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楞严3卷32上笔记
卷三
14、3、6十二处妄,意法藏性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
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一、听索先生聊聊:
第32场上部
1、这个《楞严经》的话,它应该是二转和三转的一个经,主要着重是二转。
之前一转的内容,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都是存在的,像《阿毗达磨俱舍论》当中根本不会说它是空的、或者说它是不存在,不会这么讲的。那么到这里的时候,先讲了它的本质,然后讲了这样的显现在实相当中是不成立的。
2、在《俱舍论》里面,眼、耳、鼻、舌、身,叫有色根,有色法的这样的根;有色根的对境是固定性的,色、声、香、味、触也是有固定的;按照有部宗的观点的话,都是有实体的,色、声、香、味、触都是有实体的,所以它是真正的尘。
这个法处的话,它的有境是意识,它是意根,它的对境叫法尘。这个法尘它没有一个真实的,像色、声、香、味、触一样的实质的体性,没有。但它是依靠意根也是出现一种影像,这种影像也是实有的,包括善、恶,这些都是我们意识的对境,所以这个叫做法尘。
3、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你常常在你的意根当中,或者是你的意识当中产生所缘,你的意识的所缘有三种,一个是善的所缘,一个是恶的所缘,还有就是无记的所缘。那么依靠意识而产生的这三种所缘,叫做法尘,或者说是法则。
凡是这个意识的对境就是法。什么法呢?在这里讲善法、恶法还有无记法。这个法并不是佛法的意思,是我们意识对境的一种法尘,这个法还是存在的。就像我们眼根的对境色法一样,其实善法也是存在的,恶法也是存在的,还有无记法也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在这里叫做三种法则,或者说是三种法尘。
4、意
《智 者 入 门 论》 第六 根:意根,不仅仅是自对境法界,而且是一切法的有境,它缘取某某对境,称为触,这是名称的触。为此,不存在分析接不接触对境及对境比自己大小的情况,因为识无有形体的缘故,狭小想、广大想等想并不是色的大小,而是识本身周遍的大小范畴。
《智 者 入 门 论》 第三 处:意也了知眼等的对境——色等,五根,也是以与识随存随灭的方式来了知它们的存在,因此意是一切所知的有境。不仅如此,而且因为为一个识相续所摄自证的缘故,五根识连同意本身都成了无分别意识的对境,为此意是一切法的有境。有分别意可以命名外内一切法,通过这种途径对万法不愚昧。所以说,意是诸法的有境,能认知诸法的意义,是取舍的作者。如果意善,那么其他识也将善妙等,根据意识的作意,其他识才能于对境进行取舍等,因而意为主要。
意具有分别与无分别两种。
5、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既然这个法是三心的法,那这个法尘到底是你的心产生的,还是除了心以外,在另外有一个方所?
善、恶、无记的这三个法,到底心产生的?还是心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有一个法产生的?
6、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
如果你说善、恶、无记三个法尘是心产生的话,那么你所谓的这种法尘,就不是外境的尘。
因为是心产生的话,心肯定不是外境,那你所谓法尘的话,就不是尘,不是对境。
7、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那么这个法尘就不是心的所缘,因为如果这个法是心所产生的话,那肯定是心的本性,这样的话,它就不是这个心的所缘。
比如说声音是耳根的所缘,那么法尘是意识的所缘,但是如果法尘是心所产生的话,那它不是对境。那这样一来的话,怎么会变成意识对境的这个尘呢?怎么会是变成这样呢?”
这个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
8、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如果你认为在心以外的另外一个地方有法尘,这样的话,这个法尘的自性肯定已经形成了,那这样的法尘的自性到底是有知觉的?还是是没有知觉的?
因为我们承认另外有一个法尘存在,那这样的话你这个法尘是有知觉的?还是没有知觉的?就是这样问的。
9、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如果你说刚才另外存在的那个法尘是有知觉的,那有知觉的就是心啊,就是意根、就是意识。那这样的话,跟你的意识不同的有一种不是外境尘的法尘存在的,而且它是有知觉的,跟你的知觉也不同的,那这个就相当于是你这个法尘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心的相续一模一样的了。
10、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你的心是你的意识对吧?那这样的话,你刚才的这种对境就是另外一种心,怎么会是你的心变成了另外一个你的心呢?
因为你刚才说你的这种对境是另外一种存在,而且它是有知觉的、有意识的,那就变成了另外一个心的相续了。这样的话,怎么会是变成除了你的心以外,还有另外一个跟你不同的一个心。你的心应该就是你的心,不可能变成另外一个心的相续。
心是有境,然后对境,不管它是有为法也好,善法也好,或者说是恶法也好,无记法也好,那是法尘。如果这个法尘是另外存在的,而且它是有知觉的,那你的心是一颗心,然后你的心的对境的这个法尘又变成了另一颗心。那这样一来的话,你和法尘之间的关系结果就变成了两颗心。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在这个世上谁都不会承认的。
比如说我的心的分别念是观想像,那这个像就另外有一颗心,这样一个人就变成了两颗心,那这样肯定不合理的。
这是第一个问题,已经破完了。
11、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第二个问题,如果你说刚才另外存在的那个法尘是没有知觉的,这个尘既不是色、声、香、味相,也不是离、合、冷、暖相,也不是虚空相,除了这些相以外,世界上没有什么其他的法了,那这样的话,你的这个法尘到底在哪里?除了色、声、香、味、触以外,意识的对境到底在哪里?
12、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从色、声、香、味、触,到最后的虚空,你所谓的这个法尘哪里都是没有办法表示的,指定的这是四方形的,这是圆形的,或者这是好看的,或者这是好听的,或者说这是什么什么的,凡是从色到空之间都无法表示。
那这样的话,在整个人世间当中,不应该除了这个色法和空以外的另外一个法尘,以第三品物体存在。除了色到空之间以外,另外有一个法尘,你能不能指定出来,就很难指定下来的。
13、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如果不是心的所缘,那你这个法处从哪里建立起来呢?用谁来立这个法处?除了心以外的话,这个法尘也没办法建立的,不依靠心是没办法建立的。
14、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
心对境的这个法尘,还有我们的这个心或者说意根的话,这两者是没有处的。法尘的本体也是不成立的,意根的本体,也不成立的。
15、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所以这个意和法,意根和法尘,这两者的话,在世俗当中是有的,但在胜义当中是没有的。它并不是是因缘,也并不是非因缘,不是自然和非自然。
也就是说它是真正的如来藏的妙力,或者说是妙真如性显现,真正的它的这种本体的话,观察的时候了不可得,未经观察的时候,了了分明。
16、《金刚经》里面讲的:“若心有住,则为非住。”如果心有住的话,实际上也是非住,有住就是无住。
有和无是一样的,我们世俗当中的有,实际上是没有的,有的意思也是没有的意思,没有的意思也是有的意思,很矛盾吧。但实际上是不矛盾的,麦彭仁波切《定解宝灯论》里面也是说:这个现空的话,无二无别,看起来好像相违的,但实际上它是不相违的,原因也是这样的。
17、密法的有一些直指法当中,不管是你心里产生恶的念头也好,或者是善的念头也好,那一切的一切就像虚空当中密集的白云和黑云一样的。然后观当下的话,实际上是这个善恶消于自己的这个本性当中,如同那个云消于虚空当中一样的。
18、如来藏性,以比喻推理出无生,无生者必空性也。
五蕴藏性喻无生
(1)眼劳看虚空的空花,色蕴喻无生;
(2)双手摩擦涩滑冷热,受蕴喻无生;
(3)酢梅生口水,想蕴喻无生;
(4)瀑布波浪,行蕴喻无生;
(5)一瓶虚空往来,识蕴喻无生;
六根藏性喻无生
(6)眼劳看虚空的空花,眼根喻无生;
(7)塞耳听声,耳根喻无生;
(8)长吸闻冷触,鼻根喻无生;
(9)长舐吻苦味,舌根喻无生;
(10)冷手触热手,身根喻无生;
(11)睡醒忆忘,意根喻无生。
十二处藏性喻无生
(12+13)园中看树林泉池,色见喻无生;
(14+15)园中食办击鼓,听声喻无生;
(16+17)炉中旃檀香,嗅香喻无生;
(18+19)持钵遇醍醐,尝味喻无生;
(20+21)以手摩头,身触喻无生;
(22+23)善恶无记三念,意法喻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