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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观合和品释

创建日期:2025-05-20

  第十四观合和品释

  第十四观合和品

  他宗说:有实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由它们的接触可表明。此处无有的法就不存在它的接触,如石女的儿子与石女的女儿接触一样。依于眼、色产生眼识,三者合和产生触,由触同时产生是受,有广说。同样,受、想这二法是接触的,而并非不接触。也说明了诸行接触。如此说明了接触,由此可见有实法的自性是存在的。

  驳:假设接触存在,那的确如此,可接触并不存在。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可见是指色,见是指眼,见者指眼识,这三者中并不存在两两接触的情况,眼与色,或眼与识,或识与色都没有接触。如是每两者均无有接触,这三者同时接触也是不存在的。

  如可见、见、见者两两或一切均无接触一样,贪等也是如此: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贪心与贪、或贪心与所贪并不存在接触,三者同时也无有接触。其余烦恼也是同样: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相互接触并不存在,三相就是三种,三相的有实法是三种,必定是三种,其余烦恼是指嗔、痴等。它们是指嗔心、嗔者、所嗔三种。听、听者、所听等三种。

  如果仍然问:为何这些无有接触呢?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假设所见等互为他性而存在,那么如同水与乳般相互可有接触,但因为所见等并不存在他体,所以它们不会接触。

  此外: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可以确定,不仅仅是所见等一切因果法不存在他性,而且瓶子、氆氇等一切法均不存在他体。

  下面说明所见等这些相互如何无有他体: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说“瓶子的有实法与氆氇是他体”那个他法是依靠他法而成为他法的,无有他法就不会有他法,他法就不成为他法。应当确定,“瓶子”的有实法依靠“氆氇”的有实法而成为他法,这里的“瓶子”的有实法就不是氆氇以外的他法。为什么呢?因为依于某法而成立的法不是它以外的他法,有观待的缘故,如同种子与苗芽、长与短。下文要讲到“依于何法生,彼者非自性,亦非他性故,不断亦不常”。

  他宗问:假设氆氇与瓶子是他体,观待他体的氆氇成为他法瓶子,那么有什么过失呢?

  答: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这里,是以“异”一词来说明,异是认定为“他法”。此外,也是共称的,所以用了三个“异”。假设“瓶子”的有实法是氆氇以外的他法,那么就成了所谓的“瓶子”有实法在没有他法氆氇的情况下也成了他法,即成了不观待氆氇的一个瓶子成了他体。如此与某法他体的法,某法不存在它也成立,例如,瓶子本身自本体成立而不观待它以外的氆氇。同样,假设瓶子的他性是氆氇以外的他法,那么不观待氆氇的瓶子就是他性。而不观待氆氇的一个瓶子是他性也是见所未见的。

  如果说“依靠他法而成他法”,那就明显承许观待某法而是他法,不是它以外的他法。

  他宗说:假设某法以外的一个他性不存在,那么他法是依于他法而是他法的缘故,不是不可能说“不成他法”吗?

  答:一切有实法的他性成立不是相互观待的缘故,世间名言中存在,称为他法,但如果真正来观察他性,并不存在。

  如果说:假设他性不存在,可世间世俗中说瓶子是氆氇以外的他法,那么为何不说种子与苗芽二者也是他性呢?

  答:世间人不会认为种子与苗芽是像瓶子与氆氇一样的他性,否则苗芽和种子也像瓶子与氆氇一样不存在所生能生的关系,而且应成了同时存在的过失。此外,世间人说“此树是我栽”播下种子以后能长出种子之果——树,所以安立“因果的他性在世间也不存在”。

  对此,他宗说:假设“观待其他有实法的他法之心产生,在此就有“不成他法”的过失,但我们并没有这么说,那是什么?于此,“他性”就是存在一个既是总的法也是别的法,集于它中的有实法虽然不观待其他有实法,也可称为他法,所以我们的宗派不会有所说过失乘入的机会。

  答:假设有他性,那就成了那样,可他性并不存在。如果认为有他性,那么认为它是他法中存在还是非他法中存在?这两种情况都不合理,下面说明: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假设认为“他法中有他性”,那么观察他性有何用呢?如果观察他性是为了证明说他法,那么说他法也成立无有他性,因为“他”是对可得的其他有实法认为是他性。如此一来,他法不可能有他性(异中无异相)。

  现在说明不异法中也无有他性,因为不异就是指一性,与他性相违的一性存在他性显然相违,所以非他法中也不存在他性。既然他法与非他法中都不存在异相,而除了它们以外的有实法也不存在,因此,除它们以外的法中也无有他性,由此可知他性并不存在。既然他性不存在,那么与他性和合的其他果法心与因法也不存在就得以成立。

  他宗说:即使他性不存在,但他法是存在的,无有他性也就不应有他法,所以他性也存在。

  驳: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前面已说明了他性不存在。他性不存在又怎么会有自他呢?所谓的自就是不异的意思。所以,彼此都不存在。

  他宗说:眼等是存在的,因为接触存在。虽然已经说明眼等不存在他性,但是接触是三者聚合,为此接触也存在,因为接触存在,所以眼等就存在。

  驳:假设它们有接触,那就成了如此,可是接触并不存在。下面说明接触如何不存在: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假设是与眼接触,那么来观察它们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就不存在接触,不会说不观待水的唯一牛奶与水接触。如果是他体也不会有接触,谁也不会说与水他体存在的牛奶与水接触。假设眼等是一体,那么不该有接触,否则一个眼也应成有接触了。

  如果是他性,也不合理,否则由色等各自分开形成的一个眼识也应成有接触。如果接触不存在,就成立眼等也不存在。

  他宗说:即便接触不存在,可是正接触时、接触法与接触者是存在的,因为并没有遮破它们。接触时、接触法、接触者也并非没有接触,为此接触也是存在的。

  驳: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这也不合理,因为,已讲明了无有接触,既然接触不存在,那接触时等岂能存在?接触时是由现在接触的行为能立中所成的。接触是具有圆满接触行为的接触者是自行圆满接触行为的作者。这里无有接触,并没有照见接触时等,为了总结破它,宣说“合者与合时,合法亦皆无”。为此,世尊也说:“若具眼则见一切,以眼则见诸色者,夜晚无缘则不见,是故具离是分别。眼依光明则可见,悦不悦意种种色,依于具缘则得见,是故以眼永不见,无有自性知此法,彼等勇识趣涅槃。享欲妙德无贪著,断除贪著化众生。无少众生亦无命,一切人君利有情。有情非有亦行利,彼等之义大困难……彼者永无贪,信解此法性,彼等不贪有……修道诸法空,生起无我智,修行此等法,彼辩才无碍……”

  月称论师亲造之《显句论》·第十四观合和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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