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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39笔记

创建日期:2022-06-27

  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39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戊二、说由救护知善逝+戊三、说由善逝知导师+戊四、说由导师知具悲。

  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己一、宣讲四谛说救护(203)+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

  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庚二、宣说当断之集谛+庚三、宣说当得之灭谛+庚四、宣说当修之道谛

  庚四、宣说当修之道谛=辛一、无我永是解脱道+辛二、彼外余道非如是

  辛二、彼外余道非如是=壬一、有我执中不解脱+壬二、破许解脱之余道。

  壬一、有我执中不解脱=癸一、真实(313)+癸二、说彼之理

  癸二、说彼之理=子一、唯有我中无离贪+子二、虽有解脱我无义+子三、是故教诫断我执。

  子一、唯有我中无离贪=丑一、略说(316)+丑二、广说+丑三、末义。

  丑二、广说=寅一、遮破见过而除贪+寅二、遮破修苦而除贪。

  寅二、遮破修苦而除贪=卯一、唯知痛苦非离贪+卯二、释说观修痛苦义。

  卯一、唯知痛苦非离贪=辰一、唯知痛苦非离贪+辰二、宣说离贪即如何。

  辰一、唯知痛苦非离贪=巳一、唯见有境为痛苦+巳二、了知异体非离贪。

  巳一、唯见有境为痛苦=午一、唯见痛苦亦不除(325)+午二、依彼不舍我所心

  午二、依彼不舍我所心=未一、并非始终是痛苦(327)+未二、纵然本是不成见+未三、虽见不断我所心。

  未二、纵然本是不成见=申一、断除贪因不合理+申二、虽贪亦成无过失。

  申一、断除贪因不合理=酉一、贪因之我无有断(330)+酉二、是故知苦无实义(331)

  33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一辰一巳一午二未二申一酉一、贪因之我无有断;

  承许有我者,如何许我灭?领受及名言,功德所依灭,何许是耽著?著性非如是。

  一切时我执,令我贪坚固,彼耽我所种,安住分位时。纵勤依德分,取受而能障,

  于我所离贪,亦能障彼过。若于我离贪,今无离贪者,彼如舍弃我?修苦成无义。

  33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一辰一巳一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是故知苦无实义。

  彼等观痛苦,唯知是苦性,彼先已现量,虽尔无离贪。设若依彼过,刹那除彼心,

  然彼非离贪,如欲于余女。若有取舍别,一者所生贪,随他生起时,诸贪之种子。

  2、酉一、贪因之我无有断:承许有我者,如何许我灭?领受及名言,功德所依灭,何许是耽著?著性非如是。

  外道认为:所谓的我应该存在,因为我是解脱和束缚的所依,我不存在则解脱和束缚皆不能成立;但我所和对我的贪执是束缚或流转的因,所以要通过修行来断除。

  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合理。没有遮破或者断除贪执的因——我,有境——对我的贪执则无法断除,因为有了我就必定会产生对我的贪执,两者相互观待成立。因此,在解脱时,也不可能舍弃缘我而产生的贪执等分别念,因为我一如既往存在,就像种下了种子,必定会产生芽果一样。

  这样一来,就很难见到我是痛苦之所依,即或见到也无法断除,因为如果我真实存在,耽著境—我不毁灭,能耽著的有境—贪执我就不会毁灭。

  按照自宗的观点,世俗中假立的我和我所是存在的,而胜义中两者都不存在,否则解脱和轮回都不能安立。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存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假立存在,二是真实存在。真实存在要么是常有的方式、要么是无常。常有显然不合理,无常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存在。

  假设承许在解脱时,领受痛苦和快乐等感受,和常有、无常等名言,以及智慧、解脱、大悲等功德所依的我毁灭或灭亡,那又怎么能承许它就是你们产生耽著的那个我呢?应成不是那个我,因为耽著的自性——不能舍弃的我并非如此。也就是说,与你们所许它是解脱安乐的享受者,以及具有常有、唯一等的特征相违。如果感受等一切不存在,则失去了建立我的意义,感受者就像石女儿一样,成了无我。这样的话,佛教所讲空性无我的道理就自然而然成立了。

  实际上,无论如何寻找,在本来实相中都得不到一个我,所谓的我只是名言中的假相。如果我们懂得这个道理,并完全消除有我的虚妄执著,其境界或状态就称为解脱。所以,所谓解脱,并不是像一个人从监狱里释放出来重新获得自由。

  3、一切时我执,令我贪坚固,彼耽我所种,安住分位时。纵勤依德分,取受而能障,于我所离贪,亦能障彼过。

  就像不抛弃火则无法弃离燃烧一样,若没有舍弃我,对我的贪执及烦恼等就不会消失。任何时候,只要我执存在,对我的贪著就会极其坚固,因为所谓我执就是对我的贪执,两者不能分开。坚固的我贪成为耽着我所的种子,只要我贪存在,就不可能离开执著我安乐的目的。所以,即使在获得解脱时,我贪也依然安住、存在,不会有一点损耗(因为外道承许解脱时有我故)。

  即使是佛教徒,若没有学过中观,也会认为:我是存在的,否则无法安立轮回和解脱。前面分析过,若我真实存在,则无法成立轮回和解脱;若我假立存在,不但轮回和解脱可以成立,佛教世俗和胜义的观点也能建立。

  接着讲:在我执没有断除的情况下,纵然再如何精进观修一切轮回法或我所是痛苦,但依靠见到那些我所是快乐之源的功德存在的部分,对快乐、功德的部分一定产生愿意接受的心。这样的话,就能够障碍对我所远离贪执;再者,由于耽著为功德,也能够障碍见到过失,就像像嗜酒者不顾酒之危害而开怀畅饮等一样。因此,若欲离贪必须根除我执,否则只能暂时压制烦恼,而不可能连根拔除。

  4、若于我离贪,今无离贪者,彼如舍弃我?修苦成无义。

  假设对方说:在解脱时,不仅没有我所的贪执,对我也会远离贪执。

  驳:如此一来,现在就不会有离贪者存在,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要舍弃我故。我是离贪者所舍弃的,如同舍弃粪堆一般。因此所谓我并不是离贪者。假设是这样,那么离贪的那位瑜伽者是怎么舍弃我的?由此他观修痛苦也成了无有意义,原因是,按照你们的观点,修行离贪的一切道都是为了清净我,而如果我不存在,精勤修道不合理,这是对方对内道佛教徒说的主要过失。

  对方认为,我是合理的,我所或我贪应该舍弃。其实,我执和我贪不可分割、没有任何差别。

  5、酉二、是故知苦无实义:彼等观痛苦,唯知是苦性,彼先已现量,虽尔无离贪。

  仅仅了知痛苦是不够的。虽然我们常讲要观轮回痛苦、好好修行,但以此只能产生出离心,故《三主要道论》等论典都讲,一定要断除痛苦的根源——我执,就像病人欲去除病苦,必须根除病因一样。

  颂词说:世间那些没有远离我贪而观修痛苦的人,也仅仅知道是痛苦性这一点,但是痛苦在以前已是现量所知,比如身体生病的痛苦等。虽然如此,但并没有对我、我所及一切轮回法远离贪执,因为:没有断除痛苦的根源,即或知道是痛苦,也会不断趣入、领受。

  世间众生非常痛苦,即或权倾一时、富甲天下或貌若天仙者也不例外,时时饱受折磨、煎熬,但却找不到去除痛苦的良方。所以首先要了知轮回是苦,之后要了知痛苦的根源是我执,这一点以正理成立,之后要长期修习无我,否则苦也不可能灭除,就像病得非常严重的病人不吃药,无论如何也无法痊愈一样。所以无论是密宗还是显宗,都要求长期修行,这样就能断除我执,现前远离一切烦恼痛苦的究竟安乐。

  6、设若依彼过,刹那除彼心,然彼非离贪,如欲于余女。

  设若对方说:三界所有众生虽然现前痛苦,但不知轮回是痛苦的自性,故不生厌离,而希求解脱者知道这样的道理,所以会对轮回永久性远离贪执。如同一个男人对个别女人产生厌恶,并不代表他厌恶所有女人,但修不净观纯熟者则会对所有异性远离贪欲。因此,瑜伽士依靠圆满的出离心一定能获得解脱。

  驳:依靠发现贪执对境的过失,在视为过失的心态没有消失的刹那间,对那一对境暂时会去除贪执心,然而一旦因缘具足,贪执仍会复发,因此并非永久性离贪。就像贪欲强烈的人虽然会厌恶某个女人,但对其余女人还是会不断产生贪欲,而修不净观者虽然对所有异性都没有贪欲,但因没有生起断除我执的智慧,对衣服、房屋等其他事物还是会产生贪欲心。

  7、若有取舍别,一者所生贪,随他生起时,诸贪之种子。

  如果对方说:即使没有证悟无我,但若并非仅仅厌恶异性的身体,对轮回一切法都视为过失而产生厌恶之心,那还会贪执什么法呢?

  驳:只要相续中有芝麻许的我执,就会对外在的事物产生贪心,而入于轮回。就像无色界的天人,虽然可以在极长时间中入于禅定,不生任何贪心,一旦善业穷尽,也会堕入下界。如果相续中有取受解脱安乐、舍弃轮回痛苦的分别心,则不可能断除贪执。如此对于某事物利于我所产生的贪执,随着其他外缘具足时而生起贪心,因为它是诸贪的根本种子。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32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一辰一巳一午二未二(纵然本是不成见)分二:

  32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一辰一巳一午二未二申一(断除贪因不合理)分二:

  33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一辰一巳一午二未二申一酉一、贪因之我无有断;(第39课)

  承许有我者,如何许我灭?

  领受及名言,功德所依灭,

  何许是耽著?著性非如是。

  一切时我执,令我贪坚固,

  彼耽我所种,安住分位时。

  纵勤依德分,取受而能障,

  于我所离贪,亦能障彼过。

  若于我离贪,今无离贪者,

  彼如舍弃我?修苦成无义。

  33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四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一辰一巳一午二未二申一酉二、是故知苦无实义。(第39课)

  彼等观痛苦,唯知是苦性,

  彼先已现量,虽尔无离贪。

  设若依彼过,刹那除彼心,

  然彼非离贪,如欲于余女。

  若有取舍别,一者所生贪,

  随他生起时,诸贪之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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