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30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戊二、说由救护知善逝+戊三、说由善逝知导师+戊四、说由导师知具悲。
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己一、宣讲四谛说救护(203)+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
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庚二、宣说当断之集谛+庚三、宣说当得之灭谛+庚四、宣说当修之道谛。
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辛一、宣说痛苦之事相+辛二、宣说苦谛之法相。
辛一、宣说痛苦之事相=壬一、真实(207)+壬二、破邪分别。
壬二、破邪分别=癸一、破无轮回之承许(209)+癸二、破彼遣过之答复。
癸二、破彼遣过之答复=子一、破无轮回之依据+子二、立有轮回之依据+子三、说无轮回有妨害——破无轮回由大种新生有情
子二、立有轮回之依据=丑一、真实(236)+丑二、破彼诤论(237)
子三、说无轮回有妨害——破无轮回由大种新生有情=丑一、略说(239)+丑二、广说+丑三、摄义。
丑二、广说=寅一、唯大种因太过分(241)+寅二、大种差别不合理。
寅二、大种差别不合理=卯一、真实(243)+卯二、破彼答复。
卯二、破彼答复=辰一、遮破意义(245)+辰二、比喻理。
23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二、破彼诤论。
设许一切事,具生识力故。草等尖百象。先前未曾见,说有除数论,有惭谁力言?
百次分析因,何体成显现,其体先不现,彼果如何存?
23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一、略说
前无而生中,贪等成不定。
24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一、唯大种因太过分;
若不离大性,故皆具贪等。一切贪成同。
24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二卯一、真实
若大种别致。诸大无生异,然此异所依,有增有减性,有彼成无彼。
24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二卯二辰一、遮破意义
若贪等虽异,因同性不失。本性同因故,一切成贪同。同性生牛识,或于此地等,
众生等差异,有者次第无。
2、心非无因生,亦非他因生,唯从前前心识产生,故前生后世和轮回成立。
3、丑二、破彼诤论:设许一切事,具生识力故。草等尖百象。先前未曾见,说有除数论,有惭谁力言?
假设他们承许说:世间万事万物都有产生心识的能力,所以是心识的近取因。
驳:请问所谓“具备产生心识的能力”到底是指什么?这种能力是心法还是非心法?丝毫也不具备心识的法则不具备能力,这一点已经遮破完毕。没有因而产生心识,应该变成常有常无的过失。其具体理由,前面已经作过详细阐述。
若对方说:虽然具有心识,却以不明显的方式而存在。
驳:若世间万物以不明显的方式具备心识,那请问是所有事物变成一个明显的有情呢?还是大种的每一部分变成一个明显的有情?若是第一种情况,高山、河流、大地、海洋、虚空、房子、柱子等世间万物积聚一起而产生一个有情,不说我们,你们也不会这样承认。若是第二种情况,则有极大的过失——在极其渺小、微不足道的茅草和毛发等的尖端,也应该有一百头大象了,其包含众多大种微尘故,且现在没有现前但可明显的有情当下就存在的缘故。
若对方问:你们佛教也说“一尘中有尘数刹,一一刹有难思佛”,这难道不相违吗?答:这是从净见量的角度来讲的,并非观现世量。
在世间当中,承许无情法产生心识的观点有很多,比如:从心脏产生,从大脑产生,从整个身体产生,从万事万物产生等。比如对方说:从无情法中产生心识。你就可以反问:是所有无情法产生心识,还是每一个元素产生心识?无论对方怎样回答,都会走投无路。
4、百次分析因,何体成显现,其体先不现,彼果如何存?
因此颂词说:即使用智慧百般分析、观察吉祥草尖或毛发等因,任何果法事物的本体在因位时不会显现,那一百头大象之类的果又如何能在当下的因上存在呢?根本不可能有。懂得因果关系的人都清楚,莲花、向日葵籽、柏树、柳树等植物的果,在种子上根本见不到,尤其一百头大象之类的生命之果,不可能存在于四大微尘上。因此,对方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佛教,对心识如何进入身体、生命如何延续等奥秘,解释得非常清楚。若承许佛教所讲的生命循环流转的理论,则无任何理证妨害;若不承认,则举步维艰、漏洞百出。
5、子三(说无轮回有妨害——破无轮回由大种新生有情)丑一、略说:前无而生中,贪等成不定。
若有情的心不是无始以来就具足,而是从地水火风四大中重新产生,那众生相续中就不一定绝对会存在贪嗔等五毒烦恼,或智慧、悲心等功德。因为,依靠四大产生的身体千姿百态,比如:独眼、无眼,大眼、小眼,有角、无角,有翅、无翅,大身、小身,多笑、少笑等,所以,依靠其产生心的情形也会各式各样,比如:有贪、无贪,有嗔、无嗔,有痴、无痴,多慢、少慢,多疑、少疑,多嫉妒、无嫉妒……但是,除了通过修行而远离烦恼的阿罗汉等圣者外,任何众生都有贪嗔等烦恼。因此,对方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6、寅一、唯大种因太过分:若不离大性,故皆具贪等。一切贪成同。
若对方说:总体上,众生皆不离开地水火风四大种本性的缘故,每个众生都具有贪嗔等而不可能离开,不可能无有贪嗔等。
驳:这样的话,一切众生贪欲等皆成了等同,因为都不离开大种本性的缘故。也就是说,因相同果必定相同。但这于现量有害,比如:有人嗔心大得谁都不敢碰,只能让其自生自灭;有人嗔心中等,稍微一观就平息了;有人嗔心极轻,一瞬间就消逝无余。也有人智慧好,也有人悲心好,等等。就是双胞胎,虽然父精母血等因缘并没什么差别,但心识却不同,甚至差距非常大,包括身体也因为前世的业不同而有所不同。
为什么众生的身体与心理存在着极大差距呢?这虽然与四大组合等物质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前世业力不同。佛教常讲:前世造善业,今生会感得无病、长寿等;前世造恶业,今生的生存环境等都会很差。
7、寅二(大种差别不合理)卯一、真实:若大种别致。诸大无生异,然此异所依,有增有减性,有彼成无彼。
假设对方说:在不同地方种下萝卜种,因为阳光、水分等的差异,生长出来的萝卜就会有不同味道,比如有的很甜,有的不甜,有的还有酸等其他味道;同样的道理,人的贪心、嗔心等依靠四大的身体而来,但是因为人的身体状况不同,贪心等也有大有小,即贪欲等有大有小是由作为因的大种差别所导致。
驳:尽管承认所有大种并没有大众生、小众生等的差别,然而众生贪欲等有不同差异的所依——大种也是有增有减的本性,因为万法无常之故。既然因有增有减,果也应该随着因而有增减,或先前具有生贪的能力,后来也会变成不具备生贪的能力。
比如,若产生贪心的因是地水火风四大种任何一法或它们的总和,那大种增长时贪心也会增长,大种减少时贪心也会减少,甚至在作为因的大种减到没有的时候,果贪心也会不存在,因为因果随存随灭,在四大种增减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现象。这样一来,在所见到的众生当中,就应该见到不具足贪嗔痴的众生,但事实与此完全相违,因为凡夫众生都有贪嗔痴。
8、辰一、遮破意义理:若贪等虽异,因同性不失。本性同因故,一切成贪同。同性生牛识,或于此地等,众生等差异,有者次第无。
假设对方说:虽然众生贪心的大小,嗔恨心的大小等等都是不同的。但是从总体上讲,众生的因都是大种的本性上都没有什么差别的,因为他有同样一个大种的本性,所以不会有无贪的过失。
驳:由于地水火风四大种的本性相同的缘故,一切众生都成了贪欲相同而无有大小差异,因为因相同果也不会有差异。比如,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只要具备知言解义的法相,我们都认为是人,认为是人的心识上不可能有大有小。
在顺世派的这一观点中也是如此,如果地等没有众生、大众生、极大众生等的大小差别,其余的有些次第也不会存在,那么众生或贪欲之果也不会有差异,因为因没有差别果也不会有差别。但是,果有差别之故,因决非等同。同样,一切有情身体的不同差别也并不是仅仅由大种所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应成无有差别,可见,随从其他因——宿业也是成立的。因为众生业力不同,外在的条件虽然相同,身心状况也有差异。所以,一定与前世的业力有关。
9、在“诸大无生异…”一颂中,自宗如何破斥对方观点?
对方认为:虽然人的贪嗔等是依四大而来,有些人贪心大,有些人贪心小,是因为虽然身体中产生心识,但身体的状况不同,导致贪嗔有不同。
我宗破斥:尽管承认诸大种并没有出生大众生、小众生等的差异,因无差别——凡是大种都能出生众生的生命。但是大种是有增有减的自性,既然大种有增有减,则可能减至无有,应成众生当中应该是有的人无贪心,或无嗔心。还应成临终时四大分解:风大不存在,应成痴心消失,变成具有无上智智的佛陀智慧。或大种先前具有生贪的能力,后来变成不具生贪的能力,而导致有的众生无有贪心等。以论式成立则是:无生贪能力的大种所生有情(有法),成为无贪者等(立宗),因不存在之故(能立)。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23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二、破彼诤论。(第30课)
设许一切事,具生识力故。
草等尖百象。先前未曾见,
说有除数论,有惭谁力言?
百次分析因,何体成显现,
其体先不现,彼果如何存?
23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说无轮回有妨害——破无轮回由大种新生有情)分三:
23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一、略说(第30课)
前无而生中,贪等成不定。
24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广说)分二:
24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一、唯大种因太过分;(第30课)
若不离大性,故皆具贪等。
一切贪成同。
24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二(大种差别不合理)分二:
24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二卯一、真实(第30课)
若大种别致。诸大无生异,
然此异所依,有增有减性,
有彼成无彼。
24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二卯二(破彼答复)分二:
24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三丑二寅二卯二辰一、遮破意义(第30课)
若贪等虽异,因同性不失。
本性同因故,一切成贪同。
同性生牛识,或于此地等,
众生等差异,有者次第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