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坛经(索)10付嘱品37笔记
1、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
于日常生活中不离两边,也就是说不能脱离两边,也不能堕于两边,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堕于极端都不合理。说一切法千万不要离开它的自性,胜义中有空性的自性,名言中有名言的如梦如幻或者一切现相的自性,胜义和世俗的自性我们都不能离开,这是一个规律,如果离开了这个规律,做什么事情也不可能成功,任何一件事情不堕两边,以这种方式来行持才算真正合理。
2、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
你们在弘扬佛法和自己修行的过程中,如果有人问佛法方面的道理,你们应该从两方面的语言来进行回答。要考虑两方面,既要考虑到佛法方面,又要考虑到世间法方面,既要考虑到世俗谛方面,又要考虑到胜义谛方面,这样的话,做什么事情有一种分寸,立于中道。比如说别人要问因果方面的道理时,你要想到世俗中因果不虚的道理,又要想到因果不虚的本体在胜义中也是空性的,两方面都考虑才比较合理。
任何一个法都互相观待、互为因缘,因此暂时来讲,对法或者说双重的意思非常合理。
3、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到究竟的时候,圣者的根本慧定面前,所有的二法,黑色和白色也好,现和空也好,全部尽除,没有来处与去处,无生、无灭、无来、无去、不常、不断等等,到最后连圣者根本慧定的智慧也找不到,更何况说其他万法。
4、“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
五蕴在《俱舍论》中讲得比较广,实际上这说明禅宗也承认《俱舍论》里面所讲的,比如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禅宗对此也不会舍弃的。就像《入中论》里讲,从色法乃至一切智智之间的法,都有它的法相,中观也是这样,禅宗也是这样,从五蕴到十二处之间的世俗法并没有抛弃,
“阴”就是五蕴,经常翻译为五阴,五蕴是什么呢?色、受、想、行、识。入是十二处的意思,外六尘是色、声、香、味、触、法,这是六境;内六门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意,是六根。十八界是六尘、六门、六识。六尘是六境,六门是六根,再加上六识。
5、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六门、六识还有一切万法,自性能含摄万法,也可以称之为“含藏识”。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第八阿赖耶识,当认清了它以后,会变成大圆镜智。按照密宗的说法,众生的阿赖耶刚起动时,普贤如来已经认识本面,没有迷乱,没有流转在世间中。如果没有认识它而产生分别念的话,就像我们世间的众生一样,在六道中不断转生。
如果含藏识没有起思量,整个法界真如在本地上,如果起思量,起遍计分别念,那就成为“转识”,染污意识(末那识),有了染污意识以后,就开始有萨迦耶见,我和我所。
眼识、耳识、鼻识等六种识,从眼耳鼻舌身等六根中出现,然后见到外面的色声香味等六尘。十八界在自性法界中是无二无别的,光明和空性无二无别,但是因为我们众生没有认识它,就开始出现十八界。
6、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如果我们没有认识自性而起迷乱分别念,十八种界就成了轮回的因,是迷乱的“十八种邪”;如果我们认识到这十八种本性、智慧,如此,十八种界就成为正见。
如果我们没有认识到它,一直被贪嗔痴烦恼所染污,众生就会不断地在六趣中流转,辗转痛苦;如果我们认识了它,就出现佛的三身五智,出现种种度化众生的事业。
禅宗里面讲妙用,密宗中经常讲妙力或者显现,那“用”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它与自性无二无别,所谓的“用”刹那也没有离开过自性。
《经庄严论》中讲,众生是迷,佛陀是觉,迷和觉是一个,没有大的差别,只是在法界中认识或不认识的差别而已,因此本性上它在自性法界中没有离开过,这是讲的世俗法。禅宗在这里讲到了《俱舍论》的内容,小乘中的有些法门在这里也讲,但是讲的方式有点不同,如果我们认识了它的本性、妙用,这些都可以成为成佛之因。
7、“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对法从外境上分有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是这五对,这是外境无情法方面的五种对法。
这里的“对”,有些是完全相反的,是我们常说的反义词;有些是在因明中讲的相违的法;有些不是完全相违,只不过是观待的,比如说左右、前后这样的。
《六祖坛经》里所讲到的名词,分寸上并不像因明中讲的那样严谨,禅宗大德所说的基本上是在总体上表示我们的一些心态,他为了说明这样的道理,因此只要不堕两边,掌握中间的分寸就好。
8、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法的范围很广,但是语言一般是指我们口中说出来的语言,它与除了语以外的其他法相对。本来法有很多种含义与内容,那这里是说,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对境,是境和有境方面而讲的,因此对法之间不一定完全相反,有些是反体上面相对应或相观待。
有些是在言词上面,有些是真实的法相上面,比如说色和空之间、动和静之间,它的法相、本体、本质都是相对应的,比如说浊和清、凡和圣都可以这么讲,这是十二种对。
9、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散乱和禅定相对,慈爱和狠毒或者毒心、毒害相对,持戒与非戒或者为非作歹相对。
法身是一切万法的本性,从空性方面讲的,色身是显现上面讲的,可以对。
化身与报身对,是反体上的不同,报身是圣者菩萨所见到的清净身,化身是一般不清净的六道众生面前所显示的种种应化身,它们两个之间完全对应或者相反,肯定没办法说,但是就像树根和树枝一样,一个是现基,一个是显现,从这方面来讲也可以叫化身与报身相对。
这以上是三十六种对。
10、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
祖师说:以上已经讲了三十六种对法,如果我们了解、懂得了这三十六种对法,这是真正的修道。这种修行或者境界,它可以贯穿一切佛法的深奥经义,非常有意义。平时我们在生活中也不会堕入两边。离开了堕边,如有边、无边或常边、无常边,在生活中时时刻刻不考虑两边。
11、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
任何的起心动念、言语行为,于外在有相,也离相。就像无垢光尊者说的,一个具有善巧的上师,看起来与世间人一样,实际上与世间人不同。一方面对世间的赞叹、赞美、财富,并不执著,已经离开了相;但另一方面,在显现上好像也跟世间人一样随顺。这就叫相和离相都已经具足,不堕两边。从内在的境界来讲,一方面对世间所有的法,没有像世间人一样去执著,但也并不是处于单空的境界中,空和不空都已经超越了。其实如果你真正懂得了这三十六种对法,你会抓住中道、认识中道。
12、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如果我们一直执著外在的相,那增长邪见,对万法的真相没有了解,只是天天著相而已;如果我们完全执著一种空,那也增长无明,因为只执著单空,就会对修福德资粮非常看不起。
当你出定时,烧香拜佛、积累资粮都该有,好的相你还是要去执著;当你处于胜义的境界入定时,全部都是空性,如此一来,对法现相的一面和实相的一面都会通达。其实这是真正的法相,《解义慧剑》里也一直抉择这样的道理——胜义谛和世俗谛的真相。
13、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即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
有些执著空性的人,经常直接诽谤佛经的意义,直接诽谤前辈高僧大德的教义、论典,直言我们禅宗不立文字,什么都不要。如果真的不用文字,那我们人说的语言也是文字,也不合理。
文字:人的语言叫做本性文字,它转变成外面的形相叫做形相文字。如果真的不立文字,那“不立文字”这种说法,这种语言也不合理,但你仍然在说,因此执著空性的人诽谤显现的说法,是一种歧途。所以,禅宗也好,密法也好,如果单单执著一个单空的行相,会毁坏很多世俗的资粮,是不合理的。
14、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
有些人这样说:不单是语言上面不立文字,我们所修的道也不立文字,但我们说“不立”这两个字也是文字。而且这些人见到别人说法、造论、行持善法,就经常诽谤他们说:“你们这样不合理,禅宗的境界中,没有什么文字可立,也没有什么所修持的。”
这样就毁坏了别人的善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我们懂得一点空性的时候,不要把空性的道理成为摧毁世俗善根的因。
15、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你们应该要知道,你们耽著空性、不立文字,只不过是自己愚痴而已,如果只是自己非常愚痴、迷惑也就罢了,但你们又不断诽谤佛经,千万不要诽谤佛经的甚深意义,否则罪障无量无边。
16、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见性。
如果不管空性,一直执著于外相,而求外在形象的解脱和真理,或者整天建立道场,说一些有无是非的过患等等,这样的人,因为一直耽著于表面上的福德资粮,根本不懂佛教甚深的空性意义,累劫中再怎么说,实际上也不涉及随解脱分的善根,如此一来,只不过在积累人天福报罢了,累劫也不可能有解脱的机会。
17、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
此处讲到真实的窍诀:我们只要好好依止善知识,听受佛法,如理修行,不要善恶等什么都不思,否则会对我们修行解脱道产生一定的障碍。
所以,我们应该如理如法地修行,如理如法地积资断障。不要什么都不思,你还没有达到一定境界之前,不能这样,这不是禅宗的观点。
18、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
如果我们只是听一些教言,或只是口头上说一些,而自己一点都不修的话,可能让别人生起邪见,让自己也生起恶念。
依法修行,最后将无住的空性法门,在有缘众生面前作法施,常转F轮。
19、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你们懂得这些道理后,应该口里面如此说,心里面如此用,身体如此力行,不但自己身口意如此行持,让别人也这样去造作,这就是“不失本宗”。
20、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
有些人问凡,你用圣来对;问圣,以凡来对。凡是相对的法,你可以互相对应,在其中找到中道。
禅宗里所讲到的中道,恐怕不是中观里所讲的远离四边八戏,也不是有,也不是无,也不是善,也不是恶,正在这个时候,认识你心的本来面目。但是在中观里讲的不是有,也不是无,不是二者,也不是非二者,详细去观察,禅宗里并没有讲,它是窍诀性的一种认识,有也不是,无也不是,正在这时,你观自己的本性就会通达,它是这么一个方法。
21、设有人问:‘何名为闇?’答云:‘明是因,闇是缘,明没则闇,以明显闇,以闇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
这里的因缘与因明中的因缘有点不同,与《俱舍论》中的因缘也有点不同。
假使别人问什么是黑暗,你就可以回答“明是因,闇是缘”。明若已经没有,暗会出现,以光明来出现黑暗,以黑暗来出现光明,这是从反方面讲的。比如说问什么是黑暗,你就用光明的因来摧毁,这是毁灭因。
因缘中有一个叫产生的因缘,还有一种叫毁灭的因缘,光明和黑暗是相违的,有一者时,另一者就消失了。此处的“因”不是因明中所讲的真实因,它是相似的名称上的因。光明消失,黑暗出现,黑暗相对光明而出现,而光明也相对黑暗而出现。
这样的来去因缘,不是暗,不是明,不是白,不是黑,这样的中道,才叫做禅宗中的“中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