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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8笔记

创建日期:2022-06-12

  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8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戊一、因圆满+戊二、果圆满。

  戊一、因圆满=己一、各自宣说+己二、结尾。

  己一、各自宣说=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

  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辛一、真实宣说(53)+辛二、遣诤

  辛二、遣诤=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壬二、遣修无边不容有。

  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癸一、略说(56)+癸二、广宣说

  癸二、广宣说=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子二、宣说彼者有能害。

  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丑一、破他宗+丑二、立自宗。

  丑一、破他宗=寅一、破许非同时所依+寅二、遮破同时之所依。

  寅一、破许非同时所依=卯一、宣说彼者无随存+卯二、宣说彼者无随灭。

  卯一、宣说彼者无随存=辰一、遮破相似之随存+辰二、成义自宗立随存。

  辰一、遮破相似之随存=巳一、建立自同类随存(63)+巳二、广说彼之合理性

  巳二、广说彼之合理性=午一、生之前际续随存+午二、后际相续随存理。(即宣说前世后世存在的道理)

  午一、生之前际续随存=未一、总说+未二、分别破常法(71)

  午二、后际相续随存理=未一、简略宣说无能立(73)+未二、详细宣说彼意义。

  未二、详细宣说彼意义=申一、遮破+申二、除诤论。

  申一、遮破=酉一、比喻不成(76)+酉二、无推理

  酉二、无推理=戌一、许不成立(78)+戌二、破彼

  戌二、破彼=亥一、破由具根身所生(80)+亥二、破由无根身所生(81)

  7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一未二、分别破常法。

  由非次第者,不生次第者,无别待亦无。身次第成识,彼亦显次第。前前刹那者,

  一一刹那中,是前无彼因。是故一切时,可见或有因。

  7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一、简略宣说无能立;

  末心与他心,结生有何违?

  7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一、比喻不成

  何故许罗汉,彼心无结生?岂非已跟随,量不成义宗?

  7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戌一、许不成立

  若彼离因故,何故不说彼?

  8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戌二亥一、破由具根身所生;

  如识成取故,具根非生心。生识用异故,亦非一切生

  8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戌二亥二、破由无根身所生。

  无心故非他。

  2、如果承许仅仅依靠身体产生心,那特别聪明的人死亡之后,其身体则会无比珍贵,因为最多把它修复一下就能再度产生心识。因此,仅仅依靠身体产生心识的说法,完全是邪说、谬论,因为身体并非心识的近取因。

  3、未二、分别破常法:由非次第者,不生次第者,无别待亦无。身次第成识,彼亦显次第。前前刹那者,一一刹那中,是前无彼因。是故一切时,可见或有因。

  由非次第的常法身体中,不能产生有前后不同次第的心,即不可能产生前后刹那完全不同的次第性的无常心,因为常法不可能起作用。或者说,因没有任何次第或变化,从中产生的果有次第或有变化,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因常有,果也是常有的。其实,常法有因果关系并不合理。即使有这种情况,因常有,果也应该常有,不可能有变化。

  如果对方说:虽然因是非次第的常法,但观待缘也可产生无常或次第性的心识。

  驳:因是常法的缘故,不可能有前后不同的差别,即不可能有观待和不观待的阶段。而且,常法的因也不可能观待其他任何因缘,否则就失去了常法之因的本质,因为缘可使之改变故。如果有一个缘跟常法之因起作用,那缘跟常法之因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无论是一体还是他体皆不成立。

  再说,常法非次第性,产生次第性的各种各样的心识也不合理。如果果是次第产生,因也应该变成次第性或无常性。因为,因是常有,果一定会是常有或非次第性的;因无常,果也会是无常的。

  如此一来,心识、根、呼吸、身体都是前前刹那作为因,后后刹那作为果,也就是说,这些法的前前刹那,在每一刹那中,是所产生前所未有后刹那的因。正由于这种原因,如此因的刹那在生死的所有时刻,是可见或存在的。比如:今世前前刹那的心产生后后刹那的心,这是可见的;前世中阴末尾的心产生今世第一刹那的心,今世末尾的心产生中阴或下世第一刹那的心,这些虽然不一定能见到,但是存在的。而果的刹那,如果前所未有因的刹那,是不可能产生的。因此,无有障碍、因齐合的刹那中,决定产生后面的同类。

  在《释量论》中,这个推理方法或理论非常重要,也极其有力,依靠它,完全能成立身心的前际有无数身心的近取;如果没有以无我智慧来了达身心的本质,身心的后际也无量无边,一直会在轮回中不断流转。当然,心识与身体的本质完全不相同,而且无情法和有情法的延续方式也迥然有异。若能产生这样的定解,获得人身也具有大义!

  4、午二(后际相续随存理)未一、简略宣说无能立:末心与他心,结生有何违?

  在世间,前世生命最后的心识,跟下一世第一刹那心,应该有结生。比如我这一辈子是人,下一辈子变成牛,人的心识跟牛的心识之间,应该有结生。为什么呢?因为不能结生的理由根本找不到。或者说,如果这一世的心跟下一世的心,存在如光明和黑暗一样的不并存相违,或无实法和有实法一样的互绝相违,那说不能结生也是可以的,但这种情况根本没有,故一定结生。

  在这里,我要劝所有人不要轻易否认前世后世,因为,心的奥秘并非我们眼睛所能看见,也非我们随随便便所能了解,而且也没有任何否定的理论和依据。

  5、未二(详细宣说彼意义)酉一、比喻不成:何故许罗汉,彼心无结生?岂非已跟随,量不成义宗?

  顺世外道说:心连续不断存在的说法不合理,因为,此生最后的心跟下一世第一刹那心不可能结生。为什么呢?它是死心的缘故。相当于你们所承认的阿罗汉的死心。也就是说,我们以阿罗汉的死心作为比喻,以是死心的缘故作为因,成立即生当中最后的心不产生自果————后世之识的立宗。

  驳:你们所运用的比喻没有意义,你们凭什么理由认为阿罗汉临入灭的心没有结生呢?

  如果对方说:你们不是说,阿罗汉已经离爱、没有人我执了吗?你们不是承认,阿罗汉涅槃时,所有五蕴全部灭尽了吗?

  驳:要建立一个观点,必须要有自己的依据。如果用“你们承认”作为理由,则不合理。为什么呢?难道你们自己已经跟随具有以正量不成之义的其他宗派了吗?也就是说,你们认为佛教的观点不可能以正量成立,甚至不承认有阿罗汉,而现在却引用佛教的观点,这明显相违。如果放弃自己的观点跟随佛教,那倒可以。所以,以此并不能证明后世不存在。

  6、戌一、许不成立:若彼离因故,何故不说彼?

  假设对方说:我们并不是单单跟随你们宗派而建立比喻的,因为在死时远离产生彼心的因————呼吸、根等之故。也就是说,因不存在,果也不会存在。

  驳:那一开始你们为什么不说出“远离因”的那一因(理由)啊?也就是说,应该直接说:因不存在,心不可能再继续下去。而不应该举出“是死心之故”的不定因。而且,后世之心并非远离因。前面已经讲了,产生后世之心的因是存在的,并非不具有因。故《成量品释》云:“为什么没有说出后世之心非远离因的这一道理?”因此,“彼离因”并不是能立。

  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明白!并非人死了以后,心就不存在了,因为身体并非心的近取因,它(包括呼吸、根)只是俱有缘,这在前面已经讲过。正因为心的近取因是心,未来的心就会不断存在,因为因永远具足之故。

  7、亥一、破由具根身所生:如识成取故,具根非生心。生识用异故,亦非一切生。

  对方说具有根的身体是意识的因,那请问每一个根是因还是所有根聚合是因?如果说每一根是因,比如单独的眼根是意识的因,那么就像眼识一样,意识也成了只是明了缘取眼根对境的色法,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意识能够判断所有对境,即便眼根不存在,但分别色法的意识依然存在的缘故。同样,耳等其余所有根也可依此类推。因此,无论具有其中任何一根也不可能产生意识,否则与现量相违,因为意识并不像根识一样缘取对境,所有对境皆可辨别。

  如果对方说五根合起来产生意识,这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根产生各自识的功用不同的缘故。比如,眼根产生缘取色法的眼识,耳根产生缘取声音的耳识,皆各不相同。因此,也并不是由所有根产生一个意识。否则,意识要见到所有对境,一根不缘对境意识便不存在,但这与意识执著共相、不观待根识而存在相违。

  这样观察之后,我们就会知道,身体并不是意识的近取因,或者说从具有根的身体中,并不能产生意识。前面讲过,意识有它自己独特的近取因,即由前面的同类相续产生,并不观待根。

  虽然机械唯物主义等认为,在眼耳鼻舌身聚合后会出现意识,或不同感官会产生不同的识,但这些识并非从整个身体或身体的各个部位产生。那心识是怎么产生的呢?是自己明清的心识不断产生的。当然,与不同根配合,其取境能力会不相同。如《俱舍论》云:依靠眼根能取色法,依靠耳根能听声音等。

  8、亥二、破由无根身所生:无心故非他。

  假设对方说:是由无根的身体中产生意识的。

  驳:既然从具有能缘取对境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的身体中都不能产生意识,那从不能缘取对境的无根的头发、指甲等中更不可能产生意识。为什么呢?无有根的头发、指甲等没有心的缘故,所以并不是由无根的他者中产生意识的。否则,从尸体、石头、木头等无情法中也可产生意识。因此,你们的观点没有任何能立。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7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一未二、分别破常法。(第8课)

  由非次第者,不生次第者,

  无别待亦无。身次第成识,

  彼亦显次第。前前刹那者,

  一一刹那中,是前无彼因。

  是故一切时,可见或有因。

  72、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后际相续随存理)分二:

  7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一、简略宣说无能立;(第8课)

  末心与他心,结生有何违?

  7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详细宣说彼意义)分二:

  7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遮破)分二:

  7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一、比喻不成(第8课)

  何故许罗汉,彼心无结生?

  岂非已跟随,量不成义宗?

  77、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无推理)分二:

  7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戌一、许不成立(第8课)

  若彼离因故,何故不说彼?

  79、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戌二(破彼)分二:

  8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戌二亥一、破由具根身所生;(第8课)

  如识成取故,具根非生心。

  生识用异故,亦非一切生。

  8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戌二亥二、破由无根身所生。(第8课)

  无心故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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