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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23笔记

创建日期:2022-06-20

  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23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戊一、因圆满+戊二、果圆满。

  戊一、因圆满=己一、各自宣说+己二、结尾。

  己一、各自宣说=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

  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辛一、由悲修习方便生(185)+辛二、如何证悟方便理(186)+辛三、修习方便说导师。

  18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由悲修习方便生(由悲修习方便而证悟灭谛):

  具悲为灭苦,勤修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现讲彼难

  18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二、如何证悟方便(道谛无我)理:

  依教理观察,痛苦之特性,了知痛苦因,无常等自性。何故成如此?因住果不灭。

  为除彼之因,观察其违品。了悟因体故,彼对治亦定。我执我所执,有为行境者,

  贪执即是因,能害见无我,彼二是相违

  2、辛一、由悲修习方便生(由悲修习方便而证悟灭谛):具悲为灭苦,勤修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现讲彼难。

  对方又说:虽然悲心可以越来越增上,但这和世尊成立为人天导师——真正无误的量士夫,又有什么关系呢?

  答:在因地时,心怀大悲的菩萨,为了灭除一切众生的痛苦,日日夜夜精进修行消除痛苦的所有方便。或者说,佛陀在因位生起大悲心后,看到众生特别可怜,不但不会置之不理,反而会为了遣除众生的所有痛苦,修习各种灭苦的方便方法。这一点,我们在修行过程中也能亲身感受得到:若自相续真正生起了大悲心,就会放下自私自利精进利他。

  对方又问:自己勤修方便,怎么能遣除众生的痛苦呢?

  答:如果自己没有通达和现前“方便生”——息灭痛苦的灭谛,和彼因道谛,那要为众生宣说灭除痛苦(苦谛)及其因业和烦恼(集谛)的道理,就有一定的困难。不但佛陀如此,讲经说法的法师也不例外:若自己不懂,则没办法为他人宣讲;若自己胸有成竹,则能引导他人。

  总之,世尊成立为量士夫,并不是因为他宣讲了科学技术等世间学问,而是因为他为众生阐明了四谛。所谓四谛,一般属于佛陀初转F轮的教义,具体则为:三界轮回的所有众生皆为三苦、八苦等苦所逼迫,即为苦谛;苦谛的根源业和烦恼,或者我执,即是集谛;了知苦及苦因后,通过修行六度万行等显密之道来断除,即为道谛;真实现前灭除苦及苦因的境界,即是灭谛。在这个世界上,唯有佛陀宣示了这样的真理,所以只有佛陀是量士夫。

  佛陀跟世间智者完全不相同,因为虽然所有众生都希望离苦得乐,但却不知道获得快乐的因,及避开痛苦的方法,而佛陀完整、圆满地揭示了苦及苦因、乐及乐因的两重因果,这是谁也不能比拟的。

  3、辛二、如何证悟方便(道谛无我)理:依教理观察,痛苦之特性,了知痛苦因,无常等自性。

  后学者要认识痛苦及痛苦的因,一定要依靠教证和理证,不然仅凭自己的分别念,根本无法了知苦及苦因,以及前生后世、业因果等非常甚深的道理。若我们依靠教理进行观察,从痛苦偶尔产生、有增有减、有轻有重、有大有小等特性中,就会了知痛苦有因(有果故),而且因也是无常的(果无常故),以及“等”字所包括的本体(分别心)、法相(执自身五蕴为我)等自性。

  其实,苦因唯是自己的心,并非大自在天、微尘、时间等共同的一法,因为有着千差万别不同感受的一切众生心相续皆存在着差别。具体地说,当心有了我执集谛后,所有痛苦就被召集起来了,如同有吸铁石存在,周围的铁屑就会被吸引过来一样。而所谓我执,即执自身五蕴为“我”的分别心,并非无情法,也不是不相应行,更不像石女儿那样不存在。这种执著“我”的分别心是错误的执著,是一切痛苦的根源,故须断除。

  4、何故成如此?因住果不灭。为除彼之因,观察其违品。了悟因体故,彼对治亦定。

  如果对方问:想摧毁自相续痛苦的人,为什么不直接断除痛苦,而兢兢业业观察、分析苦因呢?

  答:因若一直存在,果就会不断产生,欲除病果,必先去病因,所以先要知因。否则,就会像外道一样,以五火、沐浴等方式来获得解脱。但这样的修行对解脱根本不起作用,因为心上的业和烦恼没有灭,是不可能获得解脱的

  因此,智者为了灭除苦因,就会观察其违品。在此过程中,必定会无误了达、精通因的本体,故而彼因的对治也将决定下来。也就是说,苦因集谛的违品是实修、现证无我智慧的道谛,因为苦因的本体就是我执。

  5、我执我所执,有为行境者,贪执即是因,能害见无我,彼二是相违。

  苦因是什么呢?就是我执和我所执。所谓我执,即执自相续五蕴为我的分别心;所谓我所执,即执五蕴为我所有,比如:我的手、我的脚、我的瓶子、我的帽子、我的念珠、我的钢笔等。所以,所谓苦因,就是对于依业和烦恼聚合而形成的五蕴之有境耽著或贪执的这颗心。为什么它会成为苦因呢?因为,有了我执和我所执,就会产生业和烦恼,依靠业和烦恼,就会形成内外五蕴等有漏法,从而流转轮回,感受各种痛苦。

  痛苦有因,而且因不是常法和无情法,而是心法。这种心法就是我执和我所执,又名萨迦耶见、坏聚见等。显宗密宗都讲,它是一切痛苦的根源,必须对治、根除。其方法,就是《入中论》等中观论典当中所讲的人无我和法无我两种智慧。

  为什么无我的智慧能遣除我执和我所执呢?因为,从行相、所缘来看,它们完全相违,就像水与火、光明与黑暗一样。通过修行,当无我的智慧获得胜利,我执和我所执就断除了。

  那又怎样获得无我的智慧呢?按照显宗的方法,则应修学因明、中观等法门。按照密宗的方法,当上师的加持和自己的信心,或上师的窍诀和自己的心相融时,无我的智慧就会生起,此时则认识了觉性,不断护持这样的见解,所有无明我执都会断尽。对此甚深的缘起,大家务必了知。

  为了让大家证悟无我,下面对一切痛苦的根源我执和我所执稍作分析:归根结底,我执和我所执就是对蕴的贪执。本来自相续五蕴的聚合和相续没有我(因为五蕴包括色受想行识五个部分,而且是刹那无常迁变的,所以跟常一的我相违),但因分别心错误判断,反而贪执为我,这就是所谓的我执。有了我执,紧接着就会贪执眼睛、房子等,而认为是我所有,从而产生我所执。若能证悟五蕴的聚合和相续本来无我,法也不存在实有,就断除了人我执和法我执两种执著,从此三界轮回就无有立足之地。正因如此,《成量品释》中才讲:五蕴或耽著五蕴乃转生三有轮回的根本,它们一旦消失,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就不会有任何痛苦。

  可能有人会问:这里说因是我执,前文说因是爱,这两种说法难道不相违吗?并不相违,因为前文讲的是受生的因。然而,与爱有着无则不生关系的就是我执,若我执没有断除,就无法断除爱;如果消除了爱,就不会产生有。所以,“我执我所执,有为行境者,贪执即是因”也可这样解释:由我执和我所执的牵引,贪执有为法之行境的爱是因。

  6、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三界。

  (一)欲有,欲界天、人、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各随其业因而受果报,称为欲有。(二)色有,色界四禅诸天,虽离欲界粗染之身,而有清净之色,称为色有。(三)无色有,无色界四空诸天,虽无色质为碍,亦随所作之因,受其果报,称为无色有。

  7、为什么以二无我的智慧能遣除我执?

  因为我执和无我智慧的行相和所缘完全相违。行相:一者是实执;一者是智慧。所缘:一者是执多分无常为常有、实一;一者是了达缘起性空之体性。二者如同冷热、水火般,是不并存相违。当相续中产生无我智慧时,与之相违的我执的相续就会中断,可以安立遣除的名言。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18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分三:

  18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由悲修习方便生(由悲修习方便而证悟灭谛):(第23课)

  具悲为灭苦,勤修诸方便。

  方便生彼因,不现讲彼难。

  18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二、如何证悟方便(道谛无我)理:(第23课)

  依教理观察,痛苦之特性,

  了知痛苦因,无常等自性。

  何故成如此?因住果不灭。

  为除彼之因,观察其违品。

  了悟因体故,彼对治亦定。

  我执我所执,有为行境者,

  贪执即是因,能害见无我,

  彼二是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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