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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量理宝藏4品观建立遣余+5品观所诠能诠25笔记

创建日期:2022-02-24

  逻辑学-量理宝藏4品观建立遣余+5品观所诠能诠25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3品)+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4品)+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缘取方式(107)+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暂停偈(181)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己一、显现+己二、遣余

  己二、遣余=庚一、真实遣余(127)+庚二、决定自性+庚三、遣除诤论

  庚三、遣除诤论=辛一、遣除若无共相则立名不可能之诤(167)+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173)+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180)

  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戊一、破他宗+戊二、立自宗+戊三、除诤论。

  戊一、破他宗=己一、破许自相为所诠+己二、破许共相为所诠。

  己一、破许自相为所诠=庚一、破许境自相为所诠(185)+庚二、破许识自相为所诠。

  18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

  谓诸异体若无总,莲花以及蓝色等,诸法不汇一体中,由此应成同体无。

  青莲蓝色非异体,遣余分之又摄集,分别识前乃同体,非取自相根行境。

  181、暂停偈:

  亲睹建立及遣余,净目明慧兼备者,彻见因明之所知,实相真理如佛陀。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185、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一己一庚一、破许境自相为所诠;

  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

  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2、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谓诸异体若无总,莲花以及蓝色等,诸法不汇一体中,由此应成同体无

  胜论外道以及佛教中的个别论师认为:应该有一个共相存在并起作用;而且这个实有的共相,是由众多紧密联系的不同法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这个实有的共相必须存在,如果这样的法没有存在,那就非常不合理。就像世间上有金瓶、银瓶等许许多多的瓶子,这些异体的法集合在一起,就应该有一个总相的瓶子存在。

  如果不同法汇集在一起的总法不存在,那就不合理。比如青莲花,从细微的角度而言,它是由色香味触等八种微尘组成;平时人们也说,青莲花既是蓝色的,又是有味道、有香气的,它既是花朵,又是有为法等等。可见,青莲花是由许许多多法聚合在一起而形成的。这就说明,有总体实有的法存在。如果没有实有的总体法存在,那这么多的法全部聚合在一起而成为同体,就是不应理的。

  具体而言,如果实有的总体法不存在,那它既是青莲花,又是蓝色的,又是有为法,又是有味道、有香气的,这些不同特征的法聚合在一起,并以同体的方式存在,就是不合理的了。其实,对方之所以要举出由许许多多法聚合在一起而形成同体法的理由,就是要证明,有一个能涵盖所有别法的实有总法是真实存在的。这种总法也可以叫总的反体,也可以叫总的遣余。

  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总法摄集它们,那这么多的法不可能成为同体的一个法。比如说我是一个汉族人,那我既是汉族人,又是出家人,也是东方人,还是有为法,也具有生命等。这许许多多的法,在我一个人身上具足,如果没有一个总法摄集,那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一个总法,那所有这些别法才能被无余涵盖。比如说青莲花,它里里外外所有不同特征的法,可以全部包括在一个青莲花当中;具体来讲,青莲花的花瓣、花叶、花蕊、花枝、花茎等,以及它的颜色、形状、味道等,所有这些部分或特征全部包括在一个总的青莲花当中,对方一直这样认为。

  当然这个辩论,实际上是由于对方没有领悟到总法和别法之间的关系而造成的;再加上,心里的概念总法与外境实际的自相,我们是将这两个误认为一体而取境的,如果没有了解这个概念,肯定会产生这样错误的认识。

  除了佛陀和这些因明学家以外,现在世间上,有许许多多科学方面的学者。不管他们研究的是地理、物理、数学、化学,还是社会、政治、经济、军事,他们的内心时常处于一种矛盾或迷惑之中。这是因为,他们在研究的过程当中,始终分不清内心与外境的差别。实际上,世间的诸多问题,都是分别念在作怪,它将一执为多、多执为一,出现种种变化;但是他们始终不明白这种道理,反而认为在外境当中有这么多的破立,这样以后,他们虽然做了许许多多的研究,但很难真正了知事物的真相。

  表面上看来,对方真的有道理:青莲花既是蓝色,又是有为法等,这么多的法集聚在一个法上面,应该有一个总法存在啊!如果总法不存在,那我们为什么认为有很多不同法聚在一起的同体法呢?所以,在实际外境当中,应该有一个总法控制它们、束缚它们。

  我们往往认为:外面的很多法在实际当中存在,它们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实际上,这全部是分别念在作怪。虽然在名言当中,每一个法都有像牛角一般互不混杂而存在的自相,但是它的破与立、形成和毁灭等,与我们的分别念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即全部是在分别念上安立的。因此,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能间接通达一切万法虚幻的意义,也能通达世俗的真相。

  3、所谓的因明,它应该是一种无欺的知识,或者说是一种无欺的意识;既然是无欺的意识,那它所判断的对境就肯定没有错谬。

  在研究过程当中,不管研究物质也好,研究心的领域也好,佛教不能解释的事物是没有的,他能非常圆满地解释一切万法;而科学虽然在其所研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有能力做出解释与回答,但到了一定的时候,到了最深的研究领域,也就是超越我们凡夫的境界,超越现代科学仪器能力的时候,它就无能为力了,在那个时候,科学就劳累得倒下去了。比如说通过科学观察心的奥秘,观察入定禅修的不可思议境界,观察物质的形成与毁灭,不要说这些领域的胜义谛,就是到了名言谛的一定阶段,科学就会倒下去的。

  当然,因明当中主要宣说的并不是胜义谛。在《集量论》当中,也有这样的观点:依靠因明并不能了达胜义空性,因为胜义空性在因明中并没有宣说,但是依靠这样的名言梯阶能踏上解脱(涅槃)的高楼。

  4、真实回答:青莲蓝色非异体,遣余分之又摄集,分别识前乃同体,非取自相根行境。

  萨迦班智达在这里说:青莲花和青莲花的颜色(蓝色),在外境当中并没有以异体的方式存在;认为它们两个是分开的,或者以异体的方式存在,这是在分别念上安立的。

  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怎么说异体不存在呢?应该是存在的。它的颜色、它的形状、它的每一个微尘都是分开的。当然,它的性质在名言当中是存在的;但是,这种性质其实是由分别念把它分开,或者把它们结合而形成的,完全是分别念在造作,这一点必须要搞清楚。

  我们的分别念或者说遣余怎么造作呢?以对青莲花的分析为例:我们将青莲遣除了其他非青莲的部分,安立为青莲;遣除不是蓝色的部分以后,建立一种蓝色的行相;遣除非有为法的部分,建立它是有为法;还有,它的味道、形状等,遣除无数个它体,建立青莲花的本体。在遣余识面前,青莲花可以分无数的特点,所有特点与青莲无二无别的同体关系也可以建立。首先,用遣余的分别心把青莲花从不同的角度分开,这样每一个角度就成了不同的反体法;然后用遣余的心又把它们全部收回来,这样它们就成了同体法。也就是说,在分别念面前,青莲花可以是有为法,也可以是蓝色的东西,既是花朵,还是一个具有毁灭性的事物等等,它的一个本体,在分别念面前可以分为无数的特点;反之,无数的特点也可以积聚在一起成为一体。

  我刚才讲的例子也是这样,这个人是汉族人,也是黄种人,也是在家人,或者出家人等等。在一个人上面,无数的特点可以安立,这种安立实际上也是合理的。确实,这个人是汉族人、是黄种人、是出家人。在分别念面前,无数的特点都可以在一个人上建立。但是,这些都是在分别念上安立的,并不是在自相上真的有这么多特点。刚才也讲了,像地上长草一样,一个一个地分开,并且排斥外物,每个反体法的个体得以建立,这种方式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可以有。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在自相当中并没有。如果在每一个法的自相当中有许许多多的东西分开,那么我们应该能现量照见;但是,现量面前只有青莲花的本体,这些分开的东西只有在遣余或者分别念面前才可安立,在自相当中,根本没有这么多的特点另行存在。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总相和自相分清楚。自相或总相作为对境时,其对应的缘取方式一定是显现或遣余。

  在这里,同体法的执著方式完全是遣余,并不是显现的缘取方式。为什么呢?如果是以显现的方式现量见到,你是分开见到还是同体见到?如果同体见到,那有许许多多的过失,比如说你的眼睛就能见到青莲花的味道、形状、颜色,也能了知它是青莲花、是有为法、是夏天产生的植物等,这样许许多多的法,在你的眼识面前能不能成立呢?根本不可能成立。这说明,同体的法并不是我们根识的行境,也可证明同体在外境上并不是自相成立。因此,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大家一定要明白遣余的重要性。

  5、本品暂停偈:亲睹建立及遣余,净目明慧兼备者,彻见因明之所知,实相真理如佛陀。

  世间上的任何一个众生,他们所缘取的自相对境,是在五根识面前显现的,即以显现的方式缘取,这一点没有什么可说的;而总相的对境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缘取呢?当然是以遣余的方式来缘取。

  实际上,在所有因明窍诀当中,这个遣余起到命脉般的作用,因此,我们今年在考试当中,也主要以观识品和遣余品为考试内容。如果真正懂得了遣余,以后学因明方面的秘诀,就没有很大的困难。

  世间上的任何一个人,如果他已经通达前面建立的道理(指显现),又通达遣余的道理,那么世间当中,名言的所有真相,他就能如理如实地照见;在名言取舍方面,就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呢?这两个相当于人的敏锐智慧和能辨别一切的双目(慧眼),有了这样的智慧和慧眼,它判断事物就没有任何问题。这样的因明学者(智者)就像佛陀,世间的万事万物全部能无碍照见,而且在任何众生面前,都可以无有畏惧地宣说自己的宗派。同样的道理,我们在学习因明的过程当中,如果通达遣余这一甚深要点,那么取舍、判断、破立方面等等,就没有任何困难。因此,萨迦班智达用与佛陀没有任何差别的方式,来赞叹通达遣余的论师或者智者。

  6、什么叫做所诠与能诠?

  所诠是语言所诠表的内容,也就是所说的内容;下面也讲所知叫所诠,所知道的内容叫做所诠。

  什么叫做能诠呢?下面讲能知叫能诠,能令人明白的词句、词语、语言叫做能诠。

  比如我口里说瓶子无常,实际上外境瓶子的无常是我所诠的内容,我口里面说出来的“瓶子无常”,这个词语就是能诠的词句。

  简单说,就是所说的内容和能说的词语,所诠和能诠应该这样来理解。

  人们在互相交往和沟通的过程当中,说者会说出一些话,听者也能听到别人所讲的话。那这个能诠的话所表达的内容或所诠,到底是自相还是总相?我们今天的辩论,主要在这个问题上。

  7、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戊一(破他宗)庚一、破许境自相为所诠: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

  声论外道为主的论师(包括佛教中的犊子部),他们认为:瓶子等外境自相就是所诠。理由是什么呢?当我叫别人“把瓶子给我拿过来”的时候,别人根本不会认为,我在说瓶子的总相,对方知道我在说瓶子的自相,马上会把自相的瓶子拿过来。如果所诠不是自相,那我说“把瓶子给我拿过来”的时候,别人根本不知道是指自相的瓶子,他不可能把自相的瓶子拿过来的。通过这个事例说明:人们所说的语言就是在说事物的自相,并没有说事物的总相。如果是说事物的总相,对方不可能拿出总相的瓶子,将心里面瓶子的概念掏出来,这是非常困难的,谁也没办法;正因为说的是自相的瓶子,对方就能将自相的瓶子拿过来。因此,肯定是在说自相,外道是这样认为的。

  8、我们表面上看起来:“对啊!真的是这样!我们平时与别人沟通的时候,不应该是说总相,就是直接说瓶子的本体。”

  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纵是运用名言时,亦难获得初自相。

  对方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所诠是自相,会有许许多多的过失,有什么过失呢?因为所谓的自相,实际上是互不混杂、分开而住的。就拿瓶子来讲,有东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等,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的瓶子,就有无数之多;西方的瓶子又分为加拿大的瓶子和美国的瓶子等;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城市当中,都有无数的瓶子存在;城市当中的每一个家庭,也会有许许多多的瓶子。所以,从地点的角度来讲,瓶子有无量无边,而且是全部分开的。从时间的角度来讲,过去的瓶子、现在的瓶子、未来的瓶子等,也是无边无际的。从形象或质地等角度来讲,有大瓶子、小瓶子、白瓶子、红瓶子,或者金瓶、银瓶等等,也有无数。

  不管怎么样,世间的瓶子无边无数,并且它们的自相全部分开而住。如果真的要对自相取名字,那对无边无际的瓶子,人们就无法安立它的名言,就没办法命名了。比如从现在的角度来讲,我要给瓶子取一个名字,对现在这个瓶子,我可以给它取名为“瓶子”,以前它没有名字,现在我给它命名为瓶子,这是可以的。但是,我要给无边无数的自相瓶子安立名称,这是没办法的,因为根本找不到它们的自相。

  从时间的角度来讲,瓶子的自相在一秒当中有很多刹那,产生又毁灭,产生又毁灭……是这样的,所以在我说出“瓶子”的当下,这个瓶子实际上早已灭完了。因此,所谓取名的这个瓶子,是从一个比较粗大的概念来讲的。就像我刚刚给一个小孩取了名字,这个小孩马上就死了,如果我们把这个名字用在其他的小孩上,那肯定不合理。因为,我是针对特定自相取名的缘故。虽然他已经死完了,他的名称也不能用在别人的身上。所以从时间的角度来讲,仅仅是给现在的瓶子取名,也是很困难的一件事。

  从形象的角度来讲,有白色、红色等无数的瓶子,我们也无法立名。所以,我们自宗认为:对自相立名,肯定是不能的。因为自相是分开而住、无边无际的。那这样,最初的时候,名称就没办法安立。

  即使你有办法,将世界上所有的瓶子,用这个“瓶子”来命名,但是你在用的时候,也很难得到。为什么很难得到呢?因为,你原来取名的自相瓶子,现在已经没有了;既然没有了,现在你想得到,这肯定是不能的。比如说昨天有一位非常有能力的大师,已经把世界上所有的瓶子取名为“瓶子”;而我在今天想用的时候,对别人说“把瓶子拿来”,但是始终得不到。为什么呢?因为,昨天的瓶子全部都已经灭完了,我现在用的这个已不是原来命名的瓶子了,因为自相是刹那生灭的。

  既然不能给自相命名,那在现实中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呢?我们是把自相和总相误认为一体,给它立名的,这是合理的。比如一个小孩刚出生的时候,别人说:请你给他取一个名字。我给他起名叫张三或者李四等等,这个人还没有死之前,大家都可以用这个名字叫他;即使人死了以后,假如脑海当中还有他相续的总相,我们也可以给他超度,也可以说他的名字。但如果你真的要给自相取名,首先是很难找到这个自相;纵然找到自相,也给自相取了名,但到了第二天,你也不会承认这是那个人昨天的自相,因为第一天的自相已经灭完了。即使说,这一辈子当中,他的自相不灭,但人死了以后,他的自相、他的尸体就没有了,他的名字也应该同时毁灭。但现量当中并不是这样,我们取了任何一个名称以后,只要没有取错,始终可以用这个名称来代替某个事物或某个人。因此,并不是对自相来取名的。

  对自相取名有许许多多的过失,首先没办法立名;然后,即使立名,但在运用的时候,你原来取名的这个事物,现在根本找不到。你原来虽然对世界上所有的法取过不同的名称,但是你后来真的运用的时候,根本得不到先前立名的自相。因为,所有的事物不可能刹那停留,更不要说停留到第二天。只不过在我们分别念的相续当中,有一种事物的行相存在而已,这就是所谓的相续,也是分别念的遣余。除此之外,自相是根本找不到的。

  总之,如果要给自相取名,第一个时间上面没办法;第二个,环境上面没办法;第三个,形象上面没办法。并且,下面还会讲到其他比较大的过失。

  9、比较大的过失: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如果按你们所说,对事物的自相取名,那过去的法已经灭完了,它的自相现在一点一滴也不存在,所以它根本不能作为所诠,不能作为所说的内容了;未来的法,现在它的自相一点也没有产生,如明年的花朵,现在一点微尘还没有,所以你也不能说了。总之,过去未来的法完全不存在,你都不能说。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未来过去的法我们现在也可以称呼。未来的弥勒佛,未来如何如何等,都可以说;过去的迦叶佛,过去的什么人物等,我们也可以说。这说明我们的所诠(所说的内容),并不是事物的自相。如果是事物的自相,那么以上过失就在所难免。

  10、我们这种所谓的语言沟通,全部是处在一种迷乱当中。平时,说者会这样认为,我正在说事物的自相;然后听者也认为,他已经说了事物的自相。但是,这些认为全部是错误的。并没有一个真实可靠的交流。包括我们口里说的话,别人耳朵听到的话,它们之间并没有一种真实的关系。对这一点,应该会通达的。所以,我们一旦真实通达能诠所诠,那么对语言学,对语言的实际操作等,肯定会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体悟。

  11、太过: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作者向外道为主的对方,又发出这样一个太过:若按你们所说,名言真正能宣说一切事物的对境自相,那除了具有以上过失之外,还有下面这个最不可排除的过失:你们的眼根、显现、作意以及其他的耳根等,全部都没有用了。

  所了知的就叫做所诠,能了知的就叫做能诠。这样一来,如果语言真正能宣说事物的自相,那所了知的事物,通过你的语言已经说出来了,如是你们的眼等诸根就没有必要了。

  为什么没有必要呢?因为,眼根是了知柱子等色法的自相,耳根是判断对境声音的自相,舌根是知道对境味道的自相等等。本来是通过现量才能了知的对境,但现在通过语言就已经显现出来了,你已经知道了,这样根肯定没有用了。比如一说柱子的时候,柱子的颜色、声音,味道、香气以及触尘,全部在你的心识面前了然呈现。

  了然呈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分别念面前现前;另一种是分别念面前,以总相的方式现前。但是,以总相的方式现前,算不算真正的了知呢?不算的,分别念只是大概地想一想而已,不能算是真正的了知。

  如果一说柱子的时候,柱子的色声香味触等五境,已经全部在你的心中了然呈现的话,那么此时你的眼等诸根还有没有必要呢?没有任何必要了。因为眼根的作用是知道柱子的颜色,耳根的作用是听到它的声音……但是,当你能诠的语言一说“柱子”的时候,这种语言已经说出了对境的自相(所诠)。而上面已经讲了,所诠的法相就是所知,这说明你已经了知了对境的自相,即通过能诠的方式,你已经知道了。既然你已经知道了,那你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等还有什么用呢?肯定没有用了。

  我们前面讲到,如果遣余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就会有盲人断绝的过失。这个过失的推理跟这里的推理,是比较相同的。

  总之,如果以名言来宣说事物的自相,那眼等诸根就没有意义了,我们给对方发了这样一个太过。

  12、太过: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颂词讲得比较清楚,外境当中实际上是没有关联的,每一个自相的外境法,都是以零零碎碎、毫不相干、毫不混杂的方式存在。当然,我们分别的时候,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存在着某种联系,但实际上,它们的自相是以没有任何混杂的方式而存在的。既然是以这种互不混杂的方式存在,那“瓶子”等能诠的声音,与所诠自相瓶子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在外境的本体上存在。所以,外境跟能诠的语言、名称、词句等,没有任何的关系。人们宣说它也好,不宣说它也好,外境跟能诠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作者在这里说,外境无有关联的缘故,无有分别的诸根不能将它们执为相属。相属是什么呢?相属就是关联、联系的意思。

  如果外境当中,“瓶子”的语言与瓶子的自相真的连在一起,则一说“瓶子”的时候,眼根应可以看见瓶子的自相。为什么呢?因为眼根可以了知瓶子色法方面的特点,色法是瓶子的自相,而词语又跟自相连在一起,所以眼根肯定能看见自相的瓶子,或者耳根肯定能听见瓶子发出的声音等。但外境当中,名和义(义指自相,名指能诠)的关联,的确是没有的,所以不会产生这种现象。

  不仅如此,如果外境当中真的有这种关联,那我们在一位从来不懂汉语的英国人或藏族人耳边说:“请你把瓶子给我拿来。”一说的时候,那个人虽然从来没有学过汉语,但他马上就会把瓶子拿来,因为外境当中词和义之间直接关联的缘故。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从来没有学过汉语的藏族牧童,你对他说“牦牛、瓶子”,他根本听不懂;如果你用藏语来沟通,他就会了知。这说明,从自相的角度来讲,名和义(能诠和所诠)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诸根也根本不能了知它们的相属关系。

  上面讲到,眼等诸根根本不能将外境事物执著成相属的关系,把词句所表达的意义与能诠词句衔接起来,这是遣余的工作。比如说这是自相的瓶子,那么能表达这个瓶子的就是“瓶子”的语言,而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原来我说的瓶子,就是这个东西”,这肯定不是用根来结合的,应该是用分别念来结合,这一点大家应该清楚。

  今天所讲的内容当中,我们要知道:所说的话不是说自相。如果说自相,根识就无用了;或者外境自相上,名与义就有直接关系等等,有许许多多的过失。这些都是我们不敢承认的,也是不能承认的。以这种方式来回答对方的辩论,就会比较圆满。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18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第25课)

  谓诸异体若无总,莲花以及蓝色等,

  诸法不汇一体中,由此应成同体无。

  青莲蓝色非异体,遣余分之又摄集,

  分别识前乃同体,非取自相根行境。

  181、暂停偈:(第25课)

  亲睹建立及遣余,净目明慧兼备者,

  彻见因明之所知,实相真理如佛陀。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182、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所诠与能诠之证知方式)分三:

  183、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一(破他宗)分二:

  184、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一己一(破许自相为所诠)分二:

  185、甲二乙一丙三丁三戊一己一庚一、破许境自相为所诠;(第25课)

  个别派系谓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

  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则无所需。

  外境无有关联故,诸根不能执相属,

  衔接所谓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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