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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48笔记

创建日期:2023-02-11

  哲学-中观庄严48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49课)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丑一、破常法之实一+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39,47+48课)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28,39+40课)+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29-37,41-45课)+寅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38,46+47课)

  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卯一、略说能破之理(30,41课)+卯二、广说彼理(31-37,41-45课)

  卯二、广说彼理=辰一、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32,41-45课)+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33-37,45课)

  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巳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34,45课)+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35-37,45课)

  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午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36,45课)+午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37,45课)

  3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除非刹那性,无法说人有,是故明确知,离一多自性。

  2、众生从无始以来转生为人、牦牛甚至一只小小的蚂蚁时,始终都会将五蕴的一种假合安立为“我”,因为人们并没有将单独的每一个蕴作为所缘,也没有对执著的心识一一分析,而是将它的聚合迷迷糊糊地执著为“我”而已。

  把以前的造业者与现在的受报者以及未来将受报应者假立为一个“我”,这个“我”实际是由若干法假立为一的。这一点特别相合世间的观点,认为未来、过去、现在所有的五蕴聚合在一起,由此执著为“我”,这就是因果的相续。如果对此详细分析: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蕴,除次第刹那性以外不可能是一体。虽然从相续上可以说为一个,但不能承认这种相续为实有。

  3、名言中,业只能在作者的相续上成熟,自己造业自己感受,不可能是我自己造的业,却由其他人感受。世间的因果规律依靠现量、比量可以成立,因果丝毫不爽。这样造业的作者,是由很多很多蕴组成的法,在胜义中,无论作者还是所作的业都不可能存在。

  业因果如果存在一种自性,所谓的业果不虚的道理也就不合理。正因为业因果无有自性的缘故,所作之业永远不会耗尽,而且,自己作的业必定要由自己来感受。这虽然是一种缘起假立,但这样的假立法在名言中决定不会虚耗、错乱。

  4、业因果破法--作者和受者常有+无常,业因果都不存在

  如果作者和受者常有,那么造业的时候就应该感受果报,感受果报时正在造业,有很多很多过失。

  如果作者和受者无常,如果真正自性当中存在一种无常,造业时的我已经灭尽,感受果报的人已经成为另外一个人,这样一来,自作自受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了,这肯定不合理的。

  5、业因果破法--因和果之间一体+多体,业因果都不存在

  农民所种的庄稼,种子的一体根本不可能成立,一体不成立的话多体不能成立。既然如此,一颗种子种出了多少青稞的因果关系也就不能成立。

  如果作者和受者是一体,那么作者就是受者,受者就是作者,这样一来,农民不必播种庄稼就可以享受果实,而正在享受果实的农民仍需撒下种子。

  如果作者和受者是多体,那么作者就与受者无关,这样一来,农民播种庄稼也不能享受果实,而正在享受果实的农民不是播种庄稼的人。

  6、“我”破法--时间刹那分

  我正在说话的刹那可以称为“我”,这一刹那之前——过去的我已经灭尽,因此不能作为“我”;而这一刹那之后——未来的我还没有产生,也不能作为“我”。如此类推,再对第二刹那、第三刹那观察,所谓的“我”从时间上来分,其实只是一种连续的刹那,所谓实有的“我”根本找不到。

  不要说胜义当中找不到,即使以名言量也是找不到的。有些人可能会想:可以找到——“我”刚才在吃饭,“我”现在在走路,这就是“我”。这只不过是“我”的一种分别念,这个分别念是不是我呢?如果是我,前一刹那的分别念已经灭了,为什么现在还在执著我?后一刹那的分别念还未产生,又怎么能执著为我?这样观察时,所谓的我即使名言中也找不到。这一点,并非通过教理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是一切万法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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