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读万卷书 > 经庄严

NO.93-111讲讲记记之哲学名著经庄严4

创建日期:2025-01-22

  NO.93-111讲讲记记之哲学名著经庄严4

  附:《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胜乘甘露喜宴》麦彭Rinpoche著Khenpo Sodargye 译

  癸二、证成人无我:

  别说四法印中难以通达,宣说了无常有无有之义的无常与刹那毁灭之义的无常两种,其中建立刹那的无常,总建立的理证有十四种差别,分别建立内诸行是刹那性的理证有十四种差别,建立外诸行是刹那性的理证直接宣说仅有十种。

  接下来建立人无我。

  说人假立有,而非实体有,

  不得及颠倒,染法烦恼因。

  依靠上面证成五蕴是刹那无常实际也证明了唯一性的人我不存在,但世间人与外道们将负载蕴的作者自在者称为我、命、补特伽罗、作者等。不间断养育蕴者,具有种种功用,故为力士、力主、众生主,从能力中产生,故称力生、力子。他们承许以此等别名来称呼的我存在,它是束缚解脱的根源。

  佛教中犊子部等也承许有我,世尊也说异生补特伽罗、预流补特伽罗等,一位补特伽罗出世,则能利乐一切世间,这就称为如来。一切众生有我,如果无我,那么谁束缚于轮回?谁又解脱?谁成办自他二利?谁又行道?为此承许说有我。外道说那个我的大小也相应身体而存在,有些承许我是无情法,有些承许我是心识,有些承许是有形,有些承许是无形等,有多种观点,均承许总的我是恒常与唯一,还有承许是自在者、作者等,众说纷纭。

  佛教犊子部承许:我虽然以实体存在,但它与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因此不可言说常、无常等。

  下面说明他们的承许不合理:应当说,所谓“人”我是依于五蕴仅以名言假立有,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世尊也随顺世间以假立名言宣说了从异生至佛陀之间补特伽罗的名称,而人我并不是以实体或胜义中或自本性存在。如是说明假立有,自本体无有实体,因此无有名言中仅仅假立也不合理、我以本体存在这两方面的过失。

  若问:以什么能表明我无实体呢?

  回答:如果我有实体,那么以现量比量任意一种量必然可得,因为它以正量不可得的缘故,成立无有实体。以眼等六根与眼识等识都不能现量得到我,不可能得到。

  他们说:尽管以眼根等五根与眼识等五识不可得,但仅此并不能证明不存在,就像以五根识不可得的心与心所依靠意识可得而承许存在一样,承许我是以意可得的缘故我存在,世尊也说“今世缘于我、安立我”,明明说我可得。

  承许有我者缘我是颠倒的,是将无有想成有,就像将绳子想成蛇一样是一种迷乱,并不是以意识现量见到而得到有。世尊并不是说我实有、以正量识可得,而是说本来无我视为我以意缘取,立名谓我。

  说有我者声称:如果我本来不存在,那么以分别心也不该缘取,但一切众生的分别心缘于我的缘故如何能证明这种缘我是颠倒的呢?

  驳:如果缘我不是颠倒,那么必然无有过失,可是这种我见具有过失的自性,是染污法的本体,是其余烦恼的因,为此显然是颠倒。也就是说,这种缘我是六种根本烦恼中见之所属的萨迦耶见,从中增长贪等一切烦恼,由它驱使形成具有种种痛苦自性的轮回,所以它有过失,是颠倒缘取。

  对方说:我见是具有染法的法相,但不是颠倒的。

  驳:如果不是颠倒,那么不该成为染法,凡是染法就是颠倒的,如执著常净。凡是无染污就是无颠倒,如执著无常、不净。所以,常乐我净颠倒的分别依靠证悟不净、苦、无常、无我之正道遣除,获得清净过患的净法,如同眼翳患者所见颠倒相以健康无病的眼睛可清除。

  再者,声称我派又说:说人假有的你们对于根本无有的法假立也不合理,那个人是依于什么安立的呢?

  安立人,这并不是以人实有才这样安立谓人,只是对近取五蕴安立谓人而已,经中也说:“或沙门或婆罗门,设施我或我所,彼等是于近取五蕴本身安立谓我或我所而已。”

  若问:假立的那个我与设施处五蕴是一体还是他体?

  因有二过故,不说一与异,

  诸蕴应成我,彼应成实体。

  答复:按照承许人实有的观点,需要承认人我与蕴是一体、异体任意一种,因为实有的事物与其他实体互异,实体是本身而非其他,如瓶子与氆氇的实体不同、与瓶子的实体同一。假立的人我除蕴以外的实体不存在,仅从设施处与假立的角度是他体,因此也不是一体。因为有将要讲的两种过失,所以蕴及它以外的这个我不可说一体与他体,因为人或我与蕴不是一体也不是各异或他体。两种过失是指,如果我与蕴是一体,那么五蕴应成我;如果我与蕴是他体,那我就应成除了蕴以外另有实体存在。

  若问:这样有何过失?

  如果蕴是我,那么如同蕴一样我就成了众多与无常,或者如我一样五蕴也变成唯一与常有。如果我与蕴是他体,应成除蕴以外可得,五蕴积业与受苦乐果的我无有关系。

  若说我实有,亦需说必要,

  不可说一异,无需非应理。

  说有我的犊子部将佛陀视为本师却违背本师所讲的无我教言,承许我实有。对其反驳:假设说我实有,那么需要讲清这样安立与五蕴不可说是一体异体、常无常之观点的原因或必要,无有必要或原因而只是说“不可言”并不能证成自己的宗派。

  他们说:我与蕴不是一体,因为需要承许蕴先前已灭,但我仍住轮回。我与蕴也不是他体,因为需要承许蕴以外的积业者与受报者不可得。我也不是常有,因为变成其他世的阶段。我也不是无常,因为从无始时至最终之间我是一个而无有众多我生灭。为此,业果的所依实有的我与蕴不可说为一体、他体等。比如,火与柴不是一体,仅依靠柴不能作燃烧之事,火不能作柴之事;它们也不是异体,因为柴本身变成火,除此之外他体的火不可得。

  驳:你们承许我与蕴二者有实体后又说这两者不可说是一体、异体,那么无有丝毫能证明自己观点的必要或理由,仅是词句胡言乱语罢了,因此不合理。如何不合理呢?如果承许柱子与瓶子二者有各自的实体又说柱子瓶子不是一体,那么言词中已成立是他体,又说柱子、瓶子也不是他体,这在一切时分都不应理。同样,只要承许我与蕴有实体,那就理当承认我与蕴不是一体,说不是异体或他体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极其相违自己的承许,如同说柱子、瓶子不是他体一样。

  对方说:假设承许是他体,则担心有蕴以外的其他造业者与受报者的我不可得的妨害,于是承认也不是他体。承许我与蕴的两个实体不是他体是一体也避免不了上述的过失,担心那种妨害也不承许是一体。

  承许他体就失毁了自己刚刚承许是一体,因此说直接相违承许不仅无有必要而且过失极大。如果要承许我实有,就理应承认是一体或他体中的任意一种,而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的实体在世间中不可能有,并且经教中也从未宣说过,依理证也不成立。如果承许我与蕴是一体、他体,则其中之一的过失就会临头,那是因为我无实有仅是假立所致,如上所说。为此,没有通达因承许我仅是假立而不可说一体他体,而在承许我实有同时声称“不可说一体他体、不可说常无常”只是直接相违的词句而丝毫不成立堪为业果所依的必要。

  相世见论言,犹如薪与火,

  不可说一异,非理是二故。

  以所谓“火与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作为比喻不合理,原因是,火与柴从法相的角度是他体,因为火有燃烧与热性的法相,柴并非具有热性、燃烧的法相,而是坚硬、堪为种种资具的法相,因此法相不同。世间中也见它们两者各不相同,无有火柴可单独存在,虽然无有柴,但火焰依靠风也可蔓延很远,铁与石磨擦中也能显现火。从论典方面来说,火作为四大之一,柴是大种所造,主要是由水汇集、地令坚硬、风令动摇的界性中形成。

  声称“如柴与火一样不可说一体异体”不合理,因为这两者是有实法的两个不同实体。

  有二生识故,彼非缘无义,

  故不成见者,直至解脱者。

  现在遮破外道所承许的我:

  众外道说:我存在,见色者、闻声者、嗅香者、品味者、感受所触者及觉知法者是我,造善恶业者、受报者或对境的享受者,从众生的力尘暗三种束缚中解脱者的我怎么会没有呢?

  实际并不是这样,虽然我不存在,但见者至解脱者之间可以存在,而我不做任何见等事。如何不做呢?作为我是根与境的助伴、没有它就不能产生见等的外缘还是依靠我的威力激起根才是能见色等,如同主人或君主一样?并非像第一种情况那样,如果有眼等根与色等境的二缘,那么依靠它就能产生眼识等六识,因此不需要其他缘。由于不是它们二者的其他缘产生不可得的缘故,我不是产生识的缘,仅以它们二者就能产生不失作意的识,不需我这个其他因,所以这样的因无义,如同柴生火不需要水一样。为此,见色者是眼识……解脱者,说为诸识是见者等。所以我不成为见者直至解脱者之间,因为不是识的我作为见者……解脱者不可得的缘故。

  是主则不令,无常不欲求,

  彼需立法相,妨害三菩提。

  第二种情况,假设说:境、根、识三者聚合后才见色等也是以我的威力所致,如果无有我,那么不会成为这样。

  驳:如果那个我是具有主宰一切之威力成了自在者的一个主人,那么它不会使获得快乐变成无常,理应恒常快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欲求的痛苦理应永远不产生,可是不失快乐不生痛苦的众生也不存在,由此可知我不是自在者。根遇到对境也是由业力所牵产生种种所欲与不欲,由外缘聚合产生种种苦乐,而根本不是什么我的意愿或加持,由此应当通达我不成为见者至解脱者之间。

  说有我者也有其他过失:如果我实有,那么也需要建立那个我的作用与它的法相是如此这般,比如,眼根与眼识的作用是做见色之事。如同说眼根的清净色、眼识认知蓝色等一样,需要讲清我的作用与法相。那个我无有实体,如同石女儿与兔角般以正量不可能得到,因此无法真正说出它的作用与法相。如果将蕴的作用与法相说成我的法,那是颠倒的恶宗,成为成百理证妨害所击中的对境,为此有自讨苦头的过失。

  还有其他过失:假设人我存在,那么佛陀必然会照见它,因为佛陀了悟一切所知。

  如果认为:佛陀照见人我,因为他宣说了异生补特伽罗、圣者补特伽罗。

  关于此理前文已讲解过,如果说那是佛陀照见人我实有的意义,则于三种圆满菩提有妨害。三种圆满菩提是指甚深真实圆满菩提、不共真实圆满菩提与出世真实圆满菩提。也就是说,通达法无我是第一甚深真实圆满菩提;通达人无我是第二不共真实圆满菩提,因为与外道不共的缘故;如此通达二无我在世间者中无有,所以称为出世真实圆满菩提。或者通达遍计所执法无有、依他起名言中有、圆成实自性寂灭三种依次与甚深、不共、出世真实圆满菩提相对应。实际上,二无我以观现世心不能证悟,是佛陀通达后为所化众生宣说的,但佛陀如果照见有我,那么就没有超胜世间人所见了,为此也就不成为什么甚深、不共与出世,由此妨害三种圆满菩提。

上一篇:NO.93-111讲讲记记之哲学名著经庄严3

文章评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