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5品观所诠能诠29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3品)+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4品)+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戊一、破他宗+戊二、立自宗+戊三、除诤论+总结偈(203)
戊二、立自宗=己一、法相(191)+己二、分类(192)+己三、抉择彼义。
己三、抉择彼义=庚一、建立名言共相真实所诠无有(194)+庚二、无事而错乱命名之理(195)+庚三、错乱应用而得照了境之合理性(196)
戊三、除诤论=己一、遣与许真实共相为所诠相同之诤(198)+己二、遣与许识自相为所诠相同之诤(199)+己三、遣与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诤(200)+己四、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201)+己五、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202)
200、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三己三、遣与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诤;
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
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201、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三己四、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
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202、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三己五、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
借助术语知关联,错乱关联无所需。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解为一体,
纵于此三立名称,然无错乱无真名。于此自相及共相,误为一体令趋入,
命名老人立名称,依此错乱取外境。
203、总结偈:
名言真实所诠无,耽著所诠乃自相,误为相属而实行,取境士夫不受欺。
2、第五品观能诠所诠。这一品分三个方面来进行宣说:破除他宗、建立自宗、遣除诤议。
所谓的取名,实际上是给遣余本体的总相立名,在自相上面没办法立名。我们承许的所诠是总相,总相作为所诠。
3、己三、遣与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诤:对方的问难: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
对方说:如果你们承认义共相为所诠,那跟承许不相应行为所诠没有什么差别。
如果具有遣余性的总相作为所诠,它是立名对境的话,那跟你们前面说的观点完全相违。因为,这种总法实际上就是不相应行,与小乘正量部等所承认的不相应行,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实,正量部等所承许的不相应行,既不是心和心所,也不是外面的无情法,这样的一种实有法,叫不相应行;你们的总法(所诠),也不是心和心所,也不是外面的无情法,所以你们所承许的总法(所诠),跟正量部等的不相应行没有任何差别。
4、因明派遮破他们的观点: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4、1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
我们命名对境的义共相,或者说所诠义共相,如果它的本体成立,或者它的自体成实的话,那么你们说的道理就是千真万确的。但实际上,我们所承认的义共相并不是实有的。前面已经讲了:我们承认的总相,如果真的像外道所承认的那样,是一种遍于所有别法的实有总法,那么我们所承认的道理就应该有过失;或者,如内道正量部等所承认的不相应行一样,是心和外境以外真实存在的一种实体的东西,那你们对我们发的太过,的确就是存在的。
可是,我们所承认的总法,实际上它的本体一点也不存在,所以我们根本不会有这种过失。这里的意思是说,义共相如果成实,那你们的说法就是对的。但是,我们的义共相,并不像外道与正量部等所承认的那样,是一种具有实体的法;这样一来,你们对我们发的太过就不会有。
4、2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对方又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们说,所诠是无实法,那依靠无实法来了知自相的法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就像依靠石女的儿子来了知瓶子,是根本不可能的一样,依靠你们的总法来了知瓶子的自相,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回答:虽然总法的本体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总法可以了知它的自相。为什么呢?因为遣余的心,实际上它没有自己的对境,没有对境的缘故,它可以错认为事物的自相。因此,应该说:虽然所诠和能诠在实际胜义当中不存在,但是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沟通。
在这里,我们应该知道,遣余本身的真实对境不存在,“是故知无遣余境”。因为,如果遣余有一个真正的所取境存在,那么人们就不会知道外境的瓶子,只能了知它自己的真实对境;恰恰因为它没有自己的对境,而且在我们的相续当中,还有总相与自相错认一体的习气和习惯存在,这样一来,依靠它就可以了知自相的对境。
并且,你们所用的比喻也不正确。虽然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总相与石女儿子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石女的儿子不会知道柱子,依靠瓶子的总相就能了知瓶子的自相。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刚才依靠石女的儿子,或者依靠兔角来了知瓶子,这在我们名言当中是不会有的。为什么没有呢?因为,在人们的串习当中,或在人们的习惯里面,不会有这种现象发生。比如人们刚开始立名的时候,对柱子根本不会立名为“石女的儿子”,所以一说柱子的时候,它不会与石女的儿子产生错乱。
从胜义来讲,真实的所诠是没有的;真实的所诠没有的原因,真实能诠也是没有的。或者反过来说,真实的所诠实际上没有能诠。我们说真实的所诠不存在和总相的所诠存在,这两者没有什么差别;或者义共相是我们的所诠,所有的能诠一点也不存在,这两个一模一样。所谓的能诠不存在和所诠的总义存在,以及真实的所诠不存在和义总的所诠存在,这没有什么两样。因此,我们在胜义当中,或者说真实义当中,一定要知道:这种所诠的自相不存在。后面也会说的,“真正的所诠”就是耽著境,就是耽著境的自相,除此之外没有所诠。因此,人们平时在交往的过程当中也好,或者是通过语言来沟通的时候,真正所表达的内容,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但是,因为无始以来的迷乱习气,在我们的阿赖耶上面存在的缘故,或者暂时的迷乱习气存在,人们就会受到习气的影响。
因此,习气在我们的交流中,实际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能盛水的这个器皿叫做瓶子,它不能叫柱子,当然从实际的意义上,或者它的自相上讲,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一个瓶子可以安立各种各样的名称;但是,我们生活的环境当中,大家共同的习惯是什么样呢?我们现在只能把它叫做瓶子,不会叫转经轮、牦牛。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是我们的习惯。
我们学习唯识宗的时候,经常讲“万法唯心造”,实际上是说,一切万法都是心造作的,但因习气不同而有所差别。这样以后,人们在日常生活里面运用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哦!这个是已经固定的,它叫做瓶子,不能叫牦牛,不能叫自行车。其实,反过来说,客车也可以叫自行车,自行车也可以叫坦克,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我们的习惯并不是这样的。任何一个东西,在自己的脑海当中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概念,这个概念与我们的心识习气有一定的联系。实际上,在事物的自相上,不应该与名称有直接相关的联系;如果有,那跟外道的说法没有什么差别。
因此,我们说义共相是所诠与所诠不存在,这两个道理一模一样;或者说义共相是所诠,能诠不存在,这两种道理也是一样。这个颂词应该有以上两方面的解释方式。
5、己四、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对方提出: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
对方说,如果没有真实的所诠,那已经毁坏了我们世间的所有名言。假设在真实义或说胜义当中,除了一个将自相共相误认为一体的错乱所诠以外,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所诠,那有一定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所谓错乱是虚假的,是虚妄不实的,那任何一个名言,或者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建立在虚妄不实或者说虚无缥缈的基础上,这样一来,那我们世间当中的,比如说吃饭、走路、雪山、大海等所有世间名言,全部都已经变成虚妄的了。为什么变成虚妄的呢?因为我们称呼的所诠,全部是一种虚假的法。如果称呼的所诠全部是假的,那么我说石女的儿子与说瓶子,就一模一样了。这样,即使你说了瓶子,这种真正能盛水的器皿也不应该知道,因为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东西。那这样,说石女的儿子与说无量殿等,就不应该有什么差别。如果你真的承认这种观点,那世间当中所有真实的名言,就被全部推翻了。如果真实名言没有,那人与人之间,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探讨的机会,就已经被全部“烧光”了,统统没有了。
从表面上看来,我们也觉得的确是这样的,被立名的所诠,不应该用一个虚假的东西、错乱的东西;如果用错乱的东西来建立,那我们名言当中,正确的沟通、正确的交流怎么样进行呢?非常困难。可能会这样想的。
6、回答: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真正自相的所诠对境的确是没有的,除了心识和外境这两者以外,不可能有真实的所诠。但外境自相不可能是所诠,如果说心识的自相是真正的所诠,在这里,这种说法也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真正的所诠、自相的所诠,或者事物本质的所诠,在名言当中,绝对不可能成立。
那怎样成立现在的所诠内容呢?应该说,是以错乱的方式来取境的。怎么错乱的呢?就是按照人们的串习和传统,将义共相和事物的自相,这两个混合为一体,或者说错认为一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取名,也可以沟通。
因明的观点也是这样的:表面上看来,好像人与人之间真的用语言交流,人的眼耳鼻舌身的有境识,真正能取外境等,我们有这种看法;但实际上,真正用因明的观察方式来进行推断的时候,全部是自相与总相误认为一体的方式来交流,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不可能有一个真实的、自相的东西来互相交流。
用事势理来观察的时候,所诠真正存在的道理,任何人也举不出一个例子来。除了一个耽著的自相以外,根本是不存在的,全部是虚无缥缈的。这一点,通过事势理完全可以成立。
7、世间当中的所有名言,全部是建立在一个虚假的框架上。因明已经讲到了名言谛的真相。通达这一点,有什么样的利益呢?会逐渐地、间接地趋入真正的胜义之道;但依靠因明,不可能马上通达胜义谛。依靠我们因明的正理,能间接了达无有垢染的真实胜义谛的真谛;依靠因类学可以遣除对世尊甚深密意产生的误解,即这种邪见可以依此遣除。
那么,我们学习因明,最主要是在什么方面起作用呢?一个是,世间当中有千千万万的人,他们对名言的真理都没有搞懂,我们可以通过因明学的正理,来遣除他们的邪见,这是最好的一种手段。因为所有显宗、密宗的正法,都是建立在了解因明名言的基础上。
8、因此我们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虽然能诠所诠是一种错乱,但依靠这种错乱可以进行沟通。比如刚才说的柱子,这个柱子应该是所诠;但如果说真正的所诠,除了义共相以外是不存在的,真正的自相是根本没办法说的。但如果是错乱的话,那能不能沟通呢?可以沟通。因为,我们之间有一种错乱的串习因,也就是说众生都在做梦,梦中的对话应该是可以的,我们现在清醒状态的对话其实就像梦中的对话一样。比如做梦的时候,我梦见另外一个人,那个人跟我说话,我也跟他说话,当时我自己认为这些都是真实的;或者从唯识宗自现的角度来讲,他说的话和我说的话,就全部觉得是一个真实语言上的沟通,但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
9、如果我们对名言再继续进行观察,那应该会通达一切都是如幻如梦的境界。当然,要想生起如梦如幻的境界,应按照全知无垢光尊者在《虚幻休息》里面所讲的那样:首先皈依、发心;然后修上师瑜伽,祈祷上师;再于自相续当中生起如梦如幻的正知正见等,通过这种方式来真正修持。所以,我们只学一个因明,能不能通达如幻如梦呢?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学因明的时候,对大圆满的如梦如幻,有一定的相辅相成的作用;然后,我们学习大圆满等密法的时候,对因明或者世间的名言也能了解。这样的话,那名言和胜义就互相成为助缘了。这样以后,我们证悟空性的见解就不会阻碍大悲的行为;名言当中的大悲行为,也不会阻碍我们的空性见解。所以,在藏传佛教历史当中的大成就者们,虽然他们已经达到了最高的境界———空性的证悟,但在行为上,是不会舍弃大悲的。其主要的密意,也在这些方面能体现出来。
10、己五、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对方说的:借助术语知关联,错乱关联无所需。
我们仅仅使用一种术语,就可以了知名言与外境之间的关系,因此你们因明派所承认的自相和共相误认为一体的观念,根本是多此一举,没有任何必要。
我们前面已经讲了,自相和共相误认为一体,通过这种错乱的串习,或者迷乱的观念,人与人之间才可以交流,世间的任何名言,都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我们是这样承许的,但对方认为:任何一个东西,刚开始的时候,它有一种术语,比如我们发明一个产品的时候,这个产品它有一种不共的名称,叫拖拉机、书包等等,最开始的时候,就对它用一种术语来安立名称。当这个名称建立起来的时候,外面的法与我们人之间的语言,就自然有一种沟通。所以,你们因明派所承认的,总相和外面的自相连在一起,而且全部是用分别念的错乱把它们串在一起的,没有必要这样,这是多余的事情。应该是任何一个事物,当它出现的时候,它就会有一个术语名称,这个术语名称实际上可以代表它的一切。所以,只要有了这个名称,全部问题就已经解决完了。因此,你们这种错乱的关系、错乱的因,根本不需要。
11、驳斥: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解为一体,纵于此三立名称,然无错乱无真名。
我们这样说:对!你们所说的,一方面也有道理。如果你们所说的术语,真的与自相也没有关系,与总相也没有关系,与这两个误认为一体也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术语真正能找到的话,当然可以成立。但是,你们所谓的术语,只不过是没有经过详细观察而建立的。如果真正观察,刚开始的时候,你们到底是对自相,还是对共相应用了这样的术语名称?还是在这两个错认为一体上?这三者当中的任意一个,你必须要选择。如果你这三个当中都不是,出现了另外一种术语,那就不可能找到。
你们要进行立名,要建立一个名称,只有上述三种可能性。首先是对它的自相立名,但如果你对它的自相建立名称,那就像我们前面已经观察的一样:刚开始的时候,不可能立名称;即使立名,一刹那就已经灭完了,第二次你去寻找的时候,根本找不到原来的自相。而且自相的法,从时间、地点、形象等方方面面来讲有无数,所以你要真正找到一个自相的法,是非常困难的。这样的话,那最开始的时候,瓶子的术语建立在自相上面就不现实,绝对不可能。所以,你们所说的术语,在自相上建立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然后第二个问题,如果你们认为,术语是建立在总相上,那更是不可能的事情。自相以外的实有总相不可能成立;而且,与自相无二无别的总相,也不可能能成立。如果你们承许总相真的存在,那我们前面对声闻乘,或对因明前派,或者对外道所说的过失,也会降临到你们头上。这样一来,你们在单独的总相上面安立术语,也不可能成立。
然后第三者,如果你们认为,总相和自相错认为一体而立名,比如说对刚生下来的一个孩童取名,叫做太阳或者月亮,取名的人肯定不是针对他的自相而取名的,不然,第一刹那他的自相已经灭完了,第二刹那以后,太阳或月亮就不是他的名称了,已经成了另外一个事物的名称了。所以,不是在自相上取名的。然后总相上,总相是无实法,所以对方也是不承认的。如果你们把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叫做月亮或太阳,这是所谓的术语的话,那这与我们自宗没有什么差别,你们只是帮助建立我们的观点而已。因此,你们所承认的术语,实际上根本不能成立。这一点非常关键。
其实,因明说来说去,最关键就是自相和总相误认为一体,这个要点非常重要。如果懂得这个要点,那平时在名言沟通的时候,自己就会想:世间上所有的众生真的是很可怜,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说了自相,其实自相根本没有说;然后总相,只不过语言的表达方式而已,实际上外面不存在。因此,一切世间的说话,都是在虚妄过程当中交流。这一点了悟的话,我们在名言当中,也可以了达一切万法无实,对这个道理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刚才这个颂词,可以这样解释。
那么,对方可以这么想:你们说自相和共相误认为一体,是你们的观点,怎么会是你们的观点呢?我们下面,也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
12、于此自相及共相,误为一体令趋入,命名老人立名称,依此错乱取外境。
对方问:你们依靠自相和共相误认为一体来命名、取舍,那到底怎么利用术语呢?我们就是依靠这样的方式来使用术语的:依靠名称来取舍的此时此刻,也就是说我们在这个世间生活当中,全部是以总相和自相错认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名言取舍的。自相和共相错认为一体而取舍的道理,实际上只要学过因明,自然就会了知;或者有些古代的命名老人,他们也会了知这个道理,知道这种道理以后,他们也让世间的人们趋入这样的轨道当中来。比如说我今天发现一个事物,它还没有名称,没有名称的话,人们不可能对它有一个共同的概念、共同的认识,也就不可能有名言取舍。因此,我今天对这个事物命名:从此以后,这个孩子叫做月亮;或者从此以后,这种事物叫做转经轮。
命名老人也好,或者说世间上的命名智者,他们对事物取一种名称。取名称的目的是什么呢?今后人们使用这个事物的时候,大家对它有一种共识,大家依靠这个名称可以取舍。所以,对任何一个事物,刚开始的时候,世间当中的命名老人,把自相和共相误认为一体而取名;虽然它是一种错乱,但后来,人们依靠这种错乱也可以取到它的自相境。
相比之下,我们名言当中,还是有真实的一面;但是,这种真实,也不可能是完全能经得起观察的真相。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世间当中虽然是依靠错乱,但是也可以取到它的对境。在前面讲遣余品的时候,也讲到它实际上是符合实际的道理;符合实际道理的缘故,依靠这种错乱,也能获得真实的自相,真实的对境。
13、总结偈:名言真实所诠无,耽著所诠乃自相,误为相属而实行,取境士夫不受欺。
13、1名言真实所诠无,
我们如果详细分析,名言真实的所诠的的确确是不存在的。除了一个总相的所诠以外,真实的所诠并不存在。
有些人会认为:你们前面说真实所诠是总相,是存在的,现在这里说真实所诠不存在,难道这两个不矛盾吗?
我们回答:这是不矛盾的,因为真实所诠不存在和所诠总相存在的道理,就像我们说看见虚空和没有看见虚空一样,两者是不相违的。所以,在真实观察当中,所诠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说“瓶子”、“柱子”的时候,所诠的真实义,在我们的语言当中是不存在的。
13、2耽著所诠乃自相,
那么,是不是所诠根本没有呢?也并不是这样,耽著所诠是存在的。耽著所诠就是指所宣说的外面的自相。比如我说瓶子时,我就耽著为瓶子的自相;我说牦牛时,我就耽著为牦牛的自相,这些自相就是耽著的所诠。
13、3误为相属而实行,取境士夫不受欺。
人们把耽著所诠认为是真实所诠,对真实所诠(义总相)就根本没有发现,把义共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这就是所谓的相属或说所谓的关系。能诠所诠的关系,其实是执著在作怪;除了执著以外,真实把它们连在一起的这种线、绳索等,是没有的。但是,依靠这样的错乱,实际上也能得到它的自相。所以,依靠这种方式耽著自相的士夫,他们也不会受到欺骗。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200、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三己三、遣与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诤;(第29课)
谓若遣余总立名,则与不相应行同。
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然为无实,
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
201、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三己四、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第29课)
谓无所诠错乱妄,是故毁坏诸名言。
以错乱式取自相,是故名言实合理。
202、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三己五、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第29课)
借助术语知关联,错乱关联无所需。
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解为一体,
纵于此三立名称,然无错乱无真名。
于此自相及共相,误为一体令趋入,
命名老人立名称,依此错乱取外境。
203、总结偈:(第29课)
名言真实所诠无,耽著所诠乃自相,
误为相属而实行,取境士夫不受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