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53-190笔记(6-16)
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82笔记
1、寅三、破实法常有:故乐等常性,毕竟不可得。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对方所许与自性同一本体、恒常不变的安乐,在世间上绝对找不到。所谓的安乐,是能感受到的东西,如果是常有的安乐,就像空中鲜花的香味一样,谁也无法享受到。而且,常有的快乐若存在,那它永远不会退失,今天快乐的话,明天也应该快乐,永远都是如此,一直开开心心的,始终保持一种状态,不可能今天笑逐颜开,明天愁眉苦脸,后天闷闷不乐。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再加上还有一个推理:如果快乐与自性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恒常不变,那么当我们痛苦时,为什么感受不到快乐呢?既然它是常有的,就应该永恒存在,但我们离开亲人、失去父母、病入膏肓时,为什么原来的快乐荡然无存?因此,我们凭现量也能了知,对方所许快乐永远存在,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我们心里的快乐,其实是依分别念产生的,愚者却往往认为它在外境上存在。
一个真正的修行人,完全了解痛苦的来源,遇到怨敌遭受痛苦时,知道是分别念所造成的,从来不会怨天尤人。而且他清楚,怨恨的敌人无始以来当过自己父母,即使今天与自己为敌,但通过一些方式调解,也不一定不共戴天;而今天非常亲密的亲友,搞不好的话,明天就会变成仇敌,所以很多事物皆依心而安立,外境上并非实有存在。
2、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假如对方说:“生起痛苦时,快乐还是存在的,但因为快乐逐渐微弱,被粗大的痛苦障蔽了,因此感受不到。譬如,你亲人死了或者公司垮了,痛苦肯定会强烈地涌现,此时快乐就像糖水中的盐粒一样微细,虽然本体常有,但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这种说法不合理。既然承认快乐是常有,怎么会时而粗大、时而细微呢?常有的东西永恒不变,不可能有强弱两个阶段。粗大的快乐,永远都是粗大的快乐,不能变成细微的快乐。如果它变成细微的快乐,那么细微的快乐是否等于粗大的快乐?如果不等于,而是大于或小于它,则说明快乐的本体不是常有一体,对方的观点无法成立。
如果说:“快乐的本体确实不变,但它舍弃了粗相而变成细相,所以无法感受到。”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因为这样一来,快乐显然成了无常法。就像一个小孩,7岁时和成年后的样子必定不同,或者说一个人三四十岁时很强壮,七八十岁后身体极度衰弱,很多方面不如以前,这两个阶段并非一体,因而这样的法不是常有。毕竟只要承认常有了,就绝对不能有变化。
没有学过因明、中观的人,认为很多法是常有,柱子刹那刹那地变化、人一天一天地衰老,肉眼看不出来,就认为它恒常不变。其实这些法如同旋火轮,旋转极为快速的缘故,就好像是一个圆圈,但实际上只是一个一个刹那相连的错觉。
3、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通过以上破除对方的谬论,最后作者问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不承认万法是无常呢?如此承许无有任何过失,而且非常合理。你们说二十五谛中神我和主物是常有,但这样的常有没有丝毫作用,建立此种观点,对今生来世并无利益。所以,应像我们佛教承认的那样,抉择一切万法无常。
佛陀在经中宣说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有漏皆苦、涅槃寂静四法印,这是名言中极其甚深的教言,若能经常串习,你的生活肯定会非常圆满。
如果对方说粗大的快乐变成细微的快乐,那我们可以观察:这二者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若是他体,粗大的快乐毁灭后,并不影响细微的快乐,这样一来,你非常痛苦的时候,快乐仍会不折不扣地存在;若是一体,那快乐就是无常的,因为它有从粗到细的变动,前后两个状态截然不同。而且,是一体的说法在世间中也说不过去,刚建成的建筑物和它接近毁灭的时候,新旧阶段是不是一样的呢?绝对不是。通过这种分析可以看出,任何一个法都不会永恒存在,苦乐绝对是无常的。
以上是破他生的,下面开始破自生。
4、卯一、他宗之观点: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对方认为:“万法不是自在天、微尘、主物等他法产生,而是自己产生自己。一切法因位上必须存在果,如果因位上不存在,就像石头无法产生鲜花一样,最终也不可能生果。所以,果法在因位时,就像孩子躲在母胎中一样,以不明显的方式隐藏着。”
什么过失呢?“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对方虽不承认明显的果在因位上存在,比如枝、叶、花、果不可能在种子上全部具足,但却说果的所有特点以隐藏的方式原原本本在种子上存在,就如同暗室中的瓶子一样,通过灯火发现后,只是一个使之明显的过程。其实这种比喻不合理,因为瓶子在暗室里显现,是从能显、所显的角度讲的,而不是能生、所生。退一步说,即便是能生、所生的关系,那果在因位上以什么方式存在,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说是一体,一个实体上不可能有显与不显两部分,因为是一体之故,果在因法上一定能照见,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法上不可能有果的所有特征,不要说我们大乘佛教徒,连田野里的农夫也不会这样承认,否则,他们用不着耕耘,一袋种子就可以变成庄稼;如果说是他体,这也不合理,因为这与你们承许因中有果的观点相违。所以,通过此种方法观察,因生果绝对不成立。
然即便如此,名言中也要承认一种缘起。我们什么时候通达了名言的缘起和胜义的缘起,什么时候就会明白种子生果以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非常合理。
佛教对宏观世界、微观世界、人生观等很多问题最细微、最甚深的部分彻达无碍,任何一个有智慧的人都没办法反驳,而现代科学相形之下,只能解决部分的问题,其他问题只有画一个问号了。
5、卯二、发太过: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假如在因位时果以隐藏的方式完好无损地存在,那么果的特点在因上就应该具足,每碗饭应该有厕所里不净粪的味道、形状、颜色、功能等,这样一来,吃食物(因)就成了吃不净粪(果),你们不用辛辛苦苦花钱买米了,因为不净粪与食物无二无别,因法的特点果法也有。而且,也不必用钱买布做衣服(果)了,只要买几粒棉花种子(因)挂在身上,就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这种说法无疑非常可笑,因此不能承认因中有果,不管明显还是不明显,都不能认为果在因上真实存在。
关于因中有果的观点,《四百论》的推理方式与此略有不同,如颂云:“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果若能违害因法,也就是说因位时无有果,那果怎么能产生呢?果若先于因法成立,则因就没有用处了。因此,果先有不成,先无也不成。
既然如此,我们该怎么承认呢?名言当中,因生果是一种缘起规律,但以胜义理论来观察,一切都是大空性,不能得出一个实执的结论。
所以,世间万法为什么叫世俗?为什么叫假象?原因就是真正用智慧来观察,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推不出来,就如同梦中大象、空中花园一样,根本找不到它的来处、去处、因和果,它只是分别念的臆造而已。若能对诸法有这样的认识,就会明白内在的起心动念、外在的万事万物都是现而不实,一经圣者和中观的智慧剖析,马上就会不堪一击、毁坏无余。
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81笔记
1、子二、破由微尘所生: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胜论外道认为:器情万法应该由实有的微尘组成,没有它的话,器情世界无法产生。这种微尘不是有情法,故没有前面所讲的过失;也不是粗大的法,否则就会有生灭迁变;它是最细微的物质,常有不变,乃构成万物之根本。
这种观点与唯物论的说法比较相似,现在物理学家和量子力学家都认为,若没有最细微的物质,整个世界的形成不可能凭意识的力量。物质决定意识,应该是先从物质中产生种种粗大的法,然后再形成人的感官意志等等。
认为微尘不但能创造无情法,还能创造有情法,这不仅是唯物论的观点,西方许多宗教也都这样认为。按他们的说法,微尘不仅创造了无情法,还创造了我们人类,但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
抉择法无我时也再三观察过,若许万法以微尘形成,那么“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微尘远离一切方分,其本体犹如虚空,根本不存在。龙猛菩萨在《中观宝鬘论》中也有迁变或不迁变的观察方法,如云:“设若恒常变,岂非刹那法?设若无迁变,焉能转为他?”如果说微尘是迁变性的,那就是无常刹那之法,如同世间上的男女老少、万事万物,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着面貌,一刹那都不会停止,不可能有亘古不变的实性;如果说微尘永远没有迁变,那又怎么能转变为他法呢?所以,胜论外道所许的微尘,通过理证来抉择,绝对不可能成立。
或者通过教证来说明,诸法实相中也没有常有的微尘。圣天论师云:“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详详细细去剖析,不见有任何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以前没有发现过,以后也不会有,故大慈大悲的佛陀未曾说过:微尘是常有法。
总而言之,认为万法通过微尘产生,或者通过造物主产生,这些说法都不能成立。
2、数论外道的来历在前面也介绍过,淡黄仙人于雪山修行多年后,最终获得了苦行的功德,他相应自己成就的禅定而造了《黑自在六十品》、《五十相》、《三量》、《七关联》等论典,之后人间便出现了数论外道。数论外道在古印度的势力非常庞大,我们不管学哪个古印度大德的中观论典,都可以看到对此外道的大量驳斥。当时数论外道影响力之广,相当于现在的无神论,因而对它的观点进行剖析很有必要。
数论外道承许说,所知万法均可归属在二十五谛当中。除了神我以外,主物也是万物之因,它具有唯一、无情法、恒常、一切之作者、谁也见不到五种特点,并从中出现大、慢、十一根、五境等二十三谛法。一切常有法与无常法、有情法与无情法,皆可摄于这二十五谛中,二十五是数,以数立名,所以人们称之为“数论外道”。
从印度的历史上看,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比较厉害,那烂陀寺、布扎玛希拉寺(戒香寺)的门口经常需要精通内外道一切论典的班智达来护门,达Ra那他撰著的《印度佛教史》中就有很多护门班智达的故事。
3、丑一、安立观点: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此颂是数论外道的观点――承许由主物产生万法。数论外道所许的主物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喜、忧、暗三德处于平衡状态时,就是所谓的主物(也叫主体);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比如说快乐比较多或者痛苦比较多或者痴心比较多,就会从中产生种种现象,形成器情世界的一切万法。这是对方的观点,但这种说法不合理,究其原因,会在下面的颂词进行剖析。
4、寅一、破自性是一体: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中观师通过推理来破斥对方观点:你们讲主物的特点时说,它是唯一、常有的无情法,讲主物的状态时又说,它具有喜忧暗三德,若真是一个本体,就不可分割,怎么会变成三种功德的本体呢?是一就不可能是三,是三就不可能是一,一个人就是一个人,三个人就是三个人,一会儿说他是一个人,一会儿说他有三个人的本体,这是非常荒唐的!
当然,有些人可能想:“主物的本体虽是一个,但显现上是三个功德。”这种说法只适合于无常法,并不适合你们所谓的自性实有。一条河名言中可分为不同的反体,但它若是恒常、唯一、实有的法,怎么可能分为三体呢?因此,这种说法实在没有道理,你们宗派所许的主物,跟石女的儿子、空中的花园没有差别,即便在名言中,它也不可能存在。如果存在,就应该有非常确凿的理由,但这个你们也举不出来。
《中观庄严论》中还有一种分析方法:“若许事体三,识现唯一相,与彼不同现,岂许彼取彼?”假如承许主物有三个功德、神我有一个意识,那么,对境是三个、有境是一个,由一个来缘取三个,这是绝不可能的。当然,若不许自性实有,一个眼识取三种颜色的对境可以成立,但若认为是唯一、常有的法,这样的对境和有境皆无法安立。
同样,喜忧暗三德也不可能真实存在。因为我们可观察每一德是否有三种自性,如果不具足三种自性,它就远离了主物的本体;如果具足三种自性,喜必然具足喜喜、喜忧、喜暗三者,忧具足忧喜、忧忧、忧暗三者,暗具足暗喜、暗忧、暗暗三者,再分析下来,喜喜又具足喜喜喜、喜喜忧、喜喜暗……最后变成无穷无尽,如此无穷的法怎会是实有唯一的本体呢?既然主物的本体尚未成立,还要讲它的这三种功德,实在是毫无道理。就像石女的儿子是否存在还不知道,就声称它有无数的眼睛一样,显然是十分可笑的事情。
其实,喜忧暗作为果、主物作为因,这样的因果法最好不要承认,否则,这二者无论是相似还是不相似,都不可能成立实有。通过这样的观察可以了知,实有的因果法绝对不成立,数论外道的观点无有立足之地,若把这样的宗派作为自己崇拜的对境,的确不是明智之举。
5、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主物的本体不可分割,就不可能具有三种功德,没有这三德的话,三德不平衡所产生的二十三种现象,便不可能存在了。
比如四大不存在的话,四大不调的说法不可能有,三个人没有的话,说这三个人关系不好纯属无稽之谈。同样,若无法建立三德,由三德而生的色声香味触、眼识耳识鼻识、五大等就无法存在,如同没有泥土便不会有泥土所造的罐子一样。
《涅槃经》云:“有因则有果,无因则无果。”《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亦云:“无因则无果也。”有了因,果自然产生,但如果没有因,果又如何产生呢?既然三德一点也不成立,那它所生的耳朵听到的声音、眼睛看到的色法等显现都没有了,这样一来,你们所谓神我享受外境的说法也根本不合理。
6、寅二、破乐等是境: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谓此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对方认为苦乐是外境,佛教则认为这是内在的感受,下面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
对方认为,苦乐等三德在外境上成立,因为衣服、氆氇、房屋、轿车等诸法可以带来快乐,让我们舒心悦意。但这种说法不合理,衣服等无情法并没有能感受苦乐的心,所以不可能具有乐等本体。
外道若又认为:“外境上虽无有苦乐感受,但它却可引生苦乐,所以外境是苦乐之因。”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前面讲受念处时已经破析过,不论接触还是不接触,外境的实体都不存在,就像芭蕉树一样。既然外境无有实体,苦乐又如何依靠它而产生呢?
7、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你们数论外道承认由喜忧暗三德产生布匹等万法,同时又认为从布匹等中产生快乐,如此一来,布匹等法既是乐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这相当于张三既是我的父亲、同时也是我的儿子一样,是非常可笑的说法!
上面通过离一多因进行了抉择,是三的缘故不成立一,是一的缘故不成立三,这样观察以后,三德并非真实存在。如果三德不存在,布匹等就没有产生之因。如果布匹等没有产生之因,你们承认布匹等给人们带来快乐就无法安立。
而且若按汝宗所许,会导致要么世间上的快乐永远不消失,因为它的生因(主物)实有存在;要么世间上永远没有快乐,因为三德以理观察后变成了石女儿,根本找不到本体。假如说世间上永远没有快乐,我们明明现量可见三界众生时而痛苦、时而快乐,有些获得了暂时的快乐,有些获得了圣者永恒无漏的快乐,这该怎么解释?所以在形形色色的世界中,每个众生的感受千差万别,以此说明万法并不是主物所创造的,也不是大自在天或微尘所产生的,而是像佛陀所说的那样,依众生的业、烦恼、无明、萨迦耶见等因缘聚合所形成的,这个道理没有任何过失。
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80笔记
1、藏传佛教专门有一个偈颂,大家在饮用食物之前,吃饭时要先念《随念三宝经》,都会将献新部分先放在献新杯里,然后念这个偈颂供养三宝。念诵的偈子是:无上本师即佛宝,无上救护即法宝,无上引导即僧宝,供养皈处三宝尊。
用藏语来说,就是:敦巴拉美桑吉仁波切,秀巴拉美丹秋仁波切,珍巴拉美根登仁波切,嘉内滚秋森拉秋巴波日。
2、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
由大自在天产生万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他的真实性没有得到确认。本体未得到确认的法,如果还可以产生,那石女儿、龟毛、兔角也可以产生器世界和有情世界的万法了。所以作者在此问道:“你们所承许的大自在天,到底产生什么样的果呢?”
自在天所产生的果,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除了这两者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如果对方选择第一者,说自在天产生的是我或微尘等常有果,然后再依之产生其他万法,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无论是能生的大自在天,还是所生的我或微尘,你们都承许为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又怎么会有能生、所生呢?若认为常有因能生常有果,这个说法非常可笑,世间人也不会承认的。
如果对方选择第二者,说常有的大自在天虽不能产生常法,但可以产生无常法,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外境诸法依各自因缘而生,眼等诸识是缘外境而生,众生的苦乐感受也是由无始以来的业力所生,《无量寿经》云:“善恶报应,祸福相承。”《泥犁经》亦云:“善自获福,恶自受殃。”行善获得快乐,造恶感受痛苦,这是无欺的因果规律,并不依赖于自在天的操纵。诸法均由因缘所生,在这个过程中,根本找不到所谓的自在天,故不能将之作为万法之因。众生的苦乐感受是各自的业力所现,若将无关的大自在天执为因,这是说不过去的。
3、寅一、宣说过失: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对方若许自在天是万事万物的因,那自在天无始以来就应该一直存在,他未造万物之前和已造万物之后应该无有变化,否则,就不是常有、唯一的法了。如果万法的创造者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他所生的果――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也应成无始以来就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法的因完全具足,一点违缘也没有,果又怎么会不存在呢?诚如法称论师所言:“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
然在现实生活中,自在天所创造的果不可能永远存在。一个人刚才很痛苦,现在又很快乐,过一会儿可能又很痛苦;是同一个因所造,就不该有这些变化,也不能说这个人50岁,那个人15岁,而应该是所有的人同岁。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切万法并非自在天所造,而是以各自因缘产生的。
大自在天绝对不是万法的因。不然的话,快乐痛苦、春夏秋冬等不可能有迁变,应该有这个过失。
4、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对方说:“大自在天虽然是常恒的,但创造万物时需要观待他缘,故而不一定恒常生果。因缘一旦聚合,大自在天就创造万法,如果因缘不聚合,大自在天也无能为力。”
这种说法不合理。既然你们许大自在天不依他法,是独一无二的万法创造者,那他生果怎么还需要观待其他呢?再说,假如他能创造万法,为何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因缘呢?只要他需要,应该就可以让严冬开鲜花、酷夏下大雪,这一切他都有能力创造的,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因缘聚合就能生果,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根本起不到什么用。《中论》云:“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既然不能决定生果,那干脆不要说是自在天创造的,执著自在天为因,岂不是以非因为因吗?众生的苦乐变化、春夏秋冬的更替,一切都是依靠各自的因缘,而非所谓的大自在天。《释量论》中说:“何有何变因,此外执余因,则于一切法,诸因成无穷。”倘若执著非因为因,产生诸法的因就应成无穷了。比如苗芽本来依靠种子而生,若不以种子为因,反而在种子以外说石女儿是它的因,或者自在天是它的因,或者说上帝是它的因……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如此一来,因就成无穷无际了。这种观点,对方也不会承认的。
5、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接下来再继续破斥:假如你们说大自在天需要因缘聚合才能生果,种子、阳光、水分、农民劳作等聚合时,自在天能产生庄稼,这些因缘若不具足,就无法创造出庄稼,那这样的自在天有什么用呢?如果一切依赖于因缘聚合,因缘不聚合,即使来一百个自在天,也不能让石头生出苗芽、寒冬盛开鲜花,那为什么说他是万物的创造者呢?可见,一切果的生因唯是因缘,而不是自在天。
既然万法的产生源自因缘聚合,万法毁灭源自因缘消散,自在天又起到什么作用呢?一切万法于胜义中都不生不灭,世俗中依靠各自因缘而产生――外在的因缘如种子产生根、茎、花、果,内在的因缘则以无明为主的十二缘起产生轮回,除此之外,认为有一个自在天在幕后操纵指挥,这是绝对不可能有的。
6、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再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自在天创造万物时,是没有欲望而随随便便生果,还是依自己的欲望来操作的呢?
如果说自在天并不是由欲望支配而生果,则说明万法是由其他因缘产生。但这个对方也不承认,因为他们认为自在天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如果说自在天依欲望而生果,那大自在天就不自在了,因为他被欲望所控制、所牵引,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
7、日本有一位盘圭禅师,有次来了一位弟子向他请示:“我天生暴躁,不知道该如何改正?”禅师说:“那你发脾气给我看一看。”弟子说:“我现在没有,一碰到事情,那天生的性急暴躁,才会跑出来。”禅师告诉他:“这说明你的暴躁不是天生的,它只是因缘所生法。如果你把它说成是天生,将过错推给父母,实在是太不公平了。”通过这种开示,那人马上会意过来,再也不轻易发脾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