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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2-111讲讲记记之哲学名著经庄严4

创建日期:2025-01-17

  NO.92-111讲讲记记之哲学名著经庄严4

  附:《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胜乘甘露喜宴》麦彭Rinpoche著Khenpo Sodargye 译

  于此十四生,以因及量别,

  增无义非理,所依不容有。

  依此可知,从“初生”至“影像生”之间十四种生,均是无常与刹那性。

  (这十四种生是依靠什么理由证成刹那性的呢?)

  1、(初生为刹那性的理由是因的差别:)初生是产生凝酪等其他阶段的因,为此成立是刹那性,次第变成后面阶段,如果无有其他因,就不可能如此变化,因为无有因的缘故。从产生的第一刹那而次第出生刹那,形成凝酪阶段,从中产生疱膜……以前前因与后后果的本体生灭,相续不断产生。

  2、渐大生的理由是,大小、形状、行态等量的差别不同,因此是刹那变化。

  3、(长养是随增生的理由:)如果身体常有,那么就不会有从最初时变化,因此饮食等长养身体成为无义,可那是不可能的,因为食物长养身体这一点不可否认,所以成立是刹那无常。

  4、眼识等依靠自己的所依根产生,是刹那自性的无常法,这样才合理,如果是常法,那它不可能作为所依,常法也不需要依赖任何因,常法也不会产生其他果。

  可见,不依靠根不会产生眼识等,因此,所依根与能依识二者成立是刹那无常。

  有人想:假设所依根常有同时它产生能依无常的识,那有何相违?

  如果没有马等乘骑,那么也就不会有乘者人等,同样,所依不变异而恒常安住的同时,能依识不可能不住留而变异。如同所依的布已焚烧能依蓝色也会烧掉一样,所依能依二者无常的法相无二无别。

  安住不容有,初存终不变,

  如是劣与胜,光明不光明。

  5、(安住不容有,初存终不变,是变异生、成熟生、劣生、胜生、光明生、不光明生的理由:)

  以贪等使身体的形态有所变化、童年与青年等其他阶段成熟产生不可否认而成立,而恒常安住的法不可能有这样的变异与成熟,因为不应该由事物的某个阶段产生其他行相,为此成立是刹那性。

  有人想:如果不是刹那变化而是暂时常住有什么相违呢?

  极其相违,如果第一刹那不毁灭而仍然存在,那么开始的阶段如何就这般恒常存在,而最终永远不会变化,因为第一刹那无有其他阶段,后面一切刹那也是无有差别,结果一切法都变成了常有,那显然极不应理,因为有实法一切时分体性常有不可得。

  有人认为:有实法不变而安住、常存一阶段后才灭尽。

  如果有实法于一顷刻、一须臾、一日、一月、一年乃至经劫不变而恒常安住,最终才灭尽,那么灭尽不该有长有短,因为一切有实法于最初刚刚产生的刹那中恒常安住,而永远不会变成临毁灭的刹那。刚刚产生与临近毁灭的刹那,这两个法如果是一体,那么刚刚产生为何不像临近毁灭的刹那一样产生无间就毁灭?或者临近毁灭的法为何不像刚刚产生的刹那一样仍然要安住?因为承许这两者是一体的缘故。所以,从最初产生至最终毁灭的刹那之间不管有多久都是其他阶段,这一点以比量可成立。

  所谓“初存终不变”,这是主要的理证,所有要点也归根于此。虽然《注释》中说:“安住不容有,是证成变异之生与成熟之生二者的理由,“初存终不变”也是它的不同理由,但是以贪欲等使身体变化,如果不是刹那性而前面的法如是安住,不可能这样;童年、少年等阶段成熟也应该是第一刹那灭后产生其他刹那,如果第一刹那不灭最终也不变化,就成了开始的阶段不灭而恒常安住。”如果按次第对应,意义无有差别。

  由此可得,劣胜之生也承许刹那无常,这样才合理。如果不是刹那无常,那么最终变化也就不合理,而不可能有劣胜产生。同理,光明不光明也不合理,以前面的道理可知,为此不再重复繁述。

  无行住非理,末者不容故,

  随行于心故,有为皆刹那。

  6、(无行住非理,{应该是无行}:是行余境的理由:)

  无行其余境:如果无有刹那的相续,就不会有从某地去往其他地方的情况。归纳《注释》中所说而言,如同草上失火,虽然看起来是从一座山径直蔓延到另一座山,可实际上只是由各自草所生的火刹那相连续蔓延罢了,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常有与唯一“火”的实体行于他处。同样,众生行于轮回种种生处、前往其他境,也只是蕴的相续的受生与蕴的刹那相续不断前往其他境,而并不存在任何所谓行往者的恒常实体行往他处。

  假设认为:行往者诸行能前往他境,思维我去往他世的作者是以身体运行而去往那里,如果没有去者,也就没有去的所作,因为所作并非是没有作者而产生。

  所作诸行前往他境的因,如果去,那么是作者已生后才使诸行去他境还是未生就能去?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所谓去的法已生,当时行安住没有去往任何处,它如何能去他境呢?因此这种承许不合理。假设说:诸行不是安住而是具有去他境的自性,那么诸行已去他境,它以外能去的其他实体如何存在?不可得。如果去还没有产生,那么它如何能令诸行去他境呢?因为当时没有去的缘故。

  再说其他理证差别:能去本身是于此地安住的同时使诸行迁移到其他地方还是安住于其他地方能使诸行迁移到他境?如果按第一种情况,自己正安住此地时没有去他境,那么它如何能使诸行前往他境呢?就像人依靠马能去往他境,而马在此处未动的同时不可能把人送到其他地方。如果去者安住他境,已经去了那里,诸行安住此处还没有去,结果去法与能去地方不同,如何能去其他地方呢?就像东方的马送西方的人到别的地方一样。

  再者,行与能去二者中,是能去先产生后行迁移还是行先产生、能去后生而迁移,还是二者同时产生后迁移到别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能去已生时所迁移的行还没有产生,如何迁移呢?如同儿子未生无可养育一样。如果按第二种情况,则行已生时能迁移者没有产生,因此无法迁移,如同马没出生就无法载或送人到别处。如果按第三种情况,那么就像牛的左右角一样两者同时产生,其中任何一者也不会作为另一者的迁移之因,它们二者一起去他境,因此能去者丝毫也没有令诸行去。所以,将五蕴刹那相续去往他处假立谓去,五蕴本身也安立为去者。实际上除了行本身显现去以外其他能去者并不存在,应当了知有支与分支不存在其他不同实体,但仅以假立存在。这些是依照世亲论师与安慧论师的《注释》所提及的内容简略列举出来。可见,除了有实法以刹那相续去之外的去者与去一无所有,由此可知去是刹那性。

  一般来说,行往他境的差别有多种,以心牵引而去:作为心的因诸行去往他处;以行走的意乐身体迈步而去。以宿业所感而去:诸如中阴身去往母胎等。以引力所控而去:如箭射到其他地方。以相属而去:诸如人骑马二者到他处;水与船相联水到哪里船到哪里。以吹动而去:诸如,风将草叶等吹到其他地方。以自性或本性而去:诸如,风直接由某地方到别处,火向上旋到空中、水下行到下水道等处。以威力而去:咒师依靠密咒的威力而去往他处。以实物之威力而去:通过服药及将药涂在身上去往他境,吸铁石吸铁,向上、直接牵引而去。以神变的威力前往他处。依此可知一切有来有去均是刹那性。

  {应该是7(住非理,是具种的理由)}具轮回种子,它是刹那的相续,前面虽然灭了,但后面以其特性产生,因此理应承许是刹那无常,而安住于无生无灭中不能堪当种子,或者无有生灭中先前种子不可能这样安住。所以,具有世间种子的一切法均成立是刹那性。

  8(末者不容故,是证成无种子生的理由)往昔流转的心相续有种子,以道摧毁后安住于无有种子的本体中,但心应该是刹那性,而非刹那性常有心的本体,对于有余阿罗汉最后蕴来说不可能,因为前面具有种子、后面无有种子,如先前有生一样不可能不再产生,因此无有轮回种子的蕴相续产生也成立是刹那性。

  9、显现于等持行境中的影像也是,由于随行于心的缘故成立是刹那性。可见,内在的一切有为法都唯是刹那性。

  丑二、证成外诸行无常:

  大种与六境,说为刹那性,

  干涸与增长,性动增减故,

  相系彼大故,四种变化故,

  色香味及触,同故与彼同。

  地水火风四大种、色声香味触法处无表色六境也说为刹那性:1、水是小溪、河流、泉眼、湖泊、池塘等,以冬季春季等及干旱等因而逐渐减少干涸,依夏季的雨水等缘渐渐增长,为此是刹那的自性,因为有增有减的缘故。如果是非刹那的一个常有的本体,那么不可能有增减。

  2、风也是自性就不会不动摇住于一处,而是飘荡各方,因此是刹那性。有越来越增大、越来越减小,为此是刹那性,常法不该有动摇增减的情况。

  3、地依于风大与水大而产生,由于与之相关的缘故,由四种本性变化的缘故成立是刹那自性无常。水与风中如何形成地呢?世界最初形成时,虚空中风动摇而形成风界,风界中形成水界,降下车轮大的雨,形成水轮界。依靠水风搅拌的水泡形成大地的须弥山四洲,因此水与风中形成地界。如是因所生的因果二者均是刹那性。由大地四种变化可得,以业的差别变化可得。积善业的天人,大地如木棉般光滑柔软可得。造不善业的地狱众生显现极热的烧铁大地、险地与荆棘等痛苦的种种大地。人间的大地也是,在没有用工具耕作时,不会生长庄稼等,用工具耕作,会生长良好的庄稼,这是第一种变化。用锤子、锄头等敲打、挖掘,会形成坑、穴等,这是第二种变化。以火焚烧或风吹动而变高变低,以水滋润而破坏大种造成的变化是第三种。以时节变异:良辰吉日以大地作为能长出优质粮食等之因,恶时会生长恶劣之物,夏季绿草荫荫,冬季变得茫茫一片,变成冰冻的自性,有些地方先前是寂静处后来变成城区,有众生的纷杂,有些先前是城区现今变成静处等,前后显现不同,是第四种变化。这四种变化也是由刹那相续中变化的,而每一刹那无有不同情形,非刹那恒常的本体永远不可能得到变化,由于前后刹那产生其他行相才如此变化,因此地大也成立是刹那性。

  4、色香味触四者同样是四大种所造的缘故色等四种与大种相同,以建立大种是刹那的理证,可证成它们是刹那性。

  依柴运行故,渐大可得故,

  随心问难故,外亦刹那性。

  5、火是依赖柴而运行,如果有柴就会燃烧,若无柴则不燃,如果柴多,火也大,若柴少火也小,因此成立是刹那性。如同火是刹那性一样,柴也是刹那性,柴次第焚烧后产生火,如果柴如前一样安住而产生火,那么火与柴二者如何灭尽呢?如果柴用尽,火就不存在,为此这两者以因刹那与果刹那的次第乃至有因期间作为果的火会产生,若无因,作为果的火也消失不见。因此,一切有实法均是不间断显现因果生灭。

  有人认为:火本应该在讲四大种时讲,之后才讲色等,继色等后再讲火,顺序不适宜吧。

  无论如何宣说,实际意义无有相违,以顺应颂词排列组合才这样宣说。不仅如此,而且所有大种与大种所生自己的同类,前为因后为果,刹那生灭,也特意用火与柴作为比喻来解说。

  6、有些人说:声是常有,因为它的相续不像色法等一样,声音传出多久,期间是恒常的,不是刹那性。

  答复:并非如此,由于作者以发音动作等使声音的相续越来越大可得、铃等声音传出也是越来越变小,因此成立是刹那性。如果声音没有消失之前,一个声音无有刹那,那么不该变得越来越大或越来越小,因此声音是刹那性,如同人以发音动作口中说出语句次第生灭一样。

  7、别解脱戒、禅定戒与无漏戒之类的法处无表色、身语无表色也是随行于心,因为没有依靠心的因,它们不会产生,作为因的心是无常,作为果的无表色也成立是刹那性。

  所谓“问难故”,虽然世间人与外道承许诸行最终灭的无常,但他们认为在没有直接见到诸如人死与瓶子碎之类灭亡期间不是刹那性而是以自本体安住。

  8、对此,请问对方:你们承许诸行最终一时无常,但为何不承认期间是刹那的无常?

  他们说:诸行最终毁灭可见,没灭之前见不到刹那毁灭,因此不承认这种刹那毁灭。

  9、再问:油灯的火焰与河流的相续等刹那重新产生,前面灭,这一点虽然佛教与外道均承认,但河水从远看,灯火没有被风吹动,以根不能现量见到是刹那毁灭,为何承许它们是刹那性呢?

  他们回答:流水从远看,似乎是一个,但到了跟前看水是新的,不是一个水,这一点现量可见,油灯也是前前火焰顶端次第灭尽消失后从根部次第产生火焰,最终油用尽时火越来越小到熄灭,这一点可见,而后来看不见恒常如前一样,所以不能说它们不是刹那性。柱子与瓶子、舍宅、众生、磐石等放置数月数年也不会变得越来越小,如先前见到的那样后来也存在着,因此没有见到它们刹那毁灭。

  10、再问:柱子、瓶子等事物也是最初显现,中间以外缘使色形等不同于从前,最终遇到外缘会真正灭亡,难道没有吗?明明这样存在,这些为什么不像灯火一样是刹那性呢?

  他们说:灯火及除它以外的柱子、瓶子等诸行法相不同,灯火以热性、能明、不稳固而具有刹那生灭的法相,这一点可见。柱子、瓶子等他法,产生后于一段时间里起到撑梁及装水等作用,因此可见具有坚硬及稳固的法相,所以它们二者不同。

  对此应当这样讲:一切行法仅仅自法相不同这一点对自宗他宗来说都成立,但它并不能证明诸行不是刹那无常的法相,其原因是:法相不同有两种,自性不同与运转不同。自性不同,诸如火的自性热与水的自性湿。运转不同:灯火等每一刹那生灭,瓶子等其余行产生后住留一段时间才毁灭,因此运转不同,这显然是你们承许的。虽然灯火与瓶子等自性不同,但依此不仅不成立刹那运行不同,而且对你们来说灯火成立是刹那性,它作为比喻,可证成瓶子等其余行是刹那性。某个比喻,像证成灯火列举灯火为比喻,证成黄牛用黄牛作为比喻之类,一个自性不能充当比喻,要涉及或要建立不同自性的其他事物的一个法,如同说太阳与火相似都是热性、黄牛如野黄牛一样,虽然瓶子等与灯火自相行态不同,但能证成总相无有差别均是刹那的无常。仅仅行相不同,有些法刹那毁灭、有些暂时安住后来毁灭是不可能的,因为诸行无有差别均是刹那毁灭。

  此外,按照你们的观点,灯芯不是刹那性而安住,它次第产生刹那性的火焰,柱子、瓶子等不是刹那性而以自本体安住,那么就是认为去年、今年、明年等时间产生盛水、撑梁等不同多种果。所以请问你们:人骑马到别处,马没有去在原地而人到别处的情况有吗?

  他们说:这种事在世间中也不可能有,因此不承许,马与人是一同到别处。

  对其答复:假设依你们的承许,灯芯不是刹那性而是安住,产生刹那性的火焰,瓶子动摇而住,起到盛水的作用,眼等诸根于前面特性中不动而住,产生眼识等,这些都是同样,因不动摇而新生动摇之果不合理,因为承认这些果的因是那些不动摇的法,所以与马在此处而骑马的人到了别处怎么不同呢?灯芯也是以油再三提供而被火焰吞食逐渐逐渐灭尽,如果油用尽,油灯就会熄灭,灯芯也化为灰迹,而如果灯芯无有生灭产生灯火,那灯芯永远不会泯灭,灯火永远不会熄灭,可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因果二者都是刹那性。同样可知,柱子、瓶子等起作用与根产生根识一切都如灯火一样因果二者均是刹那性。

  他们说:如果诸行是刹那性,那为何世间人不能像灯火等一样见到而断定是无常呢?

  世间人的所见不能断定是刹那性并不是因为诸行有刹那性与非刹那性的差别,闪电、水泡、浮云、灯火、流水这些不久就灭尽,显现时形态也现得不同,由此容易了知是刹那无常,而柱子、瓶子、岩山、金刚钻石等虽然是刹那性,但同类不间断产生的迷乱作为因才产生颠倒分别之想,而诸法非刹那性的恒常存住永远不可能有。

  由迷乱因所执受智力浅薄的众生,以不符万法实相的颠倒分别心耽著诸行为乐常我净,如同患有黄眼病者将海螺看成黄色,夜晚旋火轮现似轮子、漆黑一片时眼睛不明者将绳子执为蛇一样,由于有颠倒的心,轮回也成立,以具正量的智慧遣除颠倒的心,结果也会无欺成就清净法,而如果无有颠倒心世间人一切所见都是真实所见,那就成了一切本来解脱或者永无解脱。可事实并非这样,因为染污法与清净法无欺存在。如果不是仅仅将平庸世人见不见执为正量而依靠真实具正量的理证道,那就会使智慧的光明日益增长。以“干涸与增长”直至“问难”之间所说的道理可知外在诸行也是刹那性。

  以上是将世亲论师的《注释》与安慧论师的《注释》广解的意义,完整简明扼要地做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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