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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37笔记

创建日期:2022-06-26

  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37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戊二、说由救护知善逝+戊三、说由善逝知导师+戊四、说由导师知具悲。

  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己一、宣讲四谛说救护(203)+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

  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庚二、宣说当断之集谛+庚三、宣说当得之灭谛+庚四、宣说当修之道谛

  庚四、宣说当修之道谛=辛一、无我永是解脱道+辛二、彼外余道非如是

  辛一、无我永是解脱道=壬一、真实(293)+壬二、除彼诤论

  壬二、除彼诤论=癸一、遣除断(所断之障碍)治(能对治之智慧)能力同+癸二、除烦恼非无余尽+癸三、除惑永尽不可能(309)+癸四、遣除虽尽复退转(310)

  癸二、除烦恼非无余尽=子一、贪等他法不毁他(301)+子二、认识摧毁之对治。

  子二、认识摧毁之对治=丑一、宣说所毁诸过根+丑二、宣说能毁之对治(308)

  丑一、宣说所毁诸过根=寅一、真实(306)+寅二、除彼疑虑(307)

  辛二、彼外余道非如是=壬一、有我执中不解脱+壬二、破许解脱之余道。

  壬一、有我执中不解脱=癸一、真实(313)+癸二、说彼之理。

  癸二、说彼之理=子一、唯有我中无离贪+子二、虽有解脱我无义+子三、是故教诫断我执。

  子一、唯有我中无离贪=丑一、略说(316)+丑二、广说+丑三、末义。

  丑二、广说=寅一、遮破见过而除贪+寅二、遮破修苦而除贪。

  寅一、遮破见过而除贪=卯一、唯见过失不能断(319)+卯二、应成彼无有过失。

  30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一寅二、除彼疑虑。

  明知违品故,心所缘取故。倒缘说无明,故余不合理。相违于此说。

  30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二、宣说能毁之对治。

  空见相违故,与彼性诸过,相违极成立。

  30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三、除惑永尽不可能;

  众生法性故,非尽如色等。非尔不成故。若与对治系,消除亦见故。

  31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四、遣除虽尽复退转。

  过灭如固体。非有复次生,彼本性无系,如灰不定故。

  31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一、真实

  现见有我者,于彼常执我,由执爱安乐,由爱障诸过,视德而爱恋,我所取成彼,

  是故于我贪,尔时彼流转。有我则知他,自他中执嗔,此等尽相系,而生诸过失。

  316、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略说

  决定贪我者,不离贪我所,无过亦非有,离贪我之因。

  31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一卯一、唯见过失不能断;

  设若贪有过,彼中成如何?对境未摈除,不能断除彼。断除与功过,相系贪嗔等,

  不见彼等境,内非由外相。非由德起贪,是由见境德。无不齐全因,其果何能遮?

  2、寅二、除彼疑虑:明知违品故,心所缘取故。倒缘说无明,故余不合理。相违于此说。

  对于把一切过患的根本坏聚见称为无明这一点,佛教个别小乘论师并不同意,他们认为:所谓无明即不明了之心,属于非见,而萨迦耶见或坏聚见是颠倒意识,属于见(《俱舍论》讲,见有正见、非见两种,其中非见有五,即:萨迦耶见、边执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和邪见),这两者截然不同,所以才说“坏聚见与无明相应”,而不说无明与坏聚见是一体。

  驳:一般而言,无明并不是单单没有觉知,否则柱子、瓶子等法都可以称为无明。而所谓“不明了”,也并不是仅仅不缘取对境,若只是不缘取对境,则不会有任何所缘境的心识行相,这样的话,任何颠倒缘取都不会有。

  所谓无明,即明知之违品的执著相的心所,它在坏聚见就存在,因为是明知真实无我之违品的执著相故。也不是单单无有觉知,心所缘取对境为我称无明故。经中也说,颠倒缘取本身称为无明,而坏聚见属于颠倒缘取,所以,说它是无明以外的他法并不合理。

  《月灯经》云:“云何远离无明?即于真实真如之诸法远离增益。”由此可见,无明即是于真实真如之诸法以增益而缘取之心识。萨迦耶见也有这种特点,《十地经》云:“世间中所有罪行产生即由耽著我中起,若远离耽著我,则不生罪行。”此与十二缘起中无明缘行的道理基本相同,所以不能将萨迦耶见与无明完全分开。这个观点可能与《俱舍论》中的观点有所差异,在《俱舍论》中无明和萨迦耶见是完全分开的。

  不过,无明的涵义比萨迦耶见广,因为人法二执统称无明,而萨迦耶见是其中一分。因此,以上的解释和“坏聚见与无明相应”的说法并不相违,因为两者的关系就像具巴拉夏(巴拉夏是树的一部分)之树和具手之身一样,所以在这里解释为既是无明也是坏聚见。

  3、丑二、宣说能毁之对治:空见相违故,与彼性诸过,相违极成立。

  此颂非常重要,无垢光尊者和麦彭仁波切在讲密宗最关键的问题时都曾引用过。

  如果对方问:在此世界,到底有没有摧毁我执和我所执等一切过患的对治法呢?

  答:有,即是无我空性,空性见与我执和我所执相违,就像光明与黑暗一样。无我空性与依于我见之自性的贪嗔痴烦恼,以及生老死病苦等一切过失也相违,这一点完全成立。因此,只要修持空性法门,相续中的一切过失都会烟消云散。若没有护持空性见解,即使精进修持不净观、大悲心、菩提心等法门,也只能暂时压制烦恼,不能从根断除。

  《六祖坛经》有云:“自性若迷,福何可救?”若没有以空性见解摄持,所有善行都是随福德分善根,只能获得人天福报;若以空性见解摄持,所有善业则成为随解脱分善根,以此方能获得解脱。

  4、癸三、除惑永尽不可能:众生法性故,非尽如色等。非尔不成故。若与对治系,消除亦见故。

  如果对方说:虽然贪嗔痴烦恼能被暂时消除,但要永远灭尽则不可能,因为一切众生的法尔或自性即是如此的缘故,就像白色等是色的自性,以及湿性是水的自性、热性是火的自性等一样。

  驳: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真正用智慧观察,烦恼是众生的本性并不成立。当然,就凡夫而言,暂时也可承认心是烦恼的本性,因为在转依之前,心还有二取执著和贪嗔痴。《现观庄严论》等论典中都讲,轮回众生的本性就是有漏。但是,从如来藏本面而言,心的本性就是光明,所有烦恼都不真实,最后八识聚全部要转依为清净的智慧光明。这一点,有实修境界的人完全知道:若有情的心与无我等对治品联系在一起,则现量可以消除心相续的贪嗔痴等一切过失。因此,心的自性是贪嗔痴等过失并不成立。

  5、癸四、遣除虽尽复退转:过灭如固体。非有复次生,彼本性无系,如灰不定故。

  有人又说:相续中的过失灭尽后,于因缘聚集时会再度生起,就像金子熔化时根本没有固体,而离开火后则会再次凝固。

  驳:贪嗔痴等烦恼被灭尽后,绝不可能再度产生,因为对治之心无我本性跟贪嗔痴无有任何关联。任何法的产生与因缘有关,如果能对治的因缘完全具足,就不可能再度产生。对治的无我空性与贪嗔痴无有关系,而完全成为根除它的一种因缘,那它就不可能产生。或者说无余摧毁所断的相续中不可能存在所断障碍,就像已被烈火化为灰烬的木柴不可能恢复原状一样。《入中论》亦云:“尽焚所知如干薪,诸佛法身最寂灭,尔时不生亦不灭,由心灭故唯身证。”再者,从所断自己的角度来讲,也不一定产生,因为远离凡夫相续的温床故。比如,凡夫的相续中很有可能再度萌发产生各种烦恼、痛苦;圣者则不会再度产生烦恼,阿罗汉相续中虽有习气、无漏业、非染污爱,但不可能随业力流转轮回。

  6、壬一(有我执中不解脱)癸一、真实:现见有我者,于彼常执我,由执爱安乐,由爱障诸过,视德而爱恋,我所取成彼,是故于我贪,尔时彼流转。

  世间人常说:佛教“依靠无我而解脱”的说法不合理,没有我,谁解脱呢?其实,这是没有善加分别世俗胜义所致,在暂时世俗中既有我,也有我的解脱和堕落等,但都如梦如幻;而究竟胜义中,既没有我,也没有解脱和堕落,万法全部是空性。若以正理进行剖析则会了知,所谓的我并不成立,因为无论是心识还是物质,承许存在恒常、唯一、实有的法都有众多过失。

  颂词回答:之所以说修行无我获得解脱,执著有我不能解脱,原因在于:以颠倒之心见到有我的愚痴者,一定会把那个对境——五蕴的聚合体执著为我,并由执著、贪爱我而渴望我获得安乐,贪爱能遮障我与我所的一切过失,导致不观为过失而视为功德,由此生起爱恋,并进一步为成办我之安乐而取受我所。因此,只要对我有明显贪执,期间就会流转三有。

  本论是用因明的推理方式瓦解我执,中观是用胜义空性理论破除我执,《修心利刃轮》是以大威德修法摧毁我执……所有佛教法门归根结底都是要消灭我执,因为我执是一切痛苦之源。

  7、有我则知他,自他中执嗔,此等尽相系,而生诸过失。

  如果有我想,我以外的法会了知为他,在自他分别中,就会因执著而对自方生起贪恋,对他方生起嗔恨,且与这些贪嗔全部或者紧密相联而生起傲慢、嫉妒等一切过失。

  因此,只要有我执,就永远不可能获得解脱。就像《入中论》所讲:“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著法,如水车转无自在,缘生兴悲我敬礼。”。

  禅宗讲明心见性,就是要证悟心的光明本体,这跟密法大圆满本来清净、任运自成的修法完全相同。不过,只有利根者才能生起这样的境界。

  8、子一(唯有我中无离贪)丑一、略说:决定贪我者,不离贪我所,无过亦非有,离贪我之因。

  如果对方说:虽然执著我,但若对我所拥有的一切事物无有贪执,则会获得解脱。

  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决定贪执我者,不可能远离贪执我所,比如,对自己很执著,就会贪著自己的家人、房屋、手机等,这是谁都体会得到的。若执著我没有过失(这是所有执我者的通病),也就不可能离开对我的贪执,从而无法解脱轮回。

  9、卯一、唯见过失不能断:设若贪有过,彼中成如何?对境未摈除,不能断除彼。断除与功过,相系贪嗔等,不见彼等境,内非由外相。

  假设对方说:我虽然无有过失,但贪执它就有过失。

  驳:请问从了知它是有过失中又会变成怎样?

  对方回答:了知有过失将断除我执。

  驳:心所贪执的对境——我没有被摈除,则不可能断除对我的执著,其原因是:要断除与有功德或过失的任何对境相联的有境贪恋、嗔恨、吝啬、嫉妒等,需要不见那些对境的过失或功德,即内心的流转不可能以驱逐外相的方式推翻。详细说,缘对境之功德会产生贪心,缘对境之过失会产生嗔心,若欲灭除贪嗔,则需首先灭除见功德和过失之心。若内心没有这样的修炼,仅仅依靠劝告、命令等外在的方式来断除,是根本办不到的。

  10、非由德起贪,是由见境德。无不齐全因,其果何能遮?

  此外,并不是由了知贪心本身有功德才生起贪心,而是以颠倒心见到对境有功德才不可避免地产生贪心。比如,虽然了知烟、酒、毒品等会毒害我们的身体,但因将其味道等执为有功德,则会对它们生起贪心。

  所以,生起我执的因无不齐全,它的果又怎么能够遮止呢?不可能遮止。就像种子等因缘无不具足,苗芽就会产生一样。因此,不但我执不能断除,我所执及贪嗔痴烦恼也不能断除。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30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一寅二、除彼疑虑。(第37课)

  明知违品故,心所缘取故。

  倒缘说无明,故余不合理。

  相违于此说。

  30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二、宣说能毁之对治。(第37课)

  空见相违故,与彼性诸过,

  相违极成立。

  30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三、除惑永尽不可能;(第37课)

  众生法性故,非尽如色等。

  非尔不成故。若与对治系,

  消除亦见故。

  31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一壬二癸四、遣除虽尽复退转。(第37课)

  过灭如固体。非有复次生,

  彼本性无系,如灰不定故。

  31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彼外余道非如是)分二:

  31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有我执中不解脱)分二:

  31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一、真实(第37课)

  现见有我者,于彼常执我,

  由执爱安乐,由爱障诸过,

  视德而爱恋,我所取成彼,

  是故于我贪,尔时彼流转。

  有我则知他,自他中执嗔,

  此等尽相系,而生诸过失。

  31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说彼之理)分三:

  31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唯有我中无离贪)分三:

  316、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略说(第37课)

  决定贪我者,不离贪我所,

  无过亦非有,离贪我之因。

  31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广说)分二:

  31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一(遮破见过而除贪)分二:

  31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一卯一、唯见过失不能断;(第37课)

  设若贪有过,彼中成如何?

  对境未摈除,不能断除彼。

  断除与功过,相系贪嗔等,

  不见彼等境,内非由外相。

  非由德起贪,是由见境德。

  无不齐全因,其果何能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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