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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53-190笔记(9-16)

创建日期:2022-10-18

  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53-190笔记(9-16)

  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74笔记

  1、癸二、修分别彼之对治:故应修空性,对治实有执,观慧良田中,能长瑜伽食

  为了对治乐受、苦受、舍受的实执,我们应通过观察受的本体、对境、因缘、结果,将一切感受抉择为空性。

  乐受只是一种分别念,其本体根本不存在,若要对治对受的执著,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持空性。这种空性法,先应在善知识面前听受,然后对这个道理进行思维,一旦串习得非常纯熟,随时都能观想出这种境界,那你原来对苦乐的实有执著就会淡化。

  修空性时应该抓住重点,首先看所谓的“我”存不存在,这是观修人无我;然后再观察人们强烈执著的身体存不存在?感受存不存在?心和法怎么不是实有?慢慢剖析这些问题,以了达诸法无自性的道理。这个道理并不是别人说说而已,而是自己真正生起的一种定解,若能如此,修行才会圆满成功。

  空性是一切实有感受的对治,而滋养瑜伽士的空性妙食,则是从观察的良田中生长出来的。只有通过智慧先观察,然后观察与安住轮番修持,才能最终达到完全安住的境界。这种修行次第的食物,瑜伽士享用之后,证悟的体力就会慢慢增强。因此,在修持空性的时候,观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详细观察,对受的实执就没办法推翻,所以很多高僧大德一再强调:若想彻底断除这一轮回根本,一定不能离开闻法。

  2、明天就开始讲《现观庄严论》了,纵然你们对五部大论一句也听不懂,只要这次好好地听受,就会为下一世创造很好的缘起。

  3、《涅槃经》中说世上有三种人,一为盲人,即从来不闻佛法之人,对善恶的取舍浑然不知;二为独眼者,即虽然暂时闻法,但未起殷重之心,不能真正受持法义;三为双目俱全者,即全神贯注闻受、思维法义,然后精进地依教而行,唯有这种人可以得涅槃。

  4、壬二(受之因触)子一、总破相遇:根境若间隔,彼二怎会遇?无隔皆成一,谁复遇于谁?

  人们都认为穿上柔软的衣服、观看精彩的节目,会让自己获得快乐(受),但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合理。假如真实存在快乐,则一定会有生起它的因,它的因若不成立,快乐显然不能无因而生。快乐的因是什么呢?就是接触。下面分析接触是否有自性。

  此处的观察方法很容易:在感受快乐时,根与境之间有没有间隔?如果有间隔,怎么会相遇?如果没有间隔,二者融入一体,那谁又遇到谁?最终可得出结论:感受只是一种虚妄分别而已。

  色声香味触五境与五根接触时,二者之间有没有间隔?如果有间隔,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中间存在很多微尘,那根与境怎么相遇?若有间隔还可称之为相遇,岂不是在美国的人和在中国的人也可接触了?这是谁也不敢承认的。如果说根与境没有间隔,二者显然就成了一体,(我们穿衣服的话,衣服和身体融为一体,身体变成衣服,衣服变成身体,)既然是一体法,又怎么存在相触生受的现象呢?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自己接触自己,这在名言中也不成立。

  表面上看来,我们的根可与外境接触,但实际上眼睛没有见过色法,耳朵没有听过声音,身体也没有触过任何对境。在名言中“根”取“境”而产生“受”,并非事物的本来面目,完全是一种虚妄分别。贪欲大的人对色法、声音、味道等很执著,但依靠观察根与境(或者说感官跟外界)相遇不相遇的方法,无论从世间法的角度看,还是从佛教的角度看,都不能成立受为真实存在。正因为如此,《三摩地王经》中言:“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彼等为量,圣道复益谁?”

  5、子二、破微尘相遇: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有些人可能想:“根与境为何不能接触呢?比如说,合掌时左手与右手可以接触,拥抱时身体与身体也可以接触。还有,按有部宗的说法,外境的尘与根尘都是色法,这两个也有接触的时候,所以接触应该存在。”

  以下作者遮破这种观点不合理:外境色、声、香、味、触的微尘,与眼根、耳根、鼻根等的微尘接触时,二者有没有融为一体?如果没有,而只是少部分微尘相遇,那怎么能称之为二者接触呢?比如说在合掌时,两只手接触的话,左手的微尘与右手的微尘应该一一碰上,只要一合掌,两只手就应粘在一起,再也分不开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正因为两只手没有真正接触的缘故,所以随时都可以分开。

  再进一步分析,根与境要相遇也不可能,因为根尘与境尘不可能无间隔地接触对方。假如二者是有分微尘,根尘与境尘各占自位,就像两个馒头放在一起,这个馒头不可能占那个馒头的位置一样,根尘与境尘不能相互进入对方;假如二者是无分微尘,则无法避免须弥山变成一个微尘的过失,所以,不论有分微尘还是无分微尘,根尘与境尘都不能互入。既然不能互入,二者就无法会合,无法会合也就没有办法相遇,这样一来,根境相触的因不存在,又怎么产生感受的果呢?因此,我们穿上厚衣服,身体觉得很温暖,完全是一种迷乱错误的妄念。

  6、无分而能遇,云何此有理?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有些人又说:“无分微尘应该可以互相接触。有分微尘不可能接触,因为微尘既有方分,一端接触,另一端必然无法接触,故不叫真正的相遇。因此,若承认有接触,则应是无分微尘的接触。”

  作者驳斥道:互相接触的无分微尘,绝对不可能有,因为所谓的无分微尘不存在,说它接不接触就更不合理了。果有人能找到一个无分微尘,寂天菩萨以讽刺的语气说――那你最好给我看一看,让我也见识见识。

  关于无分微尘(极微),内外道有不同说法,《中观庄严论》云:“许粘或环绕,无间住亦尔。”外道认为极微相互接触聚合一起组成粗尘,有部宗认为其余微尘带有间隔而围绕一个微尘,经部宗认为极微并不粘连在一起,是以无间隔的方式而安住。他们均认为极微实有存在,但这些观点都不成立,所以静命论师说:“极微如何成,无分唯一性?”

  还有些外道认为,极微一定实有存在,因为有天眼的瑜伽师可以现见。对此,月称论师在《四百论大疏》中言:“极微本身并不成立,若说瑜伽师见到了极微,唯是一种颠倒识,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这些所见的极微如同毛发,皆非名言正量。”

  那么,如果无分微尘不成立,就无法安立根境相触,一切苦乐也就变成了迷乱欺惑的行相。人们没有观察时,觉得穿衣服很舒服,而一旦经过详细观察,就会发现这完全是颠倒执著。比如,可观察衣服的微尘与身体的微尘是不是融为一体?如果是,衣服就变成了身体,身体就变成衣服,这很明显不合理;如果不是,衣服与身体之间有间隔,那说明身体无法感受到衣服的舒服。同理,世人以无明习气所牵,贪著男女情感、色声香味,完全是一种迷乱错觉。

  7、癸二、破与识相遇: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刚才讲了五根与五境不能相遇,因为根是极微,境也是极微,依上述观察方法,这两个极微不能接触,不能接触就不能相入,不能相入就不能生苦乐。现在对方又说:“五根是无法跟外境接触,但意识应该可以与境接触,而生苦乐之感。”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意识没有颜色形状,也没有眼耳鼻舌身,既然没有任何形体,那怎么与外境接触呢?如果说无形体也可以接触,则应成手能抓住虚空、拳头能打在石女儿脸上等,有极大的过失。

  对方分辩道:“意识不是单独跟外境接触,有些论典中说,根、外境、意识这三者聚合时,才可以产生快乐或痛苦的感受。”

  这个说法也不对,因为聚合无有实体。前面分析过“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如空无微尘”的道理,同理可推知,根境识三者的聚合也非自性成立,唯是因缘假合而已。承认是因缘,就不可能为实有,龙猛菩萨也说过:“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

  圣天论师还有一种观察方法,如颂云:“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在三缘和合之中,眼根不可能见色;识也没有单独见色的功能;对境既无眼根,也无取境的识,更不可能有见色作用,根境识三者各自都不能见色,那它们聚合起来,也无法成立有见色作用。比如说三个人各自都没有一分钱,那他们合起来,也不可能有钱买一斤白菜。

  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73笔记

  1、所谓的感受,按照大小乘的论典归纳,主要分为乐受、苦受、不乐不苦的舍受三种。上至天人、下至地狱之间的众生,所有的感受就是这三种,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感受了。

  所抉择的法义是,求乐、避苦、无记状态的感受表面上存在,但在名言中全部是痛苦的本性,再进一步抉择,胜义中它是空性的,本质一点也不成立。众生所追求的乐、所逃避的苦,犹如虚空一样,根本不存在。

  2、子一、遮破之理证: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

  如果苦性实有存在于内心,那为什么不会损害强烈快乐的生起呢?如果快乐实有存在于外境,那么甘美饮食等令人愉悦的事物,为什么不能遣除忧伤者的痛苦呢?

  自性存在的东西,不论何种因缘都无法改变,假如说痛苦实有自性,那只要产生一次痛苦,就永远不可能有快乐感受,因为痛苦自性存在的缘故,将所有的快乐摧毁无余,这样一来,你永远都是愁眉苦脸、闷闷不乐,一瞬间的乐受也生不起来。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绝对不是这样,今天特别痛苦的人,明天可能开心得不得了,甚至还哈哈大笑,所以痛苦并不是恒常不变的。人在忧愁时,看见自己原来所喜欢的对境,比如说一些精彩的节目或者美妙的歌,回忆起从前的幸福时光,反而更添伤心痛苦,故而外境上不可能存在苦乐的本性。

  那么,快乐在本体上是否存在呢?以同理可推,如果快乐实有存在于外境,那么在痛苦者的面前,妙色美味等为何不能使他们快乐呢?因此,乐并不是自性存在,如果自性存在,那永远都是快乐,根本不会变成痛苦。

  因此,通过教证和理证来观察,感受实有的观点完全是一种分别妄想,并不符合实际真理。快乐和痛苦统统是一种执著,跟外在的物质条件并没有多大关系。外境并不存在实有的苦乐,苦和乐的本体是空性的。

  3、子二、破彼之回答:若谓苦强故,不觉彼乐受。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刚才作者也讲了,快乐不是自性存在,因为痛苦产生时,快乐就会消失无踪。对此,对方解释道:“快乐是真实存在的,之所以痛苦的时候感受不到快乐,是因为痛苦的力量太强了,而外境的快乐相对微弱。就像太阳升起来时,群星的光芒被隐没了一样,当痛苦特别强烈时,细微的快乐就会被它覆盖,以致无法感受到。”

  表面上看来,他们的说法好像有道理,一个人的相续中,苦与乐两种受应该可以并存,但实际上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下面作者会进行分析。

  在我们佛教中,其实对受也非常重视。佛陀在有关经典中说,作为在家人,均贪图乐受、排斥苦受,为了财产、田地、女人而争论不休;作为出家人,对自他宗派有好坏的想法进而破立,展开辩论。因此,受与想在行蕴以外单独安立为蕴,而不摄于行蕴当中,《俱舍论》也说:“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单独立为蕴。”的确,现在大多数人发生争论、冲突,都是以“我”为中心――我的国家、我的地方、我的法本、我的地基……而在“我”的范围内,争论的焦点首先是我的身体,其次就是我的感受。

  言归正传,针对对方的说法,作者驳斥道:苦和乐是用心来感受的,既然你没感受到快乐,那怎么能算是乐受呢?因为它不具有受的法相。《入中论》云:“色相谓变碍,受是领纳性。”《俱舍论》也说:“受蕴即为亲感觉。”亲身接纳才叫做受,你只感受痛苦,而没感受到快乐,怎么能说你有乐受呢?如果没有领纳也可称之为受,那空中鲜花的香味、石女儿的模样,你也应该能感受到了。

  在抉择的过程中,所谓的受,若没有亲身接纳,则不能成立。当然,没有观察的情况下,痛苦和快乐可以同时并存,但这只是一种虚妄执著而已。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受可分为身受和心受,无论是哪一种,都只有三种情况:一个人的感受,要么是乐受,要么是苦受,要么是不苦不乐的舍受,如果说他同时又苦又乐,这种现象绝对没有。

  4、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对方反驳说:“感受极乐时,细微的痛苦可以存在,只是不太明显而已,就像在一碗浓糖水里加一点点盐,盐水是存在的,只是不易察觉而已。”

  破曰:“岂非已除粗?”苦和乐这两个相违的法无法并存,这通过可现不可得因即可推出。因为一个人的感受不难辨明,自己到底是苦、是乐,还是不苦不乐?正常人都能分清楚。有些人的心情,说不上是快乐,也说不上是痛苦,那应该归摄在舍受当中。总之,快乐的时候没有痛苦,痛苦的时候没有快乐,不可能又有痛苦又有快乐,像牛角一样并存。

  如果你说乐受非常强烈,而苦受就像糖水里的盐一样微小,这只是分别念的虚构而已,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苦和乐是两个相违的法,乐受存在时,苦受定会消除,苦受存在时,乐受也荡然无存,尤其是有强烈乐受时,苦受更不可能存在。好比在特别旺的烈火前,巨大的冰块都已融化,小冰块不可能还存在,或者说一个人敢打死强者,那面对弱者就更不在话下。其实我们通过亲身体会也能感受得到,极其快乐的时候,与之相违的痛苦不可能存在。

  对方又说:“谓彼即余乐。”细微痛苦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存在的形式比较特殊,原来是一种痛苦,现在变成了一种快乐,但它的本体仍是痛苦。就如同白色的玻璃放在一块红布上,虽然玻璃随布的颜色变红,但其本体仍是白色。

  作者破曰:“微苦岂非乐?”这样的微苦只是名称而已,实际上早已变成了快乐。玻璃的颜色就是你眼前所显现的颜色,你认为它是白色,完全是以前的分别念,实际上它显现什么颜色,你看到的只有这个颜色。同样,你感受到的是什么,就存在什么受,假如你感受到的是快乐,那痛苦就不存在。

  胜义与世俗不能混淆,世俗中苦乐有各自体性,而胜义中这一切都不存在。《般若经》云:“苦以苦空。”《中论•观苦品》也说:“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不管自作、他作、共作还是无因作,痛苦在胜义中都不存在,快乐也是如此,苦乐感受唯是名言中因缘所生法,并没有实有本体的存在。在抉择名言时,依靠无欺的缘起规律,苦就是苦、乐就是乐,不可能存在苦的同时也存在乐。

  最终,可得出两个结论:一、苦乐在心的本体上并非真实存在;二、苦乐在外境上也没有实有本体,所有感受只是一种迷乱妄念而已。

  5、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对方认为:“痛苦本身应该是常有之法,但因为有强烈快乐的违缘,所以暂时无法生起痛苦。比如说,本来我很痛苦,可是今天遇到了非常开心的事,因缘不具足,所以痛苦无法产生,但痛苦本性上还是存在的。”

  作者驳斥道:“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那你岂不是成立了感受苦乐是一种分别念吗?分别念认为好,就带来快乐;分别念认为不好,就产生痛苦,而分别念是实执所生的颠倒错觉,因此,苦乐之受并非实有存在,它只是因缘聚合的产物,这与佛经“诸法因缘生”的道理完全相同。如果说外境上真实成立苦乐,那不论谁接触该法,都应该生起同等感受,而实际中并非如此。快乐并不是建立在外境上的。如果我们对空性有所认识、对心的本体有所了解,就会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快乐,除此之外,再怎么样辛辛苦苦寻找快乐,快乐也会像彩虹一样,离自己越来越遥远。

  行为学-入行论9品智慧172笔记

  1、子二、破与支分不相联之身:手等外无他,云何有彼身?

  前面观察了手脚头等支分找不到真实的身体,那么现在换一个角度,支分以外是否有一个身体存在呢?当然也绝对没有,通过下面的观察即可得出结论。

  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身体就是五蕴聚合,不会执著其他东西为身体。除了五蕴之外,有些外道以为有一个手指那么大的我,有些内教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或者有个如驮负担子般的我。但是对一般人而言,除了现在的肉身以外,并不会执著支分以外有一个身体,谁都觉得肢体聚合才称为身体。

  其实身体只是手脚等支体聚合的设施处,仅仅是一种形状而已,真正去寻找,什么都没有。“身”在象形文字中,其形状是一个人侧着身、躬着腰,其实这个字的形状,换成直立着的人也可以,用其他字来代替也可以。如果从小就有人告诉我们“月”字代表身体,那么现在一说“月”,大家就会认为是身体。只不过取名者最初不是这样起名的,所以我们至今没有这种执著。同样,执著身体也是如此,无论与支分一体还是他体,这样的身体都不存在,它只是一种错乱执著,除此之外毫无实质。这个道理,通过中观推理就可以明白。

  2、癸二、身执说为迷乱: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这两颂以比喻来说明:执著身体是一种迷乱。

  身体在里里外外、上上下下,丝毫也不存在。之所以我们从小到大执著它,是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由于缺乏善知识的引导,再加上无始以来的深厚习气所致,我们将本不存在的东西执为存在,将手脚等支体的聚合误认为身体,这种感觉是非常不合理的。

  3、以上宣讲了贪执身体是一种愚痴。这时有些人可能认为:“身体不存在倒是可以,但身体的支分应该存在。比如说,车通过一一剖析,真实的自性不存在,然而车轮、车厢、方向盘等零件是存在的。同样,身体通过一一剖析后,真实的本体并没有,但手脚等支分应该是存在的。”下面开始破除这种邪见。

  4、壬二、支分不成立: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此处说支分也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就像昨天所说身体不存在,因为是手脚等支分聚合的缘故一样,现在我们说手脚等也不存在,因为也是支分聚合的缘故。

  譬如你的右手,其实是由手指、手掌、手背等很多部位聚合而成,用同样的方法来观察,这些部分上并不存在手的自体,那么所谓的手又在哪里呢?再观察细致一点,手指等支分是由上指节、下指节等组成;指节是由皮、肉、骨、髓等组成;指节上的一小块肉是由血、肉等许多微尘组成;微尘又可以再分,成为不可分割的无分微尘;用六种微尘的方法观察,无分微尘也不存在……这样观察下来,任何支分都不能成立为自体,最后得出结论:一切万法皆是空性的。

  5、空性中显现万法这个道理,不要说我们佛教,道教当中也有。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可见,天下万物生于“有”,而“有”生于“无”。这一点,佛教中阐述得尤为殊胜,

  现在很多科学家都害怕一说万法不存在,就什么都没有了,一旦地板没有了,那自己就掉下去了。这种观察的智慧是很敏锐,毕竟在没有窍诀、没有上师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智慧进行观察,达到这种境界已经非常不错了。佛教有部宗和经部宗也认为,不能什么都空了,无分微尘必须存在,这相当于物理学中承许亚夸克或场存在一样。

  可是若以正理来抉择,无分微尘也不存在。比如在无分微尘的东南西北上下六方,放六个微尘,假如六个微尘都能与它接触,那说明它有方分,而不是无分微尘;如果它没有方分,东方的微尘就会融入西方的微尘,这样一来,所有的微尘都将融入一体,那须弥山也变成一个微尘了。《唯识二十颂》云:“六尘同时触,微尘成六分;六尘若一位,山王成尘许。”

  6、壬三、摄义: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如是身若无,岂有男女相?

  综上所述,身体在整体上不存在,在支分上也不存在,除了一个名称概念外,根本没有真正的实体,既然如此,依靠闻思修行对中观有所了解的智者,谁会贪执现而无实如梦境般的身体呢?此处所谓的智者,是了知自他身体虚幻不实、如梦如幻的修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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