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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1-6观染染者之飞飞浮想

创建日期:2025-11-27

  中论释显句论1-6观染染者之飞飞浮想

  一、小私飞飞浮想之口语

  第六观染染者品释

  (一、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法存在)

  (他宗观点1)其他宗的人说:五蕴六界十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五蕴六界十二处并不存在,它们的能依烦恼也不存在,就像石女之子与石女之女本来就不存在,那么他们的烦恼也就不存在。

  其他宗的人说:贪欲等烦恼的因,是存在的。比如世尊说过,“诸比丘,凡夫人不闻思修行,一直堕落在常边。比如眼根见到色法时,就耽著悦意的对境;由于耽著悦意,而产生了贪欲,成为了贪欲者。由身、语、意之贪欲,而形成了现行的业报。”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贪欲等烦恼存在的话,那么五蕴六界十二处就存在;但是贪欲等烦恼并不存在。

  比如观察贪欲这种烦恼,是贪欲者存在贪欲呢,还是无贪者存在贪欲呢?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贪欲、贪执、贪婪、触贪、贪著这些都是贪欲的不同的名称;贪欲者是贪欲的所依。

  第一种情况,贪欲者不存在贪欲。

  假设在有贪欲之前,即没有贪欲、离开贪欲的时候,就已经有个贪欲者的话,那么依靠他来产生贪欲,这样一来,“有染者,就有染法”的说法,是合理的;但是离开了贪欲,而有贪欲者的情况,并不存在。贪欲与贪欲者是观待而立的,没有贪欲,贪欲者当然就不存在。

  如果离开贪欲而有贪欲者的话,那阿罗汉就应该是贪欲者了,因为阿罗汉已经离开贪欲,实际上阿罗汉不是贪欲者。

  第二种情况,无贪者不存在贪欲。

  再假设说:贪欲者是存在的,但没有贪欲。

  自宗中观反驳说:这也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一个贪欲者,他没有贪欲的话,那他就不成为贪欲者。无有所依之人的贪欲,如何能成立呢?不能成立的。就像没有果树,就不会有它的果实。

  所以在有贪欲之前,贪欲者不存在贪欲,无贪者也不存在贪欲。

  贪欲者先于贪欲产生,是不可能的。

  (二、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者存在)

  (他宗观点2)其他宗的人说:尽管你们已经遮破了贪欲,但贪欲者是存在的,因为你们没有遮破它。你们说的贪欲者没有贪欲,也不合理。由于贪欲者是存在的,所以贪欲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贪欲者存在的话,那么贪欲就是存在的;但是贪欲者并不存在。

  如果承许贪欲者存在,那么观察,贪欲者是有贪欲呢,还是无贪欲呢?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第一种情况,有贪欲时,贪欲者不存在。

  假设认为有贪欲而有贪欲者的话,那么用以上讲的“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的理由,同样可以遮破,“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意思是,假设在有贪欲者之前,已经贪欲的话,那么贪欲是不存在的,因为贪欲与贪欲者是观待而立的,没有贪欲者,贪欲当然就不存在。

  第二种情况,没有贪欲时,贪欲者不存在。

  如果认为无有贪欲而有贪欲者的话,这也不合理,用以上讲的“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的理由,同样可以遮破,“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意思是,如果没有贪欲者,那怎么会有贪欲呢?不会有的,因为贪欲无有所依。

  所以在有贪欲者之前,有贪欲没有贪欲者,没贪欲也没有贪欲者。

  贪欲先于贪欲者产生,是不可能的。

  由于贪欲与贪欲者不可能前后产生,所以二者都不存在,所以五蕴六界十二处等,也就不存在。

  (三、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法与染者同时一起产生)

  (他宗观点3)其他宗的人说:怎么会有你们讲的这些过失呢?不会有的。贪欲与贪欲者不是前后产生的,那是怎么产生的?贪欲与贪欲者是同时一起产生的,因为心产生贪欲,心是贪欲者,所以贪欲与贪欲者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贪欲与贪欲者一起产生,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一起产生的,所以像黄牛的左角与右角一样,左角不观待右角,右角不观待左角,左角与右角没有关系,贪欲与贪欲者就不是观待而立的。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离开贪欲,就没有贪欲者;离开贪欲者,也没有贪欲;贪欲与贪欲者是观待而立的。

  (四、以染法与染者不一不异,破染法与染者同时产生)

  再继续观察,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话,那二者是一体还是他体呢?

  第一种情况,假设贪欲与贪欲者是一体的话,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一体的,那就不能说二者是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因为二者是同一个自性,自己与自己不能结合。所谓的结合,至少是两种自性的法才能结合。

  第二种情况,假设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的话,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因为他体与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是相违的法,如果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话,按照无分微尘分析法,就成了一体而不是他体了。就像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不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一样,以不同自性成立的贪欲与贪欲者,也不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

  此外: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认为一体的法,有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凡是一体的法,就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所以离开了其伴法的单独一个法,也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存在这个过失。比如,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一体的话,那么贪欲者离开贪欲后,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实际上,贪欲者离开贪欲后,根本不存在,不可能与自己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

  如果认为他体的法,有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凡是他体的法,就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所以离开了其伴法的单独一个法,也能自已与自已结合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就像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以他体的方式各自存在,马在没有助伴牛时,可以马与马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存在这个过失。比如,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的话,那么贪欲者离开贪欲后,能像马与马同时产生、结合并存一样,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实际上,贪欲者离开贪欲后,根本不存在,不可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

  以上说明了,贪欲与贪欲者不管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可能同时产生、结合并存。

  二、译者正儿八经之译文

  月称著论,索为译师,《中论释·显句论》之第六观染染者品释:

  第六观染染者品释

  他宗说:蕴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可得。

  驳:这些并不存在,它们的能依烦恼不可得,如石女之子与石女之女的烦恼。

  他宗说:贪欲等烦恼之因是存在的。如世尊说:“诸比丘,异生凡夫不具听闻,恒常堕落,眼见色法,对悦意处耽著,由耽著而生贪欲。成贪欲者,由身语意之贪欲形成现行业。”其中作了广说。

  驳:假设贪欲等存在,那么蕴界处就存在,可是贪欲等并不存在。于此观察贪欲,认为它是具贪者有还是无贪者有?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贪欲、贪执、贪婪、触贪、贪著这些是不同的异名。贪欲者是贪欲的所依,假设在贪欲之前,也就是没有贪欲、离开了贪欲有个贪欲者,依靠他有贪欲,这样一来,“有染者则有染法”的说法就合理,可是离开了贪欲而是贪欲者的情况并不存在,否则阿罗汉也应成了有贪欲者。

  假设说:贪欲者存在而无有贪欲,那就是无贪者。

  驳:这也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是贪欲者而无有贪欲,那就不成为贪欲者,无有所依的贪欲又如何成立呢?如同没有果树就不会有它的果实。

  他宗说:尽管你们已经遮破了贪欲,但贪欲者是存在的,因为没有遮破它。贪欲者没有贪欲也不合理,为此贪欲也存在。

  驳:

  假设贪欲者存在,那么贪欲就存在,可是贪欲者并不存在,如果承许这个贪欲者,那么观察他是有贪欲还是无贪欲?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假设认为有贪欲才可有贪欲者,则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贪欲者也与刚刚所说的贪欲不合理次第等同。如果承许无有贪欲而有贪欲者,这也不合理,如此,“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所以,贪欲者也不存在。由于贪欲与贪欲者不存在,故蕴等也就不存在。

  他宗说:为何成为这种过失?贪欲与贪欲者并不是前后产生,那是什么?贪欲与贪欲者是一起产生,与心俱生的贪欲,心作为贪欲者,它是贪欲者,所以贪欲与贪欲者存在。

  驳: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贪欲与贪欲者一起产生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由于是一起产生,故就像黄牛的左角右角一样不相观待。

  再观察,贪欲与贪欲者同时并存,是一体还是他体?假设是一体,那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如此贪欲自本性与贪欲者一体,就不能说贪欲者与贪欲同时并存。

  现在说明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也不会同时并存: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异体的法显然不会同时并存。

  此外: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假设一体有并存的情况,那么可说凡是一体法就会并存,所以单独一个法也成了有并存。如果承许他体并存,也同样可说凡是他体法就有同时并存的情况,牛、马等他体各自存在,无有助伴也成了同时并存。

  三、译本对比

  《中论》的颂词,“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索译本与鸠译本(《中论》,大正藏 No. 1564,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 鸠摩罗什译)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索译本沿用了鸠译本的译法。

  四、专职索教师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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