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29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戊二、说由救护知善逝+戊三、说由善逝知导师+戊四、说由导师知具悲。
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己一、宣讲四谛说救护(203)+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
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庚二、宣说当断之集谛+庚三、宣说当得之灭谛+庚四、宣说当修之道谛。
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辛一、宣说痛苦之事相+辛二、宣说苦谛之法相。
辛一、宣说痛苦之事相=壬一、真实(207)+壬二、破邪分别。
壬二、破邪分别=癸一、破无轮回之承许(209)+癸二、破彼遣过之答复。
癸二、破彼遣过之答复=子一、破无轮回之依据+子二、立有轮回之依据+子三、说无轮回有妨害。
子一、破无轮回之依据=丑一、风等惑因不合理+丑二、亦破大种许为因。
丑二、亦破大种许为因=寅一、真实破(227)+寅二、除诤论。
寅二、除诤论=卯一、除教义说之相违(229)+卯二、除于彼时之诤论。
卯二、除于彼时之诤论=辰一、遣除无别不成诤(231)+辰二、于彼他许不相同。
辰二、于彼他许不相同=巳一、宣说他许有妨害(233)+巳二、于彼自宗不相同(234)
子二、立有轮回之依据=丑一、真实(236)+丑二、破彼诤论。
23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辰一、遣除无别不成诤;
设谓醉等力,如是有差异。力非事外境,彼亦将毁灭。所依齐全住,能依非毁灭。
23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一、宣说他许有妨害;
设谓与彼同。非尔知现异,大种心异故。乃至身变前,意体成相同。分别随境转,
此是何原由?
23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于彼自宗不相同。
何时不待身,有识成有者,习气苏醒因,故有生有者。
236、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一、真实
非识非识因,是故亦成立。
2、前面自宗不承认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存在,对方以白等色和声香味触等大种所造依于大种这一论典的教证来反驳,我们解释说:这有两种理解,一是大种作为因,大种所造作为果,二是大种所造与大种无二无别存在,否则就有过失。
3、辰一、遣除无别不成诤:设谓醉等力,如是有差异。力非事外境,彼亦将毁灭。所依齐全住,能依非毁灭。
假设对方辩论说: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是合理的,比如所依酒与能依迷醉能力,是同时而非一体,放置时间过长,迷醉能力则会丧失,此时酒虽然存在,但已是平常的液体,而不具备迷醉能力。“等”字包括毒药的能力和火的热性被咒语消除等,也就是说,虽然它们是同时异体的能依所依,但在咒语加持等因缘下,也会失去其功效。同样,大种和贪欲等虽然有差异或非一体,但同时作为能依所依合情合理。
驳:你们把事物和事物的能力分开并不合理,因为酒的迷醉能力、毒药的毒力、火的热性、青稞的生芽能力等,除了酒、毒药、火、青稞等以外,于其他外境上根本不存在。否则,就有种子不能产生苗芽,还需要另外的能力来产生等过失。这样的话,种子等就有不是种子等的过失,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而能力等也会变成无穷无尽,因为能力还需要能力。所以,能力并非事物以外的其他外境,否则事物也将毁灭;而所依事物完整无缺地存在的缘故,能依的能力等也不会消失。正因如此,不具备燃烧能力等,就不是所谓的火等事物,也没有必要将之安立为所依,否则就像将虚空命名为水器,碗命名为汽车一样。
万法由心而造,由业而变,并非永恒常住。唯识宗的万法唯心是名言中无任何理证妨害的最究竟观点。再深入抉择,火、我、心等任何一法皆不成立,而且不成立的单空也不存在,这就是中观的胜义观点。若按照大圆满的窍诀安住自心,就会知道万事万物皆实相妙体,从而远离破立、是非等所有边执。
至于自己受持哪个宗派的观点,就看自己的福报和智慧了。若具足因缘,就直接安住在大中观和大圆满的境界当中。当然,先要次第修学,否则很难一蹴而就。因为观察的感官逐渐精微,所见就会越来越相合实相。
4、巳一、宣说他许有妨害:设谓与彼同。非尔知现异,大种心异故。乃至身变前,意体成相同。分别随境转,此是何原由?
假设对方顺世外道说:与你们佛教徒所许,色等四大所造与地水火风四大无二无别,且是同时的能依所依的观点相同,我们也承许身和心是同时无二无别的能依所依,所以一旦身体毁灭,心识也就灭亡了,或身体在母胎中产生时,心也同时产生。心脏或大脑与心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即心识从大脑或心脏产生,也有认为大脑神经与心无二无别,或者身心一体。人来到世界,身体出现时心也产生了,人死时身体坏了心也灭了,所以身跟心差不多。其实,这是一个特别粗大的邪见。
下面以理驳斥:“非尔知现异,大种心异故。”即:身心并非无二无别,因为智慧能毫无错乱地了知大种和心两种显现是截然不同的他体。具体讲:若两者无二无别,身心在本质、功能等方面就应该完全相同,但以无有任何错乱的心完全能了知,身心就像水火一样截然不同,所以不可能没有差别。比如:在以心观心时,会发现自己的心并不是地水火风四种微尘的累积,而是具有贪嗔痴等感受。另外,自相续产生的快乐、痛苦等自己一清二楚,他人却无法领受,只能依靠推理了知,比如他在哭心里应该有痛苦,他在笑应该心中很快乐等。而身体不但自己可以看见,他人也一目了然。身体可以触摸,心却不能触摸。彩超可以检测身体,却不能测试心灵……因此身心并非一体,否则有如同看不见别人的心一样,身体也应该看不见等过失。
“乃至身变前,意体成相同。”若承许身心一体,乃至身体没有改变之前,意识的本体也应该成为相同。虽然从小到老身体会有很多改变,但在短时间当中,比如今天和昨天、明天和后天,身体一般不会发生特别大的变化。当然,这是从一般世间人的眼光来看,而非讲细无常。比如,别人问你身体好不好,只要没有出现大的变化,你就会说“跟昨天差不多”。但是,我们的心并非如此,比如:昨天很开心,今天发生某件事情,心变得特别痛苦;刚开始上课很专注,中间开始散乱,最后打瞌睡……因此,身体和心识并非一体,否则身体没有改变,心也不应该一会儿快乐,一会儿痛苦,或时而生起信心,时而产生欢喜心等。
“分别随境转,此是何原由?”若身心一体,分别念就不应该随着外境而转。比如,身体坐在听课的行列并没什么变化,而心却一会儿随着好笑的故事哈哈大笑,一会儿随着悲惨的故事呜呜地哭,或时而生贪,时而生嗔,这些都不应该,因为身心一体故。若仔细思维,就会了知身心并非一体。而且心上的习气不同,对外境的态度也不一样。
若没有懂得佛教的这些道理,把肉体和心识看成一样,就会形成特别低劣的认知模式。在这种认知下,人跟桌子、茶杯等也没有多大差别,万物之灵的人类有沦落为无情资具的过失。这样的话,杀人也就没有过失了。因此,必须承认异于身体的心识存在。
5、巳二、于彼自宗不相同(自宗没有这样的过失):何时不待身,有识成有者,习气苏醒因,故有生有者。
假设对方说:若心识是身体以外的法,并从前前同类中产生,那就只应该产生一种心,要么永远生信心,要么永远生悲心,要么永远生贪心,要么永远生邪见……而不可能一会儿生信心,一会儿生贪心,一会儿处于无记状态等,因为一种因只能产生一种果。
答:从近取因的角度来讲,前面心识成为后面心识的因,而不需要观待身体。但在阿赖耶识上,有各种习气或种子,何时苏醒何种习气是不确定的,所以从前前心识产生后后心识是一定的,且不会有生同一果的过失。虽然心的主因是光明的心性,但也需要依靠俱有缘。《俱舍论》讲,产生心法要依靠四缘,即因缘、境相(所缘缘)、前念心无间灭(等无间缘)、其余增上缘。等无间缘同样是心,所缘缘不同导致前后念的心态不同是完全合理的,比如,前念缘上师三宝产生信心,后一刹那遇到了怨敌,可能产生嗔恨心。就像引业是善而获得人身,满业却有善有恶,导致一会快乐一会痛苦。因此,习气复苏不同,心也会有相应不同的状态。而心的近取因绝对是心,不是他法。
6、子二(立有轮回之依据)丑一、真实:非识非识因,是故亦成立。
通过以上推理可以了知:除了心识本身以外,外在的山河大地、身体、大脑等物质皆非心识之因。依此,即可成立心识无始以来就在轮回中流转。因为,心识不可能没有产生的因,而且因必须是刹那性,否则就有常有常无等过失。而且外面的无情法不可能产生明清的心识。概而言之,无因不生,非因不生,所以心识唯从前前同类中产生。
这个推理,《量理宝藏论》中也有,虽然文字不多,但很尖锐。此生第一刹那心,来源于前世或中阴最末尾的心,今世最末尾的心是中阴或来世初心的因。因此,心识无始以来就存在,而且如果没有断除我执,会一直流转,这就是所谓的轮回。所以,心识的近取因除了心识以外,再也找不到其他的法。
7、在“于彼自宗不相同”一科中,自宗如何安立心产生的因缘?
以前刹那的心为近取因,由习气成熟作为增上缘,由此心识可以变化成各种阶段。比如,以等无间缘的心为近取因,前世所串习的善习气的增上缘成熟、上师三宝的所缘缘现前,从而产生信心;不善习气的增上缘成熟,出现怨敌的所缘缘,产生嗔恨心。近取因与增上缘及所缘缘的差别,可以引业和满业的差别作比喻。引业是牵引有情至今生而为人等之业;满业是生而为人等,直至最后死亡,其中招感种种苦乐之业。比如,人道众生因获得善趣人生,引业是善,但人生中有快乐、痛苦等众多不同的满业成熟。故而心的近取因是心,本体无有变化,而由于增上缘及所缘缘的差别,而表现出诸多不同的差别法。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23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除于彼时之诤论)分二:
23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辰一、遣除无别不成诤;(第29课)
设谓醉等力,如是有差异。
力非事外境,彼亦将毁灭。
所依齐全住,能依非毁灭。
23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辰二(于彼他许不相同)分二:
23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一、宣说他许有妨害;(第29课)
设谓与彼同。非尔知现异,
大种心异故。乃至身变前,
意体成相同。分别随境转,
此是何原由?
23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于彼自宗不相同。(第29课)
何时不待身,有识成有者,
习气苏醒因,故有生有者。
23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二(立有轮回之依据)分二:
236、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一、真实(第29课)
非识非识因,是故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