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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20笔记

创建日期:2022-06-18

  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20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戊一、因圆满+戊二、果圆满。

  戊一、因圆满=己一、各自宣说+己二、结尾。

  己一、各自宣说=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

  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辛一、真实宣说(53)+辛二、遣诤。

  辛二、遣诤=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壬二、遣修无边不容有。

  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癸一、略说(56)+癸二、广宣说。

  癸二、广宣说=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子二、宣说彼者有能害。

  子二、宣说彼者有能害=丑一、非由有支所产生+丑二、破由分支而产生

  丑二、破由分支而产生=寅一、非由一切分支生(151)+寅二、非由一一分支生。

  寅二、非由一一分支生=卯一、真实(153)+卯二、破彼遣过。

  卯二、破彼遣过=辰一、遮破+辰二、自不相同。

  辰二、自不相同=巳一、真实(真实宣说自宗无有相同过失)(163)+巳二、他(他宗)不同此(自宗)

  巳二、他(他宗)不同此(自宗)=午一、不同之理(165)+午二、除疑。

  午二、除疑=未一、略说(167)+未二、证彼合理。

  未二、证彼合理=申一、他宗破彼无能害(169)+申二、说他能立无意义(170)

  16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一、不同之理

  若身顿生识,后定同类生。身体之能力,何故而消失?

  167、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一、略说

  谓身灭非依,故心独自住。为彼因得转,心续安住因,不成其分支。

  此生之五处,生余身之因。

  169、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二申一、他宗破彼无能害;

  破彼分支事,是因不可得,非定已详说。

  17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二申二、说他能立无意义。

  根等亦有余。可见前前根,自类之能力。

  见变故生他,亦皆得成立。若彼由身生,如前过亦同。谓由心中生,余身成此生。

  由离因之故,末心有结生。许能立有余。

  2、午一、不同之理:若身顿生识,后定同类生。身体之能力,何故而消失?

  前面讲,分别识和无分别识都是次第产生(五种根识可以同时产生),并不会同时产生多种。如果对方说,我们也同样承许:首先身体形成时,从中同时产生心识,从此之后,心识并不依靠身体而产生,决定由自己前前同类心识产生,因此心识并不是同时产生。以人为例:在母胎中形成凝酪时,心也在那时产生,之后乃至死亡之前一直由心次第产生心,而不会同时产生,只不过心依身而存住。这一点,与你们的承许是一致的。

  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如果初心不从同类因中产生,而从凝酪产生,那到了第二刹那乃至后后诸刹那,身体产生心识的能力为何消失?

  详细说:如果由母胎中的凝酪产生第一刹那心后,无论是第二刹那还是两月、三月乃至死亡之前,心都由心产生,那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身体产生心识的能力消失的?是因为身体逐渐全部形成了呢?还是身体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等的变化呢?无论从哪方面找理由,都不能成为可靠的依据。

  而且,如果心识是从身体产生,那尸体也应该有心识,因为它也是身体之故。再说,同时产生众多心识之过也无法避免。

  3、《成量品》讲前生后世存在,着重讲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遮破心识从身体当中产生,二是成立心识的主因是同类的前前心识。

  4、午二(除疑)未一、略说:谓身灭非依,故心独自住。为彼因得转,心续安住因,不成其分支。

  假设对方说: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心识同类相续不断产生,那么现在的这个身体灭亡时,那颗心不是以身体为依处的缘故,从此之后就成了一种独立的实体,无依无靠地独自漂泊而存住于世,因为身体不是所依,也不一定与后世的身体并存。

  驳:“为彼因得转,心续安住因,不成其分支。”意思是说,众生死后,心为了后世身体的因得以不中断,而不断在轮回中流转,在此过程中,心之相续安住于身体中的因虽然存在,但若心不成为身体形成的分支或俱有缘,就不会形成后世的身体,而独自漂泊。因此,心与身能否互相成为助缘,关键看心上是否有此习气。若心上有将来转生色界或欲界的习气,就会转生在色界或欲界当中。比如某人死后,心仍执著色法,就会转生这两界。若在流转时,心没有对色法的爱执,则会转生到无有色法的无色界。

  5、此生之五处,生余身之因。

  这句话非常重要。很多高僧大德在成立前生后世时都要引用,因为它宣说了后世身体的因究竟是什么。其意是说,即生的五处(五根)接近泯灭的最后刹那,是产生后世五根的近取因。可能有人会想: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五根都是色法,那今世的五根怎么会成为下世五根的因呢?其实,这是从唯识宗的观点来讲的。也就是说,任何众生在此世离去时,其眼耳鼻舌身五根都会以习气的方式存在,如果这种习气复苏,以此作为近取因或主因,再加上对色法或身体贪著的俱有缘,就会显现后世的身体。

  那前世的根怎么会来到今世呢?其实,这就像这个印章上的花纹在另一个印章上出现,老师心中的智慧在学生心中显现一样。所以,很多回忆前生后世的人都说:前生被刀捅有特别大的伤痕,今生身体上也有;前生脖子上有某种伤痕,今生脖子上也有……因此,前世五根就是后世五根的因。虽然表面看来这似乎不可能,因为前世的身体只剩下骨骸或灰烬,但缘起就是这样不可思议!

  对此观点,麦彭仁波切在注释中以三个比喻作了说明:以前世五根的习气复苏显现前世身体的五处作为近取因,以意识贪执身体作为俱有缘,而使身心连续不断显现,如同梦中的身体一样。如果离开了对身体的爱恋,那个心识不作为显现身体的俱有缘,暂时就不会显现身体而转生无色界,如同酣睡阶段一样。即便是在无色界,因和缘也可出现,只不过暂时以随眠的方式存在,一旦现前就会显现身体,而转生色界和欲界,如同从酣睡中再度显现梦中的身体一样。

  不仅心上的习气可以在后世显现,五根的习气也可在后世显现。可能有人会问:五根的习气到底是心法还是色法?按照大乘唯识和中观的讲法,它是心法。正因为它是心法,所以才可以在后世显现五根。否则,若是有阻碍的色法,则没有这个机会

  6、申一、他宗破彼无能害:破彼分支事,是因不可得,非定已详说。

  为了遮破我们刚刚讲述的道理,对方列举出了下列相似理由:承许意识是身体之分支的事物或俱有缘,前世五根是后世五根的近取因并不合理,因为根本见不到。

  本来存在而我们没有发现、没有见到、没有听到的事物和真理比比皆是,所以根本不能以此作为根据。因此作者说“非定”,即“不可得”是不定因,并非确凿的依据。其理由,在前文中已详细宣说完毕。

  7、申二、说他能立无意义:根等亦有余。可见前前根,自类之能力。

  认为前世的五根产生后世的五根不合理,因为根是色法之故,以及“等”字所包括的,意识不是身体的缘,是心识之故,还有是有实法之故,具有手之故等,也是有余不定因,因为是根等并不具备不结生后世的理由。比如说“根是色法之故”,但这里所谓的根并不指色法而指习气,若是习气,前世眼耳鼻等五根是后世五根的因就合情合理,所以对方观点是不定因。

  而且,前世五根的习气还能延续到后世,因为现见今生的前前根具备产生或者饶益自己之后后同类的能力,所以这种观点并非不合理。当然,今世根的习气的形成,与地理环境等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我们懂得这些道理,对依靠自类因前世根的力量而形成后世根的观点就会深信不疑。

  8、见变故生他,亦皆得成立。若彼由身生,如前过亦同。谓由心中生,余身成此生。

  如果对方认为:前前根具备产生或者饶益后后根的能力这一点并没有见过,因为身体与根并不存在次第灭尽的情况,到死时它们一同灭尽。

  驳:“见变故生他,亦皆得成立。”意思是说,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完全可以见到根有明不明显等阶段的变化,因此身体与根并非一体。若是一体,身体常有的缘故,根就不会有明不明、锐利不锐利等差别。这样的话,所有人都应该变成一样,但这并不符合事实,由前面的根产生其他后面的根也都能得以成立。

  如果对方说:根明显、减退等并不观待自类的相续,而是由身体当中产生。

  驳:“如前过亦同”,即:如同前面所说,身体没有消失心也不会消失,以及同时产生众多心识等过失一样,根也应该变成如此。比如:身体在第一刹那产生根以后,在第二刹那乃至后后一切时段都应该产生。而且,身体有众多有支的缘故,根也应该同时产生众多,而不止五根。

  如果对方说:根并非从身体当中产生,而是从心中产生的。

  此时法称论师满意地说,这就是我们的观点,因为根从心中产生,心不断延续下去,即生末尾的心就会产生来世第一刹那的根。对此唯识宗则说,习气归根结底还是心,心上的习气成熟时,就会显现万事万物,如《入中论》云:“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总之,若承许当下的根从心中产生,下世身体从前世心产生就完全成立。

  下面讲“遣除修习不容诤”这个大科判当中的“广宣说”的结尾:

  9、由离因之故,末心有结生。许能立有余

  如果通达身体不是心识的近取因,就会明白:离开身体,死时最后的心并非不结生后世的心,而一定会结生。如果身体是心的近取因,那离开了身体心就会消亡,而不可能结生来世,就像唯物论所说那样。

  但是,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常有的身体不可能产生心,无常的身体也不可能产生心,身体的有支不可能产生心,身体的分支也不可能产生心……因此,前世末尾的心一定能结生来世,因为心识的近取因是心识。而他宗所许离开身体之因等理由或能立,则是有余不定因。既然是不定,就是非量,而非正量。所以当别人说:“人死以后,心肯定会灭尽,因为心依靠身体而产生。”那我们就可以说“不定”,从而否定对方的观点。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16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他(他宗)不同此(自宗)分二:

  16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一、不同之理(第20课)

  若身顿生识,后定同类生。

  身体之能力,何故而消失?

  16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除疑)分二:

  167、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一、略说(第20课)

  谓身灭非依,故心独自住。

  为彼因得转,心续安住因,

  不成其分支。

  此生之五处,生余身之因。

  16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二(证彼合理)分二:

  169、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二申一、他宗破彼无能害;(第20课)

  破彼分支事,是因不可得,

  非定已详说。

  17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二申二、说他能立无意义。(第20课)

  根等亦有余。可见前前根,

  自类之能力。

  见变故生他,亦皆得成立。

  若彼由身生,如前过亦同。

  谓由心中生,余身成此生。

  由离因之故,末心有结生。

  许能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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