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33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戊二、说由救护知善逝+戊三、说由善逝知导师+戊四、说由导师知具悲。
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己一、宣讲四谛说救护(203)+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
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庚二、宣说当断之集谛+庚三、宣说当得之灭谛
庚二、宣说当断之集谛=辛一、建立痛苦具有因(258)+辛二、认清痛苦彼之因。
辛二、认清痛苦彼之因=壬一、遮破非理之他许+壬二、建立理成之自宗。
壬二、建立理成之自宗=癸一、认识生因即是爱(266)+癸二、结合教证宣说义(267)+癸三、遣除于彼之诤论(268)
庚三、宣说当得之灭谛=辛一、建立痛苦有灭尽(270)+辛二、遮彼不容之疑虑。
辛二、遮彼不容之疑虑=壬一、无我缚解则合理+壬二、有我缚解不合理。
壬一、无我缚解则合理=癸一、我非轮回之自性(273)+癸二、我执说为轮回因。
癸二、我执说为轮回因=子一、真实(275)+子二、除彼诤论。
26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三、遣除于彼之诤论。
离贪生未见,乃诸论师说。无身贪未见,故贪由身生。许因故承许,近取已遮破,
若随此理许,自己害自许。设谓见贪生,故与生俱起。同类生前成。
无明是有因,未说唯说爱,能引相续故,等无间缘故,业亦非业有,不定有彼故。
27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一、建立痛苦有灭尽;
彼非永恒性,障因等有故。
27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我非轮回之自性;
轮回故无解。非尔许不成。
27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一、真实
执我未灭除,彼将受折磨,尔时苦增益,不住自性中。为摧解脱者,纵无增益勤。
2、世尊之所以成立为量士夫,是因为他宣说了四谛。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佛陀以外,其他任何智者都不能宣说苦集灭道四谛的真理,因此唯有佛陀是真正的实语者,用现在的话来讲,他是世间最权威且无任何瑕疵的大学问家。
3、癸三、遣除于彼之诤论:离贪生未见,乃诸论师说。无身贪未见,故贪由身生。许因故承许,近取已遮破,若随此理许,自己害自许。
前面讲,前生后世依靠心识的不断流转而成立,并非离开身体心识就不存在。从因、缘、本体等方面来观察,心识与身体截然不同。比如:人死以后,把身体天葬或者火化,它很快就没有了,但心识是不可能被秃鹫吃掉、被火焰烧毁。当此生因缘不具足时,心识会像梦中的心一样,随着业风前往别的地方,以胎卵湿化等方式再次投生。
下面讲:离开贪爱的同时投生的现象从来没有见过,因为任何人和动物出生后都会接受乳汁等对境,比如婴儿出生不久,就会希求饮食和母亲的温暖,这说明他们心中有贪爱,因此贪欲是投生之因,这是诸大论师共同宣说的观点。比如,世亲论师在《阿毗达磨俱舍论》中曾说:离开贪心而投生的众生在世间没有见过,故投生是贪欲之果,即依靠前世对五蕴和六趣的爱执而转生。对此,顺世外道说:同理,无有身体者有贪心也没有见过的缘故(他们不承认未曾见过的饿鬼、无色界众生等生命现象),贪欲由身体产生。
驳:这种说法不合理。请问:你们所谓的“无有身体者有贪心也没有见过”指什么?是身体作为俱有缘而产生贪心?还是身体是贪心的近取因?或是虽未见离贪者投生,但具贪者投生时身体也是贪心的俱有缘?
若是第一种,身体是心识的俱有缘,而非主因,我们也承认。
若是第二种,身体是心识的近取因,前面已经以理破斥过,比如:是从常有的身体中产生,还是从无常的身体中产生?如果是常有,就会有贪心常有常无的过失;如果是无常,要么从遍于一切有支的身体中产生,要么从分支中产生……
若是第三种,离贪同时投生不曾见过,为此受生身体的这些众生没有离贪。如果跟随这一理证(指世亲论师所说:“离贪士夫之投生不见故,投生是贪欲的果。”)而承许,那顺世外道自己这一观点,就会有害于自己所许“心识的主因是身体,故没有前生后世”的见解,因为已经随顺佛教而承许故,而且具贪的心受生身体是成立的。
4、为什么藏传佛教非常强调五部大论?虽然它并不包括所有佛法,但可以以此打牢佛法尤其显宗的基础。《戒律》,是释迦牟尼佛第一转F轮当中所讲的内容,主要讲行为方面如何约束自我。见解方面在《因明》、《俱舍》当中讲的比较多。其中《俱舍论》也有将见解进行修炼的指导,及日常生活当中的运作、方式等。第二转F轮的显义和隐义,分别用《中观》和《现观庄严论》来解释。有了这样的基础,再学习第三转F轮以及密宗的了义经论,就比较容易,否则一些十分珍贵的密续恐怕也看不懂。因此广闻博学很重要。
5、设谓见贪生,故与生俱起。同类生前成。
假设对方说:不是以具贪的前世同类心作为前提,也见到贪执产生的缘故,贪心与身体产生同时生起。或者说,因为见到身体出现时也有心识,故贪心与身体同时产生,而非从前世的同类心中产生。
驳:这是未经正理观察的错误认识。因为,若贪心与身体同一时间产生,身体对贪心就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如同双胞胎不可能互相成为因一样。而作为因果关系,因对果必须要有帮助或者利益。但同时的身体与心识并没有彼彼所生的关系,所以绝不能说同时的身体是心识产生的因。
虽然心识的产生并非依靠身体作为近取因,但它的前面肯定有因,否则就有无因生的过失。既然有因,那一定是从前面的同类因中产生,即从明了的心中产生。因为,常法不能作为因,无常法中,也不可能从身体的风胆涎、地水火风等中产生,更不可能是身体以外的法。因此,在身体形成之前,心的同类早已存在,这一点绝对成立。或者说,心产生的主因是前面早已存在的心,而非身体。
6、无明是有因,未说唯说爱,能引相续故,等无间缘故,业亦非业有,不定有彼故。
如果有人问:你们前面再三说轮回的因是爱,但轮回的因还有无明愚痴(指萨迦耶见)和无始以来众生所造的业,为什么单单说爱是集呢?
答:虽然讲苦集灭道四谛时常说:所谓苦由集生,就是指一切痛苦从业和无明烦恼中产生,但法称论师在此处说集指爱、爱是轮回之因也不相违。
因为,无明就是指不明知无我的愚痴,从总体上讲,这样的愚痴确实是轮回之因,十二缘起中也将它放在最开头,那法称论师为什么不说它是集呢?因为它跟爱比较起来,爱的作用更大。或者说无明是总因,相当于种子;爱是近因,相当于水。在爱水滋润下,无明种子才能生根发芽。昨前天我讲过,若对地狱特别贪爱,无明种子马上就会变成转生地狱之因;若对人间特别贪爱,无明种子马上就会变成转生人道之因。正因为爱能不间断直接引出后有之相续,而无明却起不到这个作用,我们才说集指爱。
另外,爱是后有之等无间缘的缘故,唯一说爱是因。在我们的相续当中,无明已经存在无数时日,但下一辈子要变成旁生等,还是爱在起等无间缘的作用:若相续中有对旁生道的爱执,在心识离开身体时,就会无有任何阻隔地变成旁生。所以才说爱是轮回之因。虽有无明,但若没有爱在中间连接,也不可能有后世。因此,十二缘起中也讲斩断爱取就出离轮回。
为什么不说业是轮回之因呢?虽然业很重要,造善业转生善趣,造恶业转生恶趣,但单单有业也不一定马上变成某类众生。比如,我有转生天界的业,但要真正转生,还需要爱来滋润,若没有爱,也不一定马上转生。也就是说,有了业这一种子,再加上爱这一近因,就能产生真正的果。比如,我有变成国王的善业或福报,本来可以统治一个国家,但若没有当国王的爱或兴趣,也会将之抛弃。如释迦牟尼佛、阿底峡尊者、静命论师等许多王子,都舍弃国政而出家。这里所谓的爱,并不仅仅是世人常说的爱情,它包括对一切人事物的执著、贪爱。
正因为爱的作用巨大,才说爱是轮回痛苦之因而不说业。因此,集谛的本体就是爱,有了爱就会产生痛苦,而且爱与痛苦是相应的,有什么爱就会产生什么痛苦。
总之,直接而言,轮回的因并非业和无明烦恼,而是爱的执著,所以此处将爱安立为集谛。
7、前面讲苦谛时,无常、苦、空、无我四个分支都讲到了,但在讲集谛时,因、集、生、缘并没有一个一个地讲,只着重讲了因,原因是:只要了知爱是痛苦之因,就可以了知集谛其他三个分支的所诠义,所以此处并没有特意宣说。
以上已经宣讲完苦集灭道四谛中的苦谛和集谛,这个讲法和《俱舍论》等论典稍有不同,因为法称论师完全是以理证来建立。紧接着讲灭谛,即灭除轮回痛苦的方法。佛教灭苦的方法与外道有别,佛教从因下手,而外道多是从果下手,如摧毁身体等。
8、辛一、建立痛苦有灭尽:彼非永恒性,障因等有故。
佛教认为:三界轮回中三苦为主的所有痛苦,其本性并非永恒,因为有障碍其因的对治,以及等字所包括的无余涅槃时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之故。或者说,以两种因可以成立痛苦是无常的,一是苦因可以被遮障、对治,二是阿罗汉获得无余涅槃时,就不再具足产生痛苦的因。
9、癸一、我非轮回之自性:轮回故无解。非尔许不成。
有人认为:所谓的有情或我是存在的,而且它是轮回的自性,故无法从轮回中获得解脱。
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我存在,且是轮回的自性,那我们也承许无解脱,而实际上我并不存在,故而不成立是轮回的自性,因此解脱是存在的。或者说,若我常有自性而存在,则无法改变,故永远没有解脱,但我缘起而有,如梦如幻,故而解脱成立。
又有人认为:轮回是常有的,故无有解脱。这种说法不合理,若轮回真正常有,我们也承认无有解脱,但轮回并不常有,无有常有的理由,故解脱成立。
还有人认为:轮回者和轮回同时,故无有解脱。这也不合理,前面已经破斥过同时的关系。
有人说:我是刹那性的缘故,没有可解脱者。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在刹那性上虽不成立解脱,但从相续的角度,解脱可以成立。
还有人说:万法皆空,解脱无有。这种说法也不对,因为名言中可以说有解脱。
有人认为:我存在且是轮回的缘故,没有解脱。按照你们外道的观点,确实无法获得解脱,但对于承许“无我”的内道佛教而言,解脱则是成立的。由此,无论对方有什么样的邪说,都可一一遮破。
10、癸二(我执说为轮回因)子一、真实:执我未灭除,彼将受折磨,尔时苦增益,不住自性中。为摧解脱者,纵无增益勤。
若对方说:我应该存在,并非空性、无我,否则谁在轮回中受苦?谁获得解脱?谁往生极乐世界?现在很多人也认为,佛教的无我空性与因果轮回相违。
驳:如果我真实存在,解脱和束缚就不可能,但无论如何观察,我的本体都不存在,所以并没有解脱和束缚的所依,这一点前文已作过详细阐述。
那众生为什么会流转在轮回当中呢?是因为我执。若对我的耽著没有灭除,就会产生让自己获得快乐的欲爱和让自己脱离痛苦的坏爱,这样将在三有轮回中不断漂泊,感受各种痛苦。此时,众生妄执为痛苦而增益,从而不会安住在无我与无苦自性的本义中。
若我们依靠因明或中观的观察方法去寻找,就会发现所谓的我根本不存在,但是因为有我执,就会像《中观宝鬘论》所讲的“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有业,有业亦有生”。虽然痛苦如梦如幻,但没有证悟空性的众生,依然会感觉痛苦很真实,因为我执没有消除。如同黄昏时见绳为蛇的执著没有消除,就会产生真实的恐惧一样。
因此为了摧毁“解脱者的实有我纵然不存在,但作为苦乐之所依的我存在”这种颠倒增益,应精勤修持佛陀所讲的空性无我教义。若不断修持中观空性和大圆满密法中直指本性等法门,就会回到心的本来状态,证悟空性光明无二无别的心性,那时所有烦恼、痛苦都将消逝无余。
若不修行,相续中的爱恨等颠倒分别妄念就不会消除,必然会招致痛苦。因此,务必证悟空性无我的实相,否则以前如何痛苦,以后还会如是痛苦。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26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三、遣除于彼之诤论。(第33课)
离贪生未见,乃诸论师说。
无身贪未见,故贪由身生。
许因故承许,近取已遮破,
若随此理许,自己害自许。
设谓见贪生,故与生俱起。
同类生前成。
无明是有因,未说唯说爱,
能引相续故,等无间缘故,
业亦非业有,不定有彼故。
26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宣说当得之灭谛)分二:
27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一、建立痛苦有灭尽;(第33课)
彼非永恒性,障因等有故。
27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遮彼不容之疑虑)分二:
27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无我缚解则合理)分二:
27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一、我非轮回之自性;(第33课)
轮回故无解。非尔许不成。
27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我执说为轮回因)分二:
27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三辛二壬一癸二子一、真实(第33课)
执我未灭除,彼将受折磨,
尔时苦增益,不住自性中。
为摧解脱者,纵无增益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