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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量理宝藏7品观相违40笔记

创建日期:2022-03-14

  逻辑学-量理宝藏7品观相违40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3品)+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4品)+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5品)+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205)+戊二、别说

  戊二、别说=己一、观察相属(6品)+己二、观察相违(7品)

  己二、观察相违=庚一、相违之总法相(271)+庚二、事相之详细分类。

  庚二、事相之详细分类=辛一、总说(273)+辛二、别说

  辛二、别说=壬一、不并存相违+壬二、互绝相违。

  壬一、不并存相违=癸一、法相+癸二、相违存在之境+癸三、灭除所害之时+癸四、确定相违之量。

  癸二、相违存在之境=子一、认识相违(280)+子二、遣于彼之诤。

  子二、遣于彼之诤=丑一、遣除观察对境则非理之诤(282)+丑二、遣除观察实体则非理之诤

  丑二、遣除观察实体则非理之诤=寅一、宣说对方观点(284)+寅二、答辩

  寅二、答辩=卯一、破他宗答复(286)+卯二、说自宗答辩(287)

  癸三、灭除所害之时=子一、破他宗(289)+子二、立自宗(290)+子三、除诤论

  子三、除诤论=丑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丑二、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丑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寅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293)+寅二、遣观察无碍功能则非理之诤。

  28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一、破他宗答复;

  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

  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28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说自宗答辩。

  是故微尘生微尘,令无力故不相违。

  28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一、破他宗;

  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29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二、立自宗;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293、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三丑一寅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

  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

  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2、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这两者是并存还是不并存?

  如果这两者并存,那么不是不并存相违了。

  如果这两者不并存,那么在它们接触的时候就会摧毁另一者,结果就变成了因果同时,有这个过失。

  3、微尘接触不接触

  有部认为接触,真实互相接触。

  经部宗认为,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间隔的,比如石头上放石头,虽然它们没有真正的接触,但为什么视为接触呢?原因是,这是事物的法性力,其实石头与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拳头与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的原因,也是事物的法性能力。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隔阂的,也有这种说法。

  4、卯一、破他宗答复: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

  根据以上观点,到底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除了心识以外的两个事物,它们相违的时候接触还是不接触?

  数论外道的论师们这样认为:比如说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这两个结合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隐没在火的微尘中。就像白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虽然天空中的星星存在,但是不能见到,因为已经隐没在天空中了。所以,水的微尘应该存在,现在也存在,只是不明显而已。

  有些吠陀派的论师认为:火尘与水尘两者接触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水的微尘小,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转移成火的微尘,实际上水微尘的本体应该是存在的。力量大的微尘吸收力量小的微尘,就像一碗盐水里面加一点糖,实际上糖在碗里面应该是有的,那我们为什么尝不到呢?因为,糖的微小微尘已经溶入到盐的微尘当中去了。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转移。

  有实宗,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论师们认为:水的微尘和火的微尘应该是有间隔而存在的,因为微尘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可以说是不接触,是以不接触的方式而存在。但这种存在,比如说火的微尘跟水的微尘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火的微尘力量比较强大,那个时候就阻挡了水微尘的产生,因为它已经占据了水微尘的位置。应该说,让水的微尘不能逐渐逐渐形成,也可以说让它不能变成粗大的微尘,起这样一个作用。

  萨迦班智达说:“此等常派皆错谬。”这些常派所承认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前面两个外道派,实际上他们承认微尘常有;而我们佛教的有部宗和经部宗,虽然他们并没有说是真实的常法,但实际上他们也承认:进行观察的时候,微尘的本体不可毁灭,为了组成粗大的事物,最微小的单位———无分微尘不能摧毁。

  5、遮破: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首先,数论外道所承认的观点不合理。因为数论外道说,微尘是存在的,只不过不明显而已,实际上相违的两个事物同时存在。

  如果是同时存在,那么并不是不并存相违,已经并存了;并存,那就不是相违。因为相违的界限,实际上是两个物体并存在一起的时候,一个物体的生存与发展不能正常持续下去,这就是相违的一种力量。

  如果在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作用,那这两个物体,只不过是他体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不并存相违。

  因此,如果你们说在火微尘的同时,水微尘是以隐没、不明显的方式来存在,那这是真实存在还是假的存在?如果是真实存在,那么不管是明显还是不明显,实际上它们两个已经一起存在了。就像一个小偷藏在一个人的屋子里,小偷没有出来,一直跟他住在一起,所以他们两个肯定没有矛盾。因为它没有出来,所以它们之间是不并存相违,并没有并存,不能这样说。所以说,数论外道的观点非常不合理。

  其次,按照小乘所说那样,微尘以无接触的方式而存在,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不管这两个物质是接触还是没有接触,它们两者并存的话,那就不合理。所以这两个事物并不是一刹那,而是三刹那以上相续真实存在,如果这样承认,那么不并存相违的概念就完全丧失了,这样就完全不合理。

  最后是吠陀派,他们承认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哪一个微尘的力量大,另一个微尘就转移成这个微尘,那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你们承认微尘常有。如果是常有,那怎么会有转移的过程呢?如果是转移,那原来没有转为一体的阶段和现在转为一体的阶段,这两个阶段不可能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那有很大的过失。原来没有接触火的微尘,应该接触火;现在接触火的微尘,不应该接触火:因为它是常有的缘故。这样一来,所谓常有微尘转移的说法,也明显不合理。

  6、卯二、说自宗答辩:是故微尘生微尘,令无力故不相违。

  关于不并存相违,其实有像火和水微尘一样的能害所害的不并存相违,还有光明和黑暗那样的不并存相违,这叫做使它成为无力(无有能力),使它不能产生的不并存相违。

  在有些讲义中,包括绒顿班智达的讲义,也有这样的说法:火微尘和水微尘的相违方法,与光明和黑暗的相违方法有点不相同。

  光明和黑暗的相违方法:第一刹那,当黑暗遇到光明的时候,就让黑暗成为无力,从此以后黑暗产生的相续已经斩断,这叫做光明遣除黑暗。

  火微尘和水微尘的相违方法:有能害所害或者互相以接触的方式,热尘和冷尘两者,应该说都是从前前的刹那中产生后后的刹那,比如说现在火的微尘,它是从前面火的微尘中产生的,现在水的微尘也是同样的。每一个法,都是依靠自己前面的近取因而产生后面的果,任何一个法都是这样的。但是,如果火和水放在一起,那就看哪一个为数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力量比较强、为数比较多的微尘和另外一个为数不多、力量比较弱的微尘第一刹那相遇,它们都没有什么变化;第二刹那的时候,就让力量比较弱的微尘变成无有能力。

  这一点,实际上不相违,一点都不相违。意思是说这种观点、说法不相违,并不是说火微尘和水微尘两者不相违,不是这个意思。为什么呢?因为第一刹那虽然接触,但是哪一个力量强,它就让另一个力量弱的,逐渐逐渐产生无有能力的状态。

  那么,它们之间是不是有并存的相违呢?不管是一刹那也好,二刹那也好,虽然它们两个在一刹那中共同存在,但并没有并存的相违。如果这两个微尘的力量相等、为数相等;那么,它们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会同时都没有,所以,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同时存在的过失,是没有的。

  7、相违PK彼生相属

  无则不生=相违+彼生相属

  相违:火微尘和水微尘;依靠另一个事物,将它同类的果不断延续下去的前程已经阻止了,它同类的果再也不能持续下去。

  彼生相属:种子产生苗芽;它的近取因可以产生自己近取的同类的果,不断地产生,这叫做彼生相属。

  8、成事刹那:从事物刚开始一直到结束之间是一个成事刹那。

  9、癸三(灭除所害之时)子一、破他宗: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

  有些论师认为:对治法和所断法,实际上是经过三个成事刹那才完成的。也就是说,具有三个大成事刹那才可以灭尽它的违品。

  还有一些论师认为,它与违品长久共存。也就是说,从凡夫一直到佛的金刚喻定产生,或者说从一地菩萨到金刚喻定之间,违品的所断存在,对治的智慧也存在,这两者并存。比如从第一地菩萨开始,到最后佛的智慧在相续当中产生,那个时候,违品所断的无明习气才灭尽,这中间应该有两个阿僧祗劫。他们认为,在这两个阿僧祗劫中,对治和所断可以共存。他们为什么这样认为呢?第一地菩萨的时候,虽然无我的智慧已经有了,但是一直到佛地之间,他的无明,无明的习气实际上是存在的。所以他们认为,无我的智慧跟违品的障碍,这两者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应该并存。

  但这种说法,只不过从种类、总体的方面来讲:一地菩萨的无我智慧,也实际上是一种智慧;二地到十地之间,每一地的违品、障碍也是一种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好像两个违品的东西并存,那是不是光明和黑暗也能并存呢?有这样的想法,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10、驳斥: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这两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既然它们两个是违品,一个是所断,一个是能断,那么这两者这么长的时间中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稀有的事;作者以一种非常不满的语气来批评对方。可见,不并存相违的两者同时存在,是不合理的。

  对方反驳,既然从一地菩萨到十地之间,无我的智慧存在,那为什么这之间还存在障碍呢?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从整个种类的角度来讲,确实是一种无我的智慧,但是就像弥勒菩萨所说的那样,一地到十地分十种障碍,十种障碍都有不同的智慧来对治。第一地菩萨的智慧产生的时候,它会把第一地菩萨的所断、障碍全部遣除;到了第二地菩萨的时候,虽然第一地菩萨的智慧已经产生过,但是第二地的所断并没有断除,其原因是因为第二地菩萨的智慧,实际上才是第二地障碍的对治法。凡是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不可能长期这样存在。

  11、不并存相违=外境的不并存相违+意识的不并存相违。

  如果是外境不并存相违的所害,也可以说力量微弱事物的最后灭尽,要经过三刹那,也就是说三刹那之后所害灭尽。

  而心识的相违不需要三刹那,什么时候你的相续中产生了定解,在那个时候,就可以断掉它违品的增益。

  12、外境的不并存相违: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火的微尘+水的微尘=热触尘+冷触尘=火+水,水和火本来是不并存相违,首先它们可以同时聚集,这一点跟意识的相违完全不相同。第一刹那的时候,它们可以接触。因为,第一刹那的火是依靠前面它自己的微尘而产生的,水也是如此;所以第一刹那的时候,火和水两个可以接触,这个接触是可以承认的。接触以后,如果火微尘的力量比较强大、数目比较多,到了第二刹那的时候,原来的火微尘就会具有一定的能力,它可以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它的力量比较薄弱,到第二刹那,它已经成了奄奄一息,用世间的话来说,水的微尘就开始没有能力了。到第三刹那,因为火微尘为数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它就不断地产生,它的相续就不断地延续。而水的微尘,到第三刹那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所谓没有就叫做灭尽,第三刹那水微尘根本没有,可以这样说。我们自宗的观点,到第三刹那,所断会灭掉的。所断指的是所害、力量薄弱的微尘。

  如果是外境微尘上的相违,那么第一刹那接触;第二刹那火的微尘多或者力量强,对方水就变成无力;第三刹那的时候,火的微尘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再也不能产生,这就叫做能生所生。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依靠火这一力量较强的微尘,使原来水的微尘最后变成无力乃至消亡,这叫做产生。

  那么有没有就像我们前面因和果里面所讲的那样,一个真实的事物让它产生呢?这肯定是没有的。那么,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因为所谓的能生所生,不一定它的因非要对果进行饶益。一种是因对果有饶益的能生所生,这是属于相属概念而出现的能生所生;一种是火的微尘让水的微尘变成隐没、变成不存在,实际上,这也可以称为能生所生。为什么呢?依靠强大的火微尘,能产生水微尘再不能延续下去的状态,人们用词来表示的时候,这就叫能生所生。

  我们前面说,因和果之间的概念是能饶益和所饶益,那么现在这里是相违的能害和所害,这会不会有矛盾呢?应该说没有矛盾。如果是真实因果,它的近取因和近取的同类果,可以不断地延续下去,这叫做依靠相属的能饶益所饶益关系的能生所生;而依靠不同的事物,使另一个事物的相续不能再继续发展下去,这个人们也称为能生所生,但这个是依靠相违来摧毁对方的微尘,是依靠相违的能害所害关系的能生所生。以上是讲外境中的微尘,应该这样来理解。

  13、子二、立自宗:意识的不并存相违: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意识的不并存相违跟前面有点不相同。前面事物(外境)的不并存相违,通过三个刹那来毁灭对方。

  而意识的不并存相违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你的相续中什么时候生起无我的智慧,那个时候,你原来我执的习气本体就全部断掉,从此以后,你相续中有了无我的智慧,再不可能产生我执,这就是意识上的不并存相违。

  比如说我的相续中,什么时候产生了无我的智慧,从此以后,“我”的这种增益耽著就不会再产生,这应该是在一个人同类的相续上安立的。而事物上的相违,是从不同类的两个物体,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过程来安立的。

  14、寅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

  如果三刹那以后违品的有实法会消失,那这三刹那中的第一刹那可不可以分?

  第一刹那如果不能分,它是一种常有不可分割的东西,那么三刹那、四刹那以及最后相续的概念,也无法成立;

  如果第一刹那可以分,那么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二刹那、三刹那以及粗大的这些法没有办法组成和建立。第一刹那也分成三份,其中的第一份又可以分成三份,这样一来就变成无穷无尽了。

  因此你们说的所害微尘在第三个刹那灭掉,根本不能成立。为什么三刹那不成立呢?首先第一刹那不成立,第一刹那怎么不成立?有分也不成立,无分也不成立。

  15、萨迦班智达回答说: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三刹那以后灭违品的说法应该是成立的。为什么成立呢?因为,刹那实际上是观待时间的。按照我们名言来讲,时间应该有一个最小的单位,最小的一个单位必须要在名言中安立。如果这个没有安立,那我们世间中所有的概念,全部都会错乱,全部无法安立。

  以最小的时间单位来安立的时候,火和水第一刹那接触,第二刹那无力,第三刹那灭违品,应该这样来安立。

  应该承许名言中的最细微的时间概念,因为未来过去现在的时间,不可能同时产生,因此现在的时间,现在的这个刹那,应该说是无分的。现在这个刹那,再没有办法分的这样一个时间,应该是有的。所以,相违的事物依靠这三个刹那来计算,就没有任何相违。

  当然相违不是安立在刹那上,应该安立在相续上。为什么呢?因为在相续上,它最后不能再继续并存下去,是从这个角度来安立。刹那没有办法分,相续依靠刹那而产生。

  时间的刹那跟微尘是不相同的,比如说微尘,三个微尘现在也可以同时存在的,没有依靠细微微尘,实际上粗大的微尘不能产生;而时间与之完全不相同,现在的刹那是无分的,是在这样的不可分割、最细微的三个时间当中不断产生的。跟微尘不一样,刹那并不需要依靠同时存在的微尘集聚,因为时间是连续性的东西。因此,你们所说的过失,我们是没有的。所以,第三个刹那的时候,所谓的违品一定会灭的,一定会不复存在的,它的所断违品再也不会产生,这样的道理是合理的。

  16、最细微的刹那是不可分割的,相续也是依靠刹那而产生的。如果第一个刹那,再分再分再分……最后直到无穷,那么什么时候,才有所谓的相续啊?它由多少个刹那组成,根本没办法计算,如此,一分钟或者一秒钟的时间就无法认定了。应该说,从时间自己的本体来讲,最短的一个刹那应该是存在的,这个是它的一个形成过程,这个最短的刹那就叫做最细微的时间。

  17、以前没有的现在存在,叫做生;

  现在存在的以后没有,叫做灭;

  所谓生住灭中的住,也不是未来的灭,也并不是过去的不存在,就是现在的这一刹那。

  这个柱子,现在正在产生的时候应该说也正在毁灭。正在毁灭的话,生和毁灭是不是同时呢?是同时。

  那这样,一个刹那中即是生、即是住、即是灭,可以这样。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有为法,所以生住灭的法相在有为法上面应该是存在的。

  如果只有生没有灭也不行,只有灭没有生也不行。如果我们说,这个柱子现在正在产生,但是没有灭的话,那么就是没有灭和住的一种生。但是这样的法相,在有为法中能不能安立?谁也没办法安立的。

  世间人所谓的生,比如说苗芽从种子中出来叫做生,它整个成长的过程,叫做住,最后它摧毁完了以后,叫做灭,这是非常粗大的一种概念。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28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答辩)分二:

  28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一、破他宗答复;(第40课)

  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

  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

  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28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说自宗答辩。(第40课)

  是故微尘生微尘,令无力故不相违。

  28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灭除所害之时)分三:

  28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一、破他宗;(第40课)

  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

  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29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二、立自宗;(第40课)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291、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三(除诤论)分二:

  29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三丑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分二:

  293、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三子三丑一寅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第40课)

  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

  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

  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

  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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