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5品顶现观45(556-585)笔记
1、《现观庄严论》=甲一、论名(1)+甲二、译礼(2)+甲三、论义+甲四、末义
甲三、论义=乙一、宣说入造论之分支+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乙三、造论圆满之尾义
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丙一、略说现观之自性+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丙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丁一、别说对境三智法相——三智+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丁三、广说所得果之功德——法身。
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戊二、宣说次第与同时修之道次第
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己一、宣说圆满摄修相之现观——正等加行+己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
己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庚一、加行道顶加行+庚二、见道顶加行+庚三、修道顶加行+庚四、无间道顶加行。
庚三、修道顶加行=辛一、对治修道之特点——所依寂止等持+辛二、所断修断之自性——俱生分别+辛三、宣说如是断证圆满之功德。
辛二、所断修断之自性——俱生分别=壬一、宣说所取法之分别+壬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
壬一、宣说所取法之分别=癸一、宣说趋入所取分别+癸二、宣说舍弃所取分别。
癸一、宣说趋入所取分别=子一、本体+子二、分类+子三、摄义(567)
子二、分类=丑一、于所入境大乘之教法分别方式(561)+丑二、于所入境大乘之证法分别方式。
丑二、于所入境大乘之证法分别方式=寅一、于所断过失法分别方式(563)+寅二、于所取功德法分别方式。
寅二、于所取功德法分别方式=卯一、于胜义空性之殊胜功德分别方式(565)+卯二、于名言显现殊胜功德分别方式(566)
癸二、宣说舍弃所取分别=子一、本体(569)+子二、分类+子三、摄义(576)
子二、分类=丑一、于所遣小乘资粮道法分别方式(571)+丑二、于加行道法分别方式(572)+丑三、于见道法分别方式(573)+丑四、于修道法分别方式(574)+丑五、于无学道法分别方式(575)
壬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癸一、宣说实有能取分别+癸二、宣说假有能取分别。
癸一、宣说实有能取分别=子一、本体+子二、分类+子三、摄义(585)
子二、分类=丑一、于基见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581)+丑二、于道修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582)+丑三、于所得果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583)+丑四、于所为行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584)
56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一、于所入境大乘之教法分别方式;
略标及广释。
56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一、于所断过失法分别方式;
佛所不摄受。
56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卯一、于胜义空性之殊胜功德分别方式;
无三世功德。
56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卯二、于名言显现殊胜功德分别方式。
及于三妙道。
56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三、摄义。
所取初分别,加行相行境。
56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一、本体;
次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
57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一、于所遣小乘资粮道法分别方式;
不发菩提心,不作意菩提。
57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于加行道法分别方式;
作意小乘法。
57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三、于见道法分别方式;
不思大菩提。
57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四、于修道法分别方式;
有修与无修。
57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五、于无学道法分别方式。
及与彼相反,非如义分别。
57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三、摄义。
当知属修道。
58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一、于基见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施设有情境,施设法不空。
58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二、于道修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贪著简择性。
58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三、于所得果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为寂事三乘。
58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四、于所为行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
受供不清净,破坏诸正行。
58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三、摄义。
经说是第一,能取应当知。
2、癸一(宣说趋入所取分别)子一、本体:
趋入所取分别的本体是对所入对境大乘法加以分别的俱生修断。作为大乘佛子,会认为大乘佛法是我们要修行的,但在究竟的修道境界中,这种分别念是需要断除的。以对境而分共有九种。
3、丑一、于所入境大乘之教法分别方式:略标及广释。
法1、对归纳意义简略宣说的教法加以分别。释迦牟尼佛的教法有三藏十二部,或者说八万四千法门,其中有略说也有广说,像《般若经》里面,《般若摄颂》、《心经》就是比较简略的,如果某位菩萨认为应该接受这样言简意赅、归纳总结性的法门,那就是一种趋入所取分别。暂时来讲,这些精华教授当然是值得接受、趋入的,但是要达到究竟果位的话,对它的执著就是一种障碍。
法2、对广释别类的教法加以分别。比如对于《般若八千颂》等佛陀广说的经典加以分别,或者认为佛陀为了分别对治贪、嗔、痴以及平等对治三毒而广说了八万四千法门,这都属于趋入所取分别。
4、寅一、于所断过失法分别方式:佛所不摄受。
法3、对所断相似般若——佛陀不摄受的过失法加以分别。在显现上,单空之类的相似般若是不为佛陀所接受的,只有真正远离四边八戏的般若波罗蜜多才符合佛陀的密意,才被他认可。佛所不悦的过失法,还有其他不究竟的修法、境界,暂时可以作为所断,但从究竟来说,对其分别也是不合理的。
5、卯一、于胜义空性之殊胜功德分别方式:无三世功德。
此处是依三世而对所证功德法作分类的:
法4、对见道之前已灭的加行道功德这一胜义中无灭的法加以分别。胜义是证悟一切圣道的境界,在这种境界中,名言中安立的加行道、见道、修道都是不存在的。以加行道来说,相对于见道而言,已经属于过去法,其在胜义中无灭(有些翻译为“已灭”,胜义中无有,但这里按藏文是“无灭”),对这样的法进行分别。
法5、对现在一刹那的见道功德这一胜义中无本体的法加以分别。当下一刹那的见道属于现在法,其无有本体,胜义中不存在,对这样的无本体法分别。
法6、对见道之后尚未产生的修道功德这一胜义中无生的法加以分别。修道属于未来法,尚未产生,因此也不存在,胜义中无生,对这样的无生法分别。
总之,我们用分别念将过去、现在、未来的功德法安立为加行道、见道、修道,但这三种道在究竟意义上并不存在。胜义中的无有,属于功德方面,但实际上也是一种分别,这种对其胜义体性的分别也是需要舍弃的。
6、卯二、于名言显现殊胜功德分别方式:及于三妙道。
以下是在世俗层面对道法所生的三种分别:
法7、对通过出离所断的途径而趋入涅槃之道法——加行道加以分别。通过加行道的修行可以出离一切所断过失(这里指压服一般的障碍,而不是根除),同时可以对涅槃法门进行修持。
法8、对通过断除遍计之种子的途径而现量见到法性义的道法——见道加以分别。见道断除了遍计的障碍,同时如理如实见到了一切万法的真相。
法9、对通过断除俱生之种子的途径而反复修行实相义的道法——修道加以分别。通过修道的修行断除了俱生的障碍,同时反复修持见道所证悟的实相见解,这就是修道的妙道。
7、子三、摄义:所取初分别,加行相行境。
上述所取法方面的第一类九种分别,是以大乘加行所趋入之境相——教法证法为对境而生的分别。
不管是对善法的执著,还是对恶法的执著,最后都是要遣除的,因为在菩萨真正的无二慧境界中,任何执著都无法立足;但在世俗的行为当中,断恶行善、取舍因果是不能放弃的。现在很多人喜欢把了义观点和世俗行持混为一谈,认为世俗中什么都不用做,这种说法其实根本不符合第二转F轮的究竟密意,只不过是为自己的懒惰找借口而已。
8、癸二(宣说舍弃所取分别)子一、本体:次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
接下来是第二类所取分别——舍弃所取分别。小乘有境的心与心所法,是大乘加行需要遣除的,对于这些要遣除的法进行分别,就安立为九种舍弃所取分别。“转趣”就是抛弃、遣除的意思无论是应该接受的分别念,还是应该舍弃的分别念,都属于修道的所断。
其实,如果把颂词译为“次许心心所,遣除之有境”,可能更好懂一点。
9、丑一、于所遣小乘资粮道法分别方式:不发菩提心,不作意菩提。
法1、对声闻缘觉资粮道由意乐等起低劣而不发作为因的菩提心加以分别。声闻缘觉乘行人由于未被大乘善知识摄受,不具备生起菩提心的环境和因缘,在资粮道时没有发菩提心。我们如果有这种想法,那就是第一种舍弃所取分别。
法2、对由加行二资粮下劣而不作意果——圆满菩提加以分别。认为资粮道小乘行者的行持只是为了自己获得清净果位,而没有以法身色身双运、利益无边众生的大菩提为目的,没有作意菩提,这是第二种舍弃所取分别。
因此,小乘资粮道的特点有两个,一个是在意乐上没有发无上菩提心,一个是在加行上没有追求圆满菩提。
10、丑二、于加行道法分别方式:作意小乘法。
法3、对加行道声闻缘觉决定种姓作意小乘法加以分别。《俱舍论》里面讲,加行道声闻缘觉中有的种姓已经决定,他们生不起利益众生的意乐,只会寻求自我解脱的小乘道;以此为对境的舍弃所取分别,也是修道菩萨要断除的。
11、丑三、于见道法分别方式:不思大菩提。
法4、对见道中声闻缘觉由于无有殊胜方便智慧的般若而不作意无上圆满菩提加以分别。见道位的声闻缘觉虽然已经现前了人无我的境界,但由于不具备大乘的殊胜智慧和大悲心,所以根本不会为了获得圆满菩提而发愿;对这种情况加以分别,也是修道时的所断。
12、丑四、于修道法分别方式:有修与无修。
法5、对修道中声闻缘觉由于有缘而修相似四谛相加以分别。声闻缘觉所修的四谛相是有所缘而修的。
法6、对其不具备以无缘的方式修行远离三十二增益的四谛相加以分别。大乘对于四谛的十六行相以远离三十二增益的方式无缘而修,而小乘没有这种远离四边八戏的修法。
13、丑五、于无学道法分别方式:及与彼相反,非如义分别。
对无学道有三种分别,“及与彼相反”是讲前两种,意思是说:刚才修道是先讲有修,后讲无修,现在反过来,先讲无修,后讲有修。
法7、对无学道中声闻缘觉由于不具备究竟断证而无有圆满究竟实相之修加以分别。“无修”是说,声闻缘觉的无学道中,没有像大乘佛教究竟断证的圆满修行。
法8、对彼等具有圆满相似戏论之修加以分别。“有修”是说,声闻缘觉无学道没有圆满远离三十二种增益的四谛修法,但有相似的有缘之四谛修法。
法9、对彼等由于未曾断除耽著无常等的所知障而不具备了达实相真如义之智加以分别。“非如义分别”是说,因为小乘无学道没有证悟三轮体空,对于无常、苦、空、无我等相还有执著,所以不可能如理如实地通达一切万法,如果我们对此加以分别,那也是一种修道的俱生所断。
14、子三、摄义:当知属修道。
我们要知道,以上所讲的这九种分别念,是对小乘心态的分别,这九种心态是按照大乘观念认为需要遣除的,但对其产生的分别,在修道顶加行中属于必须断除的舍弃所取分别。
15、癸一(宣说实有能取分别)子一、本体:
实有能取分别的本体是对补特伽罗执为实有的俱生修断。
16、丑一、于基见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施设有情境,施设法不空。
依靠对基法的认识不同,可以分出小乘、大乘、凡夫这三种人,将他们执为实有的三种分别念就是我们这里所讲的修断。
法1、将由证悟基人无我而了知有情仅是施设行境之所依的小乘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证悟人无我而了知到人我仅仅是假立(这里的“施设”是“假立”的意思),将证悟人无我身份的所依补特伽罗,就是舍利子、目犍连、富楼那、阿难等阿罗汉,认为是实有的,那就是第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法2、将由证悟基法无我而见法唯是施设、缘起之所依的大乘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证悟法无我不仅知道人我是假立的,同时对一切万法都没有执著,将文殊、观音等无碍通达一切万法的大乘菩萨为实有,觉得“文殊菩萨一直在五台山”、“地藏王菩萨一直在九华山”,那也是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法3、将由于没有证悟基二无我而将诸法执为不空实有之所依的异生凡夫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凡夫人对于人无我和法无我都没有认识,无论看到什么都认为是不空的、实有的,我们如果认为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实有存在,那就是第三种实有能取分别。
17、丑二、于道修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贪著简择性。
法4、将由于没有断除耽著一切相而贪执三轮相法安住于小乘道之所依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小乘修行人相续中具足所知障,在修道过程中,还没有断除对道法方面的三轮执著的贪执,我们如果认为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是实有的,那就是道方面的第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法5、将由证悟无本性而安住于抉择法的大乘道之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简择”就是我们常说的“抉择”,指的是在大乘无自性法门上获得了一种证悟的智慧(至于到底是什么层次的证悟,则不太明显),如果我们认为这样的补特伽罗是实有的,那也是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18、丑三、于所得果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为寂事三乘。
法6、将由于无有三大所为而只是相似果位断证所为之所依的小乘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为寂事”,在三大所为上,小乘未达到究竟,只是获得了相似的断证功德的果位,对寂灭果位具有实执,如果认为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是实有的,那就是果方面的第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法7、将决定获得三乘断证圆满菩提果位之所依的大乘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大乘的果法圆满获得了三乘的所有断证,如果认为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是实有的,那就是果方面的第二种实有能取分别。
19、丑四、于所为行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受供不清净,破坏诸正行。
法8、将由于没有完全趋入共同的真正行轨而不是清净应供之所依的小乘异生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按照戒律的严格标准来讲,真正能接受供养的是证悟空性、得到解脱的圣者,因此小乘中没有证人无我的凡夫人所接受的供养实际上是不清净的,我们如果认为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是实有的,那也是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法9、将由于不具备不共行为——三轮无缘的波罗蜜多而毁坏布施等正当行为之所依的大乘凡夫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就大乘来讲,必须以三轮体空的智慧摄持,才能圆满六度万行的功德,而凡夫人相续中还没有这样的证悟,因而等于已经毁坏了布施等行为,如果认为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实有存在,那就是最后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20、子三、摄义:经说是第一,能取应当知。
以上这些将补特伽罗执为实有的能取分别,就是《般若经》中所说两类能取分别中的第一能取分别,也是修道顶加行的所断,修学者应该知道这个道理。
现观庄严科判
55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所断修断之自性——俱生分别)分二:
55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宣说所取法之分别)分二:
55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宣说趋入所取分别)分三:
55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一、本体;(这个科判没有颂词)
56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分类)分二:
56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一、于所入境大乘之教法分别方式;(第45课)
略标及广释。
56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于所入境大乘之证法分别方式)分二:
56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一、于所断过失法分别方式;(第45课)
佛所不摄受。
56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于所取功德法分别方式)分二:
56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卯一、于胜义空性之殊胜功德分别方式;(第45课)
无三世功德。
56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卯二、于名言显现殊胜功德分别方式。(第45课)
及于三妙道。
56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子三、摄义。(第45课)
所取初分别,加行相行境。
56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宣说舍弃所取分别)分三:
56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一、本体;(第45课)
次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
57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分类)分五:
57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一、于所遣小乘资粮道法分别方式;(第45课)
不发菩提心,不作意菩提。
57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于加行道法分别方式;(第45课)
作意小乘法。
57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三、于见道法分别方式;(第45课)
不思大菩提。
57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四、于修道法分别方式;(第45课)
有修与无修。
57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五、于无学道法分别方式。(第45课)
及与彼相反,非如义分别。
57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三、摄义。(第45课)
当知属修道。
57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分二:
57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宣说实有能取分别)分三:
57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一、本体;(这个科判没有颂词)
58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分类)分四:
58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一、于基见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第45课)
施设有情境,施设法不空。
58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二、于道修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第45课)
贪著简择性。
58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三、于所得果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第45课)
为寂事三乘。
58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二丑四、于所为行之差别补特伽罗分别。(第45课)
受供不清净,破坏诸正行。
58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子三、摄义。(第45课)
经说是第一,能取应当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