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82-96课)小结3
7、宁玛宗见解
7、1心境一致
任何一个众生,在胜义中必须寻找胜义的实相,真正通达法界的本来面目,然后精进修行、断除自己的障碍,最后获得这种境界,这就是胜义中的一种希求。世俗当中,对于一切名言不要颠倒分别,比如海螺本来是白色、空中只有一个月亮,这就是名言的一种实相,如果能够如理如实地见到,就是所谓的心境一致。否则,纵然如何观察,都是增加自心的颠倒分别念而已,并未通达对境的本来实相。
众生的心通过修行之后,最后获得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这时,心和外境完全达到一致;乃至没有获得一致之前,相续中就仍然存在障碍。比如,以佛陀的如所有智看一碗水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法界,这就是一碗水的究竟实相,也就是达到了心境一致的状态。简单来讲,比如名言中海螺的本色应该是白色,但具眼翳者怎么都看不见,什么时候眼翳完全治愈,这个人可以见到白色的海螺,这时已经是心境一致了。
7、2最究竟的智慧
这样的现空双运实际是后得智慧中得到的,真正菩萨的入定境界,现和空的两种戏论全部消于法界,远离一切戏论。因此,不管是中观应成派还是中观自续派,从最究竟的智慧来讲,空性的基性(显现部分)与无有自性的空性,这二者其实也是一种不清净的心。
一切诸法的本性,比如我们可以看见的柱子的显现,以名言量来建立;看不见的柱子的本体空性,用胜义量的离一多因进行抉择。这样建立和遮破的两种分别念,到了最后也同样需要摒除,如同燧木和燧垫摩擦之后可以燃火,之后这二者也会被焚烧殆尽一样。因为圣者的入根本慧定当中,根本不会有名言量所得到的显现和胜义量所得到的空性二者。
抉择空性是通达名言的方便,各种的显现法则是证悟空性的途径。实际上,这些全部都是依赖于分别念,现空双运的境界也是暂时安立在世俗当中,麦彭仁波切之所以把单空安立在世俗当中的原因也在这里。
7、3名言和胜义
名言和胜义的两种分析必不可少,相当于智慧的双目一样,缺少了它就不可能前进。首先必须清楚何为胜义谛,胜义谛也分相似胜义谛和真实胜义谛,真实胜义谛是指远离一切戏论的境界,相似胜义谛则是指单空境界。其次,对世俗谛同样也要分析,从现相角度来讲,境和有境应该分倒世俗和正世俗;最究竟实相的角度来讲,世俗谛无须再分,只有一个正世俗。
智慧的双目=胜义+名言世俗
胜义=相似胜义谛+真实胜义谛=单空+真实胜义谛
单空PK真实胜义,因单空仍是语言和分别念的一种境界=世俗谛。
单空PK生灭世俗,因单空无生灭=相似胜义谛。
名言世俗=现相角度(境和有境)=倒世俗+正世俗
名言世俗=最究竟实相的角度(境和有境)=正世俗
7、4我想在座的每个人与全知无垢光尊者和麦彭仁波切都有一种特别的因缘,以前上师如意宝也说过:我的传承弟子相续中哪怕生起一刹那的善根,也是与麦彭仁波切的加持分不开的。的确,从显宗来讲,《中观庄严论释》这部论典,已经将中观的各种道理和窍诀开显出来了。从密宗角度,《大幻化网总说光明藏论》也是依靠他老人家的智慧,将有关实修、理论方面的所有窍诀全部积聚在一起宣讲的。所以,我们每个人对与自己具缘传承上师的论典,哪怕一个偈颂也不应该舍弃,懂得其中所说的意义,对我们的一生来讲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7、5佛陀所说的语言,显现部分以现量观察无有任何危害,隐蔽分以比量观察无有危害,极其隐蔽的部分以教量观察也无有任何相违之处,通过这三种观察得以清净的佛陀亲自体验的因明学说,是可以遣除人们相续中疑惑的非常完美的理论。
7、6修法
7、6、1实地修持
在修行过程中,首先必须依靠各种各样的推理或者因明所讲的各种量来思维和分析,最后在自相续中生起一种正见,这时也就没有必要再再分析观察,而应该对诸法的法性进行实地修持。
修的时候首先需要观察,中间观察安住轮番修行,到最后无须观察直接在无有执著相中入定。首先应该思维:现在所见所闻的法没有丝毫自相,只是分别念认为它存在而已。就像有眼翳的人,一个医生告诉他:你现在见到的黄色完全是假的,海螺的本色应该是白色。这时在他的心中生起一种确信,医生说的是对的,海螺本来是白色的,只是以自己病的原因看不见而已。这就是对对境方面有所认识,具有执著相的一种作意。
《现观庄严论》当中经常说入定分有现和无现,自相续中生起殊胜定解以后,以执著相作意,这就是有现行境者如幻之定解。如实修行实相,就是指远离一切破立的分别戏论,也称为无现行境者之如虚空入定。即便按照承许入定为有现的观点来讲,指的也是离戏实相,并非分别念所安立的一种实有法,这一点无有任何分歧。
7、6、2抉择定解
依靠因明、中观的推理了知万法实相相当重要。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说:首先需要观察,如果没有观察,在自相续中不可能生起定解,没有定解就无法遣除恶劣的分别念……。必须依靠各种理论推断来遣除自相续中的疑惑、生起真实的正见;依靠这样的正见亲自体验佛陀所说空性和光明的意义,对此继续串修,才能断除我们相续中的种种障碍。
必须在出离心和菩提心的基础上抉择自己的见解,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部论典所说的内容,都会对自相续中的出离心、菩提心和无二见解有所帮助,在这样一种层面中进行推究,必定会对自己有很大的利益。个人如果不具足定解,他的修行始终无法获得进步,因为法就是法、人就是人,一旦法的力量在自相续中起到作用,所谓的修行也必定会成功。
如果能够对现空双运或者缘起空性的道理生起坚定不疑的信心,在我们相续中就已经非常扎实地奠定了显宗、密宗见解的基础。因为密宗不论《大幻化网》还是大圆满,首先将万法抉择为空性,空性也是与光明无离无合的,这一点必须建立。而显宗当中,也需要将释迦牟尼佛二转和三转结合起来,这时才能真正通达显宗的教义。
7、6、3大圆满次第
以前法王如意宝也讲过:学习大圆满的本来清净之前,一定要首先闻思《中观根本慧论》和《入中论》等论典,依靠显宗的这些推理方法,了知一切万法无有产生的道理之后,对心的本来面目也就很容易生起定解。这时,安住在这样的定解中继续修持,再加上上师不可思议的加持力,相续中的烦恼分别念完全可以断掉。如是依靠胜义量通达胜义谛不可思议的境界、依靠名言量抉择名言万法的修行人,即使有十万魔众来到他面前,也不会危害他的修道。
8、基础知识
8、1无观待因
二相推理=由于1“存在的任何有实法决定不观待其他灭因而自然刹那毁灭,如闪电与火焰等”,由于2“声是存在的有实法”,所以“人们听到的声音,必定会当下毁灭。”
能遍的角度=由于“所有人都能知言解义,此为能遍”,所以“扎西是人”。同样,由于“存在的任何有实法决定不观待其他灭因而自然刹那毁灭,如闪电与火焰等,此为能遍” 所以“声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法,它自己就会毁灭”,这是相当有力的一种推理公式。
8、2有害因
二相推理=由于1“凡不具次第的常法就绝不是有实法”,由于2“具有功用能遍于一切有实法”,所以“不具足功用的常法绝不会是有实法。”,有实法与常有相违,不可能有并行不悖。
8、3摧毁
相违的物体积聚在一起时,另一个相违物体的相续不能再继续下去,就叫做已经摧毁了它,被毁坏的法是所断。
比如相续的烦恼依靠智慧可以断除,见道一地菩萨的智慧可以断除一地菩萨的所断,而智慧生起来时,以前加行道和资粮道的所断再不可能延续,所以可以说它灭了。智慧和所断二者接触不接触?对此不必观察,即使观察也得不出结论,否则就不是世俗谛而是胜义谛了。
8、4倒世俗和正世俗
名言也分现相和实相,从现相角度来讲,二月是倒世俗、天月是正世俗,海螺的黄色是倒世俗、海螺的白色是正世俗。
《中观庄严论》的作者站在名言实相的角度来讲,所谓的倒世俗包括在正世俗当中,所以没必要在名言中再分,只要说真正的名言是自相法就可以了。在抉择名言实相时,倒世俗的二月等显现都是不能成立的,也即名言中的一切法必须是起功用的法。
名言世俗=现相角度(境和有境)=倒世俗(二月)+正世俗(天月)
名言世俗=实相的角度(境和有境)=正世俗(天月)
8、5眼识的法相
所谓的法相应该远离过遍、不遍、相违三种过失,那么,依靠眼根产生的一种觉知就是眼识的法相。此法相会不会在耳识或意识上出现,而导致过遍的过失呢?不会,因为这是依赖眼根所产生的一种特法。不遍的过失也没有,只要是眼识必定依靠眼根而产生,此理周遍而存在。依靠眼根产生眼识这一点,也无有任何相违之处。间接以三种否定已经遣除了三种过失,其自本体以肯定的方式可以建立,所以此处所安立的法相决定是真实法相。
8、6肯定和否定
任何破立都可以包括在肯定和否定当中,肯定是从“是”和“有”方面建立的;否定是从“无”和“非”这方面来讲的。
其中,否定也就是指排除自己本身以外的法,也可以称为遣余。遣余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遮遣余,如“无瓶”,以此不会引出其他任何法;还有就是非遮遣余,比如“瓶子不是常有”,通过排除非本身的常有法来了知它的本体为无常法,由此可以在瓶子的本体上建立无常。
所谓的肯定,比如瓶子是无常,在建立瓶子自己的本体时,以这种方式遮破了非本身的常有,因此是一种建立的法,是从肯定方面讲的。此处的表达方式与汉文语法稍微有点不同,这里主要是结合因明遣余来讲的。
任何一种物质,通过否定非本身的方式,比如瓶子不是常有,遣除了这一点以后可以建立其本身为无常;或者,通过肯定自本体,比如瓶子是无常法,从而排除了非本身的常有之法。这是从总的角度说明了肯定和否定的道理。
8、7否定=词否定+义否定
对于义否定和词否定,哪些是词否定,哪些是义否定;词否定当中哪些指有实法、哪些指无实法,义否定当中哪些是有实法、哪些是无实法,这些一定要分清楚。对于词否定和义否定如果未加辨别,任何一个名称所表达的意义在名言中是否存在也就难以分清楚。
8、8词否定
任何词语都是一种遣余,比如说瓶子、兔角、石女的儿子等,这些语言在建立自本体的同时,将除自本体以外的其他法全部排除了。如口中言说“柱子”,建立了柱子自本体的同时,除柱子以外的瓶子、山河大地等全部遣除,而柱子自己的本体以肯定方式得以建立。这就是所谓的词否定。
语言都是遣余的一种有境,可以遮破非自本身的一切所诠意义,以肯定方式建立所诠的本体。任何语言都具有破立两种作用,破除自己以外的法,建立自己的本体。
如果依靠语言的力量无法排除他法而建立所诠自己的本体,那么,在人们心中也就不可能产生那一概念,这样一来,执著为不存在的概念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比如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犹如影像”,由于影像无法在我们心中引发无有自性这一概念,因此,对于一切法不存在的概念也就不能了知。然而,影像的自相虽然不存在,但依靠它可以在人们心中生起影像不存在这一概念,从而了知万法的本体如同此影像一样也是不存在的。
8、9义否定=以否定方式成立+以肯定方式成立
8、9、1以否定的方式来成立=无实法
一切的无实法,像龟毛、兔角等,其实仅仅具有排除有实法的这一作用。表面看来,人们说“兔角”,从而引发心中兔角这一概念时已经建立了一法,并且否定了有实法。或者说“无柱”,无柱的本体已经建立,然后有实法已经全部排除。但实际上,除了借助否定的力量而建立以外,丝毫不会成立无实法自本体存在这一点。
8、9、2以肯定方式成立
我们说瓶子等有实法时,其自相以肯定的方式成立,心中也可以如是思维,间接来讲,以否定方式已经排除了瓶子以外的柱子、山河大地等其他法,因此,是以肯定与否定二者来证实的,而最主要的还是借助肯定的力量间接加以否定。
8、10兔角
根本不符合实际道理的兔角,依靠这种语言的力量已经将不是兔角的法全部排除了,兔角本身虽然无有自相,但从语言的反体已经建立了兔角的本体。在我们心里生起一种兔角的概念,这就是借助语言在自心产生的一种总相。这样一种排除了非兔和非角的无实法反体应该可以建立,如果这一点也不存在,所谓兔角这一概念也就无法在我们的心中生起。
比如说“任何法都不存在,如同兔角”,其他人会想:兔角根本不存在。这时,不存在的一个概念会在此人心中生起。这就是语言所起的作用。
虽然借助语言的力量可以在心中产生兔角那一概念,但除此以外,所谓的兔角,既没有以肯定的方式建立自相,也没有以否定的方式排除非他本身的法,真正的兔角即使在名言也是不可能成立的一种法。虽然不存在,通过语言宣说时,仍可排除它以外的法从而在人们心中引发这一概念,这就是词句上的否定。
兔角这个名称在名言中是存在的,而兔角所表达的意义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因此,兔角的意义不存在这一点,通过义否定已经说明了;兔角的词句,在词否定中以肯定的方式可以存在。
8、11柱子
具有真正意义的词句柱子,它的词句和意义都是存在的,在柱子建立的同时,义肯定和词肯定都可以成立;间接来讲,非柱子的词句和非柱子的意义也否定了。
8、12区别有实法与无实法
对于意义的本体,倘若没有区分以否定来证实、以肯定来建立的差异,也就无法将有实法与无实法区别开来。比如柱子等法以肯定的方式存在,而兔角等法的意义只有以否定的方式存在,以肯定方式根本无法成立。我们应该了知,什么是有实法、什么是无实法,然后对有实法进行破立和取舍;对无实法,仅仅在语言上运用而已,想要寻求所谓的阳焰、二月等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鉴别此二者极其重要。
8、13非可能否定+非有否定+另有否定
这三种否定,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释量论·正量品》中讲得比较清楚,其中也牵涉到因明方面的一些道理。建立任何一种事物的法相时,必须以这三种否定来遣除法相的三种过失——不遍、过遍、相违。
建立无论在任何差别事——柱子、瓶子等上面,要建立一个差别法如无常等,都有以排除某一事物不具有某一差别法来建立,以及排除其本身之外的他法具有而以唯其具有的方式来建立两种。
以法相来说,在某一事物上具有的方式有三种=非可能否定+非有否定+另有否定
以这三种否定断除三种过患的法相,才能被共许为无谬的真实法相。当然,建立法相时,有一种叫做本体抉择的法相,这种安立方法不一定要远离这三种过失,但因明安立的法相非常严格,必须要远离不遍、过遍、相违三个过失,才能说它是真正的法相。
建立法相的时候语言无须太多,比如有枝有叶是树木的法相、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从总的方面已经远离了不遍、过遍、相违三种过患,属于真实的法相。
8、13、1非可能否定=遣除相违的过失
由于微尘是无情法、识是有情法,因此排除微尘这种相违的法,从而安立识自己的法相为自明自知。由于排除了与之相反的、不容有的法相,成立了识自本体明清这一点,这就是容有的法相。或者说人的法相,排除柱子、牦牛等不容有的法相,安立为知言解义,这就是容有的法相。也就是说,以非可能否定来遣除相违的过失。
8、13、2非有否定=遣除不遍的过失
某一事物的一个侧面虽然容有某一特法,但对事物的其他方面来说却不一定遍。比如依赖眼根生起的认知对境之识,将此安立为识的法相时必定是不遍的。因为是依靠眼根而产生的了知对境的识,只能安立为眼识的法相,如果将它安立为所有识的法相,耳识、鼻识等全部变成眼识了,这有很大的过失。因此,排除事物的所有侧面不具备的情况,可以周遍安立的那一法相——自明自知,才是识的真正法相。这就是非有否定,以此可以遣除不遍的过失。
8、13、3另有否定=遣除过遍的过失
对于某一事物来说虽然周遍,但对其他法来说也同样周遍,比如凡能作为心之对境的法安立为识的法相,由于柱子、瓶子、牦牛等很多法都可以作为心的对境,因此具有过遍的过失。因此,排除他法具有而安立唯它本身才具备这一特点,比如人的法相,可以排除其他动物具有知言解义这一特点;从识的法相来说,除识以外其他无情法全部排除,这就是另有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