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2-3观六情之飞飞浮想
一、小私飞飞浮想之口语
(三、以有无见的行为,破见者能见)
(他宗观点3)假如对方的人说:眼能见、见者能见。
如果这样的话,就要观察,见的所作是与见者观待,还是与非见者观待?实际上,两种情况均不合理,为什么呢?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第一种情况,有见行为的见者,再有见的话,这不合理。否则见的所作,就会有两个所见,同时能见也应成两个能见,存在这种过失。
第二种情况,没有见行为的非见者,也不能见,因为离开了见的行为,就像指尖不能见色法一样,非见者也不能见色法。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也可以与前面的“而言见能见,是事亦不然”,结合起来理解。
(他宗观点4)有些人认为:就像生法一样,相似的见法,没有所作,生了就灭,所以不见对境。因为没有所作,所以即使“见不能有见”,也能够证明见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回答说:如果见的所作不存在的话,那么见也不存在,因为离开了见的所作,见就同空中花一样,根本不存在。所以怎么能说,没有所作的见存在呢?
如果站在世俗谛的层面讲,要承认见存在,就一定要承认见的所作存在。
如查站在真如的层面讲,就应当承许见的所作不存在,也要承许见不存在。
《中观四百论》第十破我品中讲:“有动作无常,虚空无动作,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意思就是说,我如果有运动、作业的话,那么这些运动、作业都是无常的;我如果没有任何运动、作业的话,像虚空一样,那么就没有任何作用,就如同本性虚无的法一样。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喜欢无我的真理呢?为此,他们讲的道理不能妨害见不存的观点,我们的观点没有证明见不存的过失。
(四、以见者不见自,破:见者存在,所以见存在)
(他宗观点5)其他宗的人又说:既然不承认“而言见能见”能够证明作者存在,那不是作者,还会是什么呢?没有了。我们是以能见存在,从而证明见存在,所以不会有你们中观所说的过失。成为能见的这个见者,就是作者,可以是识,也可以是我,它们都是存在的。
由于作者存在,也就证明了见是成立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前文中,以“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破了见。
同样,遮破见者也可以用遮破见的方法,“见者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意思就是说,见者不能见到自己的本性,既然不能自见,怎么能见到其他东西呢?不能的,所以见者不存在。如果见者存在的话,就应该既能见自又能见他。
所以,就如同见不存在一样,见者也是不存在的。
(五、以见者不存在,破:所见与能见存在,所以见存在)
(他宗观点6)其他宗的人又说:见者是存在的,因为它的作业与能作是存在。如果是无有的法,就不会存在作业与作,就如同石女儿本来就不存在,那么就不存在它在做什么事情。
作者,由于能见与所见是存在的,所以就如同砍伐者存在一样,因为有作业与能作存在的缘故,见者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所见与能见并不存在,怎么能由此而证明见者存在呢?所见与见,都观待见者,应当先分析见者是不是存在: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如果这里有个所谓的见者,那么它是观待眼根见,还是不观待眼根见?
第一种情况,假设是观待眼根见的所谓见者,那么是已成立的见者观待见,还是未成立的见者观待见?
已成立的见者,并不观待见,因为他再观待见没有用了。见者已经成立了一个见,不应该再建立另一个见。
未成立的见者,也不观待见,因为见者不成立,就如同不存在的石女儿不会观待见一样。
第二种情况,假设是不观待眼根见的所谓见者,也不观待见,因为见者不成立。
也就是说,观待见后成为见者,不存在;不观待见的见者,也不成立,这一点前面已阐述过了。所以,“离见不离见”的见者,均不存在。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如果见者不存在,那么无观待因缘的所见与见,也就不可能存在,这怎么能由所见与见存在来证明见者存在呢?不行的。
(六、以识不存在,破:所见与见的识果存在,所以见存在)
(他宗观点7)对此其他宗的人说:“所见是存在的,因为它的果存在。就像依靠父母而产生儿子一样,依靠眼见色而产生眼识。”
依靠所见与眼见而产生眼识,在三者因缘集聚中,产生有漏的触;与触同时产生的是受;依靠受的缘又产生爱,这样的话,就具足了有漏的识、触、受、爱四支。所以,所见与见的果是存在的。由于果存在,因此所见与见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回答说:假设识、触、受、爱四者存在,那么所见与见两者就存在,但识、触、受、爱并不存在。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因为没有见者,也就没有所见与见,这一点已经阐述过了。这样的话,识、触、受、爱四法,怎么会存在呢?所以,识、触、受、爱四法并不存在。
(他宗观点8)对此,其他宗的人说:所见与见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果存在。这里,以爱的缘,而产生了取、有、生、老、死。因为取、有、生、老、死是由识、触、受、爱四法产生的,所以识、触、受、爱存在,因为它们的果取、有、生、老、死存在。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识、触、受、爱四法存在,那么取、有、生、老、死就存在,但是因为所见与见不存在,所以识、触、受、爱四法就不存在。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意思就是,十二因缘分、一切法均不存在。
(七、以破眼根法,破其余五根)
可以类推剩余的耳鼻舌身意五根,也与眼根一样不存在;声香味触法五境,以及耳鼻舌身意五识,都不存在: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八、教证)
世尊曾说:“眼不见诸色,意不知诸法,谁不入世间,此为第一谛。何以缘聚见,尽说作引导,彼地执胜义,精通为假立。”
又言:“依于名色已,虽生此眼识,色非依于眼,色亦非眼移。无我不净法,立名我与净,于无颠倒立,彼中生眼识。由识灭生中,见识尽与增,皆无去来空,如幻瑜伽见。”
《圣优波离请问经》中也说:“眼具一切见,是眼见众色,夜无缘不见,不具是分别。眼依光明见,悦不悦众色,如是依光见,故眼永无见。耳闻悦意声,彼永不入内,彼去不可得,分别生诸声。”
再有,“歌舞乐音非所取,如梦愚者贪执因,毁贪妄念无知者,凡惑如仆成我耶?”
二、译者正儿八经之译文
月称著论,索为译师,《中论释·显句论》之第三观六情品释:
再者,说“见能见”,观察见的所作是与见者相联还是与非见者相联?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有见之所作的见者还有见不合理,否则见的所作就有两个的过失,能见也应成两个。非见者也不能见,因为离开了见的行为,如同指尖。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要与“而言见能见,是事亦不然”相结合。
有些人认为:如生一样,这种相似的法无有所作,生而即灭,而不见少许对境,因为无有所作,为此“见不能有见”是证成已成。
回答:假设成为名言支分的所作不存在,那么假法也不存在,因为离开了所作,如同空中花。所以怎能理解成是离开了所作的假法。假设是名言谛,那么就像假法一样也应承认所作,但若站在真如的层面考虑,就应当承许如所作一样,假法也不存在。《四百论》中云:“有动作无常,虚空无动作,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为此,他宗的这种道理不能妨害这种观点,我们也不会有证成已成的过失。
他宗又说:既然不承认“而言见能见”证成作者,那是什么?
这里是以能见证成见,所以不会有所说的过失,成为能作的这个见能见,它是作者,这是识,也可以是我,它是存在的。由作者存在,也就证明见成立。
驳: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前文中以“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破了见。同样,要知道遮破见者也与破见一样,可以说:“见者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所以,如见一样,见者也不存在。
他宗说:见者是存在的,因为它的作业与能作存在。这里无有的法它不会有作业与作,如同石女儿。作者,由能见与所见也可证明是存在的,所以如同砍伐者一样有作业与能作的缘故见者是存在的。
驳:所见与能见并不存在,怎么会由此而使见者存在?所见与见观待见者,决定应当分析见者: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如果这里有个所谓的见者,那么它观待见(指眼根),还是不观待见?假设承许观待见有个不离见的见者,那么当时是已成立的见者观待见还是未成立的见者观待见?已成立的见者并不观待见,因为已经成立后作者还观待见有何用呢?已成立也不应该再建立。如果说:是不成立的见者观待见,那么由于不成立,故如石女儿一样不会观待见。不离见,也就是观待见后成为见者是不存在的,离开见的见者也不成立,因为不观待见,这一点前面已阐述。所以,离见不离见的见者均不存在。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如果见者不存在,那么无因的所见与见也就不可能存在,又怎能由它们存在来证成作者呢?
对此他宗说:“所见(即可见)存在,因为它们的果存在,如依父母而生子,依于眼色生眼识。”依于所见与见产生识,三者集聚中产生有漏触。与触同时产生的是受,依靠受的缘生爱,如此具足有四支,所见与见的果是存在的。由于它们的果存在,因此所见与见存在。
答:假设识等四者存在,那么所见与见两者就存在,但识等并不存在。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由于无有见者,也就无有所见与见,这一点已阐述。为此,识、触、受、爱即识等四法怎会存在?所以,识等四法并不存在。
对此,他宗说:它们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果存在。这里,以爱的缘产生取等,取、有、生、老死等是由识等四法产生,所以识等存在,因为它们的果存在。
驳:假设识等四法存在,那么取等就存在,因为所见与见不存在,识等四法就不存在。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意思就是近取等一切均不存在。
现在类推剩余诸根也与见(眼根)等同: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世尊曾说:“眼不见诸色,意不知诸法,谁不入世间,此为第一谛。何以缘聚见,尽说作引导,彼地执胜义,精通为假立。”又言:“依于名色已,虽生此眼识,色非依于眼,色亦非眼移。无我不净法,立名我与净,于无颠倒立,彼中生眼识。由识灭生中,见识尽与增,皆无去来空,如幻瑜伽见。”《圣优波离请问经》中也说:“眼具一切见,是眼见众色,夜无缘不见,不具是分别。眼依光明见,悦不悦众色,如是依光见,故眼永无见。耳闻悦意声,彼永不入内,彼去不可得,分别生诸声。”再有,“歌舞乐音非所取,如梦愚者贪执因,毁贪妄念无知者,凡惑如仆成我耶?”
月称论师亲造之《显句论》·第三观六情品释终
三、译本对比
《中论》的颂词,“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索译本与鸠译本(《中论》,大正藏 No. 1564,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 鸠摩罗什译)是基本一样的。只是“近取等诸缘”一句,鸠译本是“四取等诸缘”,两译本的“近”与“四”字不同,近取的范围比四取的范围大,都是列举的表述,此句的意思是相同的,估计是不同鸠译本造成的。
也就是说,索译本沿用了鸠译本的译法。
四、专职索教师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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