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2品观识13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二、能知识=丁一、法相及分类(46)+丁二、抉择此等之义。
丁二、抉择此等之义=戊一、量之法相+戊二、非量之识。
戊二、非量之识=己一、破他宗+己二、立自宗。
己一、破他宗=庚一、宣说对方观点(51)+庚二、破彼观点+暂停偈(71)
庚二、破彼观点=辛一、破伺察意自体+辛二、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识(62)+辛三、破已决识乃不证识以外非量识。
辛三、破已决识乃不证识以外非量识=壬一、总破(64)+壬二、别破。
壬二、别破=癸一、真破+癸二、遣诤(70)
己二、立自宗=庚一、非量总法相(73)+庚二、数目之分摄(74)+庚三、各自安立(75)
7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二癸二、遣诤。
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
71、暂停偈。
所有数目之分摄,乃以种类差别为,所有内部之分摄,承许归属彼范围。
7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一、非量总法相;
不欺不成即非量。
7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二、数目之分摄;
不悟颠倒犹豫识,三种正量之违品,乃以缘取方式分,本体而摄即唯一。
7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各自安立。
一、不悟识。
不执彼者非彼者,乃不悟识有三类,尚未入境未圆满,虽已圆满然未得。
2、有人可能会生起这样的怀疑:“现量是见事物的自相,但事物在刹那性地变化,对于凡夫人而言,他根本无法见到刹那性的柱子、瓶子等,因为刹那极短,根本不是凡夫人的对境。如果这样,凡夫人是否无有现量了呢?如果眼不见刹那的柱子,耳听不到刹那的水声等,那所谓的现量在凡夫人前到底是如何安立的呢?”
萨迦班智达对此回答说,对现量进行观察时,真正要成立一个不可遮破的现量,这是十分困难的。比量、现量全部是识的范畴,是以分别和无分别念各自安立的;从最究竟的角度观察,所有的识全部是非量。
因为用中观的胜义理论进行分析时,没有一个真实量的存在;但是在未经详细观察的名言当中,尤其是站在观现世量的角度应该成立正量。
在一定的程度上,世间凡夫前可以安立正量,所以没有必要担心无有现量。
4、癸二、遣诤: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
既然现量对于凡夫人而言可以成立,那么到底是如何成立的呢?
比如说我们要现见外境,现见的因缘必须要具足,那需要什么样的因缘呢?首先是外境,然后是根,如眼根、耳根等,最后是作意,这三者必须要聚合。虽然这三者聚合,但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还是无法见到。那凡夫人到底如何现见外境呢?
首先外境要积聚一定数目的微尘,然后自己的根也要具足一定数目的微尘,此二者聚合。外境的微尘和根的微尘必须聚合;聚合以后,还要跟能产生眼识的刹那相续聚合,还必须是足够数量的刹那,这样才可以照见对境。
比如说我看柱子,首先柱子要具足足够的微尘,即柱子最少也是要有眼识能够看得见的微尘积聚;然后根的微尘积聚和作意也要汇聚,此时要经过一定数目的刹那,我见柱子的眼识才会产生。而且,不管经过多少刹那,眼识也会如是地现前。柱子这种不断的刹那,在我面前其实全部是已经一目了然的,已经显现过的,但凡夫人不可能一刹那一刹那地生起清晰的定解。
综上所述,虽然刹那不可能积聚在一起,但是作为凡夫并没有现量不存在的过失。比如说,一滴水不可能装满整个瓶子,但是无数的水滴积聚起来就会装满瓶子,这是我们的眼睛可以见到的;同样的道理,外境的任何一个东西,它的因缘聚合到一个阶段时,执著、缘取外境事物的现量识就可以产生。
4、1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刹那和微尘的积聚达到一定的量,并且各种因缘具足,然后在每个刹那都会产生现量识;或者说最低限度需要多少微尘和刹那积聚才能产生一个现量识(凡夫人的现量比较粗大,不可能像圣者的入根本慧定般细微),这并无一定的标准,假设产生眼识需要二十个刹那,由第一刹那到第二十刹那,最后眼识就产生了,是否二十个刹那积聚在一起了呢?实际上刹那并没有积聚在一起,但是经过了二十个刹那的时间过程。
二、假设有二十刹那的柱子在识前经过,按理每刹那应该产生不同的眼识,但每刹那自己不一定能生起真实定解:“噢,刚才二十刹那当中,我见了二十次柱子。”一般人的心比较粗大,很难对细微的对境生起定解,但事实上外境的一切特征已经在根识前现量显现过。
4、2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虽然外境的微尘和时间的刹那并不是现量的对境,但当它们积聚到一定的程度,一般人就能感受到了,如此详细观察后就可了知,名言现量并非不存在。
4、3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到底最低限度要有多少个微尘积聚,有多少个刹那经过后,我的眼识才产生呢?”
这一点,应该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其所需的数量也不同。有些眼根好的人,细小的微尘也能看得见;有些眼根不太好的人,就算戴了眼镜也看不清楚粗大的事物,但在他的眼识前,外境的行相应该说是已经出现过。总之,现量虽然没有分别念,但事物肯定是被照见过。此处讲述了这样的一个道理,从而说明了一般人的现量并非不存在。
4、4那么现量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比如说由微尘积聚而成瓶子显现在眼前,人们都称:“我现量见到了瓶子。”因此,现量的标准是一般人现量见,且依自力不靠他力而生起定解。但仅仅在眼前显现不一定就是现量。
4、5提问:“所谓的量分现量和比量,其中现量分相似现量和真实现量,那看见虚空当中有两个月亮等到底是否为现量呢?”
这是相似现量,虽然它也归属于现量的范畴,有现量的名称,但不是真正的现量。比如说假立的人不是真实的人,真假有一定的差别,因此相似现量不包括在四种识当中的过失是没有的,它应该归属于颠倒识之中。
5、一般人能现量照见外境,但没有像圣者菩萨那样的现量。
比如说眼见柱子,一般人见柱子与佛陀见柱子有很大的差别。虽然柱子由一个个的微尘积聚成一个整体,最后成为识的现量,但实际上它的本体是不是微尘的性质呢?如果我们分析得稍微深一些,那所谓的无分微尘也根本不成立,全部是空性或法界的本体;但在名言当中,并没有涉及这么深的道理,因为在因明中,主要是宣讲如何成立见闻觉知的道理。
6、暂停偈:所有数目之分摄,乃以种类差别为,所有内部之分摄,承许归属彼范围。
无论因明前派,还是其他的宗派,对识的分类、归属都有不同的安立方法。但萨迦班智达认为,所有的分类都应该以种类来分,并不是每一个心态就安立一个类别,这样会过于繁琐、复杂。
要判断任何一个事物,首先要了知它的法相(定义)和分类。其中分类应该以种类来划分,比如说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人分为男人、女人和黄门,这种分法可以包括所有的人类;如果没有这样分,所谓的男人分为东方的男人和西方的男人,东方的男人又分东方的东方男人和东方的西方男人,而东方的东方男人还会有很多很多的类别,每个差别都安立一个类别,最后根本没办法决定一个分类,而且一切支分的分类也不能归属在根本的分类当中。因此在进行分类时,无论是识,还是外境,一定要归属在某个类别当中,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宗派中的量与非量全部细微地划分,就会有千千万万的分类,法称论师也说:“众生的邪见无边。”那这些无边的邪见,能否包括在我们前面所讲的五种或三种非量识当中呢?或者说能否包括在一种非量当中呢?如果从种类角度则可以包括,否则无法包括。
我们对识进行分类时,首先分为正量识和非量识,正量识包括现量和比量,现量是亲自见到而不依靠任何推理的正量识,比量反之。
识=正量识+非量识=正量识(现量+比量)+非量识=正量识(现量[自证现量+3种]+比量)+非量识(不悟识+颠倒识+犹豫识)
7、此时可能有人会想:“会不会出现一种既没经过推理,又不属于现量的识呢?比如自相续中对三宝产生一个信心,它首先不是非量而应该是正量识,但若是正量,它到底是属于现量还是比量当中呢?如果说是现量则不合理,因为信心属于分别念;如果说是比量也不合理,因为它未经任何推理,那这样的分别念到底归属在什么当中呢?”
当然,信心(指符合真实情况的信心)是一种正量,但未经任何推理,肯定不是比量而应为现量,实际上 现量有四种,它应该归属于其中的自证现量。
8、己二(立自宗)庚一、非量总法相:不欺不成即非量。
“不欺不成”的意思是不欺惑不成立,即两个否定词叠加,反过来说就是欺惑的识,此欺惑的识是非量。
非量识=不悟识+颠倒识+犹豫识
不管是犹豫识、颠倒识还是不悟识,以它去寻找对境肯定具有一定的欺惑性,不会按我们的想象而得到真实的对境。
量的法相就是不欺惑的识,无论现量还是比量,凡是所取的对境不具有欺惑性的识就是量;反之,自己的想法跟对境有一定的差别、距离,不符合实际情况,这种欺惑性的识是非量的法相。
这样安立的非量法相,能遍于所有的非量识,不管是分别的非量识还是无分别的非量识,或者颠倒识、不悟识和犹豫识,实际上都是一种欺惑性的识,因此一定要以欺惑性来理解所有的非量。
9、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前面所讲的伺察意,如认为古老的水井里面有水,结果真的有水,对境并不欺惑,那为什么安立它是非量呢?”
所谓的不欺惑分作者、所作和作用三个方面,比如说认为古老的水井中有水的伺察意,从对境的角度来讲,它确实有水,这并没有错,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不会欺惑自己;但是对有境的作者来讲没有任何依据,现量没见到,比量也无真实理证,所以对作者来讲有一定的欺惑性。虽然从对境角度不欺惑,但从有境角度来说是欺惑的,如此一来,伺察意不是正量而是非量。
10、识的法相是了了明知,识分正量和非量,非量的法相是“不欺不成”,即非量是具有欺惑性的识,反之则是正量。
11、庚二、数目之分摄:不悟颠倒犹豫识,三种正量之违品,乃以缘取方式分,本体而摄即唯一。
首先对两个问题进行分析:一、非量识分几个;二、归摄在哪一个识当中。
因明前派的非量识=伺察意+现而不定识+已决识+颠倒识+犹豫识,
而全知麦彭仁波切则认为,在非量识当中应有不悟识。
萨迦班智达的非量识=犹豫识+颠倒识+不悟识=不悟识=正量的违品
那这三种非量是以什么样的角度来分类的呢?不是从心态本体的角度来分,而是从缘取的角度来分:不能如理如实地了知对境的真相是不悟识,执著对境反方面的增益叫颠倒识,对对境产生三心二意的心态为犹豫识。
如果从心态本体的角度来分,所有的这些如犹豫识、颠倒识、现而不定识、已决识、伺察意等,再加上所有的随眠烦恼、根本烦恼,以及不符合真理的千千万万心态,这些都属于非量识。
12、凡夫众生有无数的心态,其中有些完全是非量识。
比如说有些藏族人特别喜欢金子和珊瑚,把这些装饰在脖子上或头发上,并认为非常好看,实际上这是一种非量,因为他们认为的好看,并不能真实成立;汉族人也有类似的情况,尤其是科技越来越发达时,汉族人用各种方法打扮,实际上这种心态也是一种非量,人的美丑在本性上是没有的,所谓的美,其实都是自己的分别念造作的。
也可以说,千千万万的众生有千千万万的非量,这些非量从本体的角度讲,都可以在包括不悟识当中。在有些论典当中说,所谓的不悟识就是无明,因为识没有如理如实地通达外境的真相;三心二意的怀疑心态,是不是如理如实地通达对境呢?根本没有,所以犹豫识也可以包括在不悟识当中;本来柱子是无常,反而执著为常有,这种识能不能如理如实地通达对境的真相呢?根本没有,所以颠倒识也可以包括在不悟识当中。同样的道理,众生相续当中无量无边的相似识、颠倒识、错乱识以及不如理的意识等,全部都可以包括在不悟识当中。因此,所有这些非量识,应该按照萨迦班智达的归属方法来安立。
13、大慈大悲的佛陀曾经这样讲过:众生无量的分别念都可以包括在无明烦恼之中,而无明烦恼可以用智慧来断除。所以,众生所有的分别念包括在正反两方面:正方面是如理如实地通达真相的智慧,反方面就是无明;如果进一步深入下去,就是佛陀的智慧和众生的无明。
14、萨迦班智达是公认的文殊菩萨化身,他将因明七论的所有要诀全部融会在《量理宝藏论》的宝库里面。按我们的传承,尤其是上师如意宝以前传讲因明窍诀时讲,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中的确是有很多不共的特点,虽然本论文字很少,但在一些其他因明论典中根本没有提及的很多秘诀,在这部论典中阐释得非常清楚,比如因明七论中关于境与有境的道理,在本论中就讲得非常清晰明了。
所有的非量识全部可以归属在不悟识当中;所有的量是比量和现量,比量归根结底包括在现量当中,所有的现量最后包括在自证现量当中;所有的外境包括在自相的外境当中。以上这些都是因明的秘诀,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也有这方面的说明。
在学习因明的过程当中,自己首先要知道外境归根结底就是自相,这也是堪布菩提萨埵所造《中观庄严论》的五大特点之一;然后,心识从量的角度来讲,包括在自证当中;所有的自证从其违品来讲,包括在无明或不悟识当中。
15、庚三、各自安立:
萨迦班智达自宗,非量识=不悟识+颠倒识+犹豫识=不悟识(尚未入境的不悟识+入境未圆满的不悟识+虽已圆满然未得的不悟识)+颠倒识+犹豫识=不悟识(尚未入境的不悟识+入境未圆满的不悟识+虽已圆满然未得的不悟识[无有对境的不悟识+意识染污的不悟识+非对境的不悟识])+颠倒识+犹豫识
16、一、不悟识:不执彼者非彼者,乃不悟识有三类,尚未入境未圆满,虽已圆满然未得。
不悟识的法相,即既不是真实地缘取它的对境,也不是颠倒地缘取它的对境,这样的识就是不悟识。
“不执彼者非彼者”,即没有执著真实的对境,但也没有颠倒执著对境。比如瓶子的真相是无常,我缘它的时候并没有执著为无常,没有去执著它真正的本体,执著无常可以包括在现量或者比量当中;执著常有则为非量,但是也没有这样执著。如果执著瓶子无常就成了正量,如果执著为常有就成了颠倒识,但是不悟识并不是这样的。总而言之,对外境既没有如理如实地认识,也没有从反方面颠倒误解,正在寻找事物的本体,这就是不悟识的特点。
所谓的“悟”和“不悟”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指能否通达。真正通达是以现量和比量来了知的,可是不悟识既不是现量照见,也没有比量的依据,因此,当时的认识是缺乏根据的。
16、1不悟识=尚未入境的不悟识+入境未圆满的不悟识+虽已圆满然未得的不悟识。
首先,尚未入境的不悟识,是指心根本没有取境。比如在根本不知道三相推理的人前说“柱子是无常”,这个人于是产生思维柱子无常的一种心态,实际上对他来讲,这就是一种尚未入境的不悟识。
然后,入境未圆满的不悟识,是指虽然已经入境,但是尚未圆满。比如说我虽然已经学习了因明,但是还没有学习究竟,对三相推理并不是非常了解,别人问:“柱子是不是无常?”我通过三相推理正在观察柱子的本体,那个时候的心态叫做不悟识。虽然我一直认认真真地去观察,但是最后还没有得出真正的结果,即所作性则是无常的这种推理,对我来讲还是一个未知数,虽然已经入了门,但是还没有究竟;我们佛教徒当中也有这样的,虽然已经皈依了,但是真正的佛教道理,对他来讲还是非常陌生的,也是一种未知数。这种虽然已经入境,但还未圆满的心态是第二种情况。
最后,虽已圆满然未得的不悟识,是指虽然已经圆满了,但是没有得到最究竟的结果。
16、2虽已圆满然未得的不悟识=无有对境的不悟识+意识染污的不悟识+非对境的不悟识。
第一,无有对境的不悟识。对有境来讲,对境的本体根本不存在,如执著石女儿和兔角等,这就是对境不存在的不悟识。《自释》中说,已决识实际上是一种无有对境的不悟识,此时有人可能会这样想:“已决识怎么会没有对境呢?应该有对境吧,比如我们前面讲的随现量和随比量已决识,第一刹那我知道柱子是无常,第二刹那取这个对境,那怎么会没有对境呢?”但在这里的对境,并不是已经知道了的再次知道;如果这样,因明中有专门对此发太过的。正如我们昨天讲的一样,在法称论师面前,还需要用所作建立柱子无常吗?根本没有这个必要!还有小孩已经生了要再次生,人死了还要再次死亡等很多的过失。第一刹那已经知道柱子是无常,第二刹那我用分别念来回忆,这就是所谓的已决识,它是一种回忆;所以,已决识可以包括在没有对境的不悟识里面。
第二,意识染污的不悟识。即本来已经现量见到了,但是被分别念所染污的不悟识。比如说你现量见到的柱子,它是无常的,但是分别念一直认为它是常有的东西,这是一种相似迷乱因,我们的心已经被它染污了,从此以后始终认为:“今天的河流就是昨天的河流,今天的柱子还是昨天的柱子。”这是因为被分别念染污,而没有了达对境的真正相续,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不悟识。
第三,非对境的不悟识。即由非为真正对境而产生的不悟识,这也可以从时间、距离和本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时间来分,比如说凡夫人仅仅是于现在的时间中现量照见柱子,但佛陀是未来、过去和现在三时照见,所以观待佛陀来讲,凡夫人只能见到现在,根本见不到未来和过去的事情;这样一来,从时间的角度来讲,过去与未来不是凡夫的对境,这也是一种不悟识。
2.从距离的角度来讲,像一些秃鹫和老鹰,它们能看见很远的肉食,可是我们的眼睛根本见不到,只能见到视力范围内的东西,这是由于距离遥远而不能见到,与阿罗汉的四种不知因中的一种推理相同。
3.从本性方面而言,作为凡夫人,根本见不到柱子的刹那无常,或者一切万法无我的真相,不管对境怎么样显现,凡夫人根本见不到。
当然,以上这些道理,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理解:从观待的角度来讲,所谓的正量应该存在;若从究竟的角度来讲,所谓的正量根本经不起真正的观察。
17、有些人可能这样想:“刚才讲不悟识可以包括犹豫识和颠倒识,但是现在这个是分类当中的不悟识,这个不悟识能否包括颠倒识和犹豫识呢?如果包括,犹豫识和颠倒识会不会具足不悟识的法相呢?”
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的是,前面最后归属的不悟识,并不是分类当中的不悟识,此二者的法相有别:前面最后归属的不悟识是总的不悟识,实际上它是从没有如实了知对境真相的角度安立的。所以,总的不悟识和分类的不悟识,从法相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从本体上没有差别。
18、分析任何心识应从其本体、作用和取境的角度来观察。
从本体的角度来分,总的不悟识作为所有非量识的“总管”,它遍于所有的非量识;从取境的角度来分,各种非量识有一定的差别。从本体的角度来讲,颠倒识和犹豫识可以归摄在不悟识当中;但在取境时则不能这样归摄,所以萨迦班智达说“乃以缘取方式分”,也就是从缘取的方式将非量识分为三类,应该这样来理解不悟识。
比如说自证和境证,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所有眼识、耳识和鼻识等境证全部包括在自证当中;从取境的角度,眼识执著色法、耳识执著声音等各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19、我们平时说的“你还不了解”,这种不了解的心态也是不悟识。实际上,众生相续当中的不悟识是比较多的。
如认为佛陀所说的教理不合理,这种认识既没有现量见,也没有比量的推理,所以把这种心态安立为不悟识;反之,如果有正确的现量或比量作依据,则不能称之为不悟识。现在很多人对佛法的理解,对一切万法真相的认知,可以说是处于不悟识的状态中;有时候看见这些众生,会觉得他们非常可怜,面前显现的柱子本来是刹那无常的,但是他却认为是常有的,实际上他自己就处于不悟识的心态当中。
20、一般来说,在众生的传统观念中,大家在取舍时,将不会欺惑的东西安立为正量,将产生欺惑的东西叫非量。比如说一碗水,在《定解宝灯论》中讲,对人类而言,大家都认为是水,这对我们人类的稳固习气来说应该是正量;而在这里若有饿鬼,对它们来讲根本无法成立水,只能看见脓血。因此,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观待众生自己的根基而言,有暂时的正量;而境界越来越高时,上上是正量,下下是非量;最后究竟来讲,唯有佛陀的所见是正量。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7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二癸二、遣诤。(第13课)
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
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
71、暂停偈。(第13课)
所有数目之分摄,乃以种类差别为,
所有内部之分摄,承许归属彼范围。
7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立自宗)分三:
7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一、非量总法相;(第13课)
不欺不成即非量。
7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二、数目之分摄;(第13课)
不悟颠倒犹豫识,三种正量之违品,
乃以缘取方式分,本体而摄即唯一。
7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各自安立。(第13课)
一、不悟识。
不执彼者非彼者,乃不悟识有三类,
尚未入境未圆满,虽已圆满然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