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6品观相属32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3品)+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4品)+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5品)+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205)+戊二、别说。
戊二、别说=己一、观察相属(6品)+己二、观察相违。
己一、观察相属=庚一、破境之相属+庚二、建立心前相属+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庚一、破境之相属=辛一、总破(209)+辛二、别破+暂停偈(223)
辛二、别破=壬一、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211)+壬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壬三、破其余相属(222)
庚二、建立心前相属=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225)+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22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三、破其余相属。
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若谓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别法相属。
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223、暂停偈:
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22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2、在《释量论》的最后偈颂中,法称论师以太阳作比喻,宣讲了学习因明的五种功德,或者说五种胜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它的光能焚烧世间的草木,它能放射出光芒,它具足无量功德,它能蒙蔽夜晚的鸱枭,最后能使莲花开启。同样的道理,我们学习因明,也有五种功德。
第一个,会焚烧自他相续当中的各种外道、内道的邪见草木。
第二个功德,能放射出文殊菩萨所加持的陈那论师究竟密意的智慧光芒。
第三个,学习因明以后,具足世间、出世间的各种各样功德,就像太阳具足百般功德一样。
第四个,依靠学习因明而产生的智慧,能断除世间如鸱枭般的各种邪门外道的见解和邪说,能摧毁他们的各种反驳。
第五个,就像莲花被太阳照射而开启一般,对佛陀和三宝具有信心的智者们的智慧莲苞,遇到因明后也会自然开启。
3、壬三、破其余相属: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我们上面,宣讲破种类与饶益相属等的时候,用了许多理证。以这些理证,应该能遮破外道所承认的这些相属。破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的所有理证,实际上非常尖锐。在真正的外境上,不可能有任何相属,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依靠这些理证,可以破斥外道所承认的:俱有相属、会合相属、聚集相属、差别相属和差别者相属,以及能作相属和接触相属等。这些关系,可以一并破完。
相属=种类相属+饶益相属+同性相属+彼生相属+俱有相属+会合相属+聚集相属+差别相属+差别者相属+连结相属+能作相属+接触相属
4、所谓俱有缘,对事物的差别法起作用;而近取因,对事物的本体起作用。依靠俱有缘而产生的东西,可以叫做所生,它们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比如地水火风里面产生豆子,豆子的俱缘因是外面的四大种,而它的近取因,应该是它自己前面的种子。依靠田地和肥料可以产生豆子,世间的人们有没有这样的说法呢?应该是有的。
5、外道俱有相属: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
外道是这样认为的:诸如枣核(枣子)放在铜盆里面,这就是俱有相属。为什么是俱有相属呢?因为这两者是不同的物质,所以同体相属是不可能的事情;又因为这两个物质是同一个时间当中存在的,所以彼生相属也不可能。但这两者没有关系也不可能,因为一个物体依靠另一个物体的缘故,所以,它们之间有一个能依所依的关系。这种能依所依的关系,应该成为俱有相属,这是外道的承许。
我们可以这样遮破并建立自宗:应该说,水果跟器皿之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没有任何关系,第一刹那的果实和第一刹那的器皿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关系。如果果实是第二刹那,那就以果实前面自己的本体,作为近取因;器皿对它来讲,成为俱有缘。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们之间也有一个关系。也就是说,第二刹那的果实跟第一刹那的依靠处,这两者有一种关系:俱有缘对果实起到一个不掉下去的作用。
又比如桌子上放茶杯,在同一个刹那当中,桌子跟茶杯有没有什么关系呢?什么关系都是没有的。如果茶杯第二刹那间存在,它自己前面刹那的本体就作为近取因,桌子就作为俱有缘。桌子对茶杯的本体没有绝对的作用,所以不是真正的因;而对它的差别———不掉下去、不落下去,这样的作用叫做俱有缘的作用。
这两者,如果从同一时间的角度来讲,什么关系都没有,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如果从不同时间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你们所说的俱有相属,也没有必要安立俱有相属。实际上,它就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外道这样的分类,实际上多此一举,没有必要。
6、外道会合相属: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金瓶的别法是无常的东西,金瓶别法实际上依靠瓶子的总法,它们之间有常和无常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会合相属。
这些说法都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这个世间上,具有实体的常法是不存在的;如果常法不存在,那依靠它的无常别法,也不可能存在。你们的这种说法,就像是将一个在世间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跟一个无常的法连在一起,如石女的儿子跟牦牛结婚一样。所以,你们的这种说法不合理。一个是无常的法,一个是常有的法,而常法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按照我们佛教的观点,这种会合相属在名言当中也是不存在的,更不要说在真实义当中了。所以,它也不可能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
7、外道聚集相属: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
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异体法实际上聚集在一个事物上面,因此,这叫做外境上的聚集相属,就是在一个外境上聚集的相属。《自释》里面是这样讲的:比如项峰、牛角、四个蹄子,这三个法聚集在一个动物上面,人们称之为黄牛;所以,不同的几个物体,聚合在一个本体上,这就是聚集相属,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但是,这种聚集相属根本没有必要。如果你们认为,实际上真的有这三个法存在,那我们前面观察同性相属的时候,就已经驳斥过了。所以说,在真正的外境上,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法的实体不可能单独存在。既然它们不是单独存在,那它们之间的相属也不可能存在,一个法不可能自己对自己相连。所以,在实际的外境上,这样的聚集相属是不存在的。而我们将它包括在同性相属当中,在意识分别当中,瓶子、无常以及所作三者,有一种同性相属。所以,没有必要单独分开。
8、外道差别法相属:若谓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别法相属。
有一种宗派认为,存在一种差别法相属,即依靠他法来了知另外一个法,比如通过手杖来了解持杖者。当你到别人家里去的时候,如果别人家门口放着另外一个人的手杖,你觉得:哦!今天他家里来了一位客人,或者有一位赶路的人,可能腿脚不太方便,大概这位持杖者正在他家里。或者,有一辆轿车停在别人家门口,“哦,拥有轿车的人在他家里”,等等。通过其他法来了知这个人的特征,这叫做差别法相属。
其实,我们也可以这样观察。如果差别和差别法,这两个处于同一时间,那就像我们刚才所讲的那样,根本不会有任何相属。从同一个时间的角度来讲,刚才那个手杖和持杖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以第一刹那的手杖,了解了第二刹那的持杖者,也就是说,这个人依靠手杖,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产生了一个持杖者的概念。那这样,他们之间就有刚才所讲的那种能生所生的关系,这就是外道所承认的差别法相属。如果没有手杖,第二刹那以后,人们不可能称它为持杖者。所以,从相续的角度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能生所生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是近取因的能生所生,应该是俱有缘的能生所生。这一点,我们下面也会讲的。所以,手杖与持杖者的关系,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如果你们认为,手杖跟持杖者之间有一个同时的关系,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同时不能发生任何关系,手杖并不是人当中产生的,人也并不是手杖里面产生的;而这两者,又并不是同体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应该有一种关系,在相续方面,互相帮助、互相起一点作用,对它的差别法起一点作用。所以,差别法的相属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9、外道连结相属: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
有些认为:过去的因一旦灭尽,现在的果就会出现,所以现在的果与过去的因之间,应该有一种东西在联系。这个观点,我们前面已经破完了。对方认为的连结相属,如果是常有,那它不能连结;如果是无常,已经成了无穷。所以这个连结相属,我们在名言当中也不能承认,没有任何必要。这完全是外道的一种邪说,因此是不合理的。
10、外道能作相属: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我”是有情法,如数论外道;有些外道认为,“我”是无情法,如胜论外道。不管怎么样,他们都认为,神我是一种常有的法。这个常有的法,它有自己的作用,如四肢伸出来、收回去等;我和作用之间有一个能作的关系。
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即使在名言当中,这种关系也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常我,在名言的正量当中不能成立。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这种关系摄在两个相属当中。
11、外道接触相属: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依靠外境的色法能产生眼识,也就是说,我们的眼根能见到外境,这两者之间有一种接触关系。
实际上,对方所许的接触相属,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们讲,依靠自己增上缘的眼根和所缘缘的外境色法而产生眼识,那这叫做彼生相属。因为,依靠外境而产生了你的眼识,所以这个属于在彼生相属当中。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眼根与外面的色法接触,再怎么样,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对自己所承许的观点,一定要分析;如果没有分析而随便承许,这是不合理的。
12、外道相属: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也有愚者外道这样承认:诸如,同一个时间当中的国王和大臣,或者杜鹃与燕子,他(它)们之间有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丈夫和妻子,还有天鹅和黄野鸭等,他(它)们之间有一种夫妻关系。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不合理呢?首先,这种关系在同性相属里面不能安立。比如国王和仆人,他们两者是同一个本体,这肯定不合理;丈夫和妻子也是,同一个本体不合理。那他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如果是同一个时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没有的。如果是不同时间,那我刚才所讲的那样,比如:仆人照料国王的生活,给国王提供好的饮食、衣服,那这样,就会对国王的差别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因为仆人照顾得非常周到,国王吃得很好,后来国王长得越来越胖。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两者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妻子与丈夫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都有这样一种俱有缘的关系。因为互相帮助得很好,所以就会在第二刹那以后起到一些作用,起到俱有缘方面的作用。比如丈夫和妻子,妻子在吃穿方面对丈夫照顾得很好,那自然会对他后来的健康起到一些作用,这叫做俱有缘与果的关系,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13、萨迦班智达以同一个道理,遮破上面所讲的所有外道: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
如果你们承认,在外境上真正有自相的关系,那我们通过一体或者他体的观察方法来抉择。如果是他体,任何一个他体事物,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当中,对任何一个法,连微尘许的混合也不可能存在,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绝对不会有混杂的情况;如果是一体,那自己对自己相连,在世间当中,这也是不能得到承认的。所以,只要承认外境的关系,我们就可用一体他体的观察方式来遮破,这非常容易。
14、对方认为: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如果对方认为,在外面的事物上,我们并不承许这些关系;但上面所讲的,俱有相属等各种观点,实际上与你们佛教所承认的遣余方式完全相同:与境也有一定的关系,与分别念也有一定的关系。
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安立,但是这样的承许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
15、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既然你们已经承认,在外境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实有的相属,而且按我们佛教,所有相属都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那这样一来,你们外道承认的,有正理违害的关系就不能承认。
比如前面讲的常有和无常两个,有会合的相属;我和我的作用,有能作的相属;还有,因果之间的连结相属。这些关系,不要说在实际真理当中不存在,就是在世间的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最好不要承认这些关系,因为它们有正理的违害。凡是有正理违害的,纵使你有再大的势力、再高的智慧,也没办法建立。比如在名言当中,人们都承认,火的本性是热的;如果你说火的本性是凉的,那就有世间名言的违害,谁也不会这样承认。所以,千万不能承认有违害的相属。
如果没有任何违害,比如刚才前面的部分相属,我们佛教也可以承认。但这些相属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像外道一样,在这两种之外又分出很多很多。尤其是因明前派,在他们的论典当中,也承许前面的有些观点,比如差别与差别法之间的相属。他们认为,有两种相属不包括的关系。虽然有这种论调和说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所以,萨迦班智达也是对这些观点进行驳斥。
16、暂停偈: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法称论师在因明七论当中,已经通过详细的理证进行了观察:在外境的一切事物上,不存在任何相属;所有的相属全部是以心来安立的。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在因明七论当中,这说得非常清楚。
可是,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还有随顺外道观点的个别论师,他们一直跟着外道承许,说外境当中存在这个相属、那个相属。其实,在因明七论当中,这些邪念、邪说早就已经遮破完毕,这是谁也不需要的垃圾知识。尤其追随二位理自在的因明论师,谁也不会接受这些观点。可是,现在世间当中,有个别愚者却依然这样承认。所以,萨迦班智达也就批评得非常厉害:现在有个别论师,他们一直接受法称论师早就已经破完了的观点,仍旧捡起这些不需要的垃圾,来装饰自己;这些理论,就像拉肚子的人拉出来的东西,或者是吃了一些呕吐药后,吐出来的不净物,除了一些饿狗以外,谁会去食用呢?谁也不会食用的。
17、庚二(建立心前相属)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前面已经讲到了,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它们在外境当中是不存在的。虽然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但是依靠心的衔接,这两个相属还是可以存在的。那这会不会自相矛盾呢?
意思其实是这样的,在不同外境的自相上,这两种相属当然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但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可以这样安立。比如,柱子、柱子的无常以及柱子的所作,这三者可以成为相属。怎么相属呢?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断除了非能支撑屋梁、非刹那、非所作三种反品,建立了柱子、刹那无常、所作三者。在分别念面前,这三者可以分开建立,也可以归摄在一个柱子上面。
这样是否合理呢?非常合理。按照分别念,分成三个部分也可以,结合在一个本体上也可以。这一点不仅符合实际道理,而且,世间上任何一个人也可以这样承认。但这种成立,并不是说柱子、瓶子、照相机三者,既可合在一起,也可分开。实际上,柱子的本体、所作、无常三者,分开也可以,结合也可以。但这并不像牦牛、山羊、饿狗三者结合在一起,然后又分开。
如前,按照分别念那样去执著,也的的确确符合实际道理,这就叫做同性相属。但是,这只有在分别念的前提下,才可分开或归摄。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清楚,并不是外境上有这种关系,这里面有很多因明的秘要。这是第一个问题。
然后第二个问题,就是彼生相属。实际上,任何一个事物,它前面都有一个因,比如烟的前面有火,依靠火而产生烟。那么火和烟,实际上有无则不生的实体。如果没有火,就不可能有烟。这一点,首先要有因和果,但因和果的关系,是我们以分别念来安立的。
这种分别念的安立,实际上也非常合理。为什么合理呢?如果没有分别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建立不成。当然,这并不像柱子当中产生瓶子的说法,在火和烟之间,的确是有一种因果关系的。但这种关系,千万不能在事物的本质上安立。但是,在分别念面前,一定要有这种关系。有了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推理:这个山上有烟的缘故,一定会有火。依靠推理,照了境自相的火,也会得到。或者我们刚才所讲的,所作的缘故,这个柱子无常。通过这种推理来进行论证,最后,也的的确确能明白柱子是无常的体性。所以,这两个推理是没有任何错误的。而且,如果没有夹杂分别念,这两个推理就无法展开。
因此,虽然在外境的事物上没有任何相属,但在结合分别念的前提下,以分别念来衔接的时候,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就非常合理。如果这样的关系没有,世间当中的交流、判断、论证,就无法展开。有关论典也是再三强调:在外境的事物当中,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而在分别念的牵引下,相属合情合理。其所说的原因,也就在这里。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22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三、破其余相属。(第32课)
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
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
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
若谓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别法相属。
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
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
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
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223、暂停偈:(第32课)
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
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22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建立心前相属)分二:
22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第32课)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
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