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9品观现量56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1-7品)+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丙一、法相之安立(8品)+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丁一、现量+丁二、比量。
丁一、现量=戊一、真现量+戊二、似现量+戊三、现量之果。
戊一、真现量=己一、法相+己二、名相之分类(394)+己三、事相各自之义。
己三、事相各自之义=庚一、根现量+庚二、意现量+庚三、自证现量+庚四、瑜伽现量。
庚二、意现量=辛一、认识本体(403)+辛二、抉择自性+辛三、遣彼诤论(407)
辛二、抉择自性=壬一、生之方式(405)+壬二、作为量之合理性(406)
庚三、自证现量=辛一、法相(409)+辛二、遣诤(410)
庚四、瑜伽现量=辛一、认识自性+辛二、成量之理+辛三、能立之量。
辛一、认识自性=壬一、法相(413)+壬二、分类(414)+壬三、内容。
406、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二辛二壬二、作为量之合理性。
轮番以及相续际,二者悉皆有能害。是故根者乃根识,不共之因成意缘。
即自证故非他续,由此现量三步同。
407、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二辛三、遣彼诤论。
缘取他境观待根,是故此中无二过。
409、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三辛一、法相;
证知自之本体识,即是现量智者许。
410、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三辛二、遣诤。
自生前所未有生,自证唯遮无情法,是故自证及自生,无有相同之时机。
413、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四辛一壬一、法相;
分开安立法相妄。修生无误真现量,所有迷乱似现量。
414、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四辛一壬二、分类;
三种圣者三现量,有学无学分为五,彼等有现及无现,各有二类共十种。
2、对方观点:轮番以及相续际,二者悉皆有能害。
对于意现量,有些论师认为根识和意识是轮番产生的,有些论师认为是以相续际的方式产生的。相续际就是先不断地产生根识,在末尾的时候才产生一种意识。总之,有这两种说法。
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这两种说法都有正理的妨害。怎么有正理的妨害呢?
如果这两者是轮番产生,那么意识就应该能决定。取蓝色柱子、红色柱子等的眼识,它们不依靠任何其他外缘,只依靠自己根的能力,所以现量能引出决定;而意现量并非这样,它绝对不能引出决定。如果他们两者真的是轮番产生,那就没有理由一者能产生决定,一者不能产生决定,这种理由绝对是没有的,因为这两者是交替产生的。其中的意现量绝对不能产生定解,而另外的根识能产生定解,这种道理绝对说不出来。所以说,刚才交替而产生的说法不合理。
然后是相续际的观点。先相续产生根现量,末尾的时候产生一个意现量,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如果说最后的根识能产生意现量,那么中间的这些根识为什么不能产生意现量?比如说十个刹那,末尾的十刹那可以产生意现量的话,那么前面的第一刹那、第二刹那、第三刹那等为什么不能产生意现量?因为意现量的因就是前面的根识。这个根识不仅在十刹那的时候具足,而且从第一刹那开始都具足。既然因已经具足了,那么果为什么不能产生呢?因此,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3、自宗承认:是故根者乃根识,不共之因成意缘。
根识是依靠根而产生的识,因此叫做根识。根是它的不共因,识依靠自己的根而了知外面的色法、声音等,所以叫做根识。
那么,根对意现量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起到间接的作用或者说是一种缘的作用。根是根识的因,是意识间接的缘。根对它(意现量)起的作用,第一刹那的时候是根,第二刹那的时候是根识,第三刹那依靠根识产生意现量,这样一来,根起了一个间接的作用,并不是直接的作用。
因此按照我们自宗的观点,刚开始的时候意识没办法产生,也就是说第一刹那的时候根识也产生,意识也产生,这是没办法的。最开始的时候必须先经过根识,没有经过根识的话,意现量的因就不存在;第二刹那以后,它们两个可以同步进行,可以平行产生,是这个意思。
如果意识没有了知,仅仅依靠根识是不行的,因为离开了意识的操作,根识是不能了知对境的。如果仅仅是一个根识,那一个众生就根本不能了知所有的对境,因为每一个根识完全都是不相同的。比如说眼根能照见色法,但它对声音却绝对不能了知,耳根也只能听到声音,等等,它们互不相干。如果在事物的本体上,耳根在耳朵里面,眼根在眼睛里面等等,互相都没有关系,没有什么瓜葛;这样以后,一个众生就根本不能了知所有的对境。所以说,我们前面用的水晶球,是最好不过的一种比喻。
4、五根识跟意识的本体是一实体还是它体?
我们可以承许是一个实体。这样的话,那眼识的实体和耳识的实体会不会变成一个实体?如果是一个实体,那眼识也应该能听到声音,因为它跟耳识一个实体的缘故。会不会有这种过失呢?
不会有这种过失。虽然它们在本体上是一实体,但它们各自都能照见与其他根识所见不同的部分。如眼识,虽然有不同所见,但在眼识的本体上应该是一实体。比如看见一个花色的画面,那眼识当中照见白色的一部分也有,红色的一部分也有,蓝色的一部分也有,等等。
有人想,如果说这所有的识跟眼识是一实体,那么白色、红色就变成一实体了。有没有这个过失呢?没有,因为它们在本体上虽然是一体,但反体是分开的。
比如说马车,马车的零件跟马车的本体是一体的,可以这样说。马车以外的轮子,马车以外的车厢等,这有没有呢?绝对没有。所以说,在马车的本体上它们可以说是一实体。一实体的话,里面的分支会不会全部混淆了,比如车轮变成车厢,车厢变成其他的零件等等,有没有这种过失呢?这也是没有的。
同样的道理,从无分别现量识的本体的角度来讲,根识也好,意现量也好,从一个人的相续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一本体。而从反体的角度来讲,根现量与意现量又是不同的,即无分别现量识又可以分为五种根现量与五种意现量,也可以分自证的部分。
当然,还有分别的部分。但从分别念的部分来讲,同一个时间只有一个分别念,不能有两个分别念。所谓众生的相续不同,这是从分别念的侧面来分析的,在同一个时间中,两种分别念是绝对不允许的。不是分别念的话,不同类的根识,如眼识、耳识、鼻识等,也可以同时存在;眼识当中,也有取白色、红色、蓝色等多种眼识,不同的眼识如微尘数目那样多,许许多多的眼识可以同时产生。有这么多的识的话,那这个众生会不会变成具有许多相续的补特伽罗呢?不会有这个过失。
5、取外面事物的意现量和根现量叫做两种境证,为什么叫境证呢?
根识对五境完全能明白,所以它叫做境证;意现量也依靠根境,没有根境的话,意现量不可能产生。比如说一个盲人,看色法的根现量对盲人来说没办法产生,那取色法的意现量会不会有呢?不会有。因为取色法的根现量的基础没有的话,那么意现量也绝对不可能产生。从外面的境证来讲,境证有这么多。
6、即自证故非他续,
内观的明清识叫做自证。内观的时候,对自证而言,根识也好,意识(意现量)也好,还有分别念,在内观的层面上,它们全部都与自证的本体无二无别。所以,我们所用的水晶球的比喻非常恰当。
因此,心识并不是意现量一个相续,根现量一个相续,自证一个相续,或者说分别念一个相续。如果各自都有一个相续,那一个众生的相续就有许许多多了。每个众生都是一个相续,这在佛经中也说得比较清楚。
7、由此现量三步同。
所以说萨迦班智达自宗,第二刹那以后,除了瑜伽现量以外,自证现量、根现量和意识现量,这三者同步进行。
我们画一张表的话,第一刹那的时候根识出现,因为从内观的角度来讲,根识也有自证现量;所以第一刹那的时候,内观的自证现量也存在,外观的根识现量也存在。
第二刹那的时候意现量出现,所以从第二刹那到以后多少个刹那之间,这三个现量———外观的意现量、根现量和内观的自证现量同步进行。从此之后,这三者一直都并驾齐驱,这叫做三种现量同时平行、同时进行。
8、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自证现量不单独安立也可以,其实这是意现量和根现量两者同步进行,因为每一个识都有内观的部分,所以自证现量没有单独安立也可以。
9、第一刹那有对境、作意和根三者。第二刹那的时候根识产生,你如果承认有内观的自证,就有两种现量。第三刹那的时候,如果从对境的时间开始算,第三刹那的时候就开始同步出现意现量;如果以根现量开始出现作为一刹那,那么第二刹那的时候意识现量就同步出现。从此之后,一直是三个现量同时进行。
10、辛三、遣彼诤论:外道说:缘取他境观待根,是故此中无二过。
作为意识到底缘不缘取根识的所取境?也就是说,它对根识的所取境是否缘取?如果它缘取,其实根识早就已经了解完了,后面再用意识来了解它的话,那就成了已决识。如果说它不缘取根识所见的对境,那盲人也可以见色法了。为什么呢?因为,盲人见不到色法主要是没有眼根;如果不需要经过眼根就能缘取对境,那么意识见色法就可以成立。这样一来,盲人也应该见色法了。
萨迦班智达回答:这两种过失都是没有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个是“缘取他境”。虽然两者都是缘取根识所见到的对境,但是两者的对境不相同。根识是依靠它的对境,比如说第一刹那对境产生,缘取它之故第二刹那根识产生;而意识缘取的对境并不是第一刹那的对境,而是第二刹那的对境。这说明,根识所了解的对境跟意识所了解的对境不相同,它们是他体,可以这样说。这是缘取的对境不相同。
然后也并不是不观待根,所以第二种过失也没有。怎么没有第二种过失呢?因为,所有的意现量全部要观待根识,根识灭完的时候才产生意现量;所以说盲人见到色法的过失也是没有的。“是故此中无二过”,所以此中二种过失是没有的。
11、庚三(自证现量)辛一、法相:证知自之本体识,即是现量智者许。
所谓自证,就是自己的本体自己了知的不错乱识,这也是自证的法相。所谓自证就是遮无情法的、遮非明的自明自知的心识。所谓自证现量就是遣除了非意识的部分而建立了自明自知的本体,这就是不错乱的识,因此叫做自证现量,自证现量的法相就是这样的。
12、辛二、遣诤:自生前所未有生,自证唯遮无情法,
有些人是这样说的:如果这样,那自证就不依靠其他的对境了,就不依靠其他的因缘了,应该成了自然产生。这样的话,自证和自生就是一个意思了。
所谓自生,就是前所未有的一个事物新产生。但是这里,我们所承认的自证的法相绝对不可能是这样的。这里的自证,它没有分开能证所证。在自证方面不能这样分开,因为它是自明自知的本体,就像水晶球,虽然没有能亮所亮的区别,但它的本体就是通透明亮的。像眼根现量那样,有所了解的对境色法和能了知的眼识,境和有境两者分开;自证没有这样的情况,只不过自己的本体自明自知而已。所以自证唯一遮除无情法。
13、是故自证及自生,无有相同之时机。
因此,自证和自生两者没有相同的机会。所谓自生,前所未有的东西自然而然产生都可以叫自生。但我们这里的自证并不是这样的,完全都是安立在心识上,这也是内观的一种心识,并不是从外观了知对境方面来安立的,因此没有这种过失。
14、庚四(瑜伽现量)壬一、法相:分开安立法相妄。
因明前派的观点也跟前面的现量一样,他们将瑜伽现量分为瑜伽现量和瑜伽现量之量,但这完全是不合理的。他们安立法相的时候也说,前所未了知的意义以断除增益的方式来了知等。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现量不可能断除增益,再加上这样的分析方法在阿阇黎的论典中没有提出过,等等,以这些理证来进行遮破。
15、修生无误真现量,所有迷乱似现量。
所谓瑜伽现量的法相,是指依靠不共的等持和修行所产生的无误了知对境的一种现量,这就叫瑜伽现量。
根现量和意识现量并不是依靠修行和等持而产生的,而瑜伽现量完全是依靠修行的力量而产生的,而且它也能无误地了解对境,是这样的一种现量。
16、有人认为,瑜伽师为了断除自相续的贪心而修白骨观,最后看见白骨的城市、白骨的大山等,这也是一种瑜伽现量,
但这是不合理的。不净观是颠倒的有境、颠倒的心识。从自己相续生起明分的角度来讲,虽然它能起到对治贪心的作用,但是外境中并不存在真实的白骨,所以它只能属于相似的瑜伽现量,并不是真正的现量。不净观的显现(白骨等)不符合对境,以此原因,它不是真正的现量。
17、庚四(瑜伽现量)壬二、分类:三种圣者三现量,有学无学分为五,彼等有现及无现,各有二类共十种。
瑜伽现量=1声闻的瑜伽现量+2缘觉的瑜伽现量+3菩萨的瑜伽现量
瑜伽现量=声闻(1有学的瑜伽现量+2无学的瑜伽现量)+3缘觉无学瑜伽现量+大乘菩萨(4有学一到十地的瑜伽现量+5无学佛地的瑜伽现量)
瑜伽现量=入定[声闻(1有学的瑜伽现量+2无学的瑜伽现量)+3缘觉无学瑜伽现量+大乘菩萨(4有学一到十地的瑜伽现量+5无学佛地的瑜伽现量)]+出定[声闻(6有学的瑜伽现量+7无学的瑜伽现量)+8缘觉无学瑜伽现量+大乘菩萨(9有学一到十地的瑜伽现量+10无学佛地的瑜伽现量)]
瑜伽现量的分类有多少种呢?一般来讲,瑜伽现量只有圣者的果位才可以安立。一般来讲,大乘一地菩萨以上的境界全部属于瑜伽现量;按照小乘,见道以上的境界全部属于瑜伽现量。见道以上可以说是瑜伽现量的界限。《现观庄严论》里面,每一个现观都分一些地的界限。
凡夫人有没有瑜伽现量呢?不能说存在,因为瑜伽现量可以说是圣者无漏智慧摄持下真正无误了知对境的一种不共现量。
从人的身份来分,瑜伽现量有声闻、缘觉、大乘菩萨三种圣者的三种现量:声闻的瑜伽现量、缘觉的瑜伽现量、菩萨的瑜伽现量。大乘里面,佛和菩萨的瑜伽现量都包括在菩萨的瑜伽现量中。
瑜伽现量也可以分有学和无学,总共有五种。他这里,缘觉没有分有学无学,缘觉全部是无学果。声闻有有学的瑜伽现量和无学的瑜伽现量,大乘菩萨也有有学一到十地的瑜伽现量和无学佛地的瑜伽现量,缘觉没有有学瑜伽现量,只有无学瑜伽现量,总共有五种。
“彼等有现及无现”,刚才有五种瑜伽现量,其实它们也可分为:入定时候的无现瑜伽现量和出定时候的有现瑜伽现量两种。入定的时候,他们安住在空性和无我的境界中,那个时候任何显现和执著都没有,这种现象叫做无现瑜伽现量,每一位圣者都具有。出定的时候,通过他们的神通力,能照见一千、二千、三千世界等,这些是有现瑜伽现量。
“各有二类共十种”,对三种圣者的三种现量从有学无学来分,有五种瑜伽现量;每一瑜伽现量再分入定和出定,总共有十种瑜伽现量。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406、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二辛二壬二、作为量之合理性。(第55+56课)
无错乱故是正量,无相续故非决定。(第55课)
从有色根而生根,是故根识具相续,
意根中非生意根,
是故彼者无相续。
轮番以及相续际,二者悉皆有能害。(第56课)
是故根者乃根识,不共之因成意缘。
即自证故非他续,
由此现量三步同。
407、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二辛三、遣彼诤论。(第56课)
缘取他境观待根,是故此中无二过。
408、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三(自证现量)分二:
409、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三辛一、法相;(第56课)
证知自之本体识,即是现量智者许。
410、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三辛二、遣诤。(第56课)
自生前所未有生,自证唯遮无情法,
是故自证及自生,无有相同之时机。
411、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四(瑜伽现量)分三:
412、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四辛一(认识自性)分三:
413、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四辛一壬一、法相;(第56课)
分开安立法相妄。
修生无误真现量,所有迷乱似现量。
414、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一己三庚四辛一壬二、分类;(第56课)
三种圣者三现量,有学无学分为五,
彼等有现及无现,各有二类共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