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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七问中观何承374-382)笔记

创建日期:2021-11-23

  定解宝灯论(七问中观何承374-382)笔记

  1、《定解宝灯论》=甲一、初善首义+甲二、中善论义+甲三、后善末义

  甲二、中善论义=乙一、依教理广说+乙二、以殊胜窍诀略说+乙三、宣说造论方式。

  乙一、依教理广说=丙一、见解无遮或非遮+丙二、声缘证二无我耶+丙三、入定有无执著相+丙四、观察修或安置修+丙五、二谛何者为主要+丙六、异境何为共所见+丙七、中观有无承认否

  丙七、中观有无承认否=丁一、总说自他宗派之观点+丁二、分说宁玛巴自宗

  丁二、分说宁玛巴自宗=戊一、依全知龙钦巴观点宣说自宗+戊二、旁述他宗之辩论+戊三、依二谛分别抉择之理。

  戊二、旁述他宗之辩论=己一、如此承许则有如上之过(375)+己二、辨析此义。

  己二、辨析此义=庚一、具分析故无过失(377)+庚二、叙彼理由。

  庚二、叙彼理由=辛一、以入定后得分别承许故无彼过(379)+辛二、观待之法非为究竟实相(380)+辛三、承许胜义、世俗异体一体皆有过失(381)+辛四、依此破除其他邪见(382)

  375、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一、如此承许则有如上之过;

  若谓上述于他宗,所说有无之承认,二谛承许自相违,自宗岂不有同过?

  377、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一、具分析故无过失;

  我等对此作分析,辨别后得道中观,正行入定之中观,粗细因果或心智,

  大小中观之差别,方说之故岂有过?

  379、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以入定后得分别承许故无彼过;

  是故所谓大中观,究竟自宗无承认,后得分现二谛时,二谛各自之正量,

  所衡量之诸破立,均为破斥各邪见,因为本性中无有,任何破立承认故。

  实相本性中二谛,亦不偏于任何方,无论如何二承认,亦无真实成立故。

  有承认与无承认,亦是仅就现相言,暂时二者分别言,真实互不相违故。

  380、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观待之法非为究竟实相;

  无堪观察等过失,有实法与无实法,不堪观察终一致,暂时观待仅假立。

  未经观察共称有,即是现相非实相。观察无实之理智,所见许为实相义,

  观待世俗为胜义,观待究竟假胜义。

  381、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三、承许胜义、世俗异体一体皆有过失;

  实相现相若互违,有二谛异四过失,实相现相非他体,有二谛一四过失。

  382、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四、依此破除其他邪见。

  依此当知佛众生,亦是实相现相别,于此许为因果者,乃是小乘之观点。

  不许实相与现相,为一体与异体故,众生是佛当显现,正道修行无意义,

  因中有果承认等,理证妨害皆无有。实相虽然为如是,然为障蔽不显现,

  是故应当勤修道,此乃自他所共许。

  2、己一、如此承许则有如上之过:若谓上述于他宗,所说有无之承认,二谛承许自相违,自宗岂不有同过?

  如果说存在名言中衡量显现、胜义中衡量空性两种观点,那这是不是中观自宗呢?若是中观自宗,则如前对他宗所说存在有无两种承认的过失,你们自宗也同样不可避免了。

  3、庚一、具分析故无过失:我等对此作分析,辨别后得道中观,正行入定之中观,粗细因果或心智,大小中观之差别,方说之故岂有过?

  3、1我等对此作分析,辨别后得道中观,正行入定之中观,

  前译宁玛巴根据无垢光尊者的观点,对辨别后得中观与正行入定中观作了非常细致的区分,于辨别后得中观时,胜义、世俗二者应该分开,既存在胜义量也存在世俗量,以其中一者对万法抉择时,另一者可暂时不作分析;于正行入定中观中,一切皆不承认,都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此时可通过中观最究竟见解进行衡量。

  3、2粗细因果或心智,大小中观之差别,

  粗、细中观是从对境分的:前者可称为粗中观,因其属于凡夫前较为粗大的一种境界;后者仅以圣者的根本慧能够了达,故而称为细中观。

  因、果中观是从能生所生分的:一者为因中观,一者为果中观,中观应成派所承认之究竟观点由因而来,也即如中观自续派所讲——二谛分开承许,必须依靠相似胜义才能到达殊胜的胜义宝殿一样。因此,所谓的道中观,也可以将其称为因中观,而最究竟的圣者根本慧定即称为果中观。

  心与智慧是从有境角度区分的:一者是心之对境,一者为智慧之对境。

  大、小中观是从自境界之体相而言的:若仅从某些人所证悟的单空境界来讲,这并不属于大中观,只能称之为小中观。

  3、3方说之故岂有过?

  自宗承许有承认与无承认两种观点,即圣者根本慧定时无有任何承认,暂时而言可以有承认,如此分析抉择时,无有丝毫过失存在。

  4、显宗与密宗见解相比,从光明角度来讲,后者远远超胜前者。

  显宗=有部+经部+唯识+中观=有部+经部+唯识(随理唯识+随教唯识)+中观(自续派+应成派),其中应成派是显宗最高的见解。

  5、前文驳斥他宗时说,有承认、无承认二者同时承许有诸多过失,那自宗会否出现上述过失呢?

  不会出现此等过失,原因是自宗已将中观见解分为暂时与究竟两种,对暂时观点与究竟观点做出区分,究竟时无有任何可以承许,暂时的见解无论如何应该有所承认。并且在入定、出定时各自做出不同承许,根据出定后得观点而言,中观自宗应该有所承认。

  自宗根据暂时、究竟,或者入定、出定进行区分,如此一来,可以做出有、无两种承许。

  从最究竟的角度来讲,中观自宗无有丝毫可以承认之处,而暂时胜义中不存在、世俗中存在的道理应该承认,胜义中不存在可以通过胜义量进行抉择,世俗中存在则应依靠世俗量如理抉择。如此抉择之时,为使各自面前出现的种种邪知邪见得以遣除,依据二量做出相应承许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6、月称论师《入中论》

  于前半部分以破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抉择了自宗无有任何承许,万法除大空性外无有任何成立之法;

  于后半部分,则对每一个法之法相分别做出明确阐述,并对五道十地进行逐层分析,将其中所包含的道理详详细细地作了抉择。

  7、辛一、以入定后得分别承许故无彼过:是故所谓大中观,究竟自宗无承认,后得分现二谛时,二谛各自之正量,所衡量之诸破立,均为破斥各邪见,因为本性中无有,任何破立承认故。实相本性中二谛,亦不偏于任何方,无论如何二承认,亦无真实成立故。有承认与无承认,亦是仅就现相言,暂时二者分别言,真实互不相违故。

  7、1是故所谓大中观,究竟自宗无承认,

  所以究竟来讲,中观自宗见解无有任何承认,因为一切万法不是实质之法。

  7、2后得分现二谛时,二谛各自之正量,所衡量之诸破立,均为破斥各邪见,

  圣者于辨别后得时,整个万法暂时可以分为真、假两个方面,此二者必须依靠胜义量与世俗量进行衡量,通过二量如实抉择时所出现的破、立二者,可以破斥各自所执持之邪见。

  通过名言量进行抉择时,一切万法因果不虚、三宝加持不可思议等无欺存在,以此可以破斥前后世不存在、三宝不具丝毫功德、恶趣无有痛苦等名言中各种各样的邪见,与此同时,可以建立名言中因果轮回不虚存在、三宝功德无量无边。名言中诽谤万法的一切邪知邪见必须遣除,其中所蕴含的真理也必须建立,故此通过名言量如理破立非常重要。

  以胜义量进行衡量时,有些人认为神我存在、万法实有存在,为断除此种邪念,使其对万法于胜义实相如理通达,故对万法离戏与空性的道理必须如实建立,对胜义中也存在实有不空之法的观点必须予以破除。

  7、3因为本性中无有,任何破立承认故。

  究竟来讲,所谓的破与立都是无有的,就像做梦时,于正在做梦之正量面前虽然呈现种种破立,然而醒觉之后,梦中所现之破立根本不复存在,故而五道十地、涅槃功德、轮回过患等所有的概念于实相意义上根本不存在。

  7、4实相本性中二谛,亦不偏于任何方,无论如何二承认,亦无真实成立故。

  从真正实相来讲,所谓的胜义谛与世俗谛不会偏堕于任何一方,比如胜义中万法空性,但万法并非仅偏于此空性一方,而世俗中万法可以显现,却也并未仅仅偏于显现一方。无论如何,虽暂时于名言中承许二谛存在,而实际二谛无有丝毫实质,在究竟实相中,无有任何破立承认之法。

  7、5有承认与无承认,亦是仅就现相言,暂时二者分别言,真实互不相违故。

  此处说,所谓的有承认、无承认只是暂时于现相当中如此承许,这与真正实相完全不相违,因为从暂时现相角度而言,一定要承许胜义、世俗二谛,而且抉择二谛之胜义量与世俗量也必须承认。这一点无有任何抵触、矛盾之处,也不会存在丝毫过失。

  8、辛二、观待之法非为究竟实相:无堪观察等过失,有实法与无实法,不堪观察终一致,暂时观待仅假立。未经观察共称有,即是现相非实相。观察无实之理智,所见许为实相义,观待世俗为胜义,观待究竟假胜义。

  8、1无堪观察等过失,

  暂时如此承认时,通过中观教理百般观察也不会出现任何过失。

  8、2有实法与无实法,不堪观察终一致,暂时观待仅假立。

  由于有实无实等一切法根本经不起胜义观察,因而不会出现堪观察等诸多过失,因柱子、瓶子等有实法真正依靠缘起因、离一多因等中观正理进行观察时,一丝一毫也不存在;而无柱、无瓶、虚空等无实法也根本不存在。因此,自宗虽暂时承许有、无两种承认,却绝对不会出现上述所说之过失,无论如何承认,仅是暂时观待假立而言,实际并未承认任何实有之法。

  8、3未经观察共称有,即是现相非实相。

  暂时未经观察假立存在的法只是一种现相,并非实相之法。

  8、4观察无实之理智,所见许为实相义,观待世俗为胜义,观待究竟假胜义

  通过观察无实之理智所现见之法,可承许其为实相义,比如依空性正理对万法进行抉择,之后获得万法皆不存在的单空,从所见角度来讲,观待世俗可将此称为胜义谛,若观待一切万法实相之义,也仅将其称为相似胜义谛。

  9、单空

  中观自续派暂时安立的是假胜义谛。假胜义谛仅是一种单空,而单空也不存在、远离一切有无执著之相,则称为真胜义谛,此即中观应成派所抉择之究竟境界。

  从最究竟观点衡量,单空之相似胜义仅仅是一种世俗谛,仍然属于分别念的境界,并非胜义谛。

  10、所谓的承认须通过三种观察,即不经观察时形形色色的万法可以了然呈现;稍作观察时,一切显现均成空性;进一步详细观察时,空性也不存在,全部都是远离一切戏论的。

  各种量均是一层一层依照次第安立的,因而依据次第宣说,即观现世量、净见量、胜义量等如是逐层安立的原因即是如此,六根前所显现之法本来存在,未经观察时,昨天的河流今天依然存在,轮回、涅槃等法也可以假名安立,所谓的存在或不存在根本无法进行抉择,这是观现世量前所获得之量;若对其稍作观察时,则会获得清净之显现,此时仍然属于名言范畴;继续观察时,由净见量所得之法也是空性,无有丝毫存在;再次观察,空性也并不存在,是离一切戏论的。

  11、辛三、承许胜义、世俗异体一体皆有过失:实相现相若互违,有二谛异四过失,实相现相非他体,有二谛一四过失。

  对于胜义谛与世俗谛,或者实相、现相二者,既不能承许一体也不应承许异体,否则各会出现四种过失。究竟而言,胜义谛与世俗谛无有任何承认;暂时来讲,二谛观待智慧的有境可以如实安立,但也并非本体上以一体或异体存在。

  11、1相现相若互违,有二谛异四过失

  实相现相如若相违,或将实相、现相二者分开安立,则会出现四种过失,根据《解深密经》所说:一、证悟胜义时,以世俗未包括其中之故,仍然无法获得成就;二、诸法具有法与有法的关系,若二者分开,则如同柱子的本性不是瓶子,万法的本性也应不是空性胜义;三、胜义谛应成不是世俗谛之空性,承许二者异体之故;四、证悟万法空性者,以二谛分开安立之故,依靠世俗谛仍会生起烦恼。

  11、2实相现相非他体,有二谛一四过失。

  假设二谛并非他体而是本体一体的话,也会出现四种过失:一、如同凡夫能够现见世俗谛之色法一样,也应现见胜义谛;二、若许二谛一体,则凡夫依靠世俗谛得以增上烦恼之故,依靠胜义谛也应增上烦恼;三、如许二者一体,则如同胜义与法界不可分割一样,世俗也应与法界不可分割;四、由于世俗万法勿需寻觅,可以现量见到,胜义谛也应无需依靠上师窍诀而获得,而是轻而易举唾手可得。

  12、既然不是一体,实相现相又如何双运呢?

  如同火与火的热性一样,这仅是分别念中的无二双运,真正的无二并非分别念所执著的非他体之一体,故以此处所说之义可以表明,真正的无二双运已经完全超出分别执著的一体异体。

  虽然,诸多论典在说明现空双运时均以火和火的热性或水与水的湿性等进行表示,但这也仅是为说明其本体而作的一种比喻,实际来讲,法与法性并非分别心中所想象的一种显现与空性无别,如若不然,火与火的热性于名言中不可分割一般,法与法的空性于现相中也不可分割,如此一来会出现非常大的过失。

  13、辛四、依此破除其他邪见:依此当知佛众生,亦是实相现相别,于此许为因果者,乃是小乘之观点。不许实相与现相,为一体与异体故,众生是佛当显现,正道修行无意义,因中有果承认等,理证妨害皆无有。实相虽然为如是,然为障蔽不显现,是故应当勤修道,此乃自他所共许。

  13、1依此当知佛众生,亦是实相现相别,

  依靠上述道理可以了知,佛陀与众生只是实相、现相之别。一切众生从实相角度即是佛陀,但从现相而言,并非一切众生均是佛陀。为什么呢?从现相角度,佛陀已经无余遣除一切障碍、断除一切过患,具足五道十地一切断证圆满的究竟果位,而凡夫众生业力深重,具有一切烦恼束缚,对于人无我、法无我的智慧根本未能通达,故于现相中二者具有相当大的差别。

  从实相而言,虽说众生即是佛陀、万法本自清净,但并非一切众生均能现见此等实相,比如柱子的实相虽是无常,但以凡夫众生之肉眼根本不能现见柱子刹那刹那的变化。

  器情世界一切万法应存在实相、现相之别,众生眼前所见的一切迷乱显现,与它的究竟实相并不相同,众生相续中具足的如来藏是从实相而言的,它虽然可以显现,但不应将其错认为现相。

  13、2于此许为因果者,乃是小乘之观点。

  对于众生与佛陀,有人认为二者是因、果的关系,也即以前是众生,通过修道后成为佛陀;以前凡夫地时一切地道皆不圆满,最后现前正觉时所有功德全部圆满究竟。但这仅为小乘观点,并非大乘所许。

  显宗认为众生为佛陀之因,密宗承许众生即是佛陀。实际来讲,众生与佛之间有能遣、所遣的一种关系,也即遣除一切障碍后可以现前圆满正觉佛陀,故大乘密宗承许众生即是佛陀,但此说法仅于实相上安立,现相上不能如此宣说。

  13、3不许实相与现相,为一体与异体故,

  自宗既不承认实相现相为一体也不承认二者异体,因不论承许哪一者,均会出现前文所说各自具足的四种过失。

  13、4众生是佛当显现,正道修行无意义,

  正因为没有承许实相现相一体或者异体,所以众生即是佛陀故一切功德可以现前,众生即是佛陀故修持五道十地也非常合理。

  13、5因中有果承认等,理证妨害皆无有。

  若承许众生、佛陀二者为因果关系,则会出现因中有果的过失。自宗于实相中承许一切众生即是佛陀,但现相上并不是佛。

  13、6实相虽然为如是,然为障蔽不显现,

  从实相上讲,释迦牟尼佛与具足一切烦恼束缚的众生无有丝毫差别,然而于现相上确实存在很大差异。

  13、7是故应当勤修道,此乃自他所共许。

  实相上讲,一切万法是本来清净的,一切众生本来就是佛陀,但于现相上,以一切烦恼障、所知障遮蔽的缘故,本具的所有功德根本不能如实显现,故而为遣除烦恼障碍,必须精勤修道。这一点不仅宁玛巴自宗如此宣说,一切其他宗派也应该如此承认,否则,根本不能居于佛教行列之中。

  14、既然一切众生即是佛陀,为何佛所具足的相好圆满、断证功德于凡夫众生未能具足?

  对此应该了知,虽然实相中具足一切相好以及所有断证功德,然于现相中,众生以烦恼业障的遮蔽根本无法现前,如同太阳被云层障蔽时,虽然具足万丈光芒却根本无法显露。

  15、既然一切众生都是佛陀,那凡夫众生的精进修道也无有任何必要,本来即是佛陀之故。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实相中虽然是佛,但此实相未现前之前必须依靠修道断除全部障碍,否则如来之实相根本无法显现,如同沦落为乞丐的太子,在未能登上王位之前,根本没有权力享用一切善妙受用,同样,实相中众生虽是佛陀,但于现相中必须依靠修道断除障碍。

  定解宝灯科判

  374、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旁述他宗之辩论)分二:

  375、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一、如此承许则有如上之过;

  若谓上述于他宗,所说有无之承认,

  二谛承许自相违,自宗岂不有同过?

  376、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辨析此义)分二:

  377、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一、具分析故无过失;

  我等对此作分析,辨别后得道中观,

  正行入定之中观,粗细因果或心智,

  大小中观之差别,方说之故岂有过?

  378、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叙彼理由)分四:

  379、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以入定后得分别承许故无彼过;

  是故所谓大中观,究竟自宗无承认,

  后得分现二谛时,二谛各自之正量,

  所衡量之诸破立,均为破斥各邪见,

  因为本性中无有,任何破立承认故。

  实相本性中二谛,亦不偏于任何方,

  无论如何二承认,亦无真实成立故。

  有承认与无承认,亦是仅就现相言,

  暂时二者分别言,真实互不相违故。

  380、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观待之法非为究竟实相;

  无堪观察等过失,有实法与无实法,

  不堪观察终一致,暂时观待仅假立。

  未经观察共称有,即是现相非实相。

  观察无实之理智,所见许为实相义,

  观待世俗为胜义,观待究竟假胜义。

  381、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三、承许胜义、世俗异体一体皆有过失;

  实相现相若互违,有二谛异四过失,

  实相现相非他体,有二谛一四过失。

  382、甲二乙一丙七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四、依此破除其他邪见。

  依此当知佛众生,亦是实相现相别,

  于此许为因果者,乃是小乘之观点。

  不许实相与现相,为一体与异体故,

  众生是佛当显现,正道修行无意义,

  因中有果承认等,理证妨害皆无有。

  实相虽然为如是,然为障蔽不显现,

  是故应当勤修道,此乃自他所共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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