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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六问异境何见263-282)笔记

创建日期:2021-11-14

  定解宝灯论(六问异境何见263-282)笔记

  1、《定解宝灯论》=甲一、初善首义+甲二、中善论义+甲三、后善末义

  甲二、中善论义=乙一、依教理广说+乙二、以殊胜窍诀略说+乙三、宣说造论方式。

  乙一、依教理广说=丙一、见解无遮或非遮+丙二、声缘证二无我耶+丙三、入定有无执著相+丙四、观察修或安置修+丙五、二谛何者为主要+丙六、异境何为共所见+丙七、中观有无承认否。

  丙六、异境何为共所见=丁一、缘起(264)+丁二、遮破他宗+丁三、建立自宗+丁四、摄义。

  丁二、遮破他宗=戊一、遮破具偏颇之承许+戊二、破许无有共同所见

  戊一、遮破具偏颇之承许=己一、破共同所见为水+己二、破共同所见为湿性+己三、应许观待之理(279)

  己一、破共同所见为水=庚一、说彼宗(268)+庚二、如此承许则有过

  庚二、如此承许则有过=辛一、量与非量应成无差别(270)+辛二、共同所见无法成立(271)

  己二、破共同所见为湿性=庚一、说彼宗(273)+庚二、以理破斥+庚三、此许不容有(278)

  庚二、以理破斥=辛一、以现为多种而破(275)+辛二、以未周遍而破(276)+辛三、观察一异体而破(277)

  戊二、破许无有共同所见=己一、略说(281)+己二、广说(282)

  264、甲二乙一丙六丁一、缘起;

  一水于各众生前,显现不同物质时,

  268、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庚一、说彼宗;

  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270、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庚二辛一、量与非量应成无差别;

  若水少许有自性,则无正量与非量。

  271、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庚二辛二、共同所见无法成立。

  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273、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说彼宗;

  有谓共见为湿性。

  275、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以现为多种而破;

  共同所见仅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

  水脓等基为何者?

  276、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以未周遍而破;

  此外空无边处众,如何会见湿性境?

  277、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三、观察一异体而破。

  湿性若与水一体,则脓等物不能现,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

  278、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三、此许不容有。

  各自不同所见前,共同所见不能有,共同所见之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故。

  279、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三、应许观待之理。

  观待安立所见外,若许堪为观察基,则须成立为实相,如何观察不应理。

  281、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二己一、略说;

  若无共同所见境,则如唯识需承认,无有外境识为境,此种观点不合理

  282、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二己二、广说。

  如同无有诸外境,能取之心实亦无。所取能取此二者,世俗显现相同故。

  于诸显现若观察,二取不应分有无,如有现境然虚妄,心识亦不成立故。

  2、何为共同所见?

  以在座诸位为例,对于面前所显现的红色柱子,每个人所见均为红色柱子,这就是在座诸位的共同所见境;若有人见为红色柱子,有人见为白色柱子,则此非共同所见境。

  3、不论任何外境,不同业力的众生所见各有不同,那究竟有没有一个共同所见呢?

  众生业感不可思议,由此,每一个众生面前也会出现不可思议的对境。对同一对境来讲,若真正存在实质,每一个众生见到时都会同等生起善心、恶心等,而事实并非如此,世间所有众生面对同一外境时,不一定会产生相同的根识或意识。

  4、在麦彭仁波切、无垢光尊者的教言中,对共同对境的观察非常重视,通过观察不同众生的不同所见,可以清晰了知前文所讲清净见的道理,因此,这一问题对宁玛巴来讲尤其重要,麦彭仁波切于此问题中,将这一道理作了细致入微的分析,荣索班智达也曾造过一部专门阐述此理的论典。

  5、通常而言,只要众生面前出现一种对境,就会随之产生相当大的执著,如具眼翳者执著的黄色海螺,和不具眼翳者所见的白色海螺,虽然显现不同,但海螺其实就是他们的对境。

  6、丁一、缘起:一水于各众生前,显现不同物质时

  此处以水为例说明这一问题,实际其他任何物质都是如此。对于一碗水来说,六道不同众生见到时,各自所见也不尽相同,

  比如地狱众生见到时,认为它是滚滚燃烧的铁水,若与其接触必定会皮焦肉烂;

  饿鬼见之,则成腥臭不堪的脓血;

  人类以及大多数旁生见到时,认为它就是真正的水,饮用后可以解除干渴之苦;

  阿修罗与天人见到时,以其业力较轻之故,将其全部见为清净甘露;

  具修证之持明者所见,均为玛玛格佛母; 地、水、火、风、空五大分别为五大佛母,《密藏续》云:“水玛玛格地佛眼,火为白衣风度母,虚空法界自在母,三有本来正等觉。”

  无色界众生,有些见为意识,有些见为虚空;

  于佛陀的如所有智面前何者也不存在,是离一切戏论的法界,尽所有智前则是清净的法界明分,此光明分并非分别执著的对境。

  从地狱众生乃至佛之间,对于一碗水出现了各自不同的认识,于此众多所见当中,有没有一个共同的所见呢?

  这一句属于此问题出现之缘起,下面即正式展开辩论。

  7、己一(破共同所见为水)庚一、说彼宗: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有人认为,共同所见应该是水,且见彼水之有境全部属于正量。

  也就是说,水有许多部分,饿鬼见其中一分为脓,地狱众生见其一分为铁水,天人见其一分为甘露……因此,一切众生的共同所见应该是水。承许人类所见之水为共同所见,其上出现的不同支分被各道众生分别现见。

  破法1:若六道众生所见均为水的一分,则此一碗水已经成为六碗,因地狱众生见到一碗铁水、饿鬼见为一碗脓、天人见为一碗甘露……各自都见到不同的对境,如此一来,喝一碗水时其实已经喝六碗了;

  破法2:喝一碗水时根本不到一碗,因一碗水已然分为六分,故而所喝也仅为一碗水的六分之一。

  破法3:若最初确实是水,但饿鬼见时,水已经变成脓了。既然如此,那饿鬼在见脓时首先见到水没有?

  若没有见到水,则无所谓变不变成脓了,因为它所见的就是脓。

  若已经见到水,之后才渐渐变为脓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所谓的“变成”根本无法成立;

  若未见水而变成脓的话,不能称其为变成,饿鬼以其业感所见的就是脓,即使认为饿鬼见时才逐渐转变,但此种转变于物质本体上也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自宗观点:实际真正自相之法于外境存在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众生的业感千差万别、串习力也可以说是千奇百怪,根本不存在一种共同的好或者不好。水也没有真正的本体存在,若非如是,六道众生所见也不会各不相同了

  8、从净见量角度衡量时,有正量、非量之别,也即上上所见为正量,下下所见为非量。从众生的不同业感来讲,天人、人、饿鬼、地狱等,比较来讲,以前前较后后业力轻的缘故,前前可以称之为正量。

  9、庚二(如此承许则有过)辛一、量与非量应成无差别:若水少许有自性,则无正量与非量。

  若非心中思量而是于地狱所见铁水、饿鬼所见脓血等各自众生所见上真正存在水之自性,如此则正量、非量不应存在。

  汝宗承许,六道所见均有水的一分,如此,则每一个众生所见均应承许为正量,那此为正量、彼为非量的说法永远也不可能成立,故而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10、庚二(如此承许则有过)辛二、共同所见无法成立: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10、1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

  饿鬼、人类等各自所见的脓、水等各自都是不同的,所以不应承许水为共同所见,如若不然,每一道众生所见的也都应该是水。事实并非如此,六道所见决定不同,地狱众生见为铁水、饿鬼见为脓,于此铁水和脓血上是否存在水呢?根本不存在。

  人类所见的水是否于铁水与脓血上存在?应该是不存在的,否则,人们喝水的时候已经在喝脓了,有这种过失。水不是脓,脓不是水。如上所述,六道众生各自所见均为不同外境,根本不是共同见为水,

  10、2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比如有人见柱子,有人见瓶子,于其中不能承许一个共同所见,若承许共同所见,则柱子与瓶子究竟何者为共同所见?同理,对于一碗水,有些见为水,有些见为脓,见脓者于其脓上根本不见水的一点一滴,而天人所见的甘露上,也不存在人所见之水。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承许水为共同所见呢?此种共同所见根本不容有。

  11、己二(破共同所见为湿性)庚一、说彼宗:有谓共见为湿性

  有些人认为,共同所见应该是一种湿性,比如铁水、脓血、水等从固体液体来分的话,都存在湿性。湿性部分即是一切众生的共同所见,尤其地狱、饿鬼、旁生的所见是不同的。

  这一观点或许也只是大致而言,因无色界众生所见意识、虚空及持明者见到的玛玛格佛母等肯定不具足湿性。

  12、辛一、以现为多种而破:共同所见仅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水脓等基为何者?

  麦彭仁波切对此破斥说:你等承许共同所见为湿性,且此湿性不会灭尽,在地狱、饿鬼、天人等面前一直真实存在。但可能并非如此吧!六道众生所见的外境各自不同,一个众生见到自己的对境时,另一者根本没有见到,比如饿鬼众生所见的脓血,人根本没有见到;人所见之水,天人也完全见不到。这样的话,你们所谓的共同所见——湿性到底是怎样的?

  如果说在心中可以浮现一个总相,但不论因明还是中观都一致承许总相根本无法代表外境之所见。实际上,一个真正的湿性,在各道众生所见的对境上绝对无有,他们共同见到的一个外境本体根本无法安立。

  13、辛二、以未周遍而破:此外空无边处众,如何会见湿性境?

  另外,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的众生,他们一直处于虚空和意识的状态当中,故而所见也是除虚空、意识外根本没有其他。如此一来,他们共同所见的湿性于何处存在呢?如果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湿性,还希望能够指点给我们。

  14、辛三、观察一异体而破:湿性若与水一体,则脓等物不能现,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

  或者可以这样观察,你宗所谓的湿性本体,它与水是一体还是异体?

  若湿性与水无二无别,本体一体,如此则除水以外,脓等其他显现都不应该存在,以共同所见之湿性与水一体之故。

  若说,除水以外单独存在与其不同的一种湿性,倘若如此,则以眼识应该能够现见,但除水以外单独存在的一个湿性谁见得到呢?谁也无法现见。

  因明中有可见而未得这样一种过失,比如前方有一个瓶子,具眼者应现见此瓶,若具眼者未能见到则说明此瓶不存在,同样的道理,若许水以外存在湿性,则以眼识应该见到,但可以见到而未能得到的缘故,此单独存在之法——湿性无法成立。

  15、庚三、此许不容有:各自不同所见前,共同所见不能有,共同所见之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故。

  六道众生各自所见皆不相同,有些见为甘露,有些见为虚空,有些见为玛玛格佛母,所见不同之故,共同所见之湿性也不容有。

  共同所见的这一事物是绝对不可能显现的,因为六道所见完全不同之故,怎么能说为共同呢?比如此人见柱子、彼人见瓶子,另有人见到虚空,此三人之间若承许共同所见,则此共同所见究竟应许为柱子,或是瓶子,还是虚空?承许何者均不应理。

  所谓的共同所见应是所有众生皆见同一对境,如此方可称为共同所见。很显然,地狱众生见铁水、饿鬼众生见脓血、天人见甘露,各自见到的皆不相同,如此如何承许共同所见为一湿性呢?

  16、己三、应许观待之理:观待安立所见外,若许堪为观察基,则须成立为实相,如何观察不应理。

  观待安立的所见以外,真正能经得起观察的一个本基如果存在,则此本基之法应该成立为实相,然而此实相法无论依靠教证还是理证,怎样观察都是不合理的。

  17、自宗认为应以观待进行安立

  观待人而言,可以承许共同所见是水,但观待饿鬼而言,共同所见是不是水呢?肯定不是的。自宗认为应以观待进行安立,比如观待天人可以说为甘露,观待地狱众生而言则是铁水,故而所谓的共同所见并不存在一个真实之法。

  不论饿鬼所见之脓还是地狱所见之铁水,均是各自业感不同而见到的,这样的一个对境应该观待而安立。若除观待以外,真正能经得起观察的一个法承许为共同所见,如此必定成为万法的实相,一切众生也都可以如实见到,这样一来则有所有众生均成佛陀的过失,因他们均已如理如实地见到了万法的本性。但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三界轮回的众生,不说佛陀,连菩萨果位还没有得到,且他们所见的对境全部是经不起胜义量观察的。

  承许水或湿性为共同所见的观点,不论从比量、教量等哪一方面观察都不合理,真正来讲,都是从观待角度安立的,真实的共同所见根本无法成立。

  18、戊二(破许无有共同所见)己一、略说:若无共同所见境,则如唯识需承认,无有外境识为境,此种观点不合理。

  大乘唯识观点认为,除一心识外其他外境根本不存在,如果不承认六道众生的共同所见,则必须如同唯识所许那样——“无有外境识为境”,也即外境的一切山河大地皆不存在,只是自己阿赖耶上的习气成熟以后,才显现了如此外境。

  19、己二、广说:如同无有诸外境,能取之心实亦无。所取能取此二者,世俗显现相同故。于诸显现若观察,二取不应分有无,如有现境然虚妄,心识亦不成立故。

  19、1如同无有诸外境,能取之心实亦无。

  唯识承认外境不存在而心识存在,但依靠中观推理方法观察时,如同外境不存在那样,心识也不应存在。即如外境不存在一样,心识也应该不存在。为什么呢?从名言来讲,能取的心和所取的外境都是存在的,若有二者皆有,若无二者俱无,如同梦中显现一样。

  外境与心识于梦境中二者都是存在的,而醒来之后,梦境中的心识与外境二者俱不存在。虽然唯识宗认为心识应该存在,以习气成熟时外境可以显现,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众生于迷乱时外境和心识俱时存在,从究竟胜义谛观察,则外境和心识都不存在。

  19、2所取能取此二者,世俗显现相同故

  正如所取外境无有一样,能取的心识也不应该存在,因为能取所取于世俗中显现无有任何差别,比如凡夫众生眼前所现的山河大地,这种所取外境于世俗中确实存在。

  若如前所说,共同所见根本不存在,虽说外境的一切显现皆是各自习气成熟所见,但暂时来讲,即使唯识宗也承认存在外境,因外境显现不能承许为心,否则外境着火时心亦将被火燃烧……存在诸如此类的许多过失。

  19、3于诸显现若观察,二取不应分有无,

  依靠胜义量不论对心识还是外境哪一者进行观察,此能取所取二者均不存在,故而不应对其分别一有一无。若承许有心,则不应说无有外境,如果有外境,就不应说没有心,此二者,佛陀于二转F轮中同时作了遮遣,而讲述《对法论》时,外境、内心二者都是存在的,这一点于名言中可以成立。

  从《般若经》的观点来讲,外境与内心二者都不存在;以俱舍观点,外境和心识都存在。不论哪一个宗派,若承许任何共同所见都不存在,如此则明显违背了佛陀的相关教理。

  19、4如有现境然虚妄,心识亦不成立故。

  对于诸种显现,如果详细观察时不应承许为有或无,因为外境虽有其各自境现,实际也是虚妄不实的,真正观察时,外境的一切显现皆可遮破,同理,于显现上,心识虽然可以成立,但细致观察就会发现,心识根本不能成立。以此缘故,最好不要说外境共同所见一点一滴也不存在,但六道众生各自的心识仍然存在,这种说法完全不合理。

  20、下文所讲内容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者即如堪布根华所著《浅释》那样继续破斥他宗观点,此处从另一角度分析,即从下一颂开始建立自宗。这也分为两种,即暂时自宗与究竟自宗。正文中所说的建立自宗,实际是指究竟自宗,于此则可安立为暂时自宗,暂时来讲,六道众生面前的共同所见可以安立为光明分。

  定解宝灯科判

  263、甲二乙一丙六(异境何为共所见)分四:

  264、甲二乙一丙六丁一、缘起;

  一水于各众生前,显现不同物质时,

  265、甲二乙一丙六丁二(遮破他宗)分二:

  266、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遮破具偏颇之承许)分三:

  267、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破共同所见为水)分二:

  268、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庚一、说彼宗;

  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269、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庚二(如此承许则有过)分二:

  270、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庚二辛一、量与非量应成无差别;

  若水少许有自性,则无正量与非量。

  271、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一庚二辛二、共同所见无法成立。

  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

  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272、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破共同所见为湿性)分三:

  273、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说彼宗;

  有谓共见为湿性。

  274、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二(以理破斥)分三:

  275、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以现为多种而破;

  共同所见仅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

  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

  水脓等基为何者?

  276、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以未周遍而破;

  此外空无边处众,如何会见湿性境?

  277、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三、观察一异体而破。

  湿性若与水一体,则脓等物不能现,

  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

  278、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二庚三、此许不容有。

  各自不同所见前,共同所见不能有,

  共同所见之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故。

  279、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一己三、应许观待之理。

  观待安立所见外,若许堪为观察基,

  则须成立为实相,如何观察不应理。

  280、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二(破许无有共同所见)分二:

  281、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二己一、略说;

  若无共同所见境,则如唯识需承认,

  无有外境识为境,此种观点不合理。

  282、甲二乙一丙六丁二戊二己二、广说。

  如同无有诸外境,能取之心实亦无。

  所取能取此二者,世俗显现相同故。

  于诸显现若观察,二取不应分有无,

  如有现境然虚妄,心识亦不成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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