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88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13-133,34-82课,含八个小结)+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82-96课)
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庚一、认清显现许实空之世俗(135,82-84课)+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辛二、现基必为实空
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壬一、如何显现(138,84-88课)+壬二、以何因而显现之理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如何显现:
未察一似喜,生灭之有法,一切具功用,自性知为俗。
2、否定=词否定+义否定
对于义否定和词否定,哪些是词否定,哪些是义否定;词否定当中哪些指有实法、哪些指无实法,义否定当中哪些是有实法、哪些是无实法,这些一定要分清楚。了知这些内容之后,对因明、中观的很多问题分析起来也会有很大帮助。
对于词否定和义否定如果未加辨别,任何一个名称所表达的意义在名言中是否存在也就难以分清楚。
3、词否定
任何词语都是一种遣余,比如说瓶子、兔角、石女的儿子等,这些语言在建立自本体的同时,将除自本体以外的其他法全部排除了。如口中言说“柱子”,建立了柱子自本体的同时,除柱子以外的瓶子、山河大地等全部遣除,而柱子自己的本体以肯定方式得以建立。这就是所谓的词否定。
语言都是遣余的一种有境,可以遮破非自本身的一切所诠意义,以肯定方式建立所诠的本体。任何语言都具有破立两种作用,破除自己以外的法,建立自己的本体。
如果依靠语言的力量无法排除他法而建立所诠自己的本体,那么,在人们心中也就不可能产生那一概念,这样一来,执著为不存在的概念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比如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犹如影像”,由于影像无法在我们心中引发无有自性这一概念,因此,对于一切法不存在的概念也就不能了知。然而,影像的自相虽然不存在,但依靠它可以在人们心中生起影像不存在这一概念,从而了知万法的本体如同此影像一样也是不存在的。
4、义否定=以否定方式成立+以肯定方式成立
5、以否定的方式来成立=无实法
一切的无实法,像龟毛、兔角等,其实仅仅具有排除有实法的这一作用。表面看来,人们说“兔角”,从而引发心中兔角这一概念时已经建立了一法,并且否定了有实法。或者说“无柱”,无柱的本体已经建立,然后有实法已经全部排除。但实际上,除了借助否定的力量而建立以外,丝毫不会成立无实法自本体存在这一点。
6、以肯定方式成立
我们说瓶子等有实法时,其自相以肯定的方式成立,心中也可以如是思维,间接来讲,以否定方式已经排除了瓶子以外的柱子、山河大地等其他法,因此,是以肯定与否定二者来证实的,而最主要的还是借助肯定的力量间接加以否定。
7、兔角
根本不符合实际道理的兔角,依靠这种语言的力量已经将不是兔角的法全部排除了,兔角本身虽然无有自相,但从语言的反体已经建立了兔角的本体。在我们心里生起一种兔角的概念,这就是借助语言在自心产生的一种总相。这样一种排除了非兔和非角的无实法反体应该可以建立,如果这一点也不存在,所谓兔角这一概念也就无法在我们的心中生起。
比如说“任何法都不存在,如同兔角”,其他人会想:兔角根本不存在。这时,不存在的一个概念会在此人心中生起。这就是语言所起的作用。
虽然借助语言的力量可以在心中产生兔角那一概念,但除此以外,所谓的兔角,既没有以肯定的方式建立自相,也没有以否定的方式排除非他本身的法,真正的兔角即使在名言也是不可能成立的一种法。虽然不存在,通过语言宣说时,仍可排除它以外的法从而在人们心中引发这一概念,这就是词句上的否定。
兔角这个名称在名言中是存在的,而兔角所表达的意义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因此,兔角的意义不存在这一点,通过义否定已经说明了;兔角的词句,在词否定中以肯定的方式可以存在。
这样一来,像外道所承认的常有的我、大自在天、遍入天等,这些词句虽然存在,但是它的意义连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希求这样的法非常不值得。
8、柱子
具有真正意义的词句柱子,它的词句和意义都是存在的,在柱子建立的同时,义肯定和词肯定都可以成立;间接来讲,非柱子的词句和非柱子的意义也否定了。
9、通达《俱舍论》,对名言不愚昧。所以,应该了知哪些法在名言中存在、哪些法在名言中不存在,有智慧的人应该寻找名言中存在的法进行破立和判断,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10、区别有实法与无实法
对于意义的本体,倘若没有区分以否定来证实、以肯定来建立的差异,也就无法将有实法与无实法区别开来。比如柱子等法以肯定的方式存在,而兔角等法的意义只有以否定的方式存在,以肯定方式根本无法成立。我们应该了知,什么是有实法、什么是无实法,然后对有实法进行破立和取舍;对无实法,仅仅在语言上运用而已,想要寻求所谓的阳焰、二月等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鉴别此二者极其重要。
11、非可能否定+非有否定+另有否定
这三种否定,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讲得比较清楚,其中也牵涉到因明方面的一些道理,稍微有点难懂。
建立任何一种事物的法相时,必须以这三种否定来遣除法相的三种过失——不遍、过遍、相违。如果没有通达这三种否定,想要了知一个真实的推理也是相当困难。
12、建立法相方式
建立无论在任何差别事——柱子、瓶子等上面,要建立一个差别法如无常等,都有以排除某一事物不具有某一差别法来建立,以及排除其本身之外的他法具有而以唯其具有的方式来建立两种。
以法相来说,在某一事物上具有的方式有三种=非可能否定+非有否定+另有否定
以这三种否定断除三种过患的法相,才能被共许为无谬的真实法相。当然,建立法相时,有一种叫做本体抉择的法相,这种安立方法不一定要远离这三种过失,但因明安立的法相非常严格,必须要远离不遍、过遍、相违三个过失,才能说它是真正的法相。
建立法相的时候语言无须太多,比如有枝有叶是树木的法相、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从总的方面已经远离了不遍、过遍、相违三种过患,属于真实的法相。
13、非可能否定=遣除相违的过失
由于微尘是无情法、识是有情法,因此排除微尘这种相违的法,从而安立识自己的法相为自明自知。由于排除了与之相反的、不容有的法相,成立了识自本体明清这一点,这就是容有的法相。或者说人的法相,排除柱子、牦牛等不容有的法相,安立为知言解义,这就是容有的法相。也就是说,以非可能否定来遣除相违的过失。
非可能否定:也叫不容有限制,限制词之一。即否定某一事物不容有某一属性,以说明其只有可能者。如云:“优钵罗花只可能是青色。”
14、非有否定=遣除不遍的过失
某一事物的一个侧面虽然容有某一特法,但对事物的其他方面来说却不一定遍。比如依赖眼根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将此安立为识的法相时必定是不遍的。因为是依靠眼根而产生的了知对境的识,只能安立为眼识的法相,如果将它安立为所有识的法相,耳识、鼻识等全部变成眼识了,这有很大的过失。因此,排除事物的所有侧面不具备的情况,可以周遍安立的那一法相——自明自知,才是识的真正法相。这就是非有否定,以此可以遣除不遍的过失。
非有否定:也叫非有限制,限制词之一。即否定某一事物不具备某一属性,以说明其定有此属性时所用限制词。如云:“老黑只是神枪手。”“声即是无常”
15、另有否定=遣除过遍的过失
对于某一事物来说虽然周遍,但对其他法来说也同样周遍,比如凡能作为心之对境的法安立为识的法相,由于柱子、瓶子、牦牛等很多法都可以作为心的对境,因此具有过遍的过失。因此,排除他法具有而安立唯它本身才具备这一特点,比如人的法相,可以排除其他动物具有知言解义这一特点;从识的法相来说,除识以外其他无情法全部排除,这就是另有否定。
另有否定:也叫别有否定,限制词之一。否定他处有某一事物以说明唯一此处有某一事物。如云:“唯声是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