因为总法如果不是一个概念,那在名言的破立过程中就会出现非常大的困难。

  比如我说“今天没有电”,大家都会知道,不管是录音机、收音机还是照明灯的电全部都停了,如是只遮破一个总法的电就遮破了全部别法的电。

  如果像前面讲的外道一样,他们认为每一个别法上面有一个自相的总法存在,即在每一个电上面都有自己的一个总法,那么我今天说“没有电”,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里面的有些电没有,有些电可能存在。

  又比如说“这个教室里面没有人”,因为人们把一切人的一种概念认为是总法,我说在这里没有人,从时间方面未来、现在和过去所有的人在这里已经遮破了;从环境方面东南西北等的人在这里也不存在;从形相上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人在这里也不存在,于此所有的人已一概否定了。所以,总法在名言中还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应该说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7、有些人可能会问:“如果总法是无实法,为什么它能起作用呢?

  总法的本体肯定是无实法,但我们却把它误认为是自相的法,因此在名言中能起一定的作用。所以我们所说的语言,有真实的所诠和耽执的所诠,真实的能诠和耽执的能诠。我们平时使用语言时,实际上都是在错误当中交流,并没有一个真实的沟通。

  比如说“瓶子”,到底说者说的是自相的瓶子,还是总相的瓶子呢?

  我们说“瓶子”的时候,实际上说的能诠是声音的总相,心中执著的对境是瓶子的义总相,虽然此时耽著的就是瓶子的自相,但是在脑海中出现瓶子总相之外的自相法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与别人沟通的时候,别人心里也是这样想:哦,他已经说了瓶子,我要给他拿来。实际上别人根本就没有见到瓶子的自相,我也根本没有传递给他瓶子的自相,但是我们俩就在这个总相当中“迷迷糊糊”地沟通了。

  这样的沟通合不合乎正量呢?应该是正量,所谓的正量实际上也仅仅是在错误的基础上进行运作而已。

  真正的自相从来就没有被说过,也没有被想过;无始劫来,我们都是把自相续当中串习的对境行相,在脑海中运转,然而口中说它时自以为是已经说了自相的对境,并对之进行了取舍,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涉及自相。

  9、我们问这些人:“你们现在口里面说的火,到底是火的本体,还是火的总法?”

  如果对方说“是火的本体”,那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火是燃烧的,如果口里面说的火就是火的本体,那一说火的时候,嘴里全部都会烧烂的,所以不可能说出真正自相的火。这是把总相错认为自相而进行取舍的,也即是说我们完全是在总相上的分析、判断。

  10、可能有些人会想:“那这样怎么会称之为量呢?不应该是量吧?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当中也说过:所谓的量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在世间人面前安立的。比如说世间人六根没有损害时,见闻觉知等皆为量,此时并非是不存在外境,而是见到真实存在的事物,这叫做现量。

  如果用刹那性来分析有境、对境,那么境、有境皆不成立,但是对我们现在的凡夫人来讲,这样的观察没有必要;对我们来讲,“哦!这根柱子是我亲眼见到的”,这是可以成立为量的。

  还有,认为名言中的业因果、前后世等不存在,这种思维是一个非量,因为于正量有害之故;反之,认为前后世存在、业因果合理等则是一种正量,这也是我们亲身体验的。虽然从究竟来讲,业因果等也是一种迷乱,但是暂时可以成立。

  因此我们观察量的时候,没有必要特别细微地分析:这个瓶子是多少个无分微尘组成的,因为它是无分微尘组成的缘故,所以瓶子根本不可能成立;或者认为,图片上面的瓶子也是瓶子。所以,我们不能跨越量的界限来观察,在世间只要是能获得这个对境,人们就称之为量。也即心识判断是存在的,结果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或者心识判断不存在,确实外境也是不存在的,这都叫做量。

  11、有些人可能会这样认为:“有部宗、经部宗认为外境是存在的,但是按唯识宗万法唯心的观点来判断,外境的自相怎么能存在呢?这不合理吧?”

  对于这个疑问,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当中有回答,怎么回答的呢?虽然按照唯识宗的观点,并不承认有真正的外境存在,但是暂时来讲,由于习气稳固而显现的外境是存在的,比如说你到外面去找水,水的自相在名言当中应该是存在的,对于这一点,承认不存在外境的瑜伽行派和外境存在的宗派之间并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唯识宗并没有外境不存在的过失。

  12、在因明当中萨迦班智达自宗的观点是非常关键的,即所谓的总法虽然只是一种无实法,但是在名言中进行取舍、判断、破立时是必不可少的。总法虽然不是实有的本体,但是依靠它可以进行取舍。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都是把总法误认为自相而进行判断的,如说:“把瓶子拿过来。”此时,心中想的本来是总相的瓶子,但错认为是真正自相的瓶子;这样一来,说者与听者之间依靠这种错误的观念进行沟通与取舍。所以大家应该知道,我们现在相互之间的沟通全部是错误的。

  既然如此,那怎么会是正量呢?虽然是错误的,但是凡夫人本来就是处在“迷迷糊糊”的状态当中,在这种状态下,还是有他的一种对境,此时这也算是一种正量。因此对我们来讲,自己的习气已经成熟了,五根所感知的对境都安立为正量。虽然依靠总相来了知自相是一种错误,但是将自相和总相误认为一体而进行操作、破立,这是可以的。

  13、庚三、遣诤:首先宣说对方观点: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

  对方这样说:假若说所谓的总法,不像外境的柱子、瓶子等一样有自相,这样一来,虽然所谓的总相在遣余意识面前是成立的,但是因为它与外境没有任何关系的缘故,所以世间所有的推理和名言皆会失毁。为什么呢?按理来讲,因明当中有这样的规律:依靠建立别法来建立总法,依靠遮破总法来遮破别法。

  建立别法则建立总法:我们用自性因进行推理时,比如“瓶子是无常,因为所作故。”其中的“所作”是别法,“无常”是总法,本来无常和所作是同性、同体的关系(同体关系中也有总和别的概念),所以依靠所作来了知无常;无常比较难以了解,相对而言所作比较好懂,因此依靠别法的所作来了知总法的无常。在这种自性因推理中,如果总法不存在,那么依靠别法就不可能了知总法。或者我依靠柱子来了知石女的儿子存在,而石女的儿子本来就不存在,则所运用的自性因推理就不成立了。同理,总相不具有自相的缘故,则自性因等就不会存在,这是对方发出的第一个太过。

  遮破总法而遮破别法:倘若总法不存在,则别法也不存在,这叫做能遍不可得因。以其可以说明,在所了解的范围之内不存在的事物。比如说前面的平台上不可能有檀香树,因为树木不存在之故,即各种檀香树、沉香树、柏树等所有树木能遍的总相不可得之故,则所遍的别相也不存在。如果所谓的总相是一个无实法,其本体是不存在的,那么“树”与石女儿一样不存在,如是上面的推理就可以说成:我前面没有檀香树,石女儿子不存在之故。这样一来,能遍不可得的这种推理就完全失毁了,这是对方发出的第二个太过。

  第三个太过:如果总相真是一个无实法,那么我们在世间当中用语言来沟通时,就会导致无法沟通的过失出现。比如说“请你给我的瓶子里面倒点水”或“在我的碗里掺点水”,到茶馆里去的时候,“给我在这个茶杯里面倒点开水、咖啡”等这样的话,他人应该无法弄懂。为什么呢?因为总法是无实法,其与外境无有联系,这样纵然在口里面说无数次,对方对自相的咖啡、瓶子等,也不可能去操作。反之如果总相与自相真实存在,则二者可以产生联系,比如我说:“把瓶子拿来。”他人会认为是把真正的瓶子拿过来;我说:“今天给我带某个东西。”总法与别法连在一起就可以带东西来。但总法若是无实法,就不会存在本体,如是它怎么能与对境联系在一起呢?这完全是不合理的。

  对方给我们发了三个太过,我们下面进行回辩。虽然所谓的总法是无实法,其本体是不存在的,但是以这种遣余的方式了知事物是可以起作用的,因此也可以称其为量。

  14、萨迦班智达自宗承许总相无有实体,它只不过是心中的概念而已,比如说能周遍于所有瓶子的总法,其自相在外境中不存在,遣余的“瓶子”完全是虚构、假立、虚妄的法,而不是实有的法。所谓的遣余只不过是心的一种执著方式而已,真正的实体是没有的,比如说“瓶子”时,实际上心中瓶子的总相并无实有本体,每一个瓶子上面,除了自己的瓶体以外根本没有实有的总相存在。

  15、下面进行回辩,从而遮破对方的观点: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

  在外境中本来不存在总相,但是人们可以把遣余的总相法与外境的自相法误认为一体而取境。比如说瓶子的本体是外境的自相,而我心里面的瓶子是一种遣余的总相。遣余是众生无始以来的一种习气,我们依靠这种习气,将自相续中的总相与外境的本体误认为一体,如此一来,就可以取境了。

  那到底如何取境呢?如提水的时候,我心里面想要去提水,此时的水虽是一种总相,但实际上自己是把总相的水误认为自相的水而去提的,因此也能得到真正的水;或者我让别人提水的时候,虽然所说是总相的水,在别人心中也浮现出总相的水,但是我们俩都误认为是真实自相的水,从而能取到真实的水。所以,人们在进行破立和判断的时候,并不是把自相和共相分开,而是误认为一体进行操作的。

  虽然在说的时候,我们可以把总相(意识中的行相)和别相(外境上的本体)分开,但在进行取舍的时候,就是把这两者误认为一体的。比如我对别人说:“给我倒一碗开水。”别人也不会这样问:“你说的是你脑海里面的开水?还是屋里面暖瓶中的开水?”他会说:“知道,知道。”因为他知道,我说的开水肯定是屋里面的开水,而不是脑海里的开水。

  其实,我们大家都不会这样分析,而且这也没有必要,因为我们从无始以来由共业所感,对这些名言有一种共同的串习,即把两者误认为是一体而进行取舍,最后就能得到真正的自相法,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根本不用分开讲。实际上,我对别人说:“给我倒一杯开水。”最后我得到的是什么呢?就是真正的开水。

  这里所谓的“得到”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说,按照自己的破立意识抉择为存在,结果外境也是存在;按照自己的破立意识抉择为不存在,外境当中也不存在,这种叫做得到。不一定非要手上拿到开水等某种物品才叫做得到,这仅仅是从立的方面举一个例子而已。如果反过来说,即从破方面来讲,比如我说:“在这里没有人。”别人也知道没有人,实际上这个地方确实是没有人,这样的道理也叫做获得自相(得到)。总之,我们所判断的对境虽是事物的自相,而人们却是依靠遣余总相的方式进行沟通的。分析这一点,对我们判断任何一个名言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

  16、对方给我们发出了太过:“如此一来,你们的推理、现量、比量、名言等不存在。”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即使在名言中把自相和总相误认为一体的取舍方法也是一种错误,但是在众生面前,这一点却是不可破的。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因明大疏》里面也这样讲过,凡夫人自己的分别念抉择为存在,而结果也是真实存在;抉择为不存在时,结果也是不存在,这就叫做量。观待凡夫境界而言,这种量用胜义量也是不可破的,因为在众生迷乱习气前的显现,包括晚上做梦时错乱意识的显相以及白天看见二月的显现等,从意识自己显相的角度来讲,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认为是量,只不过是从外境不存在的角度来讲是非量。因此应该这样讲,我们现在的众生,从自己意识的角度来讲抉择为存在,而对境当中也存在,这叫做量。

  世间中用有境取外境,或者用语言描述外境,通过语言了解对方所说的内容等,全部都是在错乱的基础上进行的。真正如世间人所说的那样,完全正确无误的判断的确是没有的。只不过是在众生面前不可否认、无欺显现的这个角度叫做量。

  17、那么这会不会导致量和非量的标准错乱呢?

  现在人们都公认的标准叫做量,如果要再严格地进行观察,那就不成立了。比如在凡夫人面前,根本不需要以阿罗汉的所见为标准,如水的每一个微尘上有无数的细菌等,这些对我们来讲也没有什么必要;另外,像圣者入根本慧定一样,一切都是法界光明的本体,这个对凡夫人来讲也没有要求。从另一角度而言,凡夫人的眼根被染污、损害了,将白色的海螺看成是黄色的海螺,这种情况对我们来讲也是不合理的。实际上我们的共同习气对外境是怎么样判断的,这就安立为正量,所以大家一定要掌握在名言中量的标准。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准,有时候好像什么都变成量,有时候又好像什么都变成非量一样,到底量和非量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呢?

  量最根本的基础就是众生的无明,已经被无明美酒陶醉的世间人,其所显现的全部都是恍恍惚惚的虚幻状态,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沟通,就像两个喝醉酒的人也可以沟通得特别好一样。同样的道理,在座的诸位由于自相续中存在无明的烦恼,不要说一切万法的胜义实相,就连名言的真相都没有见到。为什么呢?因为名言的真相是无常、不净、无我等,比如这根柱子在刹那刹那地生灭(无常),以凡夫人的智慧谁能现量见到呢?量是以众生共同的业力为标准的,在这种情况下,量就是合理的。

  18、总结偈:许异体总鸱枭派,谓一实体数论派,诸雪域派追随彼,智者之宗许遣余。

  18、1许异体总鸱枭派

  萨迦班智达说,承认总法和别法他体的是鸱枭派或胜论派,他们认为总法和别法完全是他体的。对此我们怎么样遮破呢?前面,我们用“可现不可得”推理已经破完了。

  18、2谓一实体数论派

  认为总法和别法是一体,即二十三种所知与主物是一味一体的,这是数论外道的观点。

  18、3诸雪域派追随彼

  雪域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等也跟随数论派。他们承认总法与有实法是同体的关系;既然承认二者是同体关系,那跟数论外道的观点基本上就完全相同了,所以你们因明前派也成为数论外道的追随者了。

  18、4智者之宗许遣余

  智者指的是萨迦班智达自己和印度的陈那、法称等论师。

  印度以及萨迦班智达为主的这些论师们认为,所谓的总法是指遣余,在遣余当中具足两个反体的就是别法。有时候把别法安立为自相,有时候也安立为总相。前面安立法相时,是把别法安立在总相的范畴,即总法和别法两者都是遣余的对境。比如说瓶子,从具足一个反体的角度来讲叫总法或总相,从具足两个反体的角度而言叫别法,这两者都是分别念的对境。但有时候瓶子指的是某个具体的瓶子,比如现在我眼睛看见的这个金瓶,此时这个瓶子已经成为自相的金瓶了。所以在不同的范围当中,不同的环境里面,应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有时候别法是真正的自相,有时候是分别念的对境,这只是由认定的对境不同而造成的。

  19、因此,我们一定要了解萨迦班智达和印度论师的观点———遣余,遣余在因明当中就如同自己的心脏和眼目一样,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你懂了遣余,那么前面讲的识与对境,总相和别相等道理就会懂的;后面的相属与相违、现量和比量(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等道理也会很容易搞懂的。可以这样讲,如果不懂遣余的道理,则整个因明就非常难懂;如果懂得了遣余的要诀,那么就能了达所有因明的要义。

  在说的时候,总相和自相是完全分开的,有时候是把几个事物认为一体遣余的,有时候是把本来一体的事物分开认识而遣余的;但是我们在取舍时,是把自相与总相两者误认为一体而进行取境的,这一点非常关键。

  20、如果学习因明懂得了这样的道理,我们就会明白说话的时候,说的是什么;想的时候,想的是什么;看的时候,所看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如果在学习因明的过程中没有了知这些,虽然天天都在说瓶子,但是到底说的是总相还是自相,可能不会知道。虽然我们互相用语言来沟通,但到底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沟通呢?在名言当中一切世俗法都是假的缘故,所以根本就找不到;而在名言中基本的一种标准,这就是世间名言的一种答案,即名言中的量。

  21、很多人也是这样认为的:“所谓的‘瓶子’和金瓶怎么会是一体呢?不可能是一体的。瓶子遍于所有的瓶子,而金瓶只是其中的一个;人与男人之间关系也应该是他体,如果不是他体,那男人和女人应该是一体。”

  虽然在我们的意识上,物质的本体和心里的总相这两个是他体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他体。我们说的时候,是将物质的本体与心里的总相分开;而取的时候,就是误认为一体而取的。这就是名言中取舍的最主要方式,也是因明中一个最殊胜的窍诀。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10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二、立自宗;(第17课)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

  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10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三、遣诤。(第17课)

  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

  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

  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

  105、总结偈(第17课)

  许异体总鸱枭派,谓一实体数论派,

  诸雪域派追随彼,智者之宗许遣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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