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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1-5观六种之飞飞浮想

创建日期:2025-11-06

  中论释显句论1-5观六种之飞飞浮想

  一、小私飞飞浮想之口语

  第五观六种品释

  (一、以法相与事项观待而立,破虚空存在)

  (他宗观点1)其他宗的人说:地、水、火、风、虚空、识六界是存在的,因为不能遮破它们存在。世尊在经典也说过:“大王,所有的人都是由身体和意识组成的,其中身体是由地、水、火、风、虚空、识六界组成的”,这说明,如同六界存在一样,五蕴、六处也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六界存在的话,那么五蕴、六处就存在,但是六界并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所谓的六界,是指地、水、火、风、虚空、识。现在以虚空为例,来遮破它们存在。

  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的特性,虚空的事相是虚空本身。

  如果在无阻碍特性成立之前,就已经有了虚空,那么虚空就可以运用无阻碍特性了;但是,在无阻碍特性成立之前,虚空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法相成立之前,事项是不存在的,所以说“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如果先有了虚空,那么无阻碍特性用于什么法的上面呢?什么法都用不上了。法相不存在,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事项,必然同空中的鲜花一样,不会存在的,所以说:“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他宗观点2)其他宗的人又说:法相是存在的,它用在事相上;因为法相存在,所以事相也存在。

  自宗中观反驳说: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在法相成立之前,事项的法是不会存在的,这一点已经解说完毕了。

  如果无法相的法存在,那法相用于什么法上呢?什么法都用不上了,法相就没有用处了。

  (二、以法相不能用于有相法与无相法,破法相存在)

  再者,如果法相有用的话,要么是用于有法相的法上,要么是用于无法相的法上,而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第一种情况,法相用于无法相的法上,这样的话,无法相的法就如同驴角不存在一样的,无法建立法相。

  第二种情况,法相用于有法相的有实法上,也不合理,因为无有必要。已具有一个法相的法,还要再具有第二个法相,有何用呢?没有用的。如果这样的话,就有了无穷法相的过失。再者,无穷法相的有实法,何时都有法相,又有了恒常有法相的过失,这一点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法相用在有法相的法上,是不合理的,因为无有必要。

  (三、以法相不能用于第三种法,破法相存在)

  (他宗观点3)有的人会想:法相有用,用于有法相与无法相以外的第三种法上。

  自宗中观反驳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为什么呢?

  因为不可能存在有法相的法与无法相的法以外的第三种法。假设是有法相,那就不是无法相;如果是无法相,那就不是有法相。有法相与无法相,显然是相违的法,第三种法是不可能存在。由于有法相与无法相不容有,所以法相用于既不是有法相,又不是无法相的第三种法上,也不合理。

  (四、以法相不存在,破事相存在)

  (他宗观点4)有的人认为:虽然运用法相不存在,但事相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事相也不存在。为什么呢?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只要法相不存在,那么事相也就不存在。

  (他宗观点5)对此,其他宗的人说:你们只是遮破运用法相,而不是遮破法相,所以法相存在;由于法相存在,所以事相也就存在。

  自宗中观反驳说: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把“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也无”反过来说“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只要事相不存在,那么法相也就不存在,因为法相无有所依。

  只要法相不存在,就不能说“由于法相存在的缘故,事相也存在”,原因就是这样的。

  下面做总结: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现今可以得出结论,法相不存在,事相也不存在。

  二、译者正儿八经之译文

  月称著论,索为译师,《中论释·显句论》之第五观六种品释:

  第五观六种品释

  他宗说:诸界存在,因为并没有遮破它们。世尊也说:“大王,士夫补特伽罗,此名六界……”为此引用经典来说明,如同界一样蕴、处也存在。

  驳:假设诸界存在,那么蕴、处就存在,可是诸界并不存在。

  如何不存在呢?下面解说: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所谓的六界,是指地、水、火、风、虚空、识。其中以虚空为例来遮破。这里,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假设在无阻碍的法相之前已有事相虚空,那么它可运用法相,可是在无阻碍的法相之前,虚空也不存在。“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法相用于什么法上呢?如果法相不存在,那就像空中鲜花一样虚空并不存在。所以说:“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他宗说:运用法相是存在的,它也是用在事相上,因为法相存在,所以事相也存在。

  驳:事实并非如此,在法相之前,并没有无法相的法,这一点已解说完毕。如果无法相的法不存在,那现在法相用于什么法上呢?因此法相无有用处。

  再者,如果运用法相,要么是用于有法相的法上,要么用于无法相的法上,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法相并不是用于无法相的法上,如同驴角一样。法相用于有法相的有实法上也不合理,因为无有必要。已成立具有法相还要具有法相有何用呢?如此一来也成了无穷的过失。这不会变成何时都没有法相,否则就成了恒常有法相的过失,这一点也是不承许的。因此,法相用于有法相的法上是不合理的,因为无有必要。

  对此,有人会想:承许用于有法相无法相以外的法上。

  驳:“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为什么呢?因为不可能有除有法相与无法相以外的法。假设是有法相,那就不是无法相;如果是无法相,那就不是有法相。所以,“既是有法相又是无法相的法”这种说法显然相违,相违的法也就不可能存在。由于不容有,所以法相用于既是有法相又是无法相的法上也不合理。

  假设认为:虽然运用法相不存在,但事相是存在的。

  驳:事相也不存在。为什么呢?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只要法相不存在,那么事相也就不存在。

  对此他宗说:你们是遮破运用而不是法相,所以法相存在,由于法相存在,事相也就存在。

  驳: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也无。”反过来说“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因为无有所依。只要法相不存在,就不能说“由于法相存在的缘故事相也存在”,原因就是这样。

  下面总结: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三、译本对比

  《中论》的颂词,“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索译本与鸠译本(《中论》,大正藏 No. 1564,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 鸠摩罗什译)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索译本沿用了鸠译本的译法。

  四、专职索教师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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