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解义慧剑4笔记
1、科判
解义慧剑=甲一、能说之(1)+甲二、所说之论+甲三、圆满末义。
甲二、所说之论=乙一、初善造论分支+乙二、中善所造之义+乙三、末善结尾之义。
乙二、中善所造之义=丙一、宣说所量之二谛(7)+丙二、宣说能量之二理+丙三、宣说如此衡量之果。
丙二、宣说能量之二理=丁一、略说二理(9)+丁二、以四理广说。
丁二、以四理广说=戊一、能量四理+戊二、宣说彼之作用四法依+戊三、宣说八辩才之果。
戊一、能量四理=己一、说前三理+己二、说证成理。
己二、说证成理=庚一、略说(25)+庚二、广说。
庚二、广说=辛一、现量证成理+辛二、比量证成理。
辛一、现量证成理=壬一、总说(28)+壬二、别说+壬三、摄义(34)
壬二、别说=癸一、根现量(30)+癸二、意现量(31)+癸三、瑜伽现量(32)+癸四、自证现量(33)
辛二、比量证成理=壬一、本体+壬二、分类+壬二、除诤。
壬一、本体=癸一、以何心比量(37)+癸二、以何因比量+癸三、以何方式比量。
3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瑜伽现量;
依教善修行,终明受自境,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
33、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自证现量。
现量领受色,如实除增益,自心若有彼,知彼他无穷。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
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依他现量受,能定现量者,唯自证彼无,依他皆不成。
34、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三、摄义。
比量本现量,现量自证定,归不误心受,而无余能立。故依离分别,不错现量已,
于现前诸法,能除诸增益。
37、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一、以何心比量;
取境义共相,混合名能知,是有分别识,圆行异名言。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
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分别衡量证,寻后等隐事,分别比量无,皆成如婴儿。
2、癸三、瑜伽现量:依教善修行,终明受自境,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
所谓瑜伽现量,是指修行人依照上师和佛陀的教言进行修持,即首先闻思,然后到寂静的地方去实修寂止与胜观无二无别的道理,修持之后获得超越凡夫根识的境界,这种境界就叫瑜伽现量。那个时候,虽然看得见凡夫根识根本见不到的各种境相,但并不是用肉眼来看见的;心里也全部明白他人的心思,但并不是依靠推测和比量来了知的……这种依教修行所获得的超越凡夫的境界,就是所谓的瑜伽现量。
瑜伽现量可从入定和出定两方面来分析,圣者入定时能无误了知人无我和法无我的本体,这就是入定的瑜伽现量;声闻、缘觉、佛陀在出定时,分别可以见二千世界、三千世界、无数世界这就是出定的瑜伽现量。
超越世间的瑜伽现量的无欺存在,只不过它远远超越了我们的境界,凡夫人很难领会罢了。就像有眼翳者的所见不可能对无眼翳者的所见造成违害一样,世间平凡人的境界怎么能违害瑜伽师的境界呢?比如观无常,凡夫人只是以分别念想一想而已,大成就者却是现量照见事物的实相。我们能不能只相信病人的见闻觉知,而不相信好人的见闻觉知呢?当然不能。
3、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瑜伽世间破,平凡世间者。”《入菩萨行论》=“若诸根是量,圣道复益谁?”《三摩地王经》
4、癸四、自证现量:现量领受色,如实除增益,自心若有彼,知彼他无穷。
眼识通过现量领受对境色法,就能如理如实遣除对色法的增益,比如一个人现量领受了白色的海螺,那对海螺黄色的增益就能遣除;虽然有人说海螺是黄色的,但正常的根识完全了知了海螺是白色的缘故,就能遣除黄色的增益。如果自己的心也通过现量领受来断除增益,那它就应以自证来了知,并不需要观待其他法。如果还需要一个其他了知者,那其他了知者也需要另一个了知者……这样就变成无穷无尽。
虽然用中观理来剖析的时候,不管是同时也好、不同时也好,自证根本得不到;但名言中必须要承许自证。因为有自证,就能完全了知自己心的一切状况;如果没有它,那要知道自己的心就还需要其他识在中间衔接,而且这个识也需要其他识……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
对于自证,麦彭仁波切说:内观时的自明自知就是自证,它并不需要以能取所取分开的方式来了知;如果以这种方式来了知,那就不叫自证,已成了他证。
5、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
心识,与柱子、瓶子等无情法完全不相同,它以明知的本体,能如了知外境色法一样,在不观待其他任何外缘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本体自明自知,这就是所谓的自证。也就是说,心内观的时候,不观待任何法的自明自知,就是自证。因此自证并不是其他法,而是自知本体识。如果不承认自证,就像没有根识的外境一样,没有眼识的缘故,了知色法就成为不可能……同样的道理,没有自证现量,自明自知的本体就毁坏了。
当然,如果是以前识了知后识、后识了知前识那样的状况来了知,那也不是自证,而是他证。实际上,如果识存在境和有境二者:一个识作为有境、另一个识作为对境,虽然它们是一个相续,但也是他证。那真实的自证是什么呢?就是自己的本体已经遣除了无情法,也遣除了非明知,它并不需要其他能知者,也不需要以能取所取的方式来了知,这样的自明自知的本体就称之为自证。
6、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证知自之本体识,即是现量智者许。”《量理宝藏论》=“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凡非无情性,此乃自身识。”《中观庄严论》
7、依他现量受,能定现量者,唯自证彼无,依他皆不成。
对于依靠其余三种现量来领受,能确定它们是现量者,唯有自证。当然,这里的自证也是从心自己了知自己或自己领受自己的角度安立的。如果认为自证并没有这样的能力,而是依靠其他现量和比量来了知,那就不合理。比如,根现量是依靠眼识等来了知对境的,如果不承认自证,就必须依靠其他现量与比量来证实根现量,但以其余现量与比量并不能证成,所以说能定现量唯自证。
8、壬三、摄义:比量本现量,现量自证定,归不误心受,而无余能立。
所有比量的根本是现量,现量也要通过自证来确定;故一切现量终归都要依靠不错乱之心的自证来领受,而并无其余能立。
用烟的推理来推断火存在时,烟一定要以现量成立,如果没有现量成立,火就无法得以论证。烟的自相是以现量来了知的,这种现量也唯依自证确定,所以说“归不误心受”,即以无误心的自证来领受现量,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能立或依据。就像已经获得了大象,就没有必要再通过脚印去寻找大象一样。因为,寻找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既然得到了就没必要再去苦苦寻觅。同样,已经确定现量见到,就没必要再依靠其余能立,而且其余能立也根本不存在。可见,任何一个推理都要依靠现量,现量最后都归属在自心领受的自证中。
9、故依离分别,不错现量已,于现前诸法,能除诸增益。
依靠远离一切分别且毫无错乱的现量,就能断除于现前诸法的增益。比如,我们对青莲花有这样的怀疑:“它到底是蓝色的,还是白色的?”可是,当眼睛亲自看见它是蓝色时,就能断除非蓝的增益。其实,依靠现量不仅能断除对名言的增益,还能断除对胜义的增益。因为诸如“一切诸法都无有自性,远离一和多的缘故”的比量推理,也要依靠现量见为前提。
10、癸一、以何心比量:取境义共相,混合名能知,是有分别识,圆行异名言。
其实,人们在取舍任何一个对境时,都是把共相和自相混为一体来进行的,比如了知柱子,这也是把心里概念的柱子和外面自相的柱子混合一起来了知的。此处是说,首先以心来缘义共相,进而就像熟悉名言者通过遣余,把名称与所诠义混合一起那样以心来混合,这样就能了知所要取的对境之法。其实这就是有分别之名义混合执著之分别念,依此就能圆满取舍各种不同的名言。
名言有三种情形,即心、名、用三者。什么叫心呢?比如对柱子有一种总相上的概念:“这是柱子。”这就叫心,是一种分别念。什么叫名呢?当柱子的名称浮现在脑海中时,口里面说出了“柱子”两个字,这个“柱子”就是所谓的名。也就是说,当我心里浮现出柱子的概念时,我就用“柱子”来进行称呼,这就叫名。有了心识、也有了名称,然后就可以在实际生活中去运用,比如人们都用柱子来支撑房梁,可见“用”是从作用方面来安立的。由此可知,人们对名言的取舍全部都是依靠心、名、用三者来进行的。
11、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
以名义混合执著之分别念,将自相和共相混合在一起而进行取舍的方法非常重要。虽然有些众生根本不熟悉名言,比如幼儿和旁生,但他们相续中将自相与共相混合在一起的分别念却是有,这样心中就可显现义共相;尽管他们不知名称,但将来可以混合,依靠这种名义可混合的分别念,就能取舍一切对境。
比如,当别人给有些幼儿一些食品时,虽然他不知道这个叫饼干、那个叫牛奶……但知道这是吃的东西,所以他会表现得很开心,很高兴地吃起来。像牛,虽然不知道“水”的名称,但它口干时就会去喝水;牛根本不会叫“轿车来了、货车来了”,也不知道这样的名称,但知道这个东西可能会伤害它,所以会远远避开。
总之,相当一部分众生的相续中将自相与共相混为一体的分别念是有的,他们也依这样的分别念来进行取舍:该取的对境会去追求,就像小孩希求食品、鲜花那样;该舍的对境也知道回避,就像牛避开危险的地方一样。
12、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在名言中,前面所讲的这种分别识还是要成立。如果没有这种分别念,那世间中的建立与遮破就无法进行。这样一来,因明的比量推理以及医学、戒律等方面的学处,也都无法向他众阐示。一切学处与推理都没办法成立了,一切隐蔽的事理也没办法了知了。
13、分别衡量证,寻后等隐事,分别比量无,皆成如婴儿。
依靠分别念,能衡量、确立、寻求未来之法,以及追忆过去之事等现在没有现前的一切隐蔽事。如果有分别的比量不存在,那一切人都会变成与婴儿一模一样。
分别念可分以下几种:一种是追忆的分别念,也就是回忆。还有一种是寻觅,也就是希求未来的分别念。还有一种是对事物的真理正在探索、分析的分别念,比如:“柱子是无常的,所作的缘故。”或“柱子到底是无常还是常有?”对当下的问题正在剖析,是这样的分别念。
分别念还有真分别念与假分别念的分法,比如:认为“绳子是绳子”是真分别念,认为“绳子是毒蛇”是假分别念。当然,分别念还有其他很多分类。
如果这些分别念都没有,那比量也没有;如果有分别的比量不存在,那一切人都会像刚生下来的婴儿一样什么都不知道。
解义慧剑科判
3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瑜伽现量;(第4课)
依教善修行,终明受自境,
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
33、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自证现量。(第4课)
现量领受色,如实除增益,
自心若有彼,知彼他无穷。
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
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
依他现量受,能定现量者,
唯自证彼无,依他皆不成。
34、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三、摄义。(第4课)
比量本现量,现量自证定,
归不误心受,而无余能立。
故依离分别,不错现量已,
于现前诸法,能除诸增益。
35、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比量证成理)分三:
36、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本体)分三:
37、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一、以何心比量;(第4课)
取境义共相,混合名能知,
是有分别识,圆行异名言。
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
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
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
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分别衡量证,寻后等隐事,
分别比量无,皆成如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