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3品基智24(324-338)笔记
1、《现观庄严论》=甲一、论名(1)+甲二、译礼(2)+甲三、论义+甲四、末义
甲三、论义=乙一、宣说入造论之分支+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乙三、造论圆满之尾义
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丙一、略说现观之自性+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丙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丁一、别说对境三智法相——三智+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丁三、广说所得果之功德——法身。
丁一、别说对境三智法相=戊一、相无生之现观遍智(1品)+戊二、道无相之现观道智(2品)+戊三、基无我之现观基智(3品)
戊三、基无我之现观基智=己一、宣说真实论义+己二、宣说三品圆满之结尾。
己一、宣说真实论义=庚一、认请基离边之现观(319)+庚二、广说彼之特殊分类+庚三、宣说如何修行之真实道。
庚二、广说彼之特殊分类=辛一、近远果般若之差别+辛二、本体断治之差别。
辛二、本体断治之差别=壬一、认清所断违品+壬二、宣说彼之对治+壬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338)
壬一、认清所断违品=癸一、本体+癸二、分类。
癸二、分类=子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328)+子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329)
壬二、宣说彼之对治=癸一、本体+癸二、分类。
癸二、分类=子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333)+子二、基法无我圆满之基智。
子二、基法无我圆满之基智=丑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335)+丑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336)+丑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337)
328、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
色蕴等空性,三世所系法。
329、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
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333、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
施等无我执,于此令他行。
335、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丑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
此灭贪著边,执佛等微细。
336、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丑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
法道最甚深,自性远离故,知诸法性一,故能断贪著。
337、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丑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
由遣除见等,故说难通达,色等不可知,故为不思议。
338、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
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无余诸差别,当知如经说。
2、弥勒教言《现观庄严论》。这部论依次讲了三智、四加行、法身。对于三智中的遍智和道智,我们已经做了学习,现在正在讲第三个——基智。表示基智的有九种法,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智不住生死基智、悲不住涅槃基智,又讲了远基智和近基智——声闻和缘觉相续中的基智叫远基智,因为距离佛果比较遥远之故;菩萨相续中具善巧方便的基智跟佛果很接近,所以叫做近基智。今天讲所治基智和能治基智。
3、辛二(本体断治之差别)癸一、本体:
基智九法中有一个所治的基智,还有一个能治的基智。能治基智是菩萨相续所摄的,所治基智是声闻缘觉相续所摄的(声闻缘觉相续中的基智是要断除的,不是菩萨智的所取)。所治基智的本体是什么呢?就是耽著基的违品,也即对诸法本体的一种反面的执著。诸法的本体本来是空性的,能证悟空性的是无我的智慧,但是声闻缘觉对自相续中这种无我智慧还有一种执著,这是应该断除的。
4、执著=对法的执著+对人的执著=(对胜义谛的法我执+对世俗谛的法我执)+(对共同道的人我执+对不共道的人我执)
如前所述,法我执可以分为针对胜义和世俗的两种,人我执可以分为共同和不共两种,这四种我执都属于所断基智,是菩萨修道的违品。
对治之基智的界限,也就是人我执、法我执何时完全断除:到七地彻底断除烦恼障,圆满人无我的证悟,然后无我的智慧逐渐更加圆满,直到十地末尾,断尽法我执,彻底证悟法无我。
5、辛二(本体断治之差别)子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色蕴等空性,三世所系法。
针对胜义谛的法我执是怎样的呢?名言中如幻如梦存在的色等五蕴所摄的一切万法,胜义中都是本体空性的,如果声闻缘觉或其他补特伽罗有一种对胜义空性的执著,这就是对胜义谛的法我执。对世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所摄的一切法的执著,就是对世俗谛的一种法我执。比如,我们想到过去某人来过这个世界,他的生平如何……像这样对过去的人、事有一种执著,或者对现在的法有一种执著,或者喜欢计划未来如何,这些全部属于对世俗谛的执著。以上两种执著都是菩萨在修道过程中要断除的。
6、子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这是讲人我执,将布施、持戒、安忍等六波罗蜜多的大乘不共道以及四念处、五根、五力等三十七菩提分的大小乘共同道的行持者执著为我,这种想法也是所断的违品。人我是缘五蕴假立的,如果认为这个“我”是造业者、喝水者,那么肯定是属于所断;但如果认为“我要布施、持戒,我要修持三十七道品”,这种对行持者的执著也属于《现观庄严论》所讲的所治基智。
按照此处的抉择:在声闻缘觉相续中,“我是证悟人无我者”的执著是以普通的方式存在的;而在菩萨相续中,行道者的执著是以所断的方式存在的。七地之前,菩萨相续中有现行、明显的人我执;八地以上,就没有明显的人我执了,但相续中仍有法我执;到了十地末,才会断掉所有的习气。
7、壬二(宣说彼之对治)癸一、本体:
这里是讲能治基智,也可称之为智慧基智,其本体是无我的现观。所治基智是所断的本体,而能治基智是智慧的本体,前者相当于后者的一种障碍或违品。
8、壬二(宣说彼之对治)子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施等无我执,于此令他行。
这是跟声闻缘觉乘共同的一个基智,即证悟了布施、持戒等六波罗蜜多以及三十七道品没有任何享受者和能造作者,不但自己完全处于这种境界中,而且也让他人也按照这种见解和行为来修行,这就叫做人无我的基智。
证悟了空性的菩萨完全通达名言中行持布施等善法者,在实相中根本不存在,所以他在劝化他人的过程中,会把自己行持的这种境界传达给他人。菩萨自己安住人无我的境界,也让别人行持此种境界,这就叫做人无我基智。
9、丑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此灭贪著边,执佛等微细。
人无我是跟小乘共同的见解,现在所讲的是大乘不共的基智——缘六度、三十七道品等任何法的大大小小的执著都要灭除,不但是对不清净轮回法的执著要灭掉,甚至连对佛果、菩提心、出离心、信心等清净法的执著也要断除。
10、从暂时的名言角度,对三宝等殊胜对境供养、顶礼,能够灭除我们相续中的业障和烦恼障的粗大部分,这都是很好的,但是毕竟执著佛和供养佛也是一种执著,属于很细微的所知障,到最后也是要断除的。耽执如来圆满佛果等微细的贪执也会障碍我们获得佛果。
11、丑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法道最甚深,自性远离故,知诸法性一,故能断贪著。
证悟一切万法究竟实相的道是最甚深的,一般的凡夫难以通达,因为一切法的自性远离常断、来去、有无、是非、白红、生灭等所有二元对立的戏论,一旦我们依靠善知识的开导,完全通达它的有境——甚深基智现观在基之一切法无我等性中一味一体,则能彻底断除对清净、不清净法的一切贪著。
12、丑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由遣除见等,故说难通达,色等不可知,故为不思议。
甚深般若绝不是轻易能够通达的,般若甚深实相是其他乘难以通晓的。佛陀在《般若经》中讲,般若非常难以通达,因为凡夫人的肉眼见不到它、耳朵听不到它,任何感官都接触不到它。凡夫人唯一将自己的眼耳鼻舌身作为正量,而甚深空性不是眼耳鼻舌身所能衡量的,正因如此才说它难以通达。
密法中介绍般若空性时,是用水晶等来表示一下,并不是水晶能完全等同空性,其中是有很甚深的道理的。禅宗也是如此,常常使用色法、声音、味道、所触等表示方法,以期通过这种种因缘引发出行者通晓不可思议的空性,这也是因为般若非观现世量之境的缘故。
从对境上讲,佛经中也说色等有无四边之相不可知——我们觉得色法要么是有,要么是无,要么是亦有亦无或非有非无,这样以四边来揣测,而实际上色法的本体远离一切戏论,超越了凡夫的分别心——因此承许此种境界不可思议,凡夫很难通达。
13、不要认为自己以分别念作意什么都不存在、闭着眼睛什么都见不到就是开悟了,如果是这样,盲人也成了证悟者,乃至酣睡的人、无色界的众生、冬眠的旱獭也成了证悟者,其实这些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境界,只有通达密法所讲的明空无二,才是这里所讲的不可思议。这种境界必须依靠中观的抉择观察方法或密法的安住窍诀才能达到,绝非一般的伺察意所能企及。
14、壬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无余诸差别,当知如经说。
与小乘共同的、具有人我执和法我执的基智称为所治违品,而大乘不共的、以人无我和法无我智慧为本体的基智称为能治品,二者之间的一切差别,要知道已经按照《般若经》等所说无余包括在以上所述之中,作为后学者应该对此分辨清楚。
《现观庄严论》是修行的指导,因此我们在修行过程中,要知道对人无我、法无我两种空性的执著到最后也须断除,更不要说对佛像、佛塔、积累资粮的执著了。能断除的智慧是什么呢?就是刚才讲到的甚深不可思议、远离一切思维言说的智慧境界。被甚深般若法门所吸引的人,有可能口上说得不多,但他的分别念与无缘的智慧之间没有很大出入,逐渐就会现前无我的境界。
15、在莲花生大士面前祈祷,最后观想莲师融入五色明点,五色明点从头顶融入自心,自心跟上师的智慧成为无二无别,每天都在这样的境界中安住一会儿。这是一个简单的自受灌顶的方法。在密宗中,通过实修把般若智慧同自己的心态融为一体的方法是相当多的,而显宗并没有直接宣讲这类窍诀。
现观庄严科判
324、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本体断治之差别)分三:
325、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一(认清所断违品)分二:
326、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一癸一、本体;(这个科判没有颂词)
327、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分类)分二:
328、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第24课)
色蕴等空性,三世所系法。
329、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子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第24课)
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330、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宣说彼之对治)分二:
331、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一、本体;(这个科判没有颂词)
332、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分类)分二:
333、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第24课)
施等无我执,于此令他行。
334、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基法无我圆满之基智)分三:
335、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丑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第24课)
此灭贪著边,执佛等微细。
336、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丑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第24课)
法道最甚深,自性远离故,
知诸法性一,故能断贪著。
337、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丑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第24课)
由遣除见等,故说难通达,
色等不可知,故为不思议。
338、甲三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庚二辛二壬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第24课)
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
无余诸差别,当知如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